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保借款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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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合同。那麼簽訂聯保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聯保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聯保借款合同大綱
聯保借款合同範文一

合同編號:

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 保證人(聯保小組成員): 保證人(非聯保小組成員): 貸款人:

爲滿足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資金週轉需要,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資金貸款,貸款人同

意發放。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貸款人、借款人和保證人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稱的聯保借款是指聯保小組成員(即借款人,作爲聯保小組成員的保證人)

按照聯保協議組成聯保小組,貸款人向作爲借款人的任一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貸款,由聯保小組所有其他成員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作爲非聯保小組成員的保證人按合同約定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爲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聯保小組各借款人具體借款金額,用途見下表: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 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項下借款爲最高______(餘額/發生額)貸款,最高額貸款本金總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聯保小組各借款人具體爲最高貸款額度,用途見下表;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貸款人根據合同約定最高額貸款限度內,對借款人一次或分次發放貸款,該期間爲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在此期間和最高貸款額限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每筆貸款的最後到期日不超過

本合同所稱的最高餘額貸款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貸款額限度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資金供給的可能,對借款人一次或分次發放貸款。借款人可以循環使用貸款額度,借款人的貸款餘額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任一時點均不得超過約定最高貸款額限度。

本合同所稱的最高發生額貸款是指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貸款額限度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資金供給的可能,對借款人一次或分次發放貸款。

二、利息計付

(一)貸款利率爲____(月/年)利率,爲以下第_____種;

1.固定利率,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浮動利率,即在基準利率基礎上_______(上浮/下調)_____%(本合同簽訂時基準利率爲______,執行利率______),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利率調整日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

(1)中國人民銀行公佈調整基準利率後,新基準利率正式施行當日。(2)自基準利率調整後次_____(月/季/年)起調整。(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按______(月/季)結息,結息日爲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人應將當期利息足額匯入其在貸款人開立的結算賬戶中,由貸款人從該賬戶直接收取。

(三)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四)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實施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基準利率指銀行同業公認或通常實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貸款執行利率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時,貸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三、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還款。

(一)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二)按期結息,到期還本。如借款本金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三)分期付款的,按_____(季/每*個月)還款,還款日爲每月/季末月/期末月的______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還款當月最後一日爲還款日。借款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還款。

1.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款金額=

2.等額本金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每期還款金額=借款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期利率

(四)借款人提前償還本金,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應提前向貸款

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和保證人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五)本合同借款金額、期限、利率等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作爲借款人的聯保小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借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二)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三) 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相關表、報及所有開戶社(行)、帳號和其他資料;

(四) 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爲自身其他債務或他人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利用本合同借款進行生產經營所形成的資產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六)借款人不得惡意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合同下債務。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借款轉讓、轉借給他人或集中使用貸款人貸給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的貸款。

(八)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合併、分立、資產處分、重大關聯交易、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對外投資及因其他原因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須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徵得貸款人同意,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爲。

(九)發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或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等、須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的債權保全措施。

(十)承擔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修、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事實行爲產生的所有費用,但房屋登記費等國家有專門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按第一條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但因非貸款人的原因除外。

(二)有權瞭解借款人、保證人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資料,對借款人、保證人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等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三)對借款人、保證人應按合同支付的款項,有權(商請其他金融機構、單位)從借款人、保證人的任何帳戶直接劃收(借款人、保證人特別聲明:貸款人向任何金融機構、單位劃收借款人、保證人任何賬戶的資金都代表借款人本人在任何金融機構、單位支取借款人的資金,貸款人和任何金融機構、單位不需再獲取借款人、保證人的授權委託書)。

(四)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內的債務,貸款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要求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後10日內代爲清償。

(五)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對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商業祕密保密,但貸款人內部使用及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第四條 作爲保證人的聯保小組成員的權利義務(保證條款)

一、保證人承諾:

(一)作爲聯保小組成員的保證人願爲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與貸款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各保證人共同對本合同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非聯保小組成員的保證人願爲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與貸款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僅對約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具體保證擔保金額如下: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爲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爲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爲借款人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擔保的貸款本金金額或最高貸款本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期間爲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且保證人繼承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展期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如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項下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爲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證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及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五、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收入、資產證明或財務報表,以及所有開戶社(行)、賬戶和其他相關資料。

六、接受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情況的檢查監督。

七、保證人不得惡意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保證責任。

八、爲自身其他債務或他人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如可能影響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九、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合併、分立、資產處分、重大關聯交易、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對外投資及因其他原因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徵得貸款人同意,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十、發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產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等,須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擔保措施。

十一、不論借款人將借款用於任何用途,保證人均願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二、督促聯保小組其他成員履行合同,當發生借款人挪用貸款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的情況時,及時報告貸款人。

十三、貸款人轉讓債權、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四、對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所應支付的款項,貸款人有權(商請其他金融機構、單位)從保證人的任何帳戶直接劃收。

第五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認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

一、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

間屆滿、以及貸款人依國家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借款人、保證人不違法本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二、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三、借款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四、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保證責任的承擔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如不足以清償本合同下的債務,貸款人有權選擇將該款項用於償還本金、利息、罰息或相關費用等;

(一) 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按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裁定和解。

(三) 借款人、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四) 借款人、保證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被宣告死亡。

(五) 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

(六) 其他嚴重影響債券實現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證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合併、分立、名稱及資本變更、及因其他原因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

第七條 貸款資金支付

根據監管部門規定,本合同 (是/否)適用本條以下約定:

一、本合同貸款資金支付選擇以下方式:

(一)貸款人受託支付: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帳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貸款資金支付具體方式以經貸款人審覈同意的《貸款支付申請(委託)書》爲準。

二、借款人應按_____(月/季)向貸款人報告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貸款資金支付情況。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按貸款人要求提供商務合同等資金用途證明材料。

三、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支付進行監督、管理和控制。採用貸款人受託

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審覈借款人提交的貸款支付申請、資金用途證明材料與實際用途是否相符。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覈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以化整爲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借款人出現信用狀況下降、主營業務盈利能力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追加擔保∕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改變貸款資金髮放、支付的條件和方式∕或宣佈貸款提前到期。

第八條 貸後資金監管

根據監管部門關於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規定,本合同____(是/否)適用本條以下約定: 借款人必須設立專門資金回籠資金賬戶,並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借款人以本合同貸款從事經營活動的資金來往應通過該賬戶結算。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違約

(一)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貸款人從其違約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計收利息,或按 (日/月/年利率) 計收利息(遇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貸款展期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從其違約之日起按展期後的利率加收 %計收利息。

(二)貸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率計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 %計算利息,或按 (日或率或年利率) 計收利息。(遇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貸款展期後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後的利率加收 %計算利息。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

如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

保證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四、借款人、保證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其期限糾正∕停止發放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對違約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債務及其他嚴重違約行爲,貸款人有權進行信貸制裁∕向有關部門單位及金融行業通報∕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數據庫,並有權向上述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途範圍內。

二、借款人、保證人申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章程、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等事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貸款人。

三、借款人、保證人的聯繫方式如有變更,須在10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按原聯繫方式發出通知,借款人、保證人無論收到與否都自願認可已收到通知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三、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然履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聯保小組成員各持一份,貸款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聲明條款

一、借款人、保證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借款人、保證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貸款人已對本

合同條款進行詳盡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後果已全面充分理解。

三、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如爲“借新還舊”,保證人對此是知曉並自願提供擔保。

四、借款人、保證人保證具有獨立或經營合法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否則應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保借款合同範文二

貸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借款人爲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爲人民幣____ 萬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上。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於借款人與____ 組建(合作)____廠的投資股本。

第四條 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爲月息____‰(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爲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 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並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分或全部,應視爲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第六條 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於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第七條 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爲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 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爲償還貸款的保證。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於任何原因“關、停、並、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爲。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爲,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並責成限期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爲。

(2)對借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佔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發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金額或尚未支用的貸款餘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或採取貸款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甲方:乙方:日期:

聯保借款合同範文三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共同借款人:身份證號:地 址:

聯繫電話:

保 證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保 證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貸 款 人:

聯繫電話:

地 址: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雙方本着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小寫)元 (大寫)叄 ,借款實際金額以借據爲準。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爲 六 個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 貨 款 。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即利息執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

第五條 貸款發放與支用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貸款人才可以發放貸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

有關的批准、登記、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二、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還款

一、還款方式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至貸款人的銀行帳戶。

二、提前還款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個月,借款人提前還款,貸款人有權徵收借款金額的2%作爲違約金。

第七條 貸款的擔保

一、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後兩年。貸款如果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後三年;

三、保證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四、借款人沒有按照還款計劃表還款,保證人必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貸款人可以通過處置保證人的家庭財產及收入來源償還借款。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五)在未還清貸款人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貸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及擔保;

(八)應當承擔與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律師和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等費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貸款,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貸款人的權利

(一) 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文件資料;

(二)對於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借款人應付貸款人款項,貸款人有權經法院從借款人在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 貸款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二)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還款計劃表在每期到期日前歸還本金和利息,則自逾期次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日違約金爲借款金額的2‰,直至借款人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完所有違約金,到期利息和本金爲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償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將根據合同條款依法強行執行,並將其信用歷史轉告其他融資類機構。

三、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執行、催討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

四、借款人如發生以下情形,貸款人有權宣佈合同提前到期,並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立即償還所有未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一)借款人和保證人更改聯繫方式,住所,生意場所地址,工作單位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到貸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貸款,產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擔保人提供了虛假的信息給貸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五)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生意情況,收入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借款人的保證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對外借債或提供擔保;

(八)借款人和擔保人陷入訴訟糾紛或着其他重大不利於正常經營活動的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運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證人和貸款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叄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籤 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簽字:

貸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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