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規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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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法人之間,或企業法人與其他非法人經濟組織之間,以及其他非法人經濟組織之間,一方將自己所有或佔有的資金借給或轉借給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按照約定在一定時間之後歸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的協議。公司正規借款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公司正規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公司正規借款合同
公司正規借款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麼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企業間借款合同範本

6、違約條款:根據你們的意見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麼服務期限或什麼附加條款請註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借款合同範本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公司正規借款合同範文二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郵編: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繫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上述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 9000萬 元(大寫:九千萬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於 。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於 。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爲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息,以如下第 種方式結息。 (1)由甲方於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2)按年結息,結息日爲 。

3.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爲收款賬號並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的本息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賬 號:

4.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四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 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爲 的擔保合同。

第六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股、改組、合併、分立、合資、合作、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 ,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

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者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曆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爲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於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彙總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同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爲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正規借款合同範文三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 。

1.2借款用途: _________ 。

1.3借款期限自 年 _ 月 _ 日起至 年 _ 月 _ 日止。

1.4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1.4.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月利率爲__________ ‰。

1.4.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1.5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物權、保險持續有效。

2.4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方式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立的賬戶,賬號/銀行卡號爲 。

第四條 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償還方式爲一次性還清,借款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

第五條 提前還款

5.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照實際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6.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6.4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6.5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的基本情況、貸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7.2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

7.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爲進行公開披露。

7.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 保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擔保的共性條款

8.1適用於本合同項下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1.1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8.1.2擔保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8.1.3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各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但貸款人有權選擇任一或者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8.1.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8.1.5擔保人、擔保物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的,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8.1.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與擔保人協議以擔保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

(2)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擔保期間,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

(7)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8.2適用於本合同項下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2.1擔保人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擔保。上述擔保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擔保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擔保物所得價款爲準。

8.2.3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8.2.4擔保物爲共有的,擔保人已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擔保物保險

(1)擔保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擔保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爲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2)擔保期間,擔保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項下的其他義務。

(3)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擔保期間,擔保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擔保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貸款人,並負責索賠事宜。因怠於通知或者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2.6擔保期間,擔保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恢復擔保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8.2.7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對擔保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8.2.8 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2.9 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貸款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擔保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2.10 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貸款人有權就其他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物先於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

擔保的個性條款

8.3 保證

8.3.1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8.3.2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爲每期還款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責任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先於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承擔保證責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應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8.4.2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

8.4.3 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8.5 動產質押

8.5.1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及貸款人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貸款人保管。需要辦理登記的,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5.2質權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貸款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5.3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返還質物。出質人應及時接收質物;出質人不接收的,貸款人有權提存質物及相關單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因未及時接收質物所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自行承擔。

8.6權利質押

8.6.1需要交付權利憑證的,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相關的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6.2 出質的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啓動無效宣告程序、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以及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8.6.3 出質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以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8.6.4 以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以及其他須背書轉讓的權利憑證出質的,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8.6.5用於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貸款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變現,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6.6用於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後於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出質人同意貸款人提前兌現或者提貨,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債務。

8.6.7 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權利憑證。出質人應及時接收權利憑證。出質人不接收的,質權人有權提存該權利憑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違約責任

第九章 違約責任

9.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直到本息清償爲止。

9.3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直到本息清償爲止。

9.4 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後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複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

率計算複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

9.5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爲、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9.6 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所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________(大寫)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

(4)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5)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

(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爲。

其 他

第十條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擔保人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應在貸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11.2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2.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2.3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12.4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__份,貸款人_____份,擔保人各_____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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