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信託合同範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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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信託合同範本

資金信託合同範本大綱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爲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爲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覈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覈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並履行信託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託資金不屬於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託資金不屬於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託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爲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託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並將不同客戶的信託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託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2019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後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託資金爲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爲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乙方應爲受益人辦理信託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託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託終止時信託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託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託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爲:。

4、信託終止後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託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後的信託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託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託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託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於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託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託即告終止,信託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後須將全部信託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託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託財產、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資金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資金不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爲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託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託終止,乙方應當於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託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託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並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託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託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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