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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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 篇1

借款人

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精選3篇)

出借人

保證抵押人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

借款金額:.

借款用途:.

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_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爲月利率_‰。借款期限內不變。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條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爲每月-日。

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爲止。

第三條擔保條款

本借款由用作爲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爲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權利義務

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爲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保證抵押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 篇2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________,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爲)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爲一期,共分期,每期。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爲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抵押率爲。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元,抵押率爲。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中期借款協議 篇3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資金。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

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

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

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br>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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