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加盟合同範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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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合同範本網站爲大家整理的飯店加盟合同範本及簽訂加盟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十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一定幫助。

飯店加盟合同範本大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xx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加盟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爲,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續簽,乙方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 餐飲加盟合同的特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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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餐飲加盟的條件與要求

1、餐飲加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加盟店應註冊爲————,並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營業場所的要求:————————————————————————————————

第六條 餐飲加盟的培訓職責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訓及承擔以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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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利益分配及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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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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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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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補充知識】:簽訂加盟合同應主意的10大問題

既然 加盟 總部與 加盟 者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若 加盟 總部在 加盟 者 加盟 前,末向 加盟 音詳細說叫合同內容,而 加盟 者末加深入廠解就簽下臺向,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爲奇了。 出此有必要給 加盟 者提個醒,公和總部簽訂合向前要深入瞭解合問內容,尤其是對以廠問題應當儘量考慮周詳,以公日後出現問題。

1.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宣註冊證

所謂 加盟 ,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 加盟 府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 加盟 店。因此,總部必須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才行。所以 加盟 者在 加盟 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放心的 加盟 。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 加盟 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 加盟 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權利金是—種持續性地收費,只要 加盟 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某些 加盟 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 加盟 者一次開出合同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 加盟 者若遇到這種情況,務必記得在合同上加註一點,當 加盟 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 加盟 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 加盟 者一定要從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 加盟 店紛爭最多的環節。因爲 加盟 店經常認爲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採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 加盟 店必須統一向總部採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爲合理的方式是 加盟 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規定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規定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爲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圖保護問題

通常 加盟 總部爲確保 加盟 店的營運利益,都會沒有商圈保護,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 加盟 者對商圈保護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商圈保護範圍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 加盟 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將第二家店開在商圈保護範圍以外的地方. 加盟 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極個別連鎖體系因爲 加盟 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保護的情況下,已很難再開新的 加盟 店,於是便暗渡陳倉發展第二品牌,亦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向,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圍保護限制了。

因此, 加盟 者爲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竟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爲保護經營技術即知識產權不出開放 加盟 的外流,要求 加盟 者在合向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 加盟 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知出產權.無可厚非、

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怕會影響 加盟 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 加盟 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的工作。

6.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 加盟 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 “本合約末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 加盟 者遇到達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爲合約的附件。

因爲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末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如果隨時修改、爲所欲爲,屆時 加盟 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佈了。

7.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 加盟 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的,所以會對總部較爲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總部通常只會列出針對 加盟 者的部分,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分則隻字未提。 加盟 者對此應提出合理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在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白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履行責任o

8.關於糾紛的處理

一般的加監合同上都會明列管轄的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爲管轄法院。此舉爲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 加盟 總部在合同中規定, 加盟 者欲向法院提出訴以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 加盟 者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哪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相總部,而不利於 加盟 者。礙於合同, 加盟 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建議 加盟 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9.合同終止的處理

當合同終止時,對 加盟 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查 加盟 者是否違反合同或是拖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 加盟 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拖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

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爲雙方矛盾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 加盟 者迢此情況,其解決爭端的辦法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原先是由 加盟 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 加盟 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總部若真想拆,就必須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10.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合同書

加盟 者與總部簽約後,切記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瞭解合同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 加盟 者還是要把合同內容看清楚再籤,逐一瞭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瞭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爲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瞭解合同,才能減少日後的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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