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借款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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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債權人):

還借款合同(精選5篇)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債務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爲了使 ___________,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 至 年 月 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執行,具體爲:_____。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將 作爲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甲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 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經 ___________見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代表人:

簽約日期:

見證單位:(簽章):

還借款合同 篇2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鑑於: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建設工程總價款爲:x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於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並於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並簽訂了《工程結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並無異議。

基於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付款憑證;2、付款明細、3、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 強制執行條款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瞭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並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並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覈對簽收,否則視爲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繫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註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於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爲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並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授權委託書》;

(3)《強制執行申請》;

(4)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諾願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後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並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甲、乙雙方指定聯繫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繫地址:

甲方聯繫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繫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繫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繫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後果。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儘快通知其他方,並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經公證處公證。

3、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於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於北京市

還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

甲方因 原因,不能如期償 年第 號借款合同的貸款,需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延期還款,丙方同意繼續爲甲方提供擔保。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各項:

一、甲方根據 年第 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幣種)資金貸款其中(大寫) 應於 年 月 日到期。截止到 年 月 日,上述貸款的餘額爲(大寫) 整,現約定延期到 年 月 日清償。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三、延期後的貸款利率,從延期之日起按該貸款實際原本息和的基礎上,額外增加月息 ‰

四、延期後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及有關事項,仍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項:

六、本協議從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還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雙方就以下合同條款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就促成甲方與公司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或貸款合同(以下均簡稱“借款合同”)事宜提供居間媒介服務,甲方需要的借款額度爲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爲: 元),乙方將以該借款額度爲基礎促成借款合同的訂立並使甲方實際取得公司或個人發放的貸款。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委託要求積極聯繫相關的公司或個人,盡其所能促成上述借款合同的訂立;

2.2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直接代理甲方與公司或個人就貸款的數額、利率、期限等具體事項進行洽談、協商;

2.3乙方應協助甲方辦妥借款過程中需辦理的手續;

2.4在甲方與公司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後,乙方應督促公司或個人及時放貸;

2.5乙方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甲方及時溝通;

2.6甲方應專項委託乙方提供上述委託事項,不得再委託第三方提供上述委託事項的居間媒介服務,也不得事後不通過乙方而自行直接與出借人進行借款的洽談、簽約,否則,一旦被發現,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金額爲: 元)。若甲方避開乙方自行與出借人洽談、達成借款合同的,仍將被視爲乙方居間成功,甲方除應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仍需要支付約定的居間報酬。

2.7甲方應按約支付居間報酬費用,並全力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條:居間報酬及其支付時間

3.1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居間服務報酬爲甲方從公司或個人處獲得的借款數額的 %,即爲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爲: ,該報酬應當在借款合同簽約成功時支付。

第四條:特別約定條款

4.1若乙方促成甲方訂立了借款合同,由於甲方的自身原因不願意履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借款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仍須按照約定向乙方付清全部的居間報酬。

4.2本協議訂立後,乙方促成甲方訂立借款合同之前,甲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第五條 居間活動費用

5.1無論是否促成甲方與公司或個人借款合同的訂立,除居間報酬之外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保密義務

6.1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雙方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有關商業信息等商業祕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爲: 元)。

第八條:合同的有效期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應將爭議提交給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簽字):

日期:

居間人:(簽字):

日期:

還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乙方認爲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質押財產移轉佔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______號《質押合同》項下 質押財產清單

質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公章)建設銀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理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建設銀行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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