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通用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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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承包勞務熱門合同範本篇,歡迎閱讀參考!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通用27篇)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範本

(一)

甲方(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原則,雙方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同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爲框剪結構,總高度爲 _____米,_____ 層。

四、 工程承包方式:爲分項承包給木工班,本班組應該完成該項的製作和安裝任務,並清理施工現場的材料堆放及衛生。該班組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與變更內容的一切工程量施工。

五、 工程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完成所有工程量。

六、 工程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通過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七、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建築規範計算面積。每平方米 _____元包乾,以甲方和業主實際結算面積爲準。

本工程付款方式原則上採用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價合同每次支付工程款的 支付給乙方作本次工程進度款,按此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及相應的進度款付至 。工程餘款待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六個月付清(除保脩金外)的全部工程款。根據業主、甲方對總價合同產生過程的實際情況,如遇業主方工程進度款暫不能按時支付的情況,乙方不得向甲方停工叫價,應按正常施工進度施工。

八、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所有材料及大型機械。

2、乙方負責提供人工及使用工具,所需的機械和配套設備,及小耗材和照明燈具配套和自身的材料上、下車用工,費用均考慮到承包價內。

九、考覈驗收: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確保施工安全。

2、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圖紙施工驗收規範,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

十、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

工、綜合治理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場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生活費,其生活費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4 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供工程所有需要的機械設備,及時供應過程所須得建築材料,提供必需的施工技術資料,提供書面的技術質量,安全等交底文件,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應付款。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按實支付工人生活費。

一、 按業主、監理、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乙方必須協助甲方放線、測量定位。乙方積極組織操作人員,保質、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任務。在施工人員操作時必須確保安全生產。

二、違約責任:

1、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覈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尾數,甲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應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順延,誕識破的工作時間。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誤工期,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雙方分別承擔自身原因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本工程甲方派 爲現場負責人。乙方派 同志爲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合同的約定。

四、爭議

甲、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促裁解決。和人民法院訴訟。

五、本合同自簽訂後既生效,等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既日失效。

六、安全事故,每次發生醫藥費200.00元,以外的由甲方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同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範本

(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文件;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範;

注:上述文件應互爲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爲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8.爲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衆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費用。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衆和

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週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 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週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杆、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範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爲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 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____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____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爲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爲業主付款後,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後付結算款的_______%,餘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後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後的數額爲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 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

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

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 工程保修

1.保修範圍、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2.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峯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後,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____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並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範本

(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組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一)按時計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二)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其它:_________。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_________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範本

(四)

工程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 工程的勞務人工費(清工)

四、承包範圍、工作內容、計件承包單價

1、承包範圍:按施工圖紙設計規定的煤貯運項目磚砌體及抹灰工程(年施工後的剩餘部分)

2、工作內容:詳細分項工作內容以《煤炭建設地面建築工程基礎定額(統一基價)》的有關解釋爲準。

3、工程量計算及費用單價:工程量計算以《煤炭建設地面建築工程基礎定額》爲準;磚砌體工程按每立方米90元(包括大小磚:240X155

3、240X4090)結算時按實際體積結算;抹灰不分內外牆、柱按每平方米11元計。施工所用腳手架按定額規定予以結算,鋼筋植筋每個2元計。12轉運樓磚砌體每立方米120元,抹灰不分內外牆、柱按每平方米16元計。

五、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結算辦法

1、按定額結算部分定額工日具體爲:構築物36元工日,非構築物38元工日,計時工45元工日(一天)

2、每月____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結算單,由甲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乙方代表簽字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予以結算,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後,交甲方財務掛帳。付款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後五天內按結算進度予以支付。

3、乙方招錄的人員,必須在到工地當月向甲方上報能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考勤人員和用工單位的考勤員在一起,每天對勞務工進行考勤,詳細記錄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種、人員及人員的流動情況。每月勞務結算時必須上報當月農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項目部負責人與乙方共同簽字)與工資表(乙方上報、甲方項目部審覈),並在農工結算清單上(詳見附表

二)簽字;否則工程結算不予辦理。

4、每月結算款由乙方合同簽訂代表集中領取,按照工資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項目部派專人監督發放(發放完畢後工資表由甲方項目部保管),乙方不能對勞務工資出具欠條(出具欠條甲方一律不予認可)對無工資表、剋扣勞務工及手續不全等引起的爭議、訴訟聚衆滋事、上訪等造成甲方企業聲譽或其他嚴重社會影響的,乙方將以結算勞務人工總額的5%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賃費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勞務結算額的0.5%在每月的結算中給予結算,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6、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10%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爲________年,保修期結束後,甲方除扣除代繳的總結算費用2%的個人所得稅外,一次付清餘款。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如不扣除保修費,則結算總額按工程總造價的95%予以結算,2%的個人所得稅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繳,一次付清餘款。

七、工程質量與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品率90%以上;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100%.

2、嚴格按照審覈的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範及質量安全交底、設計變更單、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和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經過與甲方質檢人員及業主或監理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發現一次視情節給予一定500元以上的罰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如果乙方對工程進行施工中,質量達不到標準必須返工達到標準,全部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沒收保脩金,另外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乙方工作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

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覈完成工程量,撥付工程款。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繫並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九、乙方責任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3、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損失及業主罰款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5、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6、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7、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自檢結果。

十、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認真執行《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安全施工要求達到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組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乙方對有殘疾及智力障礙的勞務工一律清退。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勞務工在工地現場出現意外及安全保護不當或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發生一切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在任何條件下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因某種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擔的責任而歸責給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由乙方提供使用計劃,經甲方批准後,由甲方負責供應。施工中其他勞動保護用品及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絕緣手套、膠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備。

3、乙方必須服從用工單位施工人員的指揮,自覺接受各級單位質量,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行業有關規範標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同時執行建設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規程操作。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治安: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偷盜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經發現,扣件每個按500元,架管每根按1000元,其他物資按照損失物資價值的5倍予以罰款,費用從總結算中扣除,相關人員立即清退出場。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生治安案件的由相關人員自己承擔。

7、乙方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費用已含在調高的定額單價中)

一、事故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立即上報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時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發生事故後不積極主動組織搶救,致使事故擴大,則甲方按事故處理費用的

1.2倍在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二、獎與罰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如期按時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罰金1000元。

三、其它有關事宜

1、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爲,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3、乙方進入該工程的所有人員都要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

4、乙方必須保證該工程的所需勞動力_____人。其中:管理人員_____人;瓦工_____人;木_____人;鋼筋工_____人;砼工 _____人;架子工_____人;普工_____人;及其它工種_____人。

5、乙方勞務工必須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證件,繳納有關費用。

6、愛惜用人單位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機具,承擔所使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機具的維護與保管。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機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籤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8、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工程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後附:一公司農工結算清單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甲方單位:寧夏炭基本建設公司建築一公司

乙方勞務作業隊:____市信實勞務有限公司 勞務施工作業隊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範本

(五)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6)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

10.

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

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

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

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

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

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

1、勞務分包人義務

1

1.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

1.

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

1.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

1.

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

1.

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____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

1.

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

1.

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

1.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

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

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

2、安全施工與檢查

1

2.

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

2.

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

3、安全防護

1

3.

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

3.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

3.

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

4、事故處理

1

4.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

4.

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

5、保險

1

5.

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

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

5.

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

5.

3、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

1

5.

4、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 .

1

5.

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

6、材料、設備供應

1

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

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

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

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單價)

採購材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單價)

1

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

7、勞務報酬

1

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

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通用版合同

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

7.3 採用第

(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元。

1

7.4 採用第

(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1

7.5 採用第

(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單價爲__________元。

1

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

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

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

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

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

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

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_元;

1

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 .

1

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

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

1、施工變更

2

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

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

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

2、施工驗收

2

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

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

3、施工配合

2

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

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

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

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

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

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

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

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

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

5、違約責任

2

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

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的違約金。

2

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

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____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

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

6、索賠

2

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

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

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

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

(3)

(4)規定相同。

2

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

7、爭議

2

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

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

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

9、不可抗力

2

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

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

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

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

1、合同解除

3

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

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

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

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

2、合同終止

3

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

3、合同份數

3

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 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份。

3

4、補充條款

3

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附件

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

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

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爲人民幣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爲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20__年8月20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5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由承包方自行採購;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_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承包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4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定義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爲二者之一。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定義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爲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爲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爲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爲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僱主爲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爲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爲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爲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爲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爲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爲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爲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曆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5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已經撤銷合同,或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後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不按合同施工,或長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儘管工程師已書面提出警告,或不顧工作質量,或無視工程師的指示,轉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時,業主可在書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天后進駐工地,並將承包人逐出,由此不會造成合同無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或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爲完成工程,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認爲合適的,按本合同規定被視爲是專門爲施工而保留的建築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任何建築設備、臨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並將出售收人抵付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或可能支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63.2業主進駐工地並逐走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單方面,或通過了解雙方當事人,或在作過他所認爲恰當的調查或諮詢之後作出安排或決定,並證明到此種進駐與被逐時爲止,按事實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獲得或理應獲得的款項(如果有),以及計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築設備和臨建工程的價值。

63.3如果業主按本條規定進駐工地並逐走承包人,他應在維修期滿,且所有施工和維修費、延誤完工賠償費(如果有)、和業主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被覈實,且經工程師證明後,方纔負責對承包人按合同進行支付。此時,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如果有)僅爲工程師證明,因他妥善完工而應得的款額減去上述款項之差。如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妥善完工應得的款額,經要求,承包人得向業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額,超出部分應視爲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維修期間,因工程或部分工程發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爲需馬上進行補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此種工作或修理,業主可僱用並支付他人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爲必要的此種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師認爲,業主所進行的此種工作屬於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自己付費完成的工作,業主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應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或從其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在此種任何緊急事件發生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根據情況,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風險

65.本合同任何條款均服從以下規定:

65.1任何責任,不論屬於賠償或其他,也不論其是有關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條宣佈爲不適用的工程除外)、業主或第三當事人的財產的毀壞或損壞,或有關或涉及人員傷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規定的特定風險導致,承包人慨不負責。業主必須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從附近運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旨在用於工地的任何財產因上述特定風險受到毀壞或損壞,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下償付:

因此而被毀壞或損壞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師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費加上工程師證明合理的利潤爲基準支付; 恢復或補償工程被如此毀壞或損壞的部分; 恢復或補償承包人用於或旨在於工程的此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65.3因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他射彈、導彈、彈藥、或軍用炸藥的爆炸或衝擊(不論時間和地點)所導致的毀壞、損害、受傷或死亡應被視爲是上述特定風險的結果。

65.4除本條以下關於戰爭爆發的規定外,業主應償還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風險而發生的 任何施工額外或附加費用,在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按合同第39條視爲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種費用增加,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65.5特定風險指戰爭、戰爭狀態(不論宣戰予否)、侵略、外國敵對行爲、本合同第20條第2款規定的核危險和聲波風險、或與正在或即將施工或維修的工程所在地國有關的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轉包人的僱員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騷亂、動亂或混亂。

65.6在合同執行時,如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宣戰與否,是否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重大影響,除非和在本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隨時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旦此種通知發出,除本條所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第67條的規定外,合同應當終止,但不得損害任何一方與以前任何違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工地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向其轉包人提供同樣的轉移設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終止,就承包人所得的暫付款項中尚未包括的在終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項,業主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價格支付給承包人,此外還應支付:

所有有關臨時單據應予支付的款項,只要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已經完成,如此種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只完成一部分,則只支付經工程師確認的應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項。

因工程而訂購的材料或貨物的合理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材料或貨物,業主向承包人付款後,這些材料或貨物即成爲業主的財產。

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爲完成整個工程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種費用未將此費用包括在內。

本條第1、第2和第4款所規定的追加付款。

本條第7款所規定的搬遷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此設備運回到承包人註冊國的主要設備堆置場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但此費用不得超過運回註冊國的費用。

合同終止時,遣返承包人僱用在工程上或與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款項下業主應予支付的款項,業主有權用承包人的應付款來抵衝,包括建築設備及材料的預付款的未償餘額,以及其他任何在合同終止日按合同條款業主有權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項。

受挫失效

66.如合同締結後爆發戰爭,或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其他情況,使得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的法律,雙方被解除了繼續履約的義務,由業主對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額應當等於按本合同第65條規定之金額,即如果合同根據第65條之規定終止時,應當支付的金額。

爭議的解決

67.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施工中還是在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撤銷或違約前後,首先應當提交工程師解決,應任何一方要求後_______天內,工程師必須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規定提出仲裁外,此種有關上述所有事項的決定爲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的,且立即對業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應繼續施工並盡一切應有的注意,無論他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規定提請仲裁。在工程師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後,如_______天內未收到業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請,上述決定應作爲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如工程師未按上述規定應要求在_______天內通知其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此種決定不滿意,在此後或此種情況下,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_______天內,或在最先所說的_______天期滿後_______天內,視情況而定,將爭議事項按下述規定提交仲裁。所有爭議或分歧,凡工程師的有關決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終和有約束力的,均應由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按該規則規定予以最終解決。上述仲裁員(們)有權評論、修正和複審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員(們)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出決定而採用的證據或論據。不論工程師按上述規定曾作過何種決定,均不得剝奪其被傳喚作爲證人,且就按上述規定提交仲裁的爭議或分歧的任何有關事項向仲裁員(們)提供證據的資格。不論工程尚未或認爲尚未完工,均可提請仲裁,但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得因在施工進程中提起仲裁而改變。

通知

68.1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給予承包人的所有證書、通知或書面命令均應郵寄或送 交至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條款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郵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關通知條款所指定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爲在施工地國的另外一個地址,但事先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在改變地址前需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業主違約

69.1如果業主:

在工程師證書所認定的應付款項按合同條款到期_______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業主按合同有權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干涉或阻礙或拒絕同意頒發任何此種證書,或

破產或、如爲公司,即將被清算,而此種清算不是爲了重組或合併,或 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鑑於經濟混亂,其無法再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應有權在提前天書面通知業主,並將副本呈交工程師後,終止其合同僱傭關係。

69.2本條第1款規定的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後,儘管本合同第53條第1款作有規定,承包人仍然應儘量迅速地從工地撤走他所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69.3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按第65條規定終止時一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65條第8款所規定的款項外,業主還必須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終止而造成的或有關的或導致的滅失或損失費。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70.1合同價格的調整應與勞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減,或其他任何影響施工費用的事項相關,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規定執行。

70.2在提交工程標書最後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後,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他任何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律或條例或規章發生變化,或適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第1款所述的增減)的任何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法律、條例或規章,此種費用增減應經工程師證明,且由業主支付或記人貸方,合同價格也應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71.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的天之後,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和/或貨幣兌換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承包人在此種情況下有權行使其他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由此而受影響。

72.1如果合同規定,承包人的支付應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種或多種外幣,此種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幣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貨幣間的匯率變化的影響。

72.2如業主要求標書計價只用一種貨幣,而支付卻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說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或數額,用於計算此種比例或數額支付的貨幣兌換率應爲現行匯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國的中央銀行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的天當日所決定的匯率,就此,業主必須在標書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予以寫明。

72.3如合同規定使用多種貨幣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條規定使用暫列款的項目,其用外匯支付的比例或數額應按本條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則予以確定。

(本部分以下所列規定是對第一部分條款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補充或修改。)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

甲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7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民法典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臺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工程總價:按下室佔地面積 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工期:

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標準:

2.2、適用法律:民法典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3.1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爲止,

4.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臺大挖機和兩臺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稅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雙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爲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保障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執行。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結構形式:地下室現澆屋頂,一層底商,二層以上磚混。

三、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圍計算。

四、承包範圍:按圖紙上的要求及甲方技術交底。

五、工程工資:地下室及一樓底商元/平方米,二層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層板付總價%,每粉刷一層付元,工程施工結束後,雙方進行實際測量,然後按實際所作的面積乘以造價爲工程總造價,按工程總價2%留保質金,一年後若無質量問題,保質金一次性付給乙方。

七、質量要求: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符合建築標準,節約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壞及浪費,應承擔責任。

八、工期要求:自開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圖紙一份及技術交底,及時保證水電路三通,保證建築材料按時到位爲乙方做好準備(建築材料不能遠離施工現場50米以外),甲方負責工人住宿、就餐、場地的安排。

2、乙方負責施工中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工具,包括鐵釘、鐵絲。

3、確保施工人員安全、設備大小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其它事項:

1、因外界到工地鬧事或其它糾紛累計超過8小時,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計算工資。

2、合同未盡事宜,補充規定應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內外牆塗料、一樓立面外牆瓷磚,保證粉刷質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

(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0

承包合同(Cac)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一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爲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爲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爲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

(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___________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爲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爲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爲: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 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爲 ,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 (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____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覈後,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覈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____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複覈簽字,並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覈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覈報批,並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後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爲: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爲: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爲: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覈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總工程款的 %作爲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後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

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________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 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 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覈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____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 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

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

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爲,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____日內進場維修,____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

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後生效。

2、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三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爲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爲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

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

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 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 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 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2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前言

鑑於……

鑑於……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僱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僱主爲……(填入名稱)。

1.2?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爲僱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僱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爲……(填入名稱)。

1.3?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爲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5?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範、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規範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範,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對規範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爲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僱主提出併爲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中標函是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投標書附件是指附於本合同之後幷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並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僱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爲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保留金是指僱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爲二者之一。

1.21?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爲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現場是指由僱主提供的用於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日是指曆法日。

1.29?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解釋

2.1?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單數和複數

3.1?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4.1?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於任何此類同意、批准、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五條?一般規定

5.1?本合同的內容和範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承包商的工作範圍

……

第七條?僱主的工作範圍

……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3?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工程師代表

9.1?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並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給工程師代表並可隨時撤回此種委託。任何此類委託或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且在其副本送達僱主和承包商之後,始得發生效力。

9.3?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託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爲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第十條?書面指示

10.1?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爲由於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後,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爲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爲是工程師的指示。

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於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髮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工程師應行爲公正

11.1?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d)採取可能影響僱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併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准、確定的價值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複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合同轉讓

12.1?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爲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裏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_____人。

第十三條?分包

13.1?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爲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違約或疏忽一樣,併爲之負完全責任。

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採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語言和法律

15.1?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爲(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爲(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適用於本合同並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爲在……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爲是互爲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並應就此向承包商發佈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爲: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函;

(3)投標書;

(4)本合同;

(5)規範和圖紙;

(6)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第十八條?進展中斷

18.1?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並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並同時向僱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後,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二十條?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爲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爲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並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

22.1?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准:

(a)爲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範、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後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僱主能夠對採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併獲得工程師批准之前,不能認爲該工程已經竣工並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責任不受批准影響

23.1?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准,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第二十五條?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協議

26.1?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並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僱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履約保證

27.1?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此保函提交給僱主。當向僱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僱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條?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現場視察

30.2?應當認爲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並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爲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範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第三十一條?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應當認爲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爲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收到此類通知後,如果工程師認爲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僱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後,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並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

第三十三條?遵照合同工作

33.1?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係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採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爲,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爲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後,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後,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爲____天。

第三十六條?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承包商的監督

37.2?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後,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儘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後也不得再僱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承包商的僱員

38.1?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爲使承包商適當並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工程師應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爲是_____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爲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儘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測定並標示

39.1?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第四十條?鑽孔和勘探開挖

40.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鑽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爲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並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爲了保護工程,或爲了公衆的安全和方便,或爲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並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並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後果對公衆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僱主的責任

42.1?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僱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僱主在現場還僱用其他承包商時,僱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工程的照管

43.1?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僱主。但:

(a)如果工程師爲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僱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_____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爲止。

第四十四條?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由於僱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第四十六條?僱主的風險

46.1?僱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_____、_____或混亂,但對於完全侷限於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僱用人員中間且是由於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於僱主使用或佔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範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_____

47.1?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_____;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投保範圍

48.1?對於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_____,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並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爲止,僱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_____內,由發生於缺陷責_____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爲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任何未_____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裏收回的金額,應由僱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除外項目

50.1?第47.1款中所述的_____,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_____、_____、_____,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後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

(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有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僱主、僱主代理人、僱員或不是該承包商僱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爲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僱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僱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僱主提供的保證

52.1?僱主應保證承包商免於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第三方_____

53.1?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僱主的名義,對由於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_____,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_____金額至少應爲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_____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_____對分別_____的承包商和僱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第五十五條?人員事故_____

55.1?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僱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於分包商僱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僱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僱主能夠根據_____合同得到賠償,那麼承包商對被_____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僱主提供_____單以及支付_____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_____證據和_____條款

第五十七條?_____的充分性

57.1?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範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並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_____。並在需要時,向僱主出示生效的_____單及本期_____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對承包商未辦_____的補救

第五十九條?遵守_____單規定的條件

59.1?若承包商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_____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遵守法令、規章

60.1?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髮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六十一條?化石的保護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第六十二條?專利權

62.1?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承擔由於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於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範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礦區使用費

63.1?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在符合合同要求的範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衆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

第六十五條?避免損壞道路

65.1?承包商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於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儘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爲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於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樑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並支付費用,並且應持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樑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並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第六十六條?爲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爲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僱主僱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僱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第六十七條?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並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餘的材料並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爲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_____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_____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職員和勞務人員的僱用

68.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僱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______新建______間______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動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______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______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 話: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 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 話: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 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5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一條工程質量保修範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範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爲________年;

⒊、裝修工程爲________年;

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________年;

⒌、供熱與供冷系統爲_____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等配套工程爲________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質量保修責任

⒈、屬於保修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⒉、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λ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λ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6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爲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爲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爲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

保證書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8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爲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爲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爲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 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 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 “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 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 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 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 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 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 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 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 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 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 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 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 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 “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 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 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 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 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 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 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 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 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 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 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 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 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 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 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 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 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 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 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 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 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 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 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 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 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 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 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 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 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 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 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 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 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 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 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 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 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 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 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 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 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

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 “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 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 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 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 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 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 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 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 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 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 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 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

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 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 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 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 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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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承建工程的實際情況並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房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結構層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質量:確保證一次性驗收合格。

5、工程工期:確保總包單位,在本工程節點和總進度計劃前完成施工任務,進場日期待中間驗收後以甲方通知進場之日起完成。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範圍:

乙方已踏堪現場且已熟悉和理解施工,按圖紙要求,負責施工,二次結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技術文件所顯示的全部工程項目。

四、工程質量:

1、質量目標:同甲方和總承包方合同條項確保合格工程。

2、人員進場須進行樣板工程,一旦確認,後續工程需按照同等,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如樣板工程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本合同乙方自動

放棄。

五、施工工期:

1、乙方承諾:工程的施工工期完全滿足甲方編排的工期節點進度表要求施工,月時度計劃要求完成。

(包括法定的節假日在內)否則每延一天罰款1000元/天。

乙方保證每天施工所需要的人數。

2、在農忙期間,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確保甲方要求的節點工期,若乙方施工的節點工期天數有拖延的每延遲一天罰款20__元/天。

六、安全生產:

1、甲方爲乙方工人購買安全意外責任險。

2、乙方必須按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3、雙方對各自施工安全分責任承擔,若出現重大傷亡事故,根據事故鑑定分清雙方責任承擔事故責任和費用。

原則是誰的安全責任由誰負責。

4、安全防護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和移動,在施工需改動的部位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並按照防護要求,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七、文明施工:

1、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目標爲江蘇省文明工地。

八、甲、乙雙方約責任:

1、甲方負責:

甲方________爲履行本協議的全權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對工程的施工,生產、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負全責,對乙方各項指標的考覈有一票否決權,對乙方定期的召開生產協調會,並按合同條款撥付生活費和工程進度款,和對乙方各項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

2、乙方負責:

⑴乙方委託________爲履行本協議的代表人,行使合同的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合約期內,乙方代表必須常住施工現場,每月不得少於25天,若確需離開工地,必須得到甲方現場負責人的同意。

否則,每缺勤一天罰款貳佰元。

⑵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編排合同,同等工程施工計劃精心組織,按排施工,所有甲方在工作上的佈置和調度,如乙方不執行,甲方可直接安排他人實行施工,因此發生的費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⑶根據工程進度,由甲方提供準確的要料計劃,各工種自用鋼絲繩、小型工具等由乙方自行採購。

⑷嚴格按照江蘇省文明工地的要求組織施工生產,確保本地直到“江蘇省文明工地

九、材料:

1、甲方只提供,

⑴置筋的鋼筋,黃沙、水泥、紅磚、石子、砼乙方根據施工圖紙及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合格的二次結構砌體工程。

⑵升降機、塔吊、外架、攪拌機、電源提供至三級箱。

十、工程結算造價的確定:

本工程的結算價按圖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十一、工程結算造價的結算方法:

乙方憑單位工程負責人開具的工程完成情況證明並經甲方審覈通過後可須結當月完成的工程量,當月完成的工作量可作爲預付工資

(生活費)的依據。

十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結算參照甲方和總承包方的合同工程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十三、其它事項:

1、若乙方的勞動或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滿足合同中約定的要求,並經整改不力仍達不到約定要求,甲方可隨時終止本合同的執行,退場不予結算。

2、工程施工中所有針對乙方的罰款,如乙方不簽字同樣生效。

3、未盡事宜,同甲方和總承包方的合同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工程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蘇省防汛防旱搶險中心防汛物資倉庫安全維修工程

2、工程地點:防汛防旱搶險中心內

二、工期:

1、開竣工日期:20_年8月29日-20_年10月27日(具體以開工報告爲準)

2、合同總工期爲60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三、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四、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種方式:

1、採用固定單價方式,固定單價爲元/平方米(工作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審計結束後付至審定價的90%,留置10%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六、材料、設備供應:

七、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3、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乙方在竣工後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八、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覈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

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一、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爲,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二、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三、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或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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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包方│ 承包方│鑑(公)證意見│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

│電話:│電話:│年 月 日 │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外,鑑(公)證實行自│

│帳號:│帳號:│願原則〕│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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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說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爲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複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爲承包方爲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爲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2.承包合同範文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總面積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1——7樓圖紙,乙方負責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築技術、模板、撐樹、腳手架用材、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外牆貼瓷磚、後牆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三、承包價格每平方米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

四、付款方式完成第一層磚砌並倒制好樓面付三萬元,完成第二至五層均付款三萬元元,經驗收合格後付款。

五、質量要求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七、工期要求主體工程工期爲個月,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完工時間不能超過天,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

八、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約定本合同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2年2、電線、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爲2年保修期,期滿後,付清工程建築剩餘15%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2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土建部分,水電等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總約:萬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包工包料,(多少錢每平方米)還是按國家定額計算直接費加%25的管理費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基礎完工付總造價的15%以後每層付總造價的10%,餘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憑稅務發票付清。留下5%爲工程質保金三年後,沒工程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覈驗,簽證,方可使用。

十、考覈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覈後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工種承包費用。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四、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覈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並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的違約金,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七、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籤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3

委託方:(簡稱甲方)

施工方:(簡稱乙方)

建住房工程,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發包方:

承包方:

甲方計劃新建房屋一幢,在公平競爭中擇優將此房屋建修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爲完成甲方設計的木工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此合同。爲信守合同,並嚴格地履行,共同遵守些列條款:

一、工程規模:甲方新建房屋爲兩樓一底,門排兩個,鋼筋混磚結構,樓層面每層鋼筋水泥澆築。

二、木工工程價款:甲方以基墩每個米元,樓層板面每平方米元,地穿樑每米元,立柱每元計價。

三、質量要求:乙方必須保證立柱、基墩、地穿樑按照甲方房屋設計的規格施工,同時保證每樓板面平整,每樓梯步均勻。

四、安全事故責任: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時刻將安全意識放在重中之重。若出現安全事故,一旦甲方買了意外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意外保險處理後,甲方概不負其它一切任何責任。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形成共識後,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在場人;

乙方:

______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今對成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內土石方工程進行每月分紅協議如下: 土石方量共計(  萬立方米),總價(14元每立方米)。甲方實收13元每立方米,乙方每立方收1元。期限爲捌個月至壹年工期按質按量完工。

乙方將此工程介紹給甲方,甲方負責機械設備和施工隊伍及工程的一切工作人員安全及工程質量一切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分享給乙方的利潤成果比例爲每立方米壹元整。方每次收到工程款後三天內將乙方應得利潤存入制定賬戶中。(開戶行:建設銀行) 姓名: 賬號:

姓名: 賬號:

姓名: 賬號:

注:工程開工日期及匯款時間由承包單位的合同爲準。鍾家容收款後發給杜良林、李桂義,對甲方無關。

如果甲方收款後拖延時間不付款,乙方有權在承包方收回應得的款項、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互利互惠之根本原則,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5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爲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爲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爲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後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6

甲方: 村衛生室

乙方:

爲了改善羣衆就醫環境,建設新農村,__年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行政村衛生室建設項目在興發鄉開展。爲了保證建設質量和工期與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村衛生室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提供標準化衛生室圖紙給乙方,乙方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工期爲月,從至。

二、採用費用包乾的方式,主體工程總造價爲 元,甲方

分三次付款給乙方,工料進場付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 元。建設項目內容爲土建房屋60平方米、環境綠化、衛生廁所。

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注意安全作業,如有因工意外乙方自行負全責。甲方協助乙方施工所需水、電、場地,並有權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不合格的作業進行返工。

四、質量要求。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

五、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不能按時竣工,每遲交付一天,

扣除合同總價款的1%,直至扣除合同總金額的10%。超過工期30天,甲方有權將該工程再承包給他方,並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另外增加的工程量遲交的工程除外。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作爲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興發鄉衛生院一份存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建築工程承包勞務合同 篇27

現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就________縣________樓砌磚一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一號樓的砌磚工程包給乙方施工,單價按砌磚的牆面平方計算,每平方米________元。此單價乙方負責運磚、拌漿、砌磚、清理落地漿及碎磚渣。施工線、漿桶、鐵鏟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供給斗車、砌磚架,二次構件的所有硂全部歸甲方負責施工。

二.結算方式:每砌完一層樓的磚可結算一次,按一層的總款結60%,每砌完三層並清完樓層可結算二層的總款90%,其餘待全部砌完驗收合格後十天內全部付清。

三.質量及進度均按廣西一建一分公司的要求爲準。

四.乙方進場後要服從甲方及公司的管理。如乙方做到中途無能力完成時,甲方要扣乙方總金額10%留做找人做尾工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乙方要確保安全生產,要按安全規範進行施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地。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另外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以本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罰款。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持

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及結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單位):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承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土建部分,水電等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

五、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總約:________萬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包工包料,(多少錢每平方米)還是按國家定額計算直接費加%25的管理費。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基礎完工付總造價的15%以後每層付總造價的10%,餘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憑稅務發票付清。留下5%爲工程質保金三年後,沒工程質量問題,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覈驗,簽證,方可使用。

十、考覈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覈後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工種承包費用。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四、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五、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覈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並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5‰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的違約金,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六、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同志爲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七、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自簽定後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後即失效。

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合同章):________乙方:(合同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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