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銀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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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銀行借款合同

企業與銀行借款合同

借款人 : 法人代表: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從20xx 年 月 日至20 13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爲 1年。

第三條: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爲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託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第四條: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於變更後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併、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佈公告或通知甲方

第六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60%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第七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的簽訂地爲朝陽區,發生爭議由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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