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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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爲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

一、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僅指金融機構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貨幣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其簽訂是爲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產生之債的履行和清償。擔保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設定擔保條款。擔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或權利進行抵押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第三方爲債務人以各種方式擔保。

二、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借、貸雙方或擔保人、被擔保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簽署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的行爲及合同本身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三、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應向合同簽訂地或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申請。

北京市公證處負責辦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各類國內、涉外、涉港、澳、臺金融事務公證。

目前,北京市公證處辦理的金融事務公證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證、擔保合同公證和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及票據和各種有價證券公證。

四、辦理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貸款方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涉及外匯內容的提交《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借款合同文本、擔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還須提供: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爲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爲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注:(1)凡在我處備案的金融機構,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複印件,但須攜帶原件以供覈實。

五、涉及借款、擔保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公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機關可以直接賦各類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證等合同簽訂之時,可通過法定的公證程序賦予該合同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如發生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持此公證書直接到應管轄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免於訴訟程序,及時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應具備的條件:

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爲內容;

債權文書內容明確、真實、合法、有效,債權人和債務人無異議;

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六、當您準備申辦上述公證時,爲簡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驟與公證處配合進行。

可先由借方或貸方到公證處談清申請公證的意向,將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證處依法進行先期審查,並瞭解應提交什麼證明材料。

在公證機構依法審查借款合同期間,借、貸雙方可以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準備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在審查借款合同後,將依法向借、貸雙方提供公證法律意見,指導借、貸雙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並審覈雙方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證條件,借、貸雙方必須共同到公證機構正式辦理公證申請手續,並在公證員的指導下與公證員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證程序。

在完成公證程序,雙方對借款合同依法簽署後,公證處將很快爲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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