塑料製造品加工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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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方:

塑料製造品加工合同範本

委託方:

合同雙方爲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攬標準

品名 材料

規格(mm) 計量單位 單價(含稅) 金額(元) 備註

見附件

合計(大寫):具體金額於實際出貨爲準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以客戶提供稿件的確認件爲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三、版費承擔責任及起訂量:

所有包裝由運城製版公司大版製作,版費由委託方預付 14.9 萬元,每單款包裝累計達到貨值 15 萬元,承攬方全額退還版費。改版費用由委託方承擔。起訂量見附件。

四、貨款結算方式及時間:

每月月底對賬,承攬方提供17%增值稅發票,委託方在次月20日之前付款。除承攬方書面特別指定外,貨款以匯至本合同所列承攬方開戶銀行爲準。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按相關的國家標準或雙方書面約定的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運輸方式及交貨時間: 承攬方負責送貨到委託方,運費承攬方負責。新版的交貨時間:稿件客戶確認後 20 天交貨,返單交貨時間爲合同簽定後15天交貨。

七、加工承攬地:承攬方所在地。

八、合同生效後,承攬方需向委託方交納質保金2萬元,質保金在結款時扣除。

九、合同生效後,委託方中途提出變更承攬標的,如未給承攬方造成損失之前,委託方可以要求更改訂單,承攬方以更改後的訂單交貨,如承攬方已施工,所有稿費,版費,材料費及工時費均由委託方承擔,委託方不得拒付相關費用。

十、交貨期的約定:交貨期在產品的工藝技術要求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時間從委託方定稿並下訂單開始計算,由於定稿或訂單延誤,則交貨期順延。

十一、驗收時間:自承攬方交付產品之日起,委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驗,若產品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委託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15日內向承攬方提出書面異議,並不得動用產品,否則視爲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符合約定。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的質量缺陷,使用期內發生問題,除委託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退換,如有其它問題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知識產權:委託方定作的產品如涉及到註冊商標或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委託方應向承攬方提供所有權或使用許可證。委託方還應向承攬方提供委託書,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條碼證,QS證等。委託方對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委 託方未提供或提供的資料不實而引起侵權等糾紛,由委託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三、承攬方需提供給委託方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QS證,印刷執照複印件(蓋公章),第三方檢測報告。

十四、除外責任:因不可抗力,停電,主設備故障等意外造成產品交付延遲或不能交付,不應視爲承攬方違約,但承攬方應在上述事故發生後的12小時內書面通知委託方,並且承攬方仍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儘快交貨。若不可抗拒力持續一週以上,委託方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十五、違約責任:

1.承攬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委託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委託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條第四款處理;少交部分委託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因包裝問題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貨,每延誤一天承攬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0.2%的違約金(交付約定數量的合格產品視爲交貨);未經委託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如因承攬方工作進度達或產品品質不到合同約定,使委託方錯過了產品上市的時機,從而使委託方遭受損失,則承攬方除退還所有前期買方所支付的貨款外,視實際情況另外承擔委託方直接及間接的經濟損失。

十六、本合同訂立後委託方以訂單追加併爲承攬方確認的定作業務,雙方均收受本合同的約束。

十七、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

十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委託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約定有預付款的,自預付款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攬方 委託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

委託辦理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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