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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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精選6篇)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建築工程鑑定事宜,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鑑定內容及要求:

(詳見委託書 )

第二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鑑定費爲人民幣:

具體支付方式:1)簽定本委託書時支付全部費用的50%。

2)領取鑑定書時支付剩餘全部費用。

鑑定過程中,如發生必要的技術檢測、圖紙審查等費用,由委託方另行支付。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按鑑定委託書要求提供有關資料並承諾提供的資料全部屬實;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有誤或不及時,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負責指派專人協助乙方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3)按本合同的約定方式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鑑定費用;

2、乙方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出具鑑定報告,並保證鑑定報告的真實、合法、有效;

(2)負責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種文件、資料,併爲甲方保守祕密;

(3)負責鑑定報告的解釋工作;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本合同未到期甲方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關係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2、在委託事項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乙方單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協議關係並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未按時提供合格鑑定報告或鑑定報告不符合規範要求等,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由於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爭議,雙方應首先力求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後此爭議仍未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 篇2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書範本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證書。

2?該工程在市質量監督站、市安全監督站及許昌安全管理局監督下,施工中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第一條?工程質量承包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第二條?質量保證條款明細: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證如下:

1.保證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能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強化技術管理人員、技術工程師的質量意識,加大質量宣傳教育力度,明確質量目標和落實質量責任制。保障施工準備、施工中和系統調試運行,竣工後服務保證幾個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權限和方法,使質量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處於受空狀態。

2.保證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間樓層和外牆面及洗手間等具防滲漏性能。

購貨方嚴格按產品包裝上註明的`貯藏條件貯藏?因購貨方對產品保管養護不善而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購貨方負責。

3.保證整體樓層具有抗風防水抗震能力。

4.保證樓層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5.保證房屋各樓層建築高度達到發包方要求;

6.保證房屋建築格局適用於甲方需求。

7.其他項目保證條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證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條?質量保修責任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嚴格按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驗施工質量檢查評定。做到對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質量先經自檢合格,在報建設方,驗收合格後再行投運;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當地安全建築管理部門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縫、傾斜等因素,乙方負全部責任。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特大自然災害。)

第四條?保修費用

因建築質量出現問題而造成的修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其它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氣漏水、燃氣泄露、電器、設備故障造成停電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後,立即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承包方或物業管理部門進行搶修。非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擔。

本工程質量保證書,由甲乙雙方在竣工前共同簽署,自簽訂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因我方供應貨物的質量問題,對貴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的,我方願承擔該批貨物價款1-10倍的罰款,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爲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同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1、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爲 設計使用年限 年;

2、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關防水要求爲 年;

3、裝飾裝修工程爲 年;

4、除燈器、插座外,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 2年;

5、供熱及供冷爲 採暖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爲 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種在合同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爲施工合同價款的 5 %。質量保脩金銀行利率爲零。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和追加

保脩金由發包人在應付款中扣出。如未發生工程質量保脩金行爲的,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後14天內返還50%的質量保脩金,在滿兩年後14天內再返還50%的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在保脩金不足以支付工程維修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追加。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爲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 篇4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____年;

3.裝修工程爲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__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_______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曰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星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注:地基經複合地基工程處理後,經具有樁基礎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復合地基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其承載力應達到國家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和設計要求(不小於180KPa),方可認定爲合格工程。複合地基工程如達不到合格要求需返工或基礎選型設計變更的,所需額外增加的一切費用(包括檢測費)由承包方負責)。

合同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成交通知書

3、競標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施工圖

8、工程報價、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肆份,副本肆份,雙方各執肆份。

發包人: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投標文件》的“通用條款”,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__年版第三章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1本合同協議書;

1.2成交通知書;

1.3投標書及其附件;

1.4本合同專用條款;

1.5本合同通用條款;

1.6招標文件;

1.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1.8圖紙;

1.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2.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爲:中文

2.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文件法規和規章 。

2.3適用標準及規範

2.3.1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範、行業標準、規範等 。

2.3.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時間: 開工前七天

2.3.3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無 。

3、圖紙

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套數: 開工前七天提供圖紙叄套

3.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不能傳第三方或用於其它工程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4.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權:

5、項目建造師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6、發包人工作

6.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按現狀,合同規定時間 。

6.1.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施工現場所需的水、電由承包人負責實施,費用已包含在競標報價。

6.1.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施工現場內的施工臨時道路由承包人負責實施,費用已包含在競標報價。

6.1.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根據實際需要 。

6.1.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七天辦好施工許可證、監理等手續 。

6.1.6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開工前七天 。

6.1.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七天 。

6.1.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室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所需款項由發包人負責 。

6.1.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6.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6.3合同簽定約定:發出成交通知後30天內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無

7.1.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提供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次月的施工計劃表。

7.1.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通用條款》9.1(3)條執行 。

7.1.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採購人和監理辦公室各一間

7.1.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接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通用條款》9.1(5)條執行。

7.1.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按《通用條款》9.1(6)條執行 。

7.1.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施工單位組織保護,發包方協調處理。施工時如損壞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造物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1.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建設安全文明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做好施工場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後搬走所有施工機械、垃圾及剩餘材料,並使竣工現場乾淨、整齊。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7.1.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

7.2合同簽訂的約定:發出成交通知後30天內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8、進度計劃

8.1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是:按合同簽訂後七天內 。

8.2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後3天內審查批准並提出修改意見。

9、工期延誤

9.1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三方(採購人、監理、施工)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9.1.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9.1.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9.1.3不可抗力;

9.1.4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通用條款約定之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

9.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准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其極限爲合同總價的5%。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9.3工期獎勵: 無

四、質量與驗收

10、工程質量

10.1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合格

10.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玉林市建築工程質量質監督站仲裁

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1.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相應驗收規範要求驗收的部位,必須經有關人員一同現場驗收,按《通用條款》17.1執行。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2、合同價款及調整

12.1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採用綜合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13、工程量的確認

13.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5日前 。

13.2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覈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扣除保留金後的價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蔘加。

13.3計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無論通常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均應以執行廣西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結果爲準。

13.4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適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的標準。

14、工程款支付

14.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

預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交清履約保證金和籤合同進場施工7天內申請 。

14.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關於付款週期的約定:按月進行中間支付,支付比例爲月計量工程額的 %,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後一次性撥付。

六、材料和設備供應

1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5.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無 。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無

15.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 無 。

16、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設備

16.1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和設備的品種、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必須要與報價水平相對應的材料並達到國家技術標準要求,不能以次充好,採購前須徵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

七、工程變更

17、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發生的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所增加工程量,視爲本協議應有的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該項施工義務。

18、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設計變更後,雙方約定如下:

18.1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的時間是: 實時或提前三日

18.2發包人暫定變更價款的時間是: 接到承包人申請後20天內

18.3凡因設計缺陷需要變更設計且按規定程序辦理了設計變更而增減工程造價,增減的工程造價不超過成交價10%(含10%)的,工程量增加而引起工程造價增加額達到《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招標標準的應當進行重新招標。

18.4工程量增減經審查批准後方能進行規劃設計變更,對增減預算按規定由玉州區財政局和玉州區審計局進行評審和審計,工程量增減以玉州區財政局和玉州區審計局結論爲準。

18.5凡是獨立增加的設計,未列入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範圍的,不屬於該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屬於另外的獨立工程,應按規定進行工程招投標或政府採購。

八、竣工驗收與結算

19、竣工驗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竣工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伍套竣工圖給發包人。

19.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確定。

19.3支付與結算應以監理工程師認可,按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完成的工程量爲依據。完成的工程量應有承包人按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計量方法進行計量,經監理工程師確認,最終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的單價或總額進行支付與結算;或者根據具體情況,按合同條款的規定,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雙方商定或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單價或總額價報採購人批准後進行支付與結算。工程結算款項根據審計結論,由財政部門審批竣工財務決算後結清。

19.4竣工結算由審計(或財政)部門對結算進行評審,承包方必須對送審的結算價真實性負責,如承包方有意違反工程造價管理有關規定誇大送審結算價,經審計(或財政評審)所審定的結算價與送審結算價相差超過工程造價管理有關規定的造價部分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0、質量保修

20.1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執行,從竣工驗收證明書頒發之日計算。

20.2發包人代表簽發缺陷責任證書後送交給發包人,並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於某日前盡其責任施工、竣工、保修並符合發包人要求。缺陷責任證書應由發包人代表在最遲的缺陷責任期滿,及承包人按指令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符合發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內,發出缺陷責任證書。

20.3在缺陷責任滿後28天內,發包人出具證明,把合同價5%的保脩金(無息)一次性付給承包人。

20.4質量保修的費用,在質量保修期內,屬於承包人責任造成的質量保修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如果監理工程師指令承包人修復的項目不屬於承包者責任造成的,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並報發包人批准後,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通知承包人,並抄送發包人。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21、違約

21.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21.2 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條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拖延一天按成交價的萬分之四賠償罰款給發包人。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條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達不到工程約定標準執行返工至合格爲止,返工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且工期不順延 。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除損失費用自理和承擔相應責任外(工期不順延)。

22、爭議

22.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玉林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玉州區 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 他

23、工程分包

23.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同意分包

分包施工單位爲: 無

24、不可抗力

24.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1、(6)級以上的地震;

2、(10)級以上的持續(3)天的大風;

3、(暴雨)級以上的持續(3)天的大雨;

4、(5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3)天的高溫天氣;

5、(5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3)天的嚴寒天氣;

6、(50)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25、保 險

25.1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發包人自理。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無 。

(2)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26、擔 保

26.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無 。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爲: 履約擔保金 。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

27、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叄份、代理機構執副本壹份 。

28、補充條款

28.1 施工人員人身事故保險由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自行投保,該保險應不屬於儲蓄險等還本險。承包人在領取成交通知書之後一週內按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交納,否則由採購人從最近的一期計量支付時扣繳。

28.2 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採購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另行發包工程。同時還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8.2.1 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承包人本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採購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證資格。

28.2.2 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採購人判定爲沒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條款的承包人。

28.2.3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牟取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

28.2.4 承包人自簽定合同之日15日內,無法組織合同規定的人員、機械進場或進場人員機械與合同嚴重不符。

28.3 承包人如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鉤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戶),一經發現覈實,採購人將採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並對有關承包人給予罰款,罰款金額爲該項目分包總額的 5% (視情節嚴重而定)。

28.4 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28.5 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凡進入本工程工作的婦女應持有計生證,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28.6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範、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範解釋爲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處理。承包人發現後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並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28.7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所出現的“發包人”全部改爲“採購人”。

28.8凡是獨立增加的設計,未列入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範圍的,不屬於該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屬於另外的獨立工程,應按規定進行工程招投標或政府採購。

28.9工程竣工結算後,施工單位必須提供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材料,否則不支付尾款(除質保金外,結算價的5%做爲尾款)。

十一、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質量保修書(市政建築工程)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 ,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橋樑工程爲 年(建議橋樑隧道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爲 年(建議路基、路面、橋面爲2年);

3.排水(雨水)工程爲 年(建議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爲3年);

4.綠化工程爲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爲 年(建議爲5年);

6.其他附屬工程爲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8、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9、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爲5年;

10、供熱及供冷系統爲 2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1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 2 年;

12、裝修工程爲 2年;

13、室內外給排水和市政公用排水工程保修期限爲 5年;

14、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8、其他約定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爲6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後,發包人應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1、質量保證金比例:工程結算價的5% 。

2、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時間及金額:待工程保修期滿後一次性返還(無息),(質量保證金的返還,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七、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鑑定委託合同 篇6

發包人:

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______________年;

⒊裝修工程爲____________年;

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熱與供冷系統爲_____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⒈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⒉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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