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貸款合同範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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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

出口貸款合同範本2篇

出口信用證外匯借款合同

貸款人:____

借款人:____

貸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爲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 信用證:由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通知編號爲_______的_______信用證。

1.2 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幣種和用途

2.1 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爲(大寫)_________,(幣種)_______。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爲_________。

4.2 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爲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 貸款的結息日爲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作爲貸款的還款保證。

5.2 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於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爲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爲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 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 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 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 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 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破產。

7.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 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7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 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以20%~50%的罰息。

b.宣佈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爲止。

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簽約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簽字)

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二】

出口信貸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貸款方: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同意爲其安排

銀行(下稱“出口地銀行”)的買方信貸。爲此,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簽訂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貸款用途和金額

1.1 本貸款用途是爲出口商

與進口商

日簽訂的商務合同(合同編號:

)融通資金,用於進口商爲

項目,購買

設備。

1.2 貸款總金額爲:

(大寫:

),其中:

(1)用於商務合同項下支付的金額爲

(大寫:

),爲商務合同金額的

%。

(2)用於付給

的本貸款保險費的金額爲

(大寫:

)

第二條 提款條件

2.1 借款方根據商務合同的有關規定提款。

2.2 借款方滿足了本合同第六條列明的各項陳述與保證。

2.3 借款方未發生本合同第七條列明的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務合同支付條款規定的有關文件和單據,並按規定時間審覈無誤以後指示出口地銀行將貸款直接支付給出口商。

3.2 提款期從

開始,至

截止,過期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額爲

(大寫:

)

3.4 提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在每次提款發生後,由貸款方編制《提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書》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的,沒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條款費用。

4.2 貸款按

利率計息。年利率爲

,一年按360天計算。

貸款金額的

%即

(大寫:

)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爲

,一年按360天計算。

還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其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提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還款期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編制《還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2)通知借款方。《還款通知書》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3 承諾費費率爲

%。承諾費自

開始按末提貸款餘額計算、支付,以後

個月計付一次。

4.4 管理費率爲

%。管理費自

內按貸款總金額計算,一次付清。

4.5 每次支付利息和費用,借款方必須在支付日前的三個營業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帳戶上。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地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並且不受商務合同項下進、出口雙方任何行爲的影響。

5.2 本貸款還期爲

年,每

個月等額償還一次,分

次還清。還款期從

開始,其開始日最遲不超過

每次還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還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須在還款前

個月通知貸款方,並徵得貸款方同意後可以不按《還款通知書》的規定提前歸還貸款,並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4 每次還款,借款方必須在還款日前的三個營業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帳戶上。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結算帳戶。借款方日常經營的資金通過該帳戶結算。貸款方可以主動從該帳戶劃轉資金用於償還、支付本貸款項下到期的貸款、利息和各項費用。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還款保證帳戶。借款方將下列資金存入該帳戶。在本貸款項下的所有債務和費用償付清以前,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該帳戶的資金是:

6.2 借款方定期向貸款方提供項目進度報告;按月向貸款方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收支表以及貸款方認爲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資料,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資料是真實的。

6.3 借款方未隱瞞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擔保,財產抵押以及其他影響借款方還款能力的行爲。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爲第三方承擔任何債務或對借款方的資產設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響還款能力的行爲。

6.4 借款方在財務、經營方面的重大決定、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重大決定影響貸款方權益時,須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組織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決定或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決定或變化影響到貸款方權益時,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第七條 違約和處罰

7.1 下列任何事件發生,借款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並且,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和處以下列註明的罰息以及採取其他一切處罰和補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借款方承擔: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貸款方對被挪用的貸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支付利息和費用。

貸款方對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費用加收

%的罰息。

3.借款方未能滿足本合同第六條陳述與保證的各項規定。

4.借款方改組、解散、終止其業務經營,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發生貸款方認爲的重大不利變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經失去其抵押價值,貸款方認爲其權益受到損害。

6.擔保人已經失去其擔保能力或擔保人提供的保函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終止,以及更改後而產生相反效果,貸款方認爲其權益受到損害。

7.借款方與第三方發生貸款方認爲其權益受到損害的訴訟行爲。

8.借款方發生貸款方認爲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借款方不按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借貸合同償還第三方債務的行爲。

第八條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產,至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費用和借款方必須支付的一切賠償、罰款被清償後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借貸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修改無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貸雙方各執兩份。

借款人:

貸款人: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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