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面磚採購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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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面磚採購協議 篇1

甲方:

工程地面磚採購協議(精選3篇)

乙方:

根據當地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地面磚採購、供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本採購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建設地點:

二、 合同範圍

2.1合同內容:

2.2合同標的物:

注:

1、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爲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爲

結算依據。

2、乙方保證合同簽訂後 日內第一批貨發到工地現場。

3、單價:材料費、生產費、加工費、包裝 費、運雜費、裝卸費、材料檢測費及複試費、損耗、保險、 稅金、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他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內容,該單價爲固定單價, 在供貨過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調整單價。

2.3產品質量標準:

2.3.1 完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及封存的樣品驗收標準。

2.3.2 產品等級:優等品

2.3.3 產品產地:

2.3.4 交貨地點:

2.3.5 按照相關規範產品的規格、顏色允許偏差率在3%範圍內。

2.3.6 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第三條.交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爲甲方接收。

4.貨到現場一週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提供資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資料:材料進場的同時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各種材料的合格證、材料進場檢測報告、材料進場複試報告、材料放射性檢測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付款方式執行,如有違約,甲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乙方可停止供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第七條.安全

1、乙方應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執行甲方現場管理規定,保證工作範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

2、乙方進出場車輛必須謹慎駕駛,應充分考慮現場場地狹小因素。

發生事故,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車輛進出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和安全保衛要求,如不服從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4、乙方車輛出場時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或其他單位的物資材料,如有發生,按照原價值的1.5倍處罰。

第八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

3、雙方如要求全部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 %的補償金。

4、合同執行期一切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爲合同生效日;

失效日爲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價款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工程地面磚採購協議 篇2

方) 乙方(銷售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當地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地面磚採購、供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本採購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建設地點:

二、 合同範圍

2. 合同內容:

2.2合同標的物:(表中數量僅供參考,結算時以實際結算數量爲準)

注: 、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爲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爲結算依據。

2、乙方保證合同簽訂後 日內第一批貨發到工地現場。

3、單價:材料費、生產費、加工費、(切割、倒角、磨邊、拋光等工序)、包裝 費、運雜費、裝卸費、材料檢測費及複試費、損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損耗)、保險、 稅金、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他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內容,該單價爲固定單價, 在供貨過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調整單價。

2.3產品質量標準:

2.3. 完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及封存的樣品驗收標準。

2.3.2 產品等級:優等品

2.3.3 產品產地:

2.3.4 交貨地點:

2.3.5 按照相關規範產品的規格、顏色允許偏差率在3%範圍內。

2.3.6 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甲方提前 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爲甲方接收。

4.貨到現場一週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提供資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資料:材料進場的同時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各種材料的合格證、材料進場檢測報告、材料進場複試報告、材料放射性檢測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xx年,安裝費另行協商。安裝部分如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甲方應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二) 乙方責任

、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標準的,應按變更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付款總額的___________承擔逾期交款違約金。

4、合同簽定後如甲方送貨,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違約金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裝的,甲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費用另行協商。乙方擅自改變安裝程序造成損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 如因生產資料(material)、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天與乙方協商。

第七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可要求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八條 甲、乙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與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 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地面磚採購協議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1. 標的物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2.質量標準及要求

2.1 所有到貨產品顏色(有輕微自然色差)和表面質感參見甲方提供的樣品。

2.2 所有產品質量標準:符合GB/T 4100-20xx標準,參照該標準附錄B的劈開磚的精細標準約定。

3.交付

3.1 交付地點:

3.2 交付時間:首批貨(深咖啡色和米白色各3000平米以上)的交付時間不得晚於20xx年 月 日,其它批次供貨以甲方通知爲準。

3.3 交付風險:在完成交付前,標的物的運輸等事項均由乙方辦理,並由乙方自行承擔完成交付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4 交付驗收:甲方與工程安裝承包方,會同乙方在貨到現場後8小時內進行驗收工作,檢查貨物的包裝、型號、規格、數量等方面。乙方還必須同時達到以下要求:

3.4.1 提供全新的無損的產品。

3.4.2 隨車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原件(加蓋鮮章)。

3.5 交付記載:甲方、乙方、工程安裝承包方應共同對驗收結果簽署《材料驗收單》。未記載異議的《材料驗收單》爲結算驗收單。

3.6 交付完成:材料驗收單爲乙方完成交付的憑證,也是乙方申請付款的必要依據。雙方認可,由於交付驗收的侷限性,交付完成並不視爲標的物必然符合質量要求的最終證明。如嗣後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乙方不得援引交付完成作爲抗辯。 主要指標還應達到: 吸水率:平均值吸水率:平均值≤0.5%  平整度:允許最大誤差±0.5%  抗凍性:滿足極冷極熱檢測試驗要求。  色差:無明顯色差。

3.7 數量檢驗及異議處理

貨到現場24小時內且保持原包裝的情況下甲方可提出數量異議,對於少送之貨品,乙方應當立即組織運送並承擔違約責任。

3.8 質量檢驗及異議處理

3.8.1 質量異議應在發現質量問題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8.2凡抽檢發現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視該批貨物不符合約定且退還該批全部貨物(或者接收該批貨物的部分),不符合雙方質量約定的貨物由乙方負責運輸出工地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3. 8.3 甲方異議成立的,乙方應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貨物的更換、補充等行爲。

4.款項支付

4.1 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情況以外,經雙方招標確認的合同單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做調整,並且適用於此後的補貨。乙方作爲富有類似供應經驗之行業內單位,認可本合同單價已充分考慮了合同條款中的供應範圍、質量標準、交付日期等各項要求,充分考慮了包含但不限於材料費、運輸費、管理費、檢測費、材料漲價風險等各項因素。

4.2貨到現場交付完成後10個工作日,支付交付完成總額的100%;最後留取5萬元的餘款不予支付,待主體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之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任何款項支付之前,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交以下全部請款資料:請款報告、驗收單、合格證等相關資料。 5. 合同的變更

5.1 多退少補的比例±1.5%。

5.2 原則上在合同數量執行完畢後發生的補貨需求不應超過1次,但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工程的實際需要。所有補貨面磚按合同包乾單價結算。

5.3甲方有權減少合同數量的供貨需要,但該面磚爲定色生產,甲方須在乙方沒有生產該批貨物情況下提前10日通知,否則乙方不予退貨。 6.違約責任

6.1 貨品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視爲乙方未按約完成交付,除及時更換、補貨外,每延期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不合格貨品對應價款的百分之 一 的違約金。延遲交貨超過4天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從第5天起每天向甲方支付應交付貨品對應價款的百分之 五 的違約金。 6.2 本合同簽訂後標的物之品牌及規格等各項要求未經甲方的書面正式通知一律不得更改變動,如擅自更改變動甲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同時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6. 3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發貨或者提前到貨的或不能取得材料驗收單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乙方應在當日內將貨物運出甲方工地;甲方亦有權選擇接收或部分接受貨物,乙方並不能以此免除本合同約定的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

6. 4 乙方承擔因爲產品供應問題(包括數量、質量等)而給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施工人員及業主)造成的損失,包括因更換、延期完工等造成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6. 5 本合同中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或其他未付款項,甲方均可在應付乙方的款項中進行扣減(包含但不限於結算價款、質保金、履約保證金)。

6. 6 到場貨品與甲乙雙方確定的樣品不符時,乙方無條件退貨。(注:手試品與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在顏色上稍有差別) 7.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動亂、罷工、地震、颱風)導致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是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15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並出具相關證明的一方仍應按照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8. 爭議處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9.其他

9.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乙方雙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義務或甲方明示不再需要乙方供應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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