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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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協議 篇1

服務協議

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協議(精選3篇)

項目名稱: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的(信息系統名稱)信息系統開展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乙方對甲方的(信息系統名稱)信息系統(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擬定爲XX級)進行安全檢測,並出具信息安全建設技術整改建議。

1、檢測依據

?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__)

? 《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規範》(GB/T 20984-20__)

2、檢測對象

序號系統名稱

1(信息系統名稱)

3、檢測內容

根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__)XX級的技術要求,對被檢測的信息系統的主機、數據庫、應用系統等三個層面進行安全檢測,具體檢測內容參見《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__)XX級相應指標內容。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提供檢測工作過程中需要的信息系統的相關資料以及相關情況介紹;

2、指派相關的系統應用或管理人員(負責人)協助乙方開展檢測工作;

3、負責協調測評過程中甲方的內部人員和工作的配合關係;

4、協調甲方相關單位提供檢測工作環境、網絡接入環境。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安排工程師在指定時間和場合開展現場檢測工作;

2、根據檢測結果出具整改建議。

四、費用及結算方式

1、服務費用:人民幣 元整(¥ .00 元)。

2、銀行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付款方式:協議簽訂之日起 五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 元(¥ .00元)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剩餘 元(¥ .00元)在乙方履行完本協議後 五 個工作日支付完畢,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部費用後 五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稅務發票。

五、保密條款

乙方承諾: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泄密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具體保密條款詳見本協議的附件《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服務保密條款》。

六、附則

1、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甲、乙方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和名譽損失的賠償;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分歧時,通過法律途徑予以妥善解決;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議附件:《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服務保密條款》

甲方 : ( 蓋章 ) 乙方 : ( 蓋章 )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受託單位)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委託的項目進行安全技術諮詢,爲保證安全技術諮詢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並將認真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託的技術諮詢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二、本項目技術諮詢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不包括需環境、自然條件、類比與技術檢測、專家評審等所涉及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同意選擇付款方式______付款)。

方式A: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如諮詢費用在五萬元以下者,由甲方在簽訂合同後的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預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後八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諮詢組開展實施

第一階段的技術諮詢工作。

方式B: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如技術諮詢費用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者,由甲方在簽訂合同後的____日內按技術諮詢總費用之80%預付預乙方作爲前期技術諮詢費用,乙方收到款項後八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諮詢組開展實施第一階段的技術諮詢工作。

(2)甲方在領取技術諮詢報告的同時,一次性付清剩餘的20%技術諮詢費用餘額預乙方。

方式C: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如技術諮詢費用在人民幣十萬元以上者,雙方可對付款方式友好協商並約定如下:

第一期支付------%(-------元),於合同簽訂當日支付。

第二期支付------%(-------元),乙方交接報告給甲方時付清餘款。基於技術諮詢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分割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技術諮詢工作和按時付款,以保證技術諮詢工作的進度。同時,基於財務管理的嚴謹性,乙方拒收現金或無擡頭支票。

四、技術諮詢結果:技術諮詢工作全部完成後(需專家評審除外),十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出具技術諮詢報告。

五、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諮詢報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後,乙方可組織技術諮詢組再次爲其複評。乙方在完成技術諮詢後,將不定期爲甲方提供現場安全檢查、評估及技術諮詢服務。

六、甲方在乙方正式實施技術諮詢工作前五------八個工作日內,須按乙方提出的時間要求,提供技術諮詢工作中所需的各種申報與報審報建文件和設計文件以及相關資料、圖紙、報告、證照等,並對所提供的全部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失實或失效,造成技術諮詢結果錯誤的,其責任及引致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七、開展技術諮詢工作期間,甲方須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專責協助配合乙方開展技術諮詢工作,並提供在現場的工作方便。

八、乙方做出的技術諮詢結果不受行政的、商業的和其他任何方面的`干預。甲方不得用金錢與物質方式賄賂乙方人員或授意實施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爲。如有此類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技術諮詢業務或追究相關責任。

九、乙方委派的技術諮詢人員對技術諮詢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責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如在實施技術諮詢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甲、乙雙方均應本着實事求是、互諒互利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依法通過仲裁機構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一頁,雙面,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單位蓋章後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安全建設技術諮詢協議 篇3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地點:

填寫說明

一、 本合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服務合同範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 本合同適用於當事人(受託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三、 簽訂一方爲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爲共同委託人或合同合夥人。

四、 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 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提供 (以下簡稱該建設項目)的有關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服務。

經協商雙方願意共同遵守如下的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2 國家及地方建設工程、水利工程的有關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技術服務依據

2.1 甲方提交的基礎資料和相關信息;

2.2 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依據和標準是國家現執行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範》GB50433-20__、《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50434-20__等。

第三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乙方提交技術諮詢工作成果的形式:由 水利局審批並獲得批覆文件爲準。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階段及工作內容

4.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本項目)

報告類型: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

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建設地點: 。

4.2 設計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

4.3項目開展工作的內容:項目及項目區概況、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水土流失預測、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總體佈局及設計、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計劃、水土保持方案投資與效益分析。

第五條 甲方提交本項目有關的基礎資料及文件

5.1項目備案登記、選址意見證明及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文件;

5.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圖;

5.3其他有關資料。

第六條 乙方的技術服務方式、服務時間

合同生效後並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費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送審稿)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若送審稿需增補修改(如無時間限制的,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協調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報批稿)備案材料。批覆時間不計上述工期之內。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必需的資料,如:

1)項目備案登記、選址意見證明及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文件等,並對其可靠性負責。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圖。

3)其他有關資料。

(2)依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2、乙方責任: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提交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水土保持方案,並協助項目專家評審評估工作,協助甲方取得水保批覆意見。其中包括:

(1)乙方在甲方提供齊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所需資料,並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稿給甲方審覈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30%的預付款。項目所需資料清單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資料清單提供齊全資料,並在資料上籤署姓名及日期作爲依據;若甲方無法提供齊全所需資料,則編制完成時間向後順延。

(2)乙方協助該建設項目水保方案的專家評審評估工作,乙方應在評審會後收到甲方補充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水保方案的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工作,並取得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意見。項目修改所需資料清單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資料清單提供齊全資料,並在資料上籤署姓名及日期作爲依據;若甲方無法提供齊全所需資料,則編制完成時間向後順延;

3、乙方協助該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批工作,並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覆意見。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費用

技術諮詢報酬:根據項目總投資及參照“保監[20__]22號文件”計算,本次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費用:人民幣 元整(¥ )。

2、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取得水保批文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款項,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 ),甲方支付完全部費用後,乙方須出具等額的正式稅務發票給甲方。

3、金額變更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動,致使乙方工作量增加,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追加技術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技術導則變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或者費用增加,乙方有權利向甲方追加技術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正常履行期間,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改變造成項目無法批覆,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若乙方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的,甲方按總諮詢費用的50%支付給乙方;若乙方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甲方按總諮詢費用的80%支付給乙方;若乙方已經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甲方按總諮詢費用的100%支付給乙方。

(2)因甲方原因無故中途中斷諮詢,若乙方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的,甲方按總諮詢費用的50%支付給乙方;若乙方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甲方按總諮詢費用的80%支付給乙方;若乙方已經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甲方按總諮詢費用的100%支付給乙方。

(3)甲方未按期支付報酬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技術諮詢服務費總金額的1‰作爲違約金。若甲方支付技術諮詢服務費金額不足30%,則乙方不予以送審。

(4)甲方需保證不會因項目自身原因導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長期停滯超過3個月,若停滯超過3個月,需向乙方支付技術諮詢服務費總額5%作爲違約金,否則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若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技術諮詢成果,每延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技術諮詢服務費總金額的1‰作爲違約金;若因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工作時間延遲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

(2)乙方所提供的技術諮詢成果質量若不符合合同規定質量,應當無條件負責補充、修改完善至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爲止。

(3)因乙方原因無故中途中斷諮詢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技術諮詢服務費,並按技術諮詢服務費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技術保密問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數據、圖像等),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複印、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數據、圖像等),甲方也不得擅自修改、複印、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如任何一方違反本條款,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並追究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引致本合同部份或全部不能履行,受事故影響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由雙方協商議定是否解除合同。由於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必要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簽字):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稅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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