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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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質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範文一

甲方(質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乙方(質押權人):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給借款人 借款人民幣 元,用於生產經營的週轉資金。甲方爲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爲:見附表清單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質押率爲 %,實際質押額爲 (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時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同意將該質押財產交由乙方指定的保管方保管,由甲方支付保管費 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如借款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用於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經營企業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還貸期限的限制:

(1)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履行: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人或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的情形。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債務人按約定向貸款銀行提前還款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總額百分之十 的違約金。

(3)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違約方應在對方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 日

質押合同範文二

抵押/出質人(全稱):

債 權 人 (全 稱):

因債務人(全稱)未能償還其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 》(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根據債權人、抵押/出質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 》(下稱擔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約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抵(質)押物處理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當事人確認抵押/出質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爲:

1、債權本金餘額(幣種及金額大寫)

2、利息、罰息、複利合計(幣種及金額大寫)計至今 年 月 日),違約金(幣種及金額大寫) 。

3、其他費用(幣種及金額大寫)。

第二條 抵押/出質人同意處理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質)物,以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權人的債權。

第三條 抵(質)押物處理方式爲: (拆價、拍賣、變賣)。

1抵(質)押物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交付債權人;需辦理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的雙方於本協議生效之 日起日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拍賣:拍賣機構爲 ,拍賣低價爲(幣種及金額寫) 。

3、變賣:受讓人爲,受讓價格爲(幣種及金額大寫) 。

第四條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拍賣費、變買費、過戶稅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律師費等一切稅費,剩餘部分用於清償債務。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在支付前款稅費後不足以清償本協議第一條所列全部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決定將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費用的先後順序,其餘不足清償的債權部分,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償。

第五條 抵押/出質人負責辦理處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續,債權人應當協助 。抵押/出質人不及時辦理的,債權人代爲辦理,費用由抵押/出質人承擔。

第六條 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抵押出質人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出質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質押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爲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爲B-29號地塊、面積爲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爲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 爲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爲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爲質押,存單的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爲乙方。

第三條 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爲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爲B-29號、面積爲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爲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 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衢州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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