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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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精選15篇)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 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

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2

合同範本一

簽約時間thedateofsignatureof

貸款方(lender):

身份證件號碼(idnumb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職務(title):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是一家從事生產銷售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品業務)的公司: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article1amountofloan

借款金額280,000美元(大寫:貳拾捌萬美元)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280,000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280,000美元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article2scopeforuse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於借款方生產銷售砂石品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利率及還款期article3interestandtermrepayment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2.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美元;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美元;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美元。

3.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第四條管理費用article4managementfee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爲借款方砂石品業務銷售總額1.4%。

2.借款方同意按第4.3條約定自每一財務季度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付款時間表如下:

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XX年月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4.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280,000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第五條浮動抵押article5floatingmortgage

1.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後,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浮動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5.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6.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15%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7.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註冊資本;

(3)借款方分立、合併;theborroweristobeorhasbeendividedormerged;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爲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爲乙方已經收到。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article6presentationsandwarranties

借款方在此陳述並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爲:

1.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設備;

3.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第七條經銷article7distribution

借款方同意貸款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在世界範圍內銷售借款方生產的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產品”)。

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間,借款方向貸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價格不高於當次交易時最近三個月借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最低價格。

本條所賦予的經銷權是非獨家經銷權。

貸款方同意在XX年12月31日前,不向借款方簽訂本合同時已有的顧客出售砂石產品。該客戶名單以簽訂合同當天本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的名單爲準。

第八條監督檢查article8supervision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和記賬憑證,查覈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信息,必須給予方便。

第九條違約責任article9liability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第十條法律適用article10governinglaw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article11disputeresolution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通知article12notice

1.貸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聯繫電話(tel):

傳真(fax):

地址(address):

電子郵箱(email):

2.借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聯繫電話(tel):

傳真(fax):

地址(address):

電子郵箱(email):

借貸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條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變更聯繫人或其聯繫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普通郵寄方式寄出的,在寄出的三日內視爲送達;通過掛號專遞方式寄出的,在簽收之日視爲送達。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解釋article13validityandinterpretation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lender):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

合同範本二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

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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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3

簽約時間 The date of Signature of

貸款方(Lender):

身份證件號碼(ID Numb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 職務(Title):

地址(Address):

電話(Tel):

借款方是一家從事生產銷售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品業務)的公司:

The Borrower operates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the spray-stone (the Stone Business);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For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e Borrower intends to borrow money from the Lender. For the mutual benefits, both Parties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第一條 借款金額 Article 1 Amount of Loan

借款金額280,000美元 (大寫:貳拾捌萬美元)

US$280,000(Capital Letter: Two Hundred Eighty Thousand US Dollars)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280,000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280,000美元貸款。

The Lender agrees to advance the Loan US$280,000 to the Borrower prior to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hereby confirms that it has received the Loan US$280,000 advanced by the Lender through bank transfer.

第二條 借款用途Article 2 Scope for Use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於借款方生產銷售砂石品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The loan hereof is only for Borrower’s Stone Business and shall not be appropriated for other use.

第三條 利率及還款期Article 3 Interest and Term Repayment

1. 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The Lender agrees that no interest will be payable on the Loan for the term of the loan while the Borrower is not in default of repayment.

2. 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The Borrower agrees to repay the Loan to the Le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epayment schedule: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24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36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3. 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All repayments shall be made at the time and place and in the manner reasonably required by the Lender.

第四條 管理費用Article 4 Management Fee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爲借款方砂石品業務銷售總額1.4%。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o the Lender a sum equivalent to 1.4% of the total income received by the Borrower, from the sales turnover of the Stone Busines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loan.

2. 借款方同意按第4.3條約定自每一財務季度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付款時間表如下:

Subject to clause 4.3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to the Lender in arrears on or before the date 30 days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financial quar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payment schedule:

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anuary – 31 March each year.

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April – 30 June each year.

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uly – 30 September each year.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管理費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October – 31 December each year.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2019年 月 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Management Fee due in respect of the financial quarter within which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falls will only become due on the date of 2019.

4. 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280,000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後終止。

In case the Borrower repays the loan US$280,000 within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then the obligation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will cease at the end of the 2 year period.

第五條 浮動抵押 Article 5 Floating Mortgage

1. 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The Borrower agrees to Mortgage to the Lender all equipments, raw materials, finished and unfinished goods owned now and in the future by the Borrower.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爲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tipulated in the < Mortgaged Properties List > shall neither be deemed as the price of sale nor as any limit on the Mortgagee’s right, while the Lender exercises its right.

3. 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後,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Subject to an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y information and certifications in respect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hall be handed over by the Borrower to the Lender after sealed.

4. 浮動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The floating Mortgage hereof secures the principal, interests, management fees, compensation, and any other cost arising from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ender’s right pursuant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court fee, cost for notarization, arbitration fee, attorney fee, fee for custody, traveling expense, compulsory execution fee, assessment fee and auction fee.

5. 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The Borrower shall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cord-keeping and registration on its own fee in thirty days from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6. 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15%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The Borrower shall use and keep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in a reasonable manner, in case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 been reduced by 15% from the agreed value at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shall inform the Lender.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Borrower for appropriate securities or for repayment immediately.

7. 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exercise its Mortgagee’s right, in the following cases: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The Borrower is in default of its obligation hereof;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註冊資本;

The Borrower’s business has seriously deteriorated or reduce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3)借款方分立、合併; The Borrower is to be or has been divided or merged;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The Borrower is involved in an important litigation or any other dispute of which the amount is above 300,000RMB.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The borrower risks to bankruptcy or goes bankrupt, closes out, dissolves, has been asked to suspend business to raise standards or has its license revoked;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The business place or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has been changed;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The Lender could not enforce the Mortgagee’s right because of any other event due to the Borrower.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爲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爲乙方已經收到。

If any case above said occurs or more than likely to occur, the floating Mortgage converts into being fixed Mortgage at the date of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f the Borrower refuses to sign receipt, it is deemed to have received the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n according article 14.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Article 6 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借款方在此陳述並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The Borrower hereby presents and warrants all the following facts, otherwise it shall be liable for fraud.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The Borrower has the entire, valid and legal ownership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without any dispute or claim.

2.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No defect on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3.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are legally available for Mortg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n’t been sealed or seized.

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爲:

Without the Lend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the Borrower hereby warrant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t will not:

1. 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Pay any dividend in respect of its profits to its shareholders;

2. 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設備;

Not acquire an aggregate of more than US$25,000 worth of plant or equipment in a calendar quarter;

3. 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Remortgage, reMortgage, rent or give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to any other person;

第七條 經銷Article 7 Distribution

借款方同意貸款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在世界範圍內銷售借款方生產的噴砂和拋光研磨纖維石產品(“砂石產品”)。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the Lender may distribute the “spray-stone” and “super-stone” products (“Stone Products”) anywhere in the world and on whatever terms it sees fit for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借款方向貸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價格不高於當次交易時最近三個月借款方出售砂石產品的最低價格。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until 31 December 2019 it will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the Lender at a price no higher than the lowest price for which it sold the Stone Products in the immediately preceding 3 month period.

本條所賦予的經銷權是非獨家經銷權。

The rights conferred by this clause are non-exclusive.

貸款方同意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向借款方簽訂本合同時已有的顧客出售砂石產品。該客戶名單以簽訂合同當天本合同雙方書面確認的名單爲準。

The Lender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prior to 31 December 2019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any existing customer of the Borrower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Only those customers of the Borrower confirmed in writing by the Parties hereof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have the binding effect.

第八條 監督檢查Article 8 Supervision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和記賬憑證,查覈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信息,必須給予方便。

The Lender and the Surety have the right to supervise the use of loan. The Borrower shall provide all kinds of facility to the Lender and Surety to check the relevant documents, accounting books, accounting vouchers, inventory, production and any oth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solvency of the Borrower.

第九條 違約責任Article 9 Liability

1.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1. As if the Borrower appropriates the loan from use stipulated herein,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interests on the amount of loan appropriated at the rate of 12%/year.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As if the Borrower fails the repay the loan in time,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delayed repayment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0.05% per day.

第十條 法律適用Article 10 Governing Law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 有關法律法規。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 termi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are governed by law.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Article 11 Dispute Resolution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termin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settled by negotiation. If an agreement could not be reached, then both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the court which has the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第十二條 通知Article 12 Notice

1.貸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

The Lend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聯繫電話 (Tel):

傳真 (Fax):

地址 (Address):

電子郵箱 (Email):

2. 借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聯繫人爲 。

2. The Borrow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聯繫電話 (Tel):

傳真 (Fax):

地址 (Address):

電子郵箱 (Email):

借貸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條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變更聯繫人或其聯繫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Any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nt to the contact stipulated by this Article. During the Term, if one Party changes its particular for receipt of notices or the latter’s contact,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rticle.

通過普通郵寄方式寄出的,在寄出的三日內視爲送達;通過掛號專遞方式寄出的,在簽收之日視爲送達。

All notices shall be deemed served three days after the date of posting or, if hand delivered, on the actual date of receipt.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與解釋 Article 13 Validity and Interpretation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five copies; the Lender and Borrower respectively hold one, the rest copies are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gistration or record-keeping.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 from the day on which its signed by the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y.

貸款方(Lender): 借款方(Borrower):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4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甲方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爲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爲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爲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1.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4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爲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5.1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5.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3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佔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8.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8.3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8.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複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9.1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徵收、徵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強行佔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及時採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9.2抵押財產發生本合同第9.1條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應作爲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10.2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爲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抵押權的實現

11.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11.2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1.3乙方與債務人爲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爲前提條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11.5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爲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於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後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十二、保證條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爲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於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12.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三、通知與送達

13.1甲乙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聯繫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住址

電子郵箱

13.2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13.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繫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或地址視爲有效。

十四、違約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16.4其他約定事項:。

16.5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瞭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證件名稱及號碼:

附: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5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抵押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爲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爲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爲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爲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爲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爲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爲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爲 元,抵押率爲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爲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爲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爲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爲違約並不得以此爲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爲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爲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於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6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爲:____個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年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7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徵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爲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爲(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項下的合同及手續辦理完畢後兩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債權權力。

第九條 債務債權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二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8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名稱: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______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抵押物基本情況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用途爲________用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於: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爲:________

2、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金全部結清。

第五條、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聲明及保證,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爲、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八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決定向公證處申請對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雙方共同確認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瞭解,沒有誤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抵押權人有權向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抵押人對公證處簽發執行證書放棄提出任何疑義的權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以抵押權人出具的有關收支證明爲準。抵押權人持執行證書和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第十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於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9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條款。

甲,乙,丙  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贏的原則就 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三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協議條款。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總額 元;每 爲一結息期,每結息期內須付清當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因國家利率的調解而調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爲 ,自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當日清償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須徵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爲確保資金安全,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共管帳戶結算借款本息。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上述借款用於,並承諾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約定還本付息並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催繳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及時提供資金的義務。

3、甲方有權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瞭解和監督檢查。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及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或法人單位的真實情況。

4、甲方承諾其對出借資金爲自己的合法財產,否則由甲方對違約或損害賠償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及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權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的義務。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違約的,甲方爲實現本合同約定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等必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向甲方披露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等資料,配合甲方的調查、檢查、審查。

6、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單位)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四條 擔保

1、丙方作爲擔保人,自願爲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方式及權利義務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擔保事宜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爲:  編號爲 的《 》,擔保方式爲 ,擔保人機構: 。

3、本條約定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

2、

3、

第六條 爭議事項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10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請求借款,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現經當事人各方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給乙方:

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人民幣(小寫): .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計息,月息爲 %。

三、借款用途:一切合法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借款歸還日: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六、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將借款用於非法用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擔);

3、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歸還借款,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計算。

七、承諾保證條款

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資質、資信、財務、經營狀況等所有信息、證照、契據證件等真實、準確、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保證在遭遇訴訟、仲裁、重大行政處罰及其財務資信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危機還款的不利變化等情況時,應於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不能依約還款的,違約期間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借款總額的40%;

2、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甲方爲實現自己的債權聘請律師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自願接受對甲方律師費的強制執行,並放棄對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師費的抗辯權。

3、在乙方遭受訴訟、仲裁、行政處罰以及財產與資信狀況發生不利變化進而影響其還款義務的履行等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單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並同時行使本合同賦予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要求乙方依約歸還借款本息),除非乙方爲此另行提供擔保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承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九、 公證條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____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若乙方到期不依約還款,甲方有權向____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抗辯權。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3、執行金額的確認:甲方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公證機關有權通過乙方預留的地址和電話以特快專遞(E)或以電話對執行金額向乙方進行覈實確認,乙方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覈實電話時,如對執行金額有異議應於____日內持有效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書面異議,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持還款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異議,公證處即可依據申請人申請的金額出具執行證書。如公證處無法按乙方預留的聯繫方式聯繫到乙方,亦或乙方改變本合同中預留的聯繫方式未及時通知甲方及公證處,則不論乙方是否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覈實電話,均視同乙方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並放棄對強制執行金額的抗辯權。

4、乙方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債務範圍包括: 萬元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負擔。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願意單獨作爲被執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6、甲方確認聯繫電話爲: 編碼: 聯繫地址爲:

7、乙方確認聯繫電話爲: 編碼: 聯繫地址爲: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本合同所有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一、本借款簽訂合同之日起,通過銀行放款,放款日期以銀行轉賬票據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貸款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一、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元。

借款期限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價款利率爲月______%,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_____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

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爲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解決

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

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________萬元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13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爲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覈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14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髮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向丙方購買 區(縣) 街道(鎮) 路(村) 弄 號室商品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爲________年零____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中長期貸款採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採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每年____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____月份公佈下________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________年度____月____日到該年的____月____日止。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佈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_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 貸款撥付  甲方委託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賬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結清。

6.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6.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儲蓄卡、信用卡還款。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賬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賬還款。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 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並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3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後一個月內負責代爲清償。

第八條 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可委託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註明乙方爲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做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方、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方、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並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私章): 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彙集 篇15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爲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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