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間借款合同範本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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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合同範本參考

最新民間借款合同範本範例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簽訂民間借款合同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應當儘量簽訂書面合同

現實中,大都是向親朋好友借錢,作爲貸款人礙於情面,很多人在借給他人錢時,不與對方簽訂書面合同,有時甚至連個借條也不讓借款人出具。如果,貸款人與借款人關係非常好,借給借款人錢時就不考慮能否要回,是否簽訂借款合同都無關緊要。

可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貸款人是出於對借款人暫時資金緊張提供幫助,在借款人度過難關後,還想要借款人償還。如果這樣,我建議你應當在借給他人錢時就與對方簽訂民間借貸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簽訂借款合同的最大好處是當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經營一個商店,資金緊張向乙借款。乙借給甲3萬元現金,期限爲一年。甲給乙出具了收條,上面寫着收到乙現金3萬元。一年後,由於甲經營不善,商店虧損嚴重,無力償還欠款。於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甲,要求法院判決甲承擔還款義務。甲在其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中辯稱,當時確實收到了乙的3萬元現金,可是這筆款是乙對商店的投資,不是甲個人向乙借的款。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要明確借款人是誰

這個問題看似不是一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下面我給大家舉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甲與乙丙共同出資60 萬元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長。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需要資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張某借款30萬元。張某考慮到甲人品極好,自己又有財產,況且錢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給出利息。於是,就借給甲與乙丙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與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由於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公司經營虧損。一年後,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能力償還其所借張某的款項。於是,張某起訴甲,要求甲償還借款。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如果在將錢借給他人時,要得到利息,就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可見,如果不約定利息,或者雖然約定了,但是約定不明,那麼,對方如果不給利息,就無法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利息。

在約定利息時要明確約定,採用明確的表達方式,讓人一看就明白。同時對計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確約定。如採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較明確。

還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約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 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還款並計算利息。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明確約定償還期限

償還借款的期限,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借給乙五萬元現金,雙方約定,在工程結束後償還。在這裏,是指哪個工程,工程何時結束,怎樣纔算工程結束,等都不明確。如果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個工程,工程還沒有結束等理由抗辯。增加了貸款人舉證的難度。如果,對於還款期限約定十分明確,貸款人主張權利就比較容易了。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就是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因爲貸款人將款項交給借款人後,貸款人就沒有什麼義務了。還本付息是借款人的義務。爲促使借款人按時償還借款,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還款,遲延還款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明確。每遲延還款一天,或者一月應當給付多少違約金,要明確。違約金計算如何計算,也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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