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品加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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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品加盟合同 篇1

甲方(特許方):

公司食品加盟合同(精選3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加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協作和信用的原則,就使用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______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1、“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2、“______公司店鋪”:是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3、“______公司商標”:指稱爲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4、“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人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______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______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______公司店鋪的特定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______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店鋪中使用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爲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______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本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爲: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2)除爲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職工傳授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不得爲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______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加盟店鋪。

3、第二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在第七條第2款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爲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追加建店時,除以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爲對象的本合同外,還必須與總部另籤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爲對象的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爲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應當同意。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爲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人民幣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爲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爲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爲使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向總部支付本項教育進修所需的一切費用。

4、加盟店開業前後5天,作爲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部官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二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週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主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營運部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

總部要爲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發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店鋪開發的相關事項

1、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爲維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委託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築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裝修裝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裝修裝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營建築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中招標決定。

4、爲維護_______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5、爲了通過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發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籤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

8、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______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爲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3、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總部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合同書,締結長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甕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說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加盟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元爲第十一條第2款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_______元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八條保證金

1、作爲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______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爲,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加盟讓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剩餘的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管理。

第二十條物品的保養、維修

1、加盟店要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它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______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備狀態。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爲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一條帳簿等的製作

1、爲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狀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發票。

(2)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二條盤點

1、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如總部認爲加盟店盤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告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三條決算文本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署等官廳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時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稅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告後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爲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爲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四條權利、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3、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4、營業日爲周7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爲上午7點以前,閉店時間爲下午11點以後。每天營業時間應在16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婚、喪、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5、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6、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爲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五條保密協議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祕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

1、本協議書有效期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的期限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10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書後成立。更新合同爲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須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爲。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爲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文件不真實。

(3)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爲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覈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受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務。

(8)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它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爲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如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2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爲,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3)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八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付清了特許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第二十九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償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加盟店在本合同終上後,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續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爲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爲保持加盟公司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日本不動產研究所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一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二條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鋪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以下爲簽字,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傳真:

公司食品加盟合同 篇2

食品加盟經營合同

________公司(以下稱“本部”)與_________(以下稱“加盟店”)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爲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_________公司爲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_________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_________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總部以此爲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爲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_______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_________公司店鋪”:_________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標”:指稱爲_________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_________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鋪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爲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________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公司食品加盟合同 篇3

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本部”)與_________(以下稱“加盟店”)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爲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_________公司爲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_________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_________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總部以此爲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爲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_______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_________公司店鋪”:_________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標”:指稱爲_________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_________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  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鋪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爲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________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爲: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損害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2)除爲_________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職工傳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授___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爲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_________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爲,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_________公司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爲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域經營加盟店。

4.第二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在第七條第2款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爲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稱追加建店)時,除以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爲對象的本合同外,還必須與總部另籤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爲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爲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爲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爲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商標爲_________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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