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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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精選12篇)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文批准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貸款利率爲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爲準。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___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計、付利息

本貸款起息日爲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爲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爲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 貸款管理

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戶內。

第九條 還款擔保

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作爲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爲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 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 甲方將委託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2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在國家信貸計劃和本合同條款規定之內,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給借款方計付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50%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爲____年____月,從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在此規定期限內分次或一次償還時間和金額以借據爲憑,並做爲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項目借款合同期限確定月息爲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用________資金,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可商請該行代爲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充當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作爲借款的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保證方同意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做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_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爲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爲____________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_________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________借款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________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______個月進行。

借款方:

貸款方: 簽約日期: 借款合同範本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爲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_________(批准單位)_________號文批准的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爲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帳戶劃出之日爲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爲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帳戶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帳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爲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_________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貸款方通知爲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爲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

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帳戶,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爲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於第__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爲_________,並在 __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_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_________日定爲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爲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 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帳戶內。

借款方:

貸款方:

簽約日期: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4

合同號:

貸款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文批准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個月(年)。

第四條 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爲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爲準。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在行開立的人民幣第號賬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違約金。如延遲天數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進行追索的權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爲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爲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爲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 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號賬戶內。

第九條 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法人作爲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爲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他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 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 甲方將委託 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他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方(簽章):

借款方(簽章):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5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進行建設和發展的需要,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乙方審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規定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爲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保證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預計分年用款計劃爲: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實際支出數按年(月)息________%(‰)計算,按年(季、月)結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________年(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爲逾期處理,加收利息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國家利率調整,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分年(次)還款計劃爲: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達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單位的投資或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如發現借被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罰息________%。乙方不能在下達的貸款指標及時供應甲方資金需要,在未達時間內按未達資金數額,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付本______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6

借款人:

貸款人:

借 款 合 同

編號: 惠農信(20 )借字第 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貸款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類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類型爲 (新增借款、還舊借新、借新還舊、轉換主體)。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幣種和金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幣種爲 。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額、利率及借款幣種等事項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的爲準。

第四條 放款方式

貸款人直接將借款款項劃入借款人如下帳戶,自借款人如下帳戶收到貸款人劃入款項,即視爲貸款人已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的放款義務: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貸款人受託支付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爲履行貸款資金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用途的承諾,授權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直接將借款款項從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一個或多個交易對手的賬戶(注:交易對手是指借款人爲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而簽訂的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加工承攬、建築施工等有關交易的合同相對方):

1、賬戶一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2、賬戶二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3、賬戶三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4、賬戶四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5、賬戶五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貸款人在審覈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條件後,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發放貸款,而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將借款款項通過借款人的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的上述賬戶。

第六條 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月利率爲 ‰。

第七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借款人與交易對手已經簽訂與固定資產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並且該等合同持續合法有效且交易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均已成就;

7、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固定資產項目資本金已足額到位;

8、固定資產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第八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付息: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借款額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借款 (A、按月結息;B、按季結息;C、按年結息;D、利隨本清),按月/季/年結息的,結息日固定爲每 (A、月;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 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還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金:

(1)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還款計劃:借款人按借款憑證和/或附件《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爲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爲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銷戶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扣款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指定網點進行還款,而且無法扣款的責任應由借款人全部承擔。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九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貸款人還清已到期應付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 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貸款實際發放滿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十條 借款的擔保

1、借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同時借款人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十一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如經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授權範圍內對外披露借款人的資料。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並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僞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在各金融機構的開戶及存貸款情況等資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等,並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向貸款人提交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符合合同約定的受託付款條件,交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對手的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關附件。

7、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真實性的調查、瞭解及監督。接受貸款人對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以覈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8、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爲,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1)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申請或進行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發行債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實質性增加債務的融資行爲;

(6)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爲。

9、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授信額度協議及其項下授信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融資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以及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理)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5)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借款人已承擔或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0、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1、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2、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後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並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4、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5、爲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祕密。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並承諾在上述信息變動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誤或未能及時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貸款人主張權力的有關憑據而產生的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18、保證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的真實性。

第十二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

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籤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爲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爲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通過對借款人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覈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10、審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確定符合合同約定的受託付款條件。

11、調查借款人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的真實性。

12、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

(3)固定資產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4)借款人虛構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關係或虛增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金額;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7)爲本合同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貸款人權利而抵押人或出質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爲;

(10)借款人和/或家庭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它貸款人認爲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11)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的;

(13)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或擔保文件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

(14)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2)貸款人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浮動範圍及本合同的約定擅自加收、變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任一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但非必須)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並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或停止受託支付;

(3)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以償付借款人償付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7)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計收利息;

(8)借款人未按時償付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按每日 計收復利;

(9)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糾正之日止,按每日 計收罰息;

(10)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除按本款第(7)、(8)、(9)項的約定計收利息、複利及罰息以外,貸款人還有權根據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 收取違約金;

(1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係;

(12)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規定的行爲,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提前還款。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借據;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爲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執 份,貸款人執 份,其餘 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貸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7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

住所:

聯繫電話 :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請固定資產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期限及用途

1、借款幣種爲 ,借款金額爲(大寫) 。

2、借款期限爲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應將借款用於 。本合同項下借款專款專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利率、罰息利率、計息和結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 □月/□年利率 ,即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 □上浮/□下浮 %;貸款發放前, 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的,當期發放的貸款按貸款發放日貸款基準利率及上述浮動比例確定借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的,已提取的貸款的借款利率的變動執行下列第 種:

(1)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期限內,借款利率保持不變;

(2) 浮動利率:即借款利率按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及上述浮動比例確定,調整日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Ⅰ、自次日起調整;

Ⅲ、自次季起調整; Ⅱ、自次月起調整; Ⅳ、自次年1月1日起調整;

Ⅴ、自次年對月對日起調整; Ⅵ、其他,即自 調整。乙方無須就上述事項另行通知甲方,甲方應自行關注中國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調整,並根據調整後的借款利率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2、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100%計收罰息;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的,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上浮50%計收罰息。借款利率按照本條第1款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按調整後的借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未支付的利息按本條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借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按日計息。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三者之間的關係爲: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4、對於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將按照約定的還款方法以及當期應執行的利率結計甲方當期應還本金、利息和罰息(如有)。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支付

1、甲方在第一條約定的借款金額限度和借款期限內,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提款:

(1)甲方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甲方已提供乙方認可的不低於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的證明材料;

(3)甲方已提供乙方認可的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的證明材料;

(4)甲方已提供乙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擔保合同及擔保物權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5)甲方未發生第九條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2、甲方申請提款時,除須滿足本條第1款約定的條件外,還應提前

3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準確的《提款申請書》;

(2)證明所提款項用於支付給交易對手的供銷或服務合同原件和複印件;

(3)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對甲方是否符合提款條件進行審查,並於3個工作日內出具《提款申請書回覆函》。

3、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甲方授權乙方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交易對手,甲方不得申請自行支付;同時,乙方對受託支付行爲是否符合交易合同的約定不承擔責任,也不承擔交易合同實際履行中產生的其他責任。

4、甲方每次提款的有效期爲 個月,自甲方收到乙方發送的《提款申請書回覆函》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爲萬的整數倍,但最後一筆提款除外。超過提款有效期提取貸款的,乙方有權決定是否允許甲方提款或收取相關費用以及提款的具體金額。

5、對於本條第3款約定之外的貸款支付,甲方申請自主支付的,甲方授權乙方將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取的貸款,劃入下列甲方指定的賬戶:

貸款發放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四條 貸款的歸還

1、甲方還款來源爲 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2、甲方在乙方開立下述還款準備金賬戶,並承諾於貸款到期日前3個工作日還款準備金賬戶資金餘額不低於應還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之和,並授權乙方直接從該賬戶中扣收當期應還款項,扣款結果無須另行通知甲方。還款準備金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甲方應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未能按期足額還款,造成貸款逾期的,乙方有權自貸款到期日次日開始計收逾期罰息和複利,並有權在貸款到期日及此後的任意時間直接從甲方在 社開立的任一賬戶中扣劃應還款項。

4、甲方可選擇第 種還款方法之一償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按季), 還款日爲 ;

(2)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按季), 還款日爲 ;

(3)按月付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日爲 ;

(4)按季付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日爲 ;

(5)一次還本付息還款法;

(6)其他乙方同意的還款方法,即 。

5、甲方提前還款的,須在貸款發放後滿 個月,並提前天向乙方提出還款申請,每年提前還款次數不得超過 次,每次提前還款本金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申請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的,乙方按照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提前還款的金額以及當期的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乙方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當項目收入明顯超過預計水平時,甲方應提前償還貸款,提前償還貸款的標準應與收入水平相匹配。

6、貸款到期後,甲方無力償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貸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甲方下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作爲甲方在申請貸款、單筆貸款提取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覈准,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甲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甲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甲方符合其要求。

4、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甲方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甲方爲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記錄。

6、甲方在乙方開立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準備金賬戶,並接受乙方對上述賬戶實施監控;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

7、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乙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1)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3)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

(4)各類舉債、欠債;

(5)其他重大事件。

8、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材料,並定期提供財務報表(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每半年提供應收、應付賬款、存貨的明細情況及工程進度、經營等詳細情況和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

10、甲方向乙方提出貸款申請至貸款本息清償完畢期間,如果甲方的綜合財務狀況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時,甲方應在該等事項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進行合併、分立、合資、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對外提供擔保、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分紅或承包、租賃等重大事項時,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在落實貸款債務和提供相應擔保後方可實施等。

12、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目概算重大調整,須提前10個工作日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在落實貸款債務和提供相應擔保後方可實施等。

第六條 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並使用貸款。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相關材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本合同設有保證或物權擔保的,確保保證或擔保物權生效且持續有效。

4、甲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繳納本合同約定的各類費用,如因甲方未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構成貸款逾期的,乙方不負有通知甲方的義務。

6、甲方應按約定將每期還款金額足額存入委託扣款賬戶中,如委託扣款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足額扣款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賬戶。

7、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對本貸款項下購臵的固定資產和其他關鍵資產投保,保險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出售乙方指定範圍的資產(除非收入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8、甲方應在知悉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財產被列入拆遷範圍、強制徵用、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財產滅失情形的;

(2)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任何糾紛的;

(3)對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甲方作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併、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合資、聯營等情形的;

(5)發生其他對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9、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以及乙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乙方業務需要使用、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2、乙方應妥善保管抵(質)押權屬證明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貸款申請、使用有關的材料,有權對甲方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進行覈實。

4、乙方有權監督和調查甲方對貸款的使用情況。

5、乙方有權參與甲方的項目設備和工程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甲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乙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與會議。

6、乙方有權對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準備金賬戶進行監控,出現上述賬戶內資金流轉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糾正。

7、如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禁止或限制乙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或者部分借款或解除本合同。

8、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9、乙方有權將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並有權向上述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僅限用於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用途。

10、甲方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在 社開立的任一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所扣收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將扣收的款項歸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費用。如甲方對乙方還負有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其他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決定將前述扣收款項首先用於清償其他任一筆到期債務。

第八條 借款擔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擔保,擔保合同由乙方和擔保人另行簽訂。

第九條 違約情形

1、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的任一陳述與保證的或作出的任一陳述與保證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條約定的任一義務的;

(3)甲方未按約定按時足額償還本合同項下任意一期貸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5)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取貸款或採取“化整爲零”方式規避乙方受託支付方式的;

(6)甲方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7)甲方低價轉讓、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8)甲方未履行對乙方負有的其它到期債務,或乙方發現甲方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爲的;

(9)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還債務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0)甲方(被)申請破產;

(1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2)作爲保證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承包、託管(接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金、投資、聯營、合併、兼併 、收購重組、分立、合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施以高額罰款、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等情況,乙方認爲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能力的;

(3)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4)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5)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1)因第三人行爲、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質)押財產或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2)抵(質)押財產或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臵、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4、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爲甲方違約。

第十條 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任一項或同時行使幾項權利:

(1)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2)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並賠償相應損失;

(4)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5)行使擔保權利;

(6)委託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衆媒體發佈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7)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8)解除合同;

(9)有權採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條 條款的可分割性和合同附件

1、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均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強制執行性。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乙方對甲方任何違約或其他行爲予以寬限或延緩採取行動,均不能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據法律或本合同作爲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利或權益,也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認可,更不能視爲乙方放棄對甲方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3、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申請表、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提款申請書、同意提取貸款通知書、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催收貸款通知以及

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通知、證明、憑證、函電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對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乙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6、如乙方要求,雙方同意將本合同交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與變更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相關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簽訂書面協議。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不因甲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另一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

2、甲方通訊地址、聯繫方式如有變動,應於發生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發生需通知甲方的事項時,可採用書面、郵寄、新聞媒介公告、乙方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爭議,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及擔保人等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8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在國家信貸計劃和本合同條款規定之內,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給借款方計付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50%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爲____年____月,從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在此規定期限內分次或一次償還時間和金額以借據爲憑,並做爲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項目借款合同期限確定月息爲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x年)。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貸款利率爲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爲準。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賬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___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計、付利息

本貸款起息日爲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爲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爲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 貸款管理

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賬戶內。

第九條 還款擔保

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作爲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爲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 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 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 甲方將委託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9

合同號:

貸款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   文批准立項,甲乙雙方就下列人民幣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

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  個月(     年)。

第四條 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爲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甲方通知爲準。

第五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     在行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②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違約金。如延遲天數超過   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進行追索的權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計、付利息:本貸款起息日爲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以360天爲一年計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計算與付息日爲每季度/半年最後一個月的二十日。如該日恰逢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七條 貸款管理: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貸款償還: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還款期日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人民幣   萬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均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戶內。

第九條 還款擔保: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經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法人作爲乙方的擔保人,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爲償還乙方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他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 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 甲方將委託 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破產、人事變動及其他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款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方(簽章):        借款方(簽章):

時間: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爲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貸款用途

第四條?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個月(______年)。

第五條?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賬戶劃出之日爲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爲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賬戶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利率與計息結算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爲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賬戶,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爲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於第__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爲_________,並在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______日定爲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固定資產_____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_____公司辦理財產_____。無論是人爲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借款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________書面通知貸款方外,借款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_____天,貸款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貸款方,經貸款方同意後生效,否則貸款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借款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貸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貸款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貸款管理

借款方須按時向貸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貸款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貸款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借款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有義務向貸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貸款方同意。

第十二條?還款

1.借款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_________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款方並獲得貸款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款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款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三條?保證

1.借款方保證向貸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款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證按時向貸款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款方的監督和檢查。

5.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3.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5)借款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4.凡借款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借款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五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爲借款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方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方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借款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貸款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11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爲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_________(批准單位)_________號文批准的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爲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年)。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賬戶劃出之日爲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爲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賬戶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爲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_________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貸款方通知爲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爲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賬戶,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爲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於第__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___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爲_________,並在 _________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_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_________日定爲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爲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 天以電報(加註雙方確定的編碼)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開立的人民幣第_________號賬戶內。借款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貸款方。

借款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_________書面通知貸款方外,借款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_____天,貸款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貸款方,經貸款方同意後生效,否則貸款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借款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貸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貸款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貸款管理

借款方須按時向貸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貸款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貸款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借款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有義務向貸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貸款方同意。

第十二條 還款

1.借款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_________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款方並獲得貸款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款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_________%的承擔費。

3.借款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三條 保證

1.借款方保證向貸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款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證按時向貸款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款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款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款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款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款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款方應向貸款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款方重新簽定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款方隨時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3.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貸款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5)借款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4.凡借款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借款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五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爲借款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方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方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借款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貸款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商銀行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範本 篇12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第一條 貸款金額: _________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_____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 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2.按貸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爲__或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計收一次,結息日爲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 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 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貸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 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爲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期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 貸款償還:貸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__年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罰息。

爲了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爲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保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 保險事項:爲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借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並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 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註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爲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賬戶中主動收還貸款項。

6.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_________(蓋章) 貸款人:___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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