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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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

借款人: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精選19篇)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內,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請書》(附件一)爲準。《提款申請書》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提款申請書》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於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提款申請書》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就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當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方式爲最高額保證,由 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函,就相關保證事項予以明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2

甲 方(借款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住所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手 機:

乙 方(貸款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1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爲人民幣(大寫): 用。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3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於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

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三章 擔保

第4條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 □ 保證人 □ 抵押人 □ 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5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爲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10條 甲方使用的借款餘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後自動取銷。

第11條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爲調整後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2條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爲準。

第13條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4條 甲方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4.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於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 甲方保證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

14.5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爲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5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 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文件、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 15.6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15.9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6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 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 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貸款情況(包括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情況等)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及認可的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或徵信系統。

第五章 提前到期

第17條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發生逾期;

17.2 甲方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刑事監禁、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雖有繼承人但繼承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

17.3 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認爲會影響貸款償還的情形; 17.4 甲方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

17.5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貸款從事違法活動;

17.6 甲方或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質權的財產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7.7 甲方未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交易憑證以及向乙方書面報告其貸款資金自主支付情況的;

17.8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17.9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或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17.10 用於抵/質押的財產價值減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17.11 本合同項下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17.12 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或對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乙方認爲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

第18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約定有擔保的,在辦理完畢所有擔保手續之前,乙方並無義務允許甲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

第七章 附則

第19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借款所簽訂的具體合同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第20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21條 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第22條 甲方已全部閱讀並理解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 (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蓋章)(簽字或蓋章)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3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爲 ,借款用途爲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爲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爲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爲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爲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爲,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爲連帶共同保證關係。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爲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日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江蘇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4

借款人: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內,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提款申請書》(附件一)爲準。《提款申請書》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賬戶或《提款申請書》中所記載的其他賬戶: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

帳號或卡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利息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借款本金的 %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於違約。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借款人應於《提款申請書》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

帳號或卡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第五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就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當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擔保方式爲最高額保證,由 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函,就相關保證事項予以明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借款人執 _____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 出借人(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5

合同編號:特 別 提 示

銀行已採取加粗、加黑、突出顯示等合理方式提請合同當事人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各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爲了維護您的利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各條款,並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本合同分爲通用條款和具體約定條款二部分,借款人有權選擇本合同條款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爲同意並接受本合同全部條款;

2.本合同中關於借款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承擔條款;

3.確保您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

4.應確保您提交的申請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5.您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合同各方當事人:

借款人(甲方): 詳見本合同第二部分約定。

貸款人(乙方): 詳見本合同第二部分約定。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借款人、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額度”指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可能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餘額(適用於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於一次性額度)的最高額。具體額度見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1條款約定。

“貸款餘額”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取得且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金額之和。

“貸款總額”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取得的貸款本金金額之和。

“額度餘額”指額度扣減貸款餘額(適用於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於一次性額度)後的金額。

“授信期限”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及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期限,屬於貸款的發生期間而非貸款期限,具體見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2條款約定。單筆貸款期限由雙方在相應的《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中確定。

第二條 額度的使用

2.1 借款人需使用額度時,應填寫《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方可使用。

2.2 額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爲前提:

(1)貸款餘額(適用於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於一次性額度)未超過總額度及相應的分類額度;

(2)申請的貸款金額不超過額度餘額;

(3)使用申請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內;

(4)借款人未發生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幣種、金額、用途、利率、期限、放款日、還款日在《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中申請,貸款人經審查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在《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上籤章。實際的金額、利率、期限、放款日、還款日以借據的記載爲準。

2.4 利息的計算

(1) 本合同約定利率採用年利率,日利率及月利率根據以下公式換算確定: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正常利息=本合同約定日利率×放款金額×佔用天數(從放款日計算至到期日)。

(3)罰息=罰息日利率(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貸款金額(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實際天數(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計至本息清償之日)。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50%,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100%;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4)因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相應利率檔次不調整,仍按約定利率執行。

2.5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計息方式見《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具體約定,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爲付息日。

2.6 《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的幣種與額度幣種不一致的,僅爲確定額度餘額的目的,按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公佈的每日日始的匯率折算。

2.7 額度的使用情況以貸款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保留的文件、憑證及單據爲準。

2.8 借款人成爲擔保人的股東或《公司法》所定義的“實際控制人”後,在擔保人提供貸款人接受的其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同意爲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決議前,貸款人有權暫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額度。

第三條 貸款的支付

3.1 每次提款,借款人應明確支付方式(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採用一種支付方式。提款時關於貸款支付,在《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中具體約定。借款人應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不得以化整爲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支付應符合本合同約定。

3.2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在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後,直接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1)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相應的支付憑證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務合同、發票和收貨單據等交易資料),明確提用貸款的金額及付款對象和金額。

(2)借款人擬進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應的商務合同約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貸款人有權拒絕支付。

(3)貸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誤而無法對外支付或發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規定的時限內重新提交載有正確信息的相關憑證和資料。貸款人不承擔支付不成功導致的借款人的損失。

3.3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髮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採用自主支付必須符合貸款人及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貸款人有權將支付方式變更爲受託支付。

(1)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提交資金使用說明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後15日內向貸款人彙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2)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貸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須配合貸款人的核查。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4.1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到期日和還款計劃按時還款,借據記載的到期日與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的記載爲準。

▲▲4.2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應當提前三十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且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4.3 約定分期計劃還款的,任一期未足額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並對未歸還的全部貸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計收罰息。

▲▲第五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借款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借款人的高級管理人員無不良記錄。

5.4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財務狀況自最新的財務報表報告日以來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5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貸款人以外,借款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6.1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設立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貸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約定,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同意支付;

(6)提用外幣貸款的,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要求開立了相關賬戶並提供了貸款符合相關外匯管理政策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有效的外匯用途證明、登記或覈准文件;

6.2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自行決定提前收回貸款,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只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貸款人未及時完成受託支付或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辦理支付的,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6.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或支付對象賬戶被凍結或其他原因導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6.5 貸款人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需徵得借款人同意。

第七條 借款人的義務

7.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7.2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不得將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7.3 借款人應承擔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的結算費用,應按貸款人規定的收費項目、費率和時間等按時足額支付相應費用。

▲▲7.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進行貸款支付管理以及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貸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資料、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信息、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7.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重要資產;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產權轉讓、減資等。

▲▲7.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如貸款人認爲可能對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借款人應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借款人或其關聯方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其關聯方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借款人或其關聯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或者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

(4)借款人或其關聯方爲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經濟狀況、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借款人或其關聯方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其關聯方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或其關聯方、借款人或其關聯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借款人或其關聯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失蹤、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所規則或有異常變動;

(8)借款人或其關聯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或其關聯方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或經濟狀況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發生關聯交易,且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最近經審計的淨資產的10%;

(10借款人或其關聯方因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或行業標準等造成責任事故或被媒體曝光;

(11)借款人的關聯方與借款人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係發生變化;

(12)發生影響借款人或其關聯方償債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項;

(13)如擔保人爲公司的,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借款人成爲或可能成爲擔保人的股東或《公司法》所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7.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合併、分立、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所規則;擔保人爲個人的,擔保人失蹤、死亡(宣告死亡);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爲;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未設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8.1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均視爲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7.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爲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發生第7.7條情形,借款人未按要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5)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金回籠情況認爲借款人應提前清償貸款本息的;

(6)因監管政策發生變化致使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構成或可能構成違規的;

(7)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或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時,有違約行爲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佈提前到期的。

(8)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資金用途,挪用貸款或用銀行貸款從事非法、違規交易的。

8.2 當出現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多項或全部措施:

(1)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貸款;

(2)對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貸款,停止辦理支付;

(3)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時限內與貸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

(4)要求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變更支付方式;

(5)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第九條 違約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爲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爲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授權,有到期(包括按計劃分期還款任一期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貸款人有權扣劃借款人在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3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在扣劃時公佈的匯率折算爲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通知

11.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貸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僅在貸款人實際收到更改通知並更改有關記錄後生效。

11.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含催收、訴訟等),貸款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貸款人有權選擇其認爲合適的通知方式,貸款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爲準。

(1)公告,以貸款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爲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簽收之日視爲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即使該郵件可能被退回)視爲送達日;

(4)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送至借款人提供的留存的聯繫方式(電話、傳真、郵箱、網頁等)即視爲送達,以發送之日視爲送達日。

▲▲第十二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2.1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的商業祕密及其他書面標註需保密的信息和資料負保密責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或上市規則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政府部門要求披露的;

(3)向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12.2 借款人同意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關借款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1)爲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貸款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爲開展貸款業務或與貸款業務有關,例如推廣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貸款、催收借款人欠款、轉讓貸款債權等;②爲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③爲更好地維護、管理和提升客戶關係;

(2)將該等信息和資料提供給中國徵信中心和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建立的徵信機構或信用信息數據庫;

(3)爲業務運營、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許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另行約定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裁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因貸款申請及貸後管理查詢並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二部分 具體約定條款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具體描述:

借款人(甲方):

借款人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及聯繫電話:

貸款人(乙方):廣西橫縣桂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地址:

第十五條 具體約定

15.1 額度金額:幣種: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額度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3 本合同項下額度爲以下第____項:

(1)循環額度。 (2)一次性額度。

15.4 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爲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的:

(1)編號爲 的《 合同》;

(2)編號爲 的《 合同》;

(3)編號爲 的《 合同》。

15.5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6 本合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借款人爲自然人的,借款人簽名)、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5.7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簽約雙方、擔保人(如有)各執壹份及登記部門 份。

甲方:借款人(簽章) 乙方: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最高額借款提款申請書

編號:

本次貸款,爲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流動資金最高額借款合同》項下提款,具體貸款要素爲:

一、貸款金額:幣種: 金額(大寫):

二、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貸款利率:本次貸款,執行第 種利率:

(1)人民幣固定利率,年利率爲: ,本次提款約定期限內不調整利率。

(2)人民幣浮動利率,利率爲:對應期限檔次基準利率 (選擇:上浮或下浮) %,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時確定執行,本次提款約定期限內根據約定調整利率。

本次提款約定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利率調整日。自合同利率調整日起,貸款人有權按合同利率調整日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上(下)浮幅度不變。

A. 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爲合同利率調整日;

B. 其他約定: 。

四、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

(1)每月的20日結息;

(2)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3)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4)其他: 。

五、貸款用途: 。

六、貸款支付方式:本筆貸款選擇第_____項支付方式:

(1)自主支付;

(2)受託支付;受託支付對象爲:

戶名: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申請書壹式貳份,借款人、貸款人各留壹份。

甲方:借款人(簽章) 乙方: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6

債權人(下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債務人(下稱乙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最高借款額的借款業務。在授信期

第二條 授信內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額度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2、授信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單筆借款利率爲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對應的甲方確

4、利息支付: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借款到期,利隨

21日至當月底。

5、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額、利率、費率,以甲乙雙方

第三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須逐筆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

2、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按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借

2.1、以 個月爲週期,以 萬元爲單筆借款額度循環使用,最後一次

2.2、按需使用,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單筆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合同項下授信

3、授信期限屆滿,尚未使用的信用額度自動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請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申請使用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及所有開戶行名稱、賬號、存借款餘額等相關資料、信息或個人財產信息,並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監督。

3、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嚴格按照單筆《借據》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或補救措施: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發生訴訟、仲裁事件。

(3)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事項。

(4)對甲方債權實現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5、實施下列行爲,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措施:

(1)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減少註冊資金,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項下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爲。

(2)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償債能力的。

6、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有損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合同。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受理並審覈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提供會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和信息,或個人財產情況,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

3、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財債務、財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期限的調整及違約責任

1、如發生以下事件即構成乙方違約: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按時足額還款及其他義務;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乙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包括但不限於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6)乙方捲入重大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其償債能力;,乙方、抵押人與他方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

(7)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而債務人未按債權人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9)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單項業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10)乙方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財產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爲;

(12)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規定;

(13)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八條中所規定的義務;

(14)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2、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並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並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

(4)採取維護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所產生債權的擔保方式爲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九條:合同變更及通知等

本合同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只能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或變更。債權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以及准許債務人遲延付款均不構成債權人放棄或改變其權利,同時也不影響、減損或限制損害債權人行使權利。

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所有通知應當以專遞信函或電話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頁所述的地址、電話或之後以書面方式提供的地址、電話發送。如以專遞信函方式發送,專遞信函發送後的第5個工作日,不論債務人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爲已經送達。如以電話方式發送,視爲立即送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與本合同項下債權相關的承諾書、擔保函等文書,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時與甲方所簽訂的《借據》、清單、申請書、承諾書等文書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其他補充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乙方聲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7

範本一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2000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賬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賬戶:

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範本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元(大寫)

5、利率爲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賬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8

借款人: 電話: 傳真:

貸款人:新興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貸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上述期間僅指貸款發放時間,不包括貸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 (上/下)浮 %;每筆借款的執行利率及利率浮動比例以每筆借款憑證所記載的爲準。

2、借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適用新的基準

利率並按上述第1款的約定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借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季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季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季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月份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月份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內不調整(即實行固定利率)。

E、其他: 。

3、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提款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2、借款人與貸款人可以約定以下方式還本付息,具體每一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借款憑證中約定: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分期還款。借款人按《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爲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爲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1)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6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3 %;貸款實際發放滿 6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貸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最高額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並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八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並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僞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等資料及信息,並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7、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爲,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1)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申請或進行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爲。

8、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授信額度協議及其項下授信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融資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以及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理)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5)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借款人已承擔或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9、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0、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1、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後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2、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並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3、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4、爲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祕密。

15、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6、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由此而產生的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籤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爲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爲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4)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5)爲本合同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貸款人權利而抵押人或出質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6)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7)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爲;

(8)借款人和/或家庭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它貸款人認爲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9)無論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0)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的;

(11)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或擔保文件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

(12)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2)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加收、變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並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3)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以償付借款人償付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7)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的利息;

(8)借款人未按時償付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複利;

(9)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糾正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100% 利息;

(10)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除按本款第(7)、(8)、(9)項計收利息和複利外,貸款人還有權根據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萬分之五收取違約金;

(1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係;

(12)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行爲,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提前還款;

(3)解除與貸款人的借貸關係。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憑證;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爲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廣東省農村信用社 最高額借款合同 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借款人爲自然人的,則須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執 份,貸款人執 份,其餘 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字人:

貸款人(蓋章):信用社

有權簽字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9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胯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胯款期限:

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附身份證複印峻)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爲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爲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額借款合同範文二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額 借 款 郵 郵 合同編號: 合 同 編: 編: 高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作爲編號爲 號的授信合同項下的借款合同之一。

第一條借款種類爲以下第 種:

A、 流動資金貸款;

B、 項目貸款;

C、 按揭貸款;

D、 其他: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第三條借款用途: 。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

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爲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爲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爲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爲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爲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爲: 。

E、 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爲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爲: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A、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爲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B、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爲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爲: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爲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爲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爲每月30天,換算公式爲: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爲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並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劃款授權

一、 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帳戶:

A、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爲 的帳戶。

B、 甲方指定的戶名爲 、 帳號爲 的帳戶。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爲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爲;

(5)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爲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徵管的行爲,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綜合授信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等;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爲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 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 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爲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爲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後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

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爲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綜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十八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爲通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爲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爲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

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爲: 。

第二十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1

甲 方(借款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住所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手 機:

乙 方(貸款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和用途

第 條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可向乙方申請使用的最高借款額度爲人民幣(大寫): 用。

第二章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第3條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以下簡稱“最高額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限用於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單筆借

款,其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額度有效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三章 擔保

第4條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採取如下一項或數項擔保: □ 保證人 □ 抵押人 □ 質押人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 與乙方簽訂的《個人最高額質押合同》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5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額度

第8條 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有權調整額度有效期間。

第二章 借款額度的使用

第9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額度。乙方經審查認爲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甲方再簽訂相應的具體借款合同(簡稱“具體合同”)。

第 10條 甲方使用的借款餘額(即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最高借款額度。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甲方對已清償的借款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最高額借款期限內未使用的借款額度在期限屆滿後自動取銷。

第1 1條 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3條約定的最高額借款期限內申請使用借款額度,每筆借款合同的借款發放日期不得超過最高額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調整最高額借款期限,則該截止日爲調整後的截止日。每筆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體合同的約定。

第1 2條 本合同不構成乙方向甲方必然發放貸款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最高額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作出調整。乙方僅在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簽訂了具體合同時,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履行放款義務。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的具體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合同爲準。

第13條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籤訂具體合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條之外的擔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1 4條 甲方爲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1 4.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14.2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將貸款挪作他用;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保證不將貸款資金用於購臵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產;

14.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和具體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14.4 甲方保證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

14.5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

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14.6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爲購臵房地產時,甲方保證在申請本合同項下借款時甲方的已購房套數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及乙方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 5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5.1 甲方應按本合同及具體合同的約定支用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及歸還貸款本息。

15.2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等所有相關費用。

1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15.4 甲方應按照具體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履行具體合同所須的交易文件、交易憑證及書面報告;

15.5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賬戶、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或進行現場調查。 5.6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15.8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5.9 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1 6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6.1 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狀況、對外負債、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情況。

16.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職業、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本合同項下每一筆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16.4 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甲方信用狀況的個

甲 方(借款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乙 方(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2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3.借款期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爲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覈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展期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佔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佈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並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託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 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3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賬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賬戶:

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額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三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最高金額:甲方同意借給乙方借款餘額最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實際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爲準。

二、借款提款期限爲: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乙方可以在該提款期限內和借款餘額控制額內多筆提款和還款,循環使用。

三、借款使用期限爲:單筆借款最短時間不少於 天,最長時間不超過 天。借款的到期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爲準。如甲方需要提前收回借款,可提前5天通知乙方歸還。

四、借款提取:乙方每次提取借款時,至少應提前3天先電話與甲方確定的聯繫人聯繫,甲方根據當時資金情況同意提款後,由乙方填制借款借據在甲方見證下乙方和丙方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簽字)後,將借款借據交甲方。甲方收到借款借據原件後即將借款資金通過銀行轉帳方式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借款利率和結算方式:不足______日按照______‰/天結算實際天數的利息;超過30日按照2.5 %/月結算實際天數的利息;在還款日中午12點前到出借人賬戶按照算頭不算尾計算實際用款天數,超過中午12點後到出借人賬戶按照頭尾計算實際用款天數。借款利率分筆進行計算和結算,每筆借款到期後乙方一次性歸還實際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給甲方(超過1個月需按月支付利息給甲方),甲方所收利息無需出具發票。

六、借款歸還:借款到期時,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還款資金(包括本息)轉入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還款資金後即註銷乙方借款,並出具還款憑證。

七、借款延期:如乙方某筆借款需延期時,應提前3天通過雙方聯繫人聯繫,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填制借款展期申請書並經丙方簽字蓋章後交甲方,甲方接到展期申請書並經審批同意後予以借款展期。

八、各方確定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人:_________ 乙方聯繫人:_________

座機電話:__________ 座機電話

手機電話:__________ 手機電話:__________

聯繫郵箱:__________ 聯繫郵箱:__________

丙方聯繫人:_________

座機電話:__________

手機電話:__________

聯繫郵箱:__________

各方確定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在變更當時書面通知對方,如因通知不及時產生後果由應通知方承擔。相關文書按原地址及方式送達均視爲有效。

九、雙方資金往來賬戶:

甲方賬戶:__________ 乙方賬戶: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十、丙方同意對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額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保證期限爲每筆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爲止。

十一、三方有效印章和簽字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

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如上述印章或簽字發生變化,應在變更當時書面通知對方。如因通知不及時產生的後果由應通知方承擔。相關文書按原地址及方式送達均視爲有效。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按本協議約定借款給乙方的,甲方構成違約,按借款總額的1%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沒有按本協議約定歸還甲方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乙方構成違約,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三、因履行本協議方式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爭議。

十四、本協議各方已充分知悉本協議各項約定事項,本協議爲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代表各方簽署本協議的人均已充分獲得各方授權。

十五、本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各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法人代表印章及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5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爲 ,借款用途爲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爲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爲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爲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爲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爲,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爲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爲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6

借款合同一般爲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最高額借款合同模板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學習。

最高額借款合同模板1

借款人: 電話: 傳真:

貸款人:新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貸款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上述期間僅指貸款發放時間,不包括貸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賬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賬戶:

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 (上下)浮%;每筆借款的執行利率及利率浮動比例以每筆借款憑證所記載的爲準。

2、借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適用新的基準

利率並按上述第1款的約定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借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利率實行________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____月____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季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季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季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實行____月一定,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月份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月份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內不調整(即實行固定利率)。

E、其他: 。

3、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提款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2、借款人與貸款人可以約定以下方式還本付息,具體每一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借款憑證中約定: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分期還款。借款人按《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爲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爲借款人以外的

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

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1)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6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215; 3 %;貸款實際發放滿 6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215;

1.5%。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貸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最高額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並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八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並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僞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等資料及信息,並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7、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爲,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1)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申請或進行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爲。

8、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授信額度協議及其項下授信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融資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以及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理)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5)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借款人已承擔或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

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9、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

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0、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

1、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後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

2、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並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

3、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

4、爲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祕密。

1

5、如借款人需向

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

6、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由此而產生的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籤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爲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爲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4)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5)爲本合同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貸款人權利而抵押人或出質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6)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7)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爲;

(8)借款人和或家庭與

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它貸款人認爲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9)無論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0)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的;

(1

1)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或擔保文件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

(1

2)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2)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加收、變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

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並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3)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以償付借款人償付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7)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的利息;

(8)借款人未按時償付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複利;

(9)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糾正之日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 利息;

(10)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除按本款第

(7)、

(8)、

(9)項計收利息和複利外,貸款人還有權根據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萬分之五收取違約金;

(1

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係;

(1

2)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

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行爲,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提前還款;

(3)解除與貸款人的借貸關係。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憑證;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爲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____省農村信用社最高額借款合同 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借款人爲自然人的,則須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執 份,貸款人執 份,其餘 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字人:

貸款人(蓋章):信用社

有權簽字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最高額借款合同模板2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 壹仟貳佰萬 元整(小寫) 1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賬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賬戶:

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 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 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 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 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 一 份,出借人執 一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模板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爲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日內無條件地代爲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最高額借款合同模板精選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7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8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格式 篇19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出借人與借款人將按本合同第1.2條約定的期間和最高借款限額內發生借款業務,爲保障出借人債權的利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最高借款限額

1.1本合同所稱最高借款限額是出借人覈定給予借款人的,允許借款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內可週轉使用的最高未清償借款餘額。

1.2最高借款限額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最高借款限額爲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最高借款限額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請;出借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及借款條件和出借人的經營狀況,決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發放借款。

借款用途爲公司在銀行開據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1.3借款發放期間

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借款限額借款發放期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在上述約定的借款發放期間和最高借款限額內,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具體發放的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等以相應的借款借據(轉賬憑證作爲付款依據)記載爲準,借款人對此無異議。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4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其到期日不得超過第1.3條約定的借款發放期間的截止日。

1.5雙方約定,出借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出借人的經營狀況對最高借款限額進行減少額,出借人減少最高借款限額無須徵得借款人的同意。調整最高借款限額的決定一經作出並通知借款人之日起生效。無論何種原因造成通知不及時、通知未達或無法通知等情形的,不影響最高借款限額及其調整的有效性,出借人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6因最高借款限額減少,導致本合同項下借款餘額大於1.2款約定的最高借款限額時,借款人的實際債務以本合同項下的未清償債務爲準。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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