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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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 篇1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攬合同(通用9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規 格│單 位 │數 量  │備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爲保存,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攬合同 篇3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4

訂做方(以下簡稱需方):

承攬方(以下簡稱供方):

訂做方委託承攬方加工 25米箱梁芯模 模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標的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此合同單價爲稅前價)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位 重量(噸) 單價元/噸 價款(元) 備註

箱梁芯模 25米正交 2 套 11 7000 77000 約計重量

總計

總金額(大寫) 柒萬柒仟元整

二、 技術資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標的物所需施工圖,按需方確認的標的物圖紙加工;

三、 質量要求:供方嚴格按圖紙加工,產品質量符合行業相關規範要求,並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四、 交貨地點:供方廠內驗收交貨;

五、 交貨時間:合同簽訂生效後, 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貨,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 交貨。

六、 計量方式:需方以標的物加工過磅重量進行結算;

七、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需方預付材料款 貳萬伍仟 元,需方在提取標的物時結清所提取標的物的剩餘款項(以實際加工產品數量、品種爲準)。

八、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全部貨款時起轉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價款全部貨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於供方所有。

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運,施工現場,供方幫助配貨,供方承擔運輸費用.工地卸車及其它費用由需方承擔。

十、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合同執行完畢或未付材料預付款。

十一、 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負責;

十二、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方式,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預付材料款到帳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傳真件同樣有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兩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訂 做 方 : 承 攬 方 :

單位: 單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卡 號:

郵 編: 郵 編:

簽訂時間:

加工承攬合同 篇5

審判長、審判員:

上訴人王、張不服東臺市人民法院(20xx)東民初字第02號判決向貴院提起上訴,江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受上訴人王、張委託指派本人擔任其二審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一審判決程序違法,剝奪了上訴人的訴權

被上訴人於就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向上訴人主張剩餘欠款38萬元。因被上訴人爲上訴人加工定製的蔬菜大棚不按雙方簽訂的《連棟大棚工程加工承攬合同》約定使用熱鍍鋅鋼管、普通無滴水薄膜,而使用不明來源的鋼管和薄膜,致使上訴人的蔬菜大棚剛剛使用就出現大棚主體結構及其他金屬部件都鏽跡斑斑,薄膜滴水嚴重影響蔬菜生長,致使上訴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並造成上訴人巨大損失。爲此上訴人依法向一審法院提交反訴狀,要求被上訴人賠償損失,承擔上訴費。一審法院當庭駁回上訴人的反訴,認爲:“上訴人的反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反訴要件。但一審法院卻沒告知上訴人的反訴到底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規定,更沒告知上訴人的反訴不符合反訴的哪一個要件(卷62、63頁)。更過分的是一審判決中隻字未提上訴人曾提起反訴,簡單以:“關於兩被告認爲涉案大棚的材料不符合同約定,案涉大棚存在質量問題,因其已另案主張權利,本案不予理涉”,,這句話不難理解:因上訴人已經另案主張權利,所以案涉大棚質量問題,一審法院不予理涉,不是一審法院原因而是你上訴人另行起訴了所有才不審理。代理人認爲,一審法院是在故意混淆因果關係,推脫責任爲其程序違法尋找合法理由。是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駁回了上訴人的反訴。代理人認爲:反訴是在訴訟進行過程中,本訴的被告以原告爲被告,向受理本訴的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具有牽連關係的,目的在於抵消或者吞併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獨立的反請求。而因案涉大棚質量問題,致使上訴人當時簽訂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並造成巨大損失,至於上述理由上訴人提起的反訴完全具備反訴的要件。一審法院明顯的違法程序,惡意剝奪上訴人訴權,逃避審判義務。

二、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關於驗收

蔬菜大棚製作完成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就案涉大棚加工費進行結賬,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出具欠條一份,約定:今欠到於*大棚餘款叄拾捌萬元正(380000元),等驗收結束還款„„,該《欠條》其實是對《連棟大棚工程加工承攬合同》的附條件的補充協議,被上訴人收受該《欠條》即意味接收了上述補充協議。該《欠條》已經明確約定驗收後還款,所謂驗收肯定是指蔬菜大棚質量的驗收,根據日常交易慣例,該款應該認定爲質保金,而不是一審法院片面認爲的不具有質量驗收資質的阜寧相關部門聯合組織的規模、投資驗收。如果把規模、投資驗收過關作爲付款的條件,代理人認爲是不符合邏輯的。雖然《連棟大棚工程加工承攬合同》對大棚驗收沒有明確約定,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並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至今爲止被上訴人未向上訴人提交技術資料及材料的質量證明,致使上訴人無法對大棚進行驗收。

關於蔬菜大棚質量問題,可以說上訴人及所有的種植蔬菜大棚的農戶都是外行根本不具備區分材料是否達標的專業水平。在承攬人未提供任何技術說明及材料質量質量證明,他們只能通過一段時間的使用來驗證大棚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上訴人的大棚經短時間的使用即出現生鏽、滴水等嚴重影響蔬菜生長的情況,足以可以證明被上訴人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質量問題。

2、一審判決事實不清,忽視上訴人合法抗辯

在一審過程中上訴人多次以案涉大棚的質量問題提出抗辯,但一審法院無視上訴人的抗辯在沒有查清楚被上訴人提供的鋼管及薄膜的品牌、來源、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的情況下,僅僅依據(1)案涉大棚已經交付上訴人使用(其實上訴人之所以一直仍在使用問題大棚是因爲避免擴大損失發生)(2)通過阜寧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上訴人已經拿到部分補貼,這兩點來判決。代理人認爲本案尚有許多關鍵事實尚未查清,爲了追求審判效率忽視當事人合理合法抗辯盲目作出的判決肯定是錯誤的判決。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適當

一審法院判決本案適用《合同法》六十條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三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代理人認爲一審判決適用法律太過片面不適當,本案應該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一條、第二百六十二條更爲恰當。

綜上:一審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判決存在顯失公平,懇請合議庭撤銷原判決,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考慮採納。

加工承攬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可簡稱:甲方)

承攬方: (以下可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施工地點: 。

三、工程內容: 。

四、工程量和工程造價:

1、工程量爲: 平方米,(注:如爲約計數,可據實結算)。

2、工程合同單價爲: 元/平方米,本項工程合同總造價約爲: 元,大寫: 元。

(注:如爲約計數、可根據工程實際發生量計算工程總款額。)

四、付款方式及工程確認辦法:

1、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給乙方合同總款的 %,即 元,作

2、材料進入施工工地,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款的 %,即 元。

3、樑架安裝基本結束,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款的 % ,即 元

4、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款的 %,即 元。

5、本項工程質保金爲合同總款 %,質保期爲合同簽訂之日起滿壹

五、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共同確認以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1、設計圖紙不全,設計工作無法開展。

2、設計方案(結構、造型等)有重大變更,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使工程不能正常修改以及影響到材料的組織加工、製作、安裝等相關事宜。

3、不具備乙方進場條件(如:土建工程未到位),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進場開展工作。

4、未按合同規定拔付預付款,進度款而影響工程進度。

5、開始安裝前5日內,甲方仍不具備材料存儲場地或倉庫。

6、不可抗力。(注: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因大風、雨、雪、地震等因素而造成工程延誤或損害的自然災害。)

六、雙方職責

1、施工期間甲方要求更改已確認批准的圖紙或現場土建施工圖紙有變更或已經變更並開始施工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應及時據此調整合同價款。

2、甲乙方對於產品已安裝部分,應共同承擔負責成品的保護,甲乙雙方及其他相關施工單位都有義務保護,甲方同意依據“誰損壞誰負責賠償”的原則由乙方計取賠款,並由損壞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甲方職責:

1、在乙方進駐工地前甲方必須將施工所需水、電接到約定地點,並確保乙方施工期內的需要,費用由甲方負責。

2、開通施工場地的通道,滿足乙方施工運輸的需要。

3、甲方負責本項工程施工所屬地的國稅局、地稅局對本工程所徵收的稅費及城建規劃等相關部門徵收的本項的其它費用。

4、甲方負責處理協調好與本項工程有關的部門關係,並確保不因國家相關部門的干預而影響乙方施工,否則造成的停工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與本工程無關的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否則造成人員傷亡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所帶的資料、工量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甲方領導的監督、檢查,乙方應給予積極的配合,對於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立即返工或修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負責產品材料的保管;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要做到安全第一,如果說出現因乙方操作不當導致的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遵守地方法規以及政府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

5、竣工清理現場並具備交驗條件。

九、土建方應配合的相關事宜:

1、提供現場施工中心線、水平線、進出口位置線等有關數據及位置。

2、提供土建施工進度計劃,以便於我單位落實工程承包範圍部位的施工組織工作。

3、預埋件等部位水泥沙漿的填塞工作。

十、施工工期:

在乙方人員、設備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第二天起計爲施工工期,日曆天數工期 天,如因雨雪風等天氣而影響施工時工期順延。

十一、合同爭議、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糾紛發生爭方,可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時,由起訴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於甲方支付款項完畢,乙方將工程整體移交給甲方後,除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甲方支款項完畢後,保修條款自然終止。

十二、交工質量保修承諾

1、交工質量保修承諾

工程整體移交給甲方使用後,我方在保修期內提供免費保修服務。保修期爲半年。

2、若是因乙方之外的因素,如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可及時派人維修、更換、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滿後,乙方將長期優惠有嘗服務,做到定期回訪,及時處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

十三、其它約定:

1、標的物(即工程所含內容的所有項目)所有權自工程款結清時開始轉移,如甲方未結清工程款,標的物仍屬於乙方所有。

2、乙方支取工程款時,須出據帶有財務紅章的收據或發票,甲方撥付工程款時須以匯票(或轉帳支票主)的形式轉入乙方公司指定的帳戶,且甲方確保支票內容填寫正確完整,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問題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所涉及的圖紙爲甲方提供的圖紙或爲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並由甲方簽字蓋章認可後的圖紙。

4、結構網架設計,甲方除提供設計院的正式圖紙外,設計網架的懸掛物等,如燈飾內裝部分必須告知乙方,否則出現問題自負。

5、甲方需乙方出正規圖紙,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備註:

代表人: 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加工承攬合同 篇7

承攬方:

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定作方:

地 址: 電話: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 ,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攬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項目內容:

4.建築面積:

5.承攬方式:承攬方包工包料

6.工期: 本項目工期天,按甲方指定進場日期計算。

7.,共計:元

第二條 圖紙或技術資料

雙方商定圖紙或技術資料採取下列方式提供:

(1) 定作方自行設計並提供圖紙或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資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攬方各執一份。

第三條 定作方義務 (1)負責向承攬方提供水、電。

(2)參與項目質量和項目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四條 承攬方義務

(1) 按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加工,按期保質完成承攬項目;

(2)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五條 項目變更

(1) 承攬方在依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內回覆,並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答覆的,應繼續按圖紙或技術要求進行工作,由此而產

(2) 承攬方在依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定作方需對原圖紙或技術要求進行變更,定作方應提前壹天以書面形式向承攬方發出變更通知。承攬方應按定作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攬人損失,由定作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1) 發生變更後,承攬方應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定作方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2) 變更影響到工期的,由承攬方提出變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應在材料運到項目地點前通知承攬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 由承攬方提供材料的,承攬方應在材料運到項目地點前通知定作方,並接受定作方檢驗;

第八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項目質量標準 :

(1) 項目質量達到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

(2)所有圖紙設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第九條 項目驗收和保修

(1) 項目竣工後,承攬方應通知定作方驗收,定作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出具驗收意見。如定作方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的,視爲定作方承認項目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

(2) 第十條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1. 承攬方包工包料的,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 雙方簽訂合同,定作方向承攬支付訂金30%即 元。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合同價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無正當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延期天數每日向製作方償還合同價款 3‰ 違約金。

2.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包工包料的,應當向承攬方償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攬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縣木具廠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縣百貨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 規格(長,寬,高cm)│ 單位 │ 數量 │ 備註 │

├──────────┼───────────┼───┼───┼───┤

│玻璃櫃臺      │130X40X 90      │ 件 │ 120 │   │

├──────────┼───────────┼───┼───┼───┤

│塑料檯面櫃檯    │180X100X95      │ 件 │ 10 │其中不│

│          │           │   │   │帶抽屜│

├──────────┼───────────┼───┼───┼───┤

│玻璃檯面櫃檯    │180X100X95      │ 件 │ 20 │   │

├──────────┼───────────┼───┼───┼───┤

│棉布貨架      │180 X40X200      │ 件 │ 10 │   │

├──────────┼───────────┼───┼───┼───┤

│大百貨電器貨架   │180X80X 200      │ 件 │ 5  │   │

├──────────┼───────────┼───┼───┼───┤

│小百貨貨架     │180X50X 200      │ 件 │ 80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爲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覈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覈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爲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爲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爲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xx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 勵志天下 )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代表人:黃華新(簽名)

地址:七都鎮

電話:66.8971

開戶銀行:××縣支行七都鎮營業所

帳號:104750

乙方:××縣百貨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關中山街5號

電話:33.7347

開戶銀行:××縣支行

帳號: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9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加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鋼結構加工製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鋼結構工程施工圖紙,乙方包工包料加工。

二、加工內容

本合同所涉之加工內容爲甲方提供的 錦繡物流倉儲樓 工程的施工圖紙中的鋼結構的加工製作(含拋丸除鏽,刷 紅丹 防鏽底漆一遍)。

三、加工工期

從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筆預付款(或定金)之日起開始計算工期。 四、加工量、單價及總金額

1、以上價格均爲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xx)。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並簽字蓋章,乙方須嚴格按圖紙要求加工製作。

2、上表所列之加工量爲暫定加工量,結算時按加工廠分解圖、下料單、理論重量加量0%損耗計算。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合同單價不因市場價格變化而變更。

3、上表所列之“金額”的“合計”項爲暫定總價。

4、本合同採用的定價方式結算。

五、運輸方式:需方自提,運費自負。

六、結算、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萬元爲定金, / 萬元爲預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額定金和預付款後開始組織生產。如本合同簽訂後3天內,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額定金和預付款,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退還。

2、乙方生產、製作鋼結構過程中,甲方付款提貨,且甲方累計所提貨物的價款不得超過甲方實際已支付的貨款數額(定金除外)。甲方最後一次提貨前,雙方辦理結算,貨款應全額付清,乙方財務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貨款並確認後,安排發貨。

3、如甲方在現場安裝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1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問題。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於合同簽訂時提供給乙方完整、詳細的工程施工圖紙壹套。

2、甲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提貨、驗貨,支付貨款、辦理結算。

3、本合同所涉及工程如中途有設計變更,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在變更實施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因變更導致的材料增減按實結算。甲方書面通知前產生的半成品由甲方承擔,按照合同約定價格支付乙方價款。

4、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需交乙方審覈,對乙方提出的圖紙錯誤,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後12小時內解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5月日爲甲方最後提貨期限。因甲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內未提完所訂的全部貨物,甲方應在最後提貨期限屆滿後7天內付清全部貨款。否則甲方提貨時,市場價格上漲的,按照漲價後價格結算;市場價格下跌的,按照下跌前的原價格結算。

乙方責任

1、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內鋼結構構件的材料採購和加工製作。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提出的技術要求、質量、數量、包裝等具體要求進行生產加工,並做好自檢工作,確保質量、進度。加工完後,保存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

2、乙方負責成品構件的捆紮、裝車等工作。

3、乙方在鋼構件出廠時,需提供所採購鋼材的材質證明,產品的檢驗報告,合格證明等技術資料一式四份(注:不含帶MA章的探傷報告及第三方材料複檢費)。

4、日開始供應第一批構件,供貨要求詳見甲方書面需貨計劃, 20xx 年 9 月 15 日前將全部鋼構件供完。

八、質量驗收

1、甲方在鋼構件出廠前進行質量複檢。複檢合格後,由於運輸的原因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加工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並在48小時內解決。

2、質量異議期限:甲方收到產品後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48小時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派員到現場查驗並與甲方協商解決。如甲方未在以上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甲方收到貨物後1個月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全部合格,甲方不得再以貨物質量問題爲由要求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3、甲乙雙方約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存在缺陷,乙方僅對質量缺陷產品本身的價款損失承擔責任,乙方不承擔由於產品質量缺陷而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提貨的,乙方自最後提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提供10天的免費保管期限。免費保管期滿後甲方仍未提貨的,甲方按每噸每天10元的標準支付給乙方保管費用。乙方計收保管費用的保管期限爲60天,超過60天時,乙方有權對相關構件自行處理,且無需向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返工及原材料、構件報廢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直接損失。

3、乙方無故延遲交貨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4、本合同生效後履行完畢前,任何一方不得毀約,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在簽訂及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知悉對方的商業祕密,必須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人。保密期限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商業祕密之日起,至對方將該商業祕密公開之日止。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涉之法定代表人、經辦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後生效,至構件交付完畢貨款付清後自然終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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