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借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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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方:

經典借款合同範本

借款方:

借款方爲進行 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 作爲保證人,貸款方也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兩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 ,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 年零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借款分期如下: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 還款分期如下: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還款資金來源:

還款方式: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方用 作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 借款方有義務接受 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 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 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倒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借款方不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借款方使用借款 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借款方追回借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

第八條 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起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 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 式,報送 等有關單位(如經公正或鑑定,應送公正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保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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