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精選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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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第一章一般條款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精選26篇)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已經撤銷合同,或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後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不按合同施工,或長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儘管工程師已書面提出警告,或不顧工作質量,或無視工程師的指示,轉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時,業主可在書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天后進駐工地,並將承包人逐出,由此不會造成合同無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或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爲完成工程,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認爲合適的,按本合同規定被視爲是專門爲施工而保留的建築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任何建築設備、臨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並將出售收人抵付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或可能支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63.2業主進駐工地並逐走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單方面,或通過了解雙方當事人,或在作過他所認爲恰當的調查或諮詢之後作出安排或決定,並證明到此種進駐與被逐時爲止,按事實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獲得或理應獲得的款項(如果有),以及計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築設備和臨建工程的價值。

63.3如果業主按本條規定進駐工地並逐走承包人,他應在維修期滿,且所有施工和維修費、延誤完工賠償費(如果有)、和業主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被覈實,且經工程師證明後,方纔負責對承包人按合同進行支付。此時,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如果有)僅爲工程師證明,因他妥善完工而應得的款額減去上述款項之差。如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妥善完工應得的款額,經要求,承包人得向業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額,超出部分應視爲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維修期間,因工程或部分工程發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爲需馬上進行補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此種工作或修理,業主可僱用並支付他人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爲必要的此種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師認爲,業主所進行的此種工作屬於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自己付費完成的工作,業主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應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或從其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在此種任何緊急事件發生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根據情況,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風險

65.本合同任何條款均服從以下規定:

65.1任何責任,不論屬於賠償或其他,也不論其是有關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條宣佈爲不適用的工程除外)、業主或第三當事人的財產的毀壞或損壞,或有關或涉及人員傷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規定的特定風險導致,承包人慨不負責。業主必須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從附近運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旨在用於工地的任何財產因上述特定風險受到毀壞或損壞,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下償付:

因此而被毀壞或損壞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師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費加上工程師證明合理的利潤爲基準支付; 恢復或補償工程被如此毀壞或損壞的部分; 恢復或補償承包人用於或旨在於工程的此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65.3因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他射彈、導彈、彈藥、或軍用炸藥的爆炸或衝擊(不論時間和地點)所導致的毀壞、損害、受傷或死亡應被視爲是上述特定風險的結果。

65.4除本條以下關於戰爭爆發的規定外,業主應償還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風險而發生的 任何施工額外或附加費用,在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按合同第39條視爲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種費用增加,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65.5特定風險指戰爭、戰爭狀態(不論宣戰予否)、侵略、外國敵對行爲、本合同第20條第2款規定的核危險和聲波風險、或與正在或即將施工或維修的工程所在地國有關的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轉包人的僱員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騷亂、動亂或混亂。

65.6在合同執行時,如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宣戰與否,是否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重大影響,除非和在本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隨時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旦此種通知發出,除本條所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第67條的規定外,合同應當終止,但不得損害任何一方與以前任何違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工地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向其轉包人提供同樣的轉移設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終止,就承包人所得的暫付款項中尚未包括的在終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項,業主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價格支付給承包人,此外還應支付:

所有有關臨時單據應予支付的款項,只要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已經完成,如此種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只完成一部分,則只支付經工程師確認的應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項。

因工程而訂購的材料或貨物的合理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材料或貨物,業主向承包人付款後,這些材料或貨物即成爲業主的財產。

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爲完成整個工程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種費用未將此費用包括在內。

本條第1、第2和第4款所規定的追加付款。

本條第7款所規定的搬遷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此設備運回到承包人註冊國的主要設備堆置場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但此費用不得超過運回註冊國的費用。

合同終止時,遣返承包人僱用在工程上或與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款項下業主應予支付的款項,業主有權用承包人的應付款來抵衝,包括建築設備及材料的預付款的未償餘額,以及其他任何在合同終止日按合同條款業主有權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項。

受挫失效

66.如合同締結後爆發戰爭,或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其他情況,使得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的法律,雙方被解除了繼續履約的義務,由業主對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額應當等於按本合同第65條規定之金額,即如果合同根據第65條之規定終止時,應當支付的金額。

爭議的解決

67.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施工中還是在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撤銷或違約前後,首先應當提交工程師解決,應任何一方要求後_______天內,工程師必須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規定提出仲裁外,此種有關上述所有事項的決定爲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的,且立即對業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應繼續施工並盡一切應有的注意,無論他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規定提請仲裁。在工程師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後,如_______天內未收到業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請,上述決定應作爲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如工程師未按上述規定應要求在_______天內通知其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此種決定不滿意,在此後或此種情況下,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_______天內,或在最先所說的_______天期滿後_______天內,視情況而定,將爭議事項按下述規定提交仲裁。所有爭議或分歧,凡工程師的有關決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終和有約束力的,均應由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按該規則規定予以最終解決。上述仲裁員(們)有權評論、修正和複審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員(們)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出決定而採用的證據或論據。不論工程師按上述規定曾作過何種決定,均不得剝奪其被傳喚作爲證人,且就按上述規定提交仲裁的爭議或分歧的任何有關事項向仲裁員(們)提供證據的資格。不論工程尚未或認爲尚未完工,均可提請仲裁,但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得因在施工進程中提起仲裁而改變。

通知

68.1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給予承包人的所有證書、通知或書面命令均應郵寄或送 交至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條款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郵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關通知條款所指定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爲在施工地國的另外一個地址,但事先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在改變地址前需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業主違約

69.1如果業主:

在工程師證書所認定的應付款項按合同條款到期_______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業主按合同有權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干涉或阻礙或拒絕同意頒發任何此種證書,或

破產或、如爲公司,即將被清算,而此種清算不是爲了重組或合併,或 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鑑於經濟混亂,其無法再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應有權在提前天書面通知業主,並將副本呈交工程師後,終止其合同僱傭關係。

69.2本條第1款規定的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後,儘管本合同第53條第1款作有規定,承包人仍然應儘量迅速地從工地撤走他所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69.3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按第65條規定終止時一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65條第8款所規定的款項外,業主還必須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終止而造成的或有關的或導致的滅失或損失費。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70.1合同價格的調整應與勞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減,或其他任何影響施工費用的事項相關,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規定執行。

70.2在提交工程標書最後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後,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他任何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律或條例或規章發生變化,或適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第1款所述的增減)的任何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法律、條例或規章,此種費用增減應經工程師證明,且由業主支付或記人貸方,合同價格也應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71.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的天之後,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和/或貨幣兌換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承包人在此種情況下有權行使其他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由此而受影響。

72.1如果合同規定,承包人的支付應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種或多種外幣,此種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幣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貨幣間的匯率變化的影響。

72.2如業主要求標書計價只用一種貨幣,而支付卻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說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或數額,用於計算此種比例或數額支付的貨幣兌換率應爲現行匯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國的中央銀行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的天當日所決定的匯率,就此,業主必須在標書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予以寫明。

72.3如合同規定使用多種貨幣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條規定使用暫列款的項目,其用外匯支付的比例或數額應按本條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則予以確定。

(本部分以下所列規定是對第一部分條款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補充或修改。)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爲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爲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爲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後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

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 _______號: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 _______號: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8

戶主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自己私人住宅樓建築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爲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任,本着互相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內容

(一)工程名稱:私人住宅地址: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

(二)建築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三)工程造價:約_________萬元,經雙方協商,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工錢)按人民幣計算,工程全部完工後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工錢)乙方不包開發票。夾層按_________層計算,窗飄板按上下計算,基礎按一層計算。

(四)結構形式:框架結構。外牆前左貼磚(紙皮磚),後右水泥油抹光,內牆和天花板批檔打粗。天面水泥油光面。鋪地板及腳線、廚房、廁所貼瓷片到頂。搗制基礎、樓面時,甲方需提供混凝土泵車抽漿至樓面,樓頂層的欄圍牆_________米(超出部分甲方負責)。

(五)承包範圍:承包按本工程包工不包料,施工圖紙的全部土建工程,不包排污管、鋁窗及門製造安裝、不包雙飛及其它塗料;不包施工期間水電費;不包水電及防雷安裝;不包大理石、水磨石及水池、天面防水層;不包竈臺及外牆安全網、渣焊,不包排污、化糞池等工序。

二、承包方式

(一)乙方只包工和施工的工具(機械和模板、頂撐、手排、竹排、腳手架)。

(二)如果甲方任何地方需要改動,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負。如確實要改動,應與乙方協商,額外補足工程款再行施工。

三、施工期限

本工程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月逾期後的費用______。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報建手續,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搞好三通,並把電、水接到施工現場,安排並解決乙方人員的住處及水電等問題。

2.甲方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工程質量、進度及處理圖紙及其它不詳盡的問題。

3.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龍捲風、地震等)造成的損失,均甲、乙雙方分別負責;甲方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乙方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的施工規範實行施工,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措施及責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甲方預付______萬元給乙方購買板,以後每完成一砼工程付______萬元,完成每層紅磚借支______萬元,完成批檔每層工錢借支______千元,每個月按工程進度付給______%給乙方,其餘部分竣工驗收後全部付清工程款,乙方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問題。

六、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此合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執行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土建部分,水電等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總約:萬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包工包料,(多少錢每平方米)還是按國家定額計算直接費加%25的管理費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基礎完工付總造價的15%以後每層付總造價的10%,餘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憑稅務發票付清。留下5%爲工程質保金三年後,沒工程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覈驗,簽證,方可使用。

十、考覈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覈後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工種承包費用。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四、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覈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並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的違約金,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七、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籤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年月日開始動工,至x年月日竣工;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

甲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______建築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承建的 工程項目,丙方爲乙方的承包經營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方已於 年 月 日與 (以下簡稱“建設方”)簽訂 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爲便於該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第二條甲方經公司內部人員招投標,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文明施工、包違約責任、包項目盈虧的承包方式,承包經營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部。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並生效後,甲方委任乙方爲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部的負責人,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自主經營該項目經理部。

第四條乙方確認,已完全瞭解和認可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 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確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設方所應承擔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承擔該項目的全部經營風險。

第二章 承包內容

第五條 承包範圍: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等文件的所有責、權、利。

第六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文明施工、包項目債權債務、包違約責任、包項目盈虧的總承包方式。

第七條 承包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本項目結算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承包費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項目結算總價款的 %(其中承包費爲 %;稅金爲 %)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第九條 承包費的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在建設方支付的每筆工程款到賬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扣除承包費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費用後,向建設方出具建安發票。

第十條 勞保基金的返還: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條 鑑於建設工程的特殊性,爲防範甲乙雙方在施工期間出現經營風險,達到甲乙雙方承包雙贏的經營目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管理,乙方有權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經營。

第十二條 人員管理:

1、甲方負責委派公司的項目經理、財務員、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資料員、結算員到乙方項目經理部,協助甲方管理該工程項目的相關工作;

2、除項目經理、財務員以外,其他甲方負責委派的人員,乙方有權另行選擇外聘有經驗、有能力、有責任心的高素質人才作爲項目經理部的相關管理人員,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員,需經甲方考覈並備案後,方可聘任進行相關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員在乙方項目經理部工作期間的工資、勞保福利、工傷事故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

4、乙方有權自主外聘項目經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員,並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第十三條 工程款及財務管理:

1、未經甲方的書面授權,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直接從建設方支取工程款,該項目的所有工程款項,必須經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流轉,甲方發現乙方私自從建設方收取工程款項的,有權從建設方下一筆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並有權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額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況進行監督、審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申報工程款使用計劃,除乙方項目經理部的管理費用以外,甲方原則上需將工程款直接支付給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書面申報工程款的回款計劃、項目負債情況、項目負債的還款計劃;

4、在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最終結算完畢之前,建設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須專款專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將工程款挪用該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從下一筆工程款中直接扣回,並有權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額的5%的違約金;

5、甲方需爲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務,在工程款到帳後且乙方申報工程款使用計劃後,及時審查,並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輕重緩急,原則上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各收款單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項目經理部的財務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財務人員負責管理乙方的財務,該財務人員有權監督、審查乙方對工程款的使用計劃、使用情況,以及該項目的資產負債情況。

第十四條 公章管理: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項目經理部公章一枚,該公章經甲方備案後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項目經理部對外所發生的生產、經營活動,需加蓋甲方備案的公章確認後方可發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財務員進行管理,項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蓋章簽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員審查、登記後方可進行;

3、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無權私自以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刻制公章,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承諾書、擔保書等,均需交由甲方審覈同意並備案後,方可簽署。不論甲方是否同意簽署,由此所發生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予以賠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以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與工程施工無關的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

1、乙方需認真、負責的全面管理好該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產,依法、依規進行施工,維護和樹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負責委派項目經理協助乙方負責管理該工程的具體施工工作;

2、乙方應及時、妥善處理施工現場以及項目經理部與他人發生的各類糾紛,儘量避免和減少各類損失的發生,並負責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需嚴格按照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約定履行各項義務,行使各項權利,避免出現違約行爲;

4、乙方應認真做好施工期間的簽證、索賠、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彌補施工合同簽約時所存在的對甲方的不利因素,爭取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避免出現虧損。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爲乙方的施工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2、協助乙方與項目的建設方和其他各部門進行工作聯繫和業務溝通;

3、協助乙方處理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協助乙方組織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

5、爲項目部及時傳達和轉發有關部門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對乙方的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7、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施工進行有必要的監督管理,該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工程款的流轉、工程施工進度、工程款的支付情況、項目部的資產與負債情況、工程的文明與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對乙方進行專項管理。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甲方的公司形象和聲譽,對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質量、安全與文明施工等,均需達到建設方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必須及時予以整改,直至達到相關要求,且自行承擔整改費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設方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與文明施工等的監督與檢查;

3、承擔《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責任;

4、承擔施工期間以及施工完成之後的各項工作,該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的結算、工程的維修、工程所有債權債務、工程的安全事故等,並承擔相應費用;

5、承擔甲方與建設方爲該工程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債、權、利;

6、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專項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以下約定的條件成就後,任何一方均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約定之外單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賬戶之外流轉工程款達兩次或者金額累計達壹佰萬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給甲方造成兩起以上訴訟、或者訴訟金額在壹佰萬元以上,且乙方無力自行協商解決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費用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項目因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質量簡報、停工整改、不良行爲記錄等兩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資或其他欠款,出現投訴、影響甲方公司的正常運轉或者被媒體曝光等不良影響達兩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達兩次以上的;

7、乙方將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達兩次以上或者金額累計達壹佰萬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的建設方、監理方或者其他職能部門書面提出解除乙方職務的文件,且經協商乙方確實不能承包經營該工程項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項目有證據證明將要出現虧損的;

10、乙方主動提出或者其行爲已證明其無力完成承包工程項目的;

11、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或者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爲嚴重違反我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擅自與建設方簽訂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補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損乙方利息的書面文件的;

2、無正當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費(含稅費)以外的工程款達兩次或者金額累計達壹佰萬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組接管該工程項目,並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在接管該工程項目後7個工作日內,應該派專人與乙方辦理結算事務。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僅有權收回對該承包工程的實際投入(應按實扣除乙方施工期間出現的虧損、負債、各項違約責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結算款到賬後14個工作日內返還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對該承包工程的實際投入(應按實扣除乙方施工期間出現的虧損、負債、各項違約責任等),並按返還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六章 合同的結算

第二十四條乙方承包的工程結算總價款到甲方公司後,甲乙雙方辦理本合同的結算事務。乙方應根據該工程的資產負債情況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應在14個工作日內審計完畢。甲方扣除乙方應繳納的承包費、稅費、應付款、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後,餘款在結算完畢後14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擔保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所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經營項目的虧損、承包費、稅費、材料及民工工資等欠款、賠償金、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由丙方爲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擔保期限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結算完畢滿兩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承包期間,其他第三方因該工程項目向甲方提起訴訟的,乙方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解決爭端。如乙方無力解決爭端,造成法院凍結甲方銀行賬戶(基本賬戶)、凍結甲方銀行賬戶資金及其他資產、或者扣劃甲方銀行賬戶資金及處置甲方資產的,乙方和丙方應在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資金作擔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資金作擔保的,應按凍結、扣劃資金額度或者處置資產價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賠付之日止的賠償金。甲方爲訴訟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鑑(公)證意見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3

一、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範本怎麼寫

工程承包合同書範本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爲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爲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爲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爲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爲包乾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爲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聯繫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4

一、如何寫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爲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爲75(日曆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二、建築工程糾紛案件有幾種形式及如何應對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爲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以及財產保全的方式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2、關於違法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法律關係較爲複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爲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違法性或者名爲分包實爲轉包,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對於這類糾紛可以利用實際施工人的訴權進行解決或者根據發包方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實際情況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爲: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覆且事後不承認收到;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覆;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對於這類糾紛,承包方可以將結算文件用特快專遞方式向發包方郵寄竣工結算報告,如果有公正部門對該郵寄行爲予以公證則更爲妥當。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應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築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爲: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築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採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對於這類糾紛,只要發包方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併合格或者已經對工程投入使用,則承包方可依法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質保金糾紛

建築工程合同律師: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爲建設工程竣工後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爲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後,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爲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後,餘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後再行支付。實踐中,發包人常以工程質量問題扣押最後5%尾款而承包人則無可奈何。對此,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餘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只要承包人切實履行了維修義務並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爭取權益。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 》、《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項目__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施工總承包

三、工期:

1、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爲準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爲工作日。

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爲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爲: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爲,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

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

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工程預算價:(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覈後,由會計事務所或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覈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複覈簽字,並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覈算確認方式說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覈報批,並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後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爲: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爲: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體爲: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覈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

(4)

(5)總工程款的%作爲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後支付給乙方。

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

質量保證期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覈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

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

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3、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爲,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7、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6

簡易建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合夥項目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施工項目內容和範圍爲準。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爲止。

四、出資方式:甲方負責現金出資;乙方負責施工,並由甲方負責工人工資的發放。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6:4的比例加以分配。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爲依據,按比例承擔。六、退夥: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七、合夥期滿: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承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雙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爲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保障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執行。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結構形式:地下室現澆屋頂,一層底商,二層以上磚混。

三、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圍計算。

四、承包範圍:按圖紙上的要求及甲方技術交底。

五、工程工資:地下室及一樓底商元/平方米,二層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層板付總價%,每粉刷一層付元,工程施工結束後,雙方進行實際測量,然後按實際所作的面積乘以造價爲工程總造價,按工程總價2%留保質金,一年後若無質量問題,保質金一次性付給乙方。

七、質量要求: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符合建築標準,節約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壞及浪費,應承擔責任。

八、工期要求:自開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圖紙一份及技術交底,及時保證水電路三通,保證建築材料按時到位爲乙方做好準備(建築材料不能遠離施工現場50米以外),甲方負責工人住宿、就餐、場地的安排。

2、乙方負責施工中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工具,包括鐵釘、鐵絲。

3、確保施工人員安全、設備大小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其它事項:

1、因外界到工地鬧事或其它糾紛累計超過8小時,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計算工資。

2、合同未盡事宜,補充規定應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內外牆塗料、一樓立面外牆瓷磚,保證粉刷質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編碼: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編碼:

年 月 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0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____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5公里,路面寬

3、5米,總計整修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3萬元。

2、路面長5公里,路面沙化寬

3、5米,厚15釐米,總計沙化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12萬元。

3、鋪設涵洞4道,涵洞深

3、5米,中標價2萬元。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壹拾陸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16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60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因建設工程需要,甲方委託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不含土建工程)。爲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並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

4、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具體工程內容和範圍以設計的施工圖紙內乙方報價單所含施工項目爲準。

二、建設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1、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後,乙方收到定金和圖紙確認並具備全部開工條件之日起共天(雨天不計入建設工期之內)。

2、因甲方原因(包括變更、增加工程內容、停水、停電等不具備施工條件或

第三人行爲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爲)而引起停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等級爲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四、工程造價

1、工程建築面積爲2,工程不含稅總造價爲人民幣元整(:_____________元),工程稅金由甲方自負。

2、本工程報建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全部費用,工程造價爲直接工程費,不含防火塗料、稅金、材料檢測費、報建費及政府應收費用等。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五、撥款和結算

1、

①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爲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②鋼架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③c型鋼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④彩瓦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⑥餘款%,計:_____________元於工程竣工之日起個月的保修期滿之日付清。

2、所有款項必須匯入本合同指定帳戶或開具支票註明收款單位爲乙方。如現金支付,甲方必須憑乙方的收款委託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爲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週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後五天期滿之日爲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爲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爲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爲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爲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範圍之內。保修期滿後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於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並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爲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協調工程內外關係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並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籤。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並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施工,否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2、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十一、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承建工程的實際情況並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房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結構層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質量:確保證一次性驗收合格。

5、工程工期:確保總包單位,在本工程節點和總進度計劃前完成施工任務,進場日期待中間驗收後以甲方通知進場之日起完成。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範圍:

乙方已踏堪現場且已熟悉和理解施工,按圖紙要求,負責施工,二次結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技術文件所顯示的全部工程項目。

四、工程質量:

1、質量目標:同甲方和總承包方合同條項確保合格工程。

2、人員進場須進行樣板工程,一旦確認,後續工程需按照同等,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如樣板工程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本合同乙方自動

放棄。

五、施工工期:

1、乙方承諾: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滿足甲方編排的工期節點進度表要求施工,月時度計劃要求完成。

(包括法定的節假日在內)否則每延一天罰款1000元/天。

乙方保證每天施工所需要的人數。

2、在農忙期間,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確保甲方要求的節點工期,若乙方施工的節點工期天數有拖延的每延遲一天罰款20__元/天。

六、安全生產:

1、甲方爲乙方工人購買安全意外責任險。

2、乙方必須按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3、雙方對各自施工安全分責任承擔,若出現重大傷亡事故,根據事故鑑定分清雙方責任承擔事故責任和費用。

原則是誰的安全責任由誰負責。

4、安全防護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和移動,在施工需改動的部位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並按照防護要求,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七、文明施工:

1、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目標爲江蘇省文明工地。

八、甲、乙雙方約責任:

1、甲方負責:

甲方________爲履行本協議的全權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對工程的施工,生產、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負全責,對乙方各項指標的考覈有一票否決權,對乙方定期的召開生產協調會,並按合同條款撥付生活費和工程進度款,和對乙方各項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

2、乙方負責:

⑴乙方委託________爲履行本協議的代表人,行使合同的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合約期內,乙方代表必須常住施工現場,每月不得少於25天,若確需離開工地,必須得到甲方現場負責人的同意。

否則,每缺勤一天罰款貳佰元。

⑵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編排合同,同等工程施工計劃精心組織,按排施工,所有甲方在工作上的佈置和調度,如乙方不執行,甲方可直接安排他人實行施工,因此發生的費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⑶根據工程進度,由甲方提供準確的要料計劃,各工種自用鋼絲繩、小型工具等由乙方自行採購。

⑷嚴格按照江蘇省文明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生產,確保本地直到“江蘇省文明工地

九、材料:

1、甲方只提供,

⑴置筋的鋼筋,黃沙、水泥、紅磚、石子、砼乙方根據施工圖紙及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合格的二次結構砌體工程。

⑵升降機、塔吊、外架、攪拌機、電源提供至三級箱。

十、工程結算造價的確定:

本工程的結算價按圖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十一、工程結算造價的結算方法:

乙方憑單位工程負責人開具的工程完成情況證明並經甲方審覈通過後可須結當月完成的工程量,當月完成的工作量可作爲預付工資

(生活費)的依據。

十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結算參照甲方和總承包方的合同工程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十三、其它事項:

1、若乙方的勞動或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滿足合同中約定的要求,並經整改不力仍達不到約定要求,甲方可隨時終止本合同的執行,退場不予結算。

2、工程施工中所有針對乙方的罰款,如乙方不簽字同樣生效。

3、未盡事宜,同甲方和總承包方的合同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工程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2

甲方: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 (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質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結算:以建築實際面積雙方會同丈量爲準,每平方價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層封頂後付建築面積的50%工程款,二層封頂後付建築面積的50%,三層封頂付建築面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七、 工程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材料要求按圖紙設計爲準。

八、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 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則,結合有關規定和工程實際情況,爲明確雙方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訂本合同以利工程順利進展。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形式及質量標準: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範圍:主體結構,木工、泥工、鋼筋工施工項目

泥工部分:基槽整邊,清底釺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澆築,磚砌體,補架眼,空心板安裝,吊灌板縫,內架搭設。屋面珍珠岩鋪設,水泥砂漿找平,機械操作與材料短距離運輸,場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構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撐、搭拆所需腳手架,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等。

鋼筋構件加工、製作與安裝,機械操作及短距離運輸等。

四、工程造價:

泥工:31.0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木工:14.5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鋼筋工:7元/平方按實際面積計(基礎計一層面積);

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辦法:按所制定工程進度,每完成一層,經雙方驗收合格後付該層工資總款的80%,主體按期完成經交驗達標,除扣未完分項工資款外,其餘一次付清,若因組織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餘款額甲方有權拒付,並處以相應罰款,基礎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工程開工後,分批預付生活費

及時提供材料、構件、機械設備

派專人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及現場管理,及時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已完成分部分項工程及時組織驗檢。

對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標準和隱瞞隱患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嚴重者處以50---1000元罰款或按國家法規處理。

所提供機械設備,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乙方維修,機械、電器不得帶病運轉;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甲方負責。

管理人員不得以甲方自居、隨意變更工序安排或亂指揮,由此造成乙方損失者,甲方負擔。

2、乙方職責:

施工期間要經常對工人進行法制、安全、職業道德教育,應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圖紙設計要求和現行規範、規程組織施工。

必須派專人抓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應做到機械整潔,電器安全使用,材料分類碼放。

應自覺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指導與監督,不得阻撓或有意刁難,若出現違規作業,違章指揮不聽勸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者,乙方應賠償所有質量損失,並負擔一切由此造成的工傷事故費用。

正確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須做到每天工完場清,不留垃圾,不損毀材料,若造成此現象者,管理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有權予以處罰。

機械電器設備操作使用要定人、訂證、定崗,要經常保養與維修,塔機運轉要有專人指揮杜絕超極限作業。

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書面,憑條領取,用後按件交回,如有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照價賠償。

所需材料計劃必須提前兩天報專管人員。工地所有機械、電氣設備等存在問題,甲方應及時維修,否則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後果,甲方負責。因天氣變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負者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待實際發生時,另行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主體竣工驗收達標價款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篇26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一)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爲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一)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發  包  方

│ 承  包  方

│  鑑(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外,鑑(公)證實行自│

│帳

號:

│帳

號:

│願原則〕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2.說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爲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複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爲承包方爲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爲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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