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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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借款人:電話:地址:郵編:貸款人:電話:地址:郵編:出質人:電話:地址:郵編:__年__月__日中國XX銀行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精選7篇)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質物移交時間爲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貸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貸款本金總額215;月利率215;〔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每月還款本息額--------------------------〔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貸款本金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215;月利率貸款月數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爲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爲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

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出質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於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爲準,如處理後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併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借款人:(蓋X)貸款人:(蓋X或專用章)(質權人)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蓋X)(授權代理人)出質人:(蓋X)出質人:(簽字)簽約地點______簽約時間______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金額(大寫)利率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結息,欠息按‰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爲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爲準。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金額(小寫)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質押內容出質人自願以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萬元,實際質押額爲萬元。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爲真實、合法,並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佔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爲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

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爲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複質押或用於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1

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發展銀行關於糧棉油購銷企業賬戶管理規定,在中國發展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和相關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採取保全措施,並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還款日期以貸款收回憑證爲準。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質押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8其他事項: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或質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不足清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理質押財產或質權,收回貸款本息。

5、其他事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被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納稅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1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2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元。3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4 、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5 、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6 、納稅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7 、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8 、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9 、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1

1、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1

2、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X,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稅務機關: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 篇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髮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向丙方購買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路(村)____弄___號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爲____年_____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中長期貸款採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採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十二月份公佈下一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該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佈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貸款撥付

甲方委託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結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並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後一個月內負責代爲清償。

第八條?_____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_____並承擔_____費用,有關_____手續可委託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_____。

_____單須註明乙方爲_____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_____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並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 篇3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編號: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爲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爲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爲不可撤銷,並作爲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爲。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 )、(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 )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爲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存款賬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 篇4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因購買自住住房向抵押權人申請借款,並將所有購有權處分的住房抵押權人,保證按月還款。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向抵押人發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房地產抵押辦法,雙方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與借款合同的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於一九年月日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年。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於一九年月日簽訂個人住房商業性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年。合計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在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清償後終止。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物及其擔保範圍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抵押人所合法擁有並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房地產,其內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街道(鎮)_________路(新村)_________弄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借款金額及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

抵押物的佔管和責任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佔有抵押物,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如果抵押物人爲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修復抵押物,或在三十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轉讓,交換,贈與,出租,再抵押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爲無效。

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

合同公證

抵押權人,抵押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部門辦理合同公證。費用由抵押權人負擔。

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人應按貸款期限和規定的保險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保險金額不得少於購房總價款,保險期限不短於借款期限,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保險單須註明抵押權人爲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抵押人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人爲毀損,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押登記和抵押注銷

抵押期間,抵押當事人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領抵押登記證明,連同抵押人的購房合同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住房交付使用後,在抵押人委託售房單位或中介機構申領>和>後,應將>和>交給抵押權人。購房合同正本、和必須由抵押權人執管。

抵押登記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

抵押期間終結後,抵押當事人雙方向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由抵押權人將購房合同正本,保險單正本退還抵押人,交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押物的處分

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得價款優先受償,超過債權數額得部份,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份由抵押人清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的稅額;

清償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借款金額及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

多餘部份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則向抵押人追索。

押當事人保證抵押人保證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有關房地產管理,抵押的有關規定;

保證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一切義務;

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爭議;

因違約而導致處分抵押物時,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保證本抵押物所有的共有人都同意本抵押物的抵押。

抵押物共有人保證共有人同意該住房價值全額

用於抵押,當抵押人違約導致處分抵押物時,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抵押物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抵押權人保證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房地產管理,抵押的有關規定及抵押貸款的規章;

按借款合同約定向抵押人提供貸款。

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抵押權人損失的,抵押人還應就不足部份予以賠償。

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抵押當事人可依法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器訴訟。

附則

本合同正本以式四份,抵押權人、抵押人、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本合同自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發給抵押登記證明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終止。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貸款銀行)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利率: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第七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第八條抵押物爲,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餘價值作爲抵押,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五條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爲保障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並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使用面積:

6.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房屋所有權證號:

9.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

1.上述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爲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並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爲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爲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委託甲方爲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授權甲方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於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餘額,餘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後,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於乙方;

9.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作爲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登記

咀、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後,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物的處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並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委託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並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於70%);

(2)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後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爲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爲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徵收的費用或稅收。

3.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支付乙方欠繳的稅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使用

1.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於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於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抵。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於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於上述毀損出現後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並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並准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並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徵收的稅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擔保合同 篇7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合同範文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範文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第

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合同範文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

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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