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精選1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7W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精選19篇)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2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3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範本)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爲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爲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爲。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爲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4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範本)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爲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爲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爲。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爲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5

合同編號: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願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

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會計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幣別

本合同項下借款爲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爲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爲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入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 還款

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採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爲: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爲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借款擔保

(一)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2.抵押方式擔保;3.質押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三)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並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佈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六)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七)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和違約金。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佔用、徵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違約發生後,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佈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帳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貸幣與貸款貨幣不同,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算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複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_計收利息;

9.貸款人對逾期貸款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爲應成爲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於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6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爲_________,借款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爲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爲按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_________日爲結息日,次日爲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爲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爲抵押物,爲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爲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爲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爲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爲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爲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7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乙方購買房產,並以該房屋作爲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爲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 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借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爲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 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於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期歸還。

第六條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爲每月第20日。

3、借款期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規定利率。

第七條 借款劃撥

在辦妥本合同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後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帳戶(帳號)內;甲方同時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委託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一次性以乙方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在甲方處開立的售房存款帳戶(帳號 )內。

丙方同意爲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內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作爲全權代理人,保證爲乙方辦理完產權證及抵押登記。在丙方爲上述保證與甲、乙三方簽署《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房地產賣契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專用帳戶內;丙方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以乙方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帳戶(賬號:)內。

第八條 借款償還

1、乙方應按期足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3、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每一個月爲一個償還期,每月第________日爲乙方的每期還款日,首期還款發生的次月第________日。

4、乙方在獲得甲方貸款之前必須在甲方處開立存款帳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或辦理銀行卡(卡號_______________),每期還款日前,乙方應在上述存款帳戶內存入不少於一期的應還借款本息。甲方於每期還款日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直接從該存款帳戶中扣收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款項。如果款項不足扣劃時,甲方給乙方_________日的寬限期,期滿帳戶存款仍不足扣劃時,則該期應還貸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

(1) 等額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貸款本金×月利率×每月等額還本付利息金額爲人民幣(大寫金額)

(2)遞減還款法:

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6、提前還款

乙方若提前還款,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下列規定辦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還款日之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 乙方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的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3) 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借款餘額以及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利隨本清,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還。

(4)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後對剩餘的部分可以調整還款計劃,即還款期限縮短,每期還款額不變或者還款期限不變,每期還款額減少。選擇期限縮短的,按調整後總的借款期限確定利率檔次計收以後的利息。

(5) 若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此合同項下的借款尚在階段性保證期內,丙方的保證責任自動終止。

7、逾期還款

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

(1) 乙方在上述存款帳戶內存足款項,由甲方在下一個還款日劃收。但在存款日至劃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計收逾期及其複利。

(2) 乙方到甲方的信貸部門領取借款清單,再憑藉款清單到營業櫃檯交付現金,從交付借款之日起,停止計收逾期利息及其複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買賣合同》及其它約定項下就購房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的按期償付及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借款足額提供給乙方。

2、覈收和保管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利證和其他所需文件。

3、在乙方向甲方償還全部借款後,甲方與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交還乙方。

4、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未能依約履行還款義務,而由丙方代爲清償乙方借款的,甲方須將與抵押物有關的證明文件轉交給丙方處理。

第十條 乙方義務

1、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2、在甲方處開立存款帳戶,並存入不低於30%的購房首付款,同時授權甲方從此帳戶內劃付與借款有關的款項。

3、對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物發生部分或全部毀損,無論何種原因及何人的過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捨棄、託管、重複抵押、以抵押物清償其他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5、在丙方履行了階段性擔保責任,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後,乙方同意甲方將抵押權轉讓給丙方。

6、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4款的約定辦理抵押房屋保險。

7、在變更通訊地址時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丙方義務

1、丙方爲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自甲方依《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賣契發放貸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日止。擔保範圍爲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相關費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託在 月之內辦理完畢以下事項:

(1)代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代收代繳土地出讓金。

(2)代乙方辦理正式產權證,並保證將其移交給甲方收押。

(3)代乙方辦理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收到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5日內將該證書交與甲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按月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按規定對其逾期還款按實際天數每日計收萬分之 罰息,並對逾期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2、本借款發放後,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爲償還,丙方償清全部借款後,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在抵押登記生效後:乙方連續三個月或任何一期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逾期三個月的,甲方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以償還乙方借款。

3、本借款發放後在階段性擔任期間: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從其保證金帳戶中扣除_______%的保證金且該筆保證金不予退還。此後丙方仍有義務繼續辦理過戶、抵押登記手續,直至將產權證、他項權利證移交給甲方,其階段性擔保責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條 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後六個月止。

2、抵押率___________

3、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訴訟費、律師代理費、抵押物處理費、過戶費等甲方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登記

(1)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丙方或乙丙雙方共同以本合同、購房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 低壓物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須交予甲方收執和保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各執 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8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覈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

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爲第一

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

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

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

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0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 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 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 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 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 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 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

第二十六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 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爲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__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爲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爲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爲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爲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爲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爲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爲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爲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爲無效或被視爲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爲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籤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2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十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爲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爲2分,一年利息爲二萬四千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爲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3

簽約時間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貸款方(Lender):

身份證件號碼(ID Numb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 職務(Title):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是一家從事生產銷售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品業務)的公司:

The Borrower operates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the spray-stone (the Stone Business);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For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e Borrower intends to borrow money from the Lender. For the mutual benefits, both Parties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第一條 借款金額 Article 1 Amount of Loan

借款金額280,000美元 (大寫:貳拾捌萬美元)

US$280,000(Capital Letter: Two Hundred Eighty Thousand US Dollars)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280,000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280,000美元貸款。

The Lender agrees to advance the Loan US$280,000 to the Borrower prior to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hereby confirms that it has received the Loan US$280,000 advanced by the Lender through bank transfer.

第二條 借款用途Article 2 Scope for Use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於借款方生產銷售砂石品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The loan hereof is only for Borrower’s Stone Business and shall not be appropriated for other use.

第三條 利率及還款期Article 3 Interest and Term Repayment

1. 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The Lender agrees that no interest will be payable on the Loan for the term of the loan while the Borrower is not in default of repayment.

2. 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The Borrower agrees to repay the Loan to the Le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epayment schedule: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24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36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3. 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All repayments shall be made at the time and place and in the manner reasonably required by the Lender.

第四條 管理費用Article 4 Management Fee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爲借款方砂石品業務銷售總額1.4%。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o the Lender a sum equivalent to 1.4% of the total income received by the Borrower, from the sales turnover of the Stone Busines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loan.

2. 借款方同意按第4.3條約定自每一財務季度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付款時間表如下:

Subject to clause 4.3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to the Lender in arrears on or before the date 30 days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financial quar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payment schedule:

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anuary – 31 March each year.

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April – 30 June each year.

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uly – 30 September each year.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October – 31 December each year.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2019年 月 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Management Fee due in respect of the financial quarter within which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falls will only become due on the date of 2019.

4. 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280,000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In case the Borrower repays the loan US$280,000 within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then the obligation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will cease at the end of the 2 year period.

第五條 浮動抵押 Article 5 Floating Mortgage

1. 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The Borrower agrees to Mortgage to the Lender all equipments, raw materials, finished and unfinished goods owned now and in the future by the Borrower.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tipulated in the < Mortgaged Properties List > shall neither be deemed as the price of sale nor as any limit on the Mortgagee’s right, while the Lender exercises its right.

3. 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後,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Subject to an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y information and certifications in respect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hall be handed over by the Borrower to the Lender after sealed.

4. 浮動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The floating Mortgage hereof secures the principal, interests, management fees, compensation, and any other cost arising from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ender’s right pursuant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court fee, cost for notarization, arbitration fee, attorney fee, fee for custody, traveling expense, compulsory execution fee, assessment fee and auction fee.

5. 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The Borrower shall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cord-keeping and registration on its own fee in thirty days from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6. 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15%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The Borrower shall use and keep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in a reasonable manner, in case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 been reduced by 15% from the agreed value at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shall inform the Lender.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Borrower for appropriate securities or for repayment immediately.

7. 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exercise its Mortgagee’s right, in the following cases: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The Borrower is in default of its obligation hereof;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註冊資本;

The Borrower’s business has seriously deteriorated or reduce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3)借款方分立、合併; The Borrower is to be or has been divided or merged;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The Borrower is involved in an important litigation or any other dispute of which the amount is above 300,000RMB.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The borrower risks to bankruptcy or goes bankrupt, closes out, dissolves, has been asked to suspend business to raise standards or has its license revoked;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The business place or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has been changed;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The Lender could not enforce the Mortgagee’s right because of any other event due to the Borrower.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爲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爲乙方已經收到。

If any case above said occurs or more than likely to occur, the floating Mortgage converts into being fixed Mortgage at the date of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f the Borrower refuses to sign receipt, it is deemed to have received the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n according article 14.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Article 6 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借款方在此陳述並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The Borrower hereby presents and warrants all the following facts, otherwise it shall be liable for fraud.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The Borrower has the entire, valid and legal ownership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without any dispute or claim.

2.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No defect on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3.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are legally available for Mortg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n’t been sealed or seized.

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爲:

Without the Lend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the Borrower hereby warrant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t will not:

1. 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Pay any dividend in respect of its profits to its shareholders;

2. 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設備;

Not acquire an aggregate of more than US$25,000 worth of plant or equipment in a calendar quarter;

3. 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Remortgage, reMortgage, rent or give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to any other person;

第七條 經銷Article 7 Distribution

借款方同意貸款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在世界範圍內銷售借款方生產的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產品”)。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the Lender may distribute the “spray-stone” and “super-stone” products (“Stone Products”) anywhere in the world and on whatever terms it sees fit for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借款方向貸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價格不高於當次交易時最近三個月借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最低價格。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until 31 December 2019 it will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the Lender at a price no higher than the lowest price for which it sold the Stone Products in the immediately preceding 3 month period.

本條所賦予的經銷權是非獨家經銷權。

The rights conferred by this clause are non-exclusive.

貸款方同意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向借款方簽訂本合同時已有的顧客出售砂石產品。該客戶名單以簽訂合同當天本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的名單爲準。

The Lender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prior to 31 December 2019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any existing customer of the Borrower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Only those customers of the Borrower confirmed in writing by the Parties hereof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have the binding effect.

第八條 監督檢查Article 8 Supervision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和記賬憑證,查覈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信息,必須給予方便。

The Lender and the Surety have the right to supervise the use of loan. The Borrower shall provide all kinds of facility to the Lender and Surety to check the relevant documents, accounting books, accounting vouchers, inventory, production and any oth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solvency of the Borrower.

第九條 違約責任Article 9 Liability

1.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1. As if the Borrower appropriates the loan from use stipulated herein,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interests on the amount of loan appropriated at the rate of 12%/year.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As if the Borrower fails the repay the loan in time,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delayed repayment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0.05% per day.

第十條 法律適用Article 10 Governing Law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 有關法律法規。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 termi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are governed by law.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Article 11 Dispute Resolution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termin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settled by negotiation. If an agreement could not be reached, then both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the court which has the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第十二條 通知Article 12 Notice

1.貸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

The Lend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聯繫電話 (Tel):

傳真 (Fax):

地址 (Address):

電子郵箱 (Email):

2. 借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

2. The Borrow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聯繫電話 (Tel):

傳真 (Fax):

地址 (Address):

電子郵箱 (Email):

借貸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條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變更聯繫人或其聯繫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Any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nt to the contact stipulated by this Article. During the Term, if one Party changes its particular for receipt of notices or the latter’s contact,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rticle.

通過普通郵寄方式寄出的,在寄出的三日內視爲送達;通過掛號專遞方式寄出的,在簽收之日視爲送達。

All notices shall be deemed served three days after the date of posting or, if hand delivered, on the actual date of receipt.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解釋 Article 13 Validity and Interpretation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five copies; the Lender and Borrower respectively hold one, the rest copies are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gistration or record-keeping.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 from the day on which its signed by the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y.

貸款方(Lender): 借款方(Borrower):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4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爲 %。實際抵押額爲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5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爲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爲【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 】區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6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 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

爲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 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爲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 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 抵押財產由本合同 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 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 瞭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 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 公證、 保險、 鑑定、 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 30 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 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 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 (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 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 並)、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 其他情形在事後 7 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 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其借款合 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 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 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 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 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 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 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 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 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7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8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爲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抵押人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爲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抵押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爲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年止。

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本 篇19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壹輛,排量: ,顏色 ,車牌號爲: 發動機號爲: 。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