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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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1

外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精選12篇)

貸款帳號: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貸款人:_______ 

根據____號文批准的____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 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 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____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 _萬美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 止。 

第三條 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年期__個 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年期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 率執行或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爲__或4.按貸款人自營 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爲(復息或從存款戶 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 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 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 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 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 用款計劃: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爲____年至____ 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__年___萬美元;____年___萬美元:____年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貸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 貨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 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____年___ 萬美元;____年___萬美元;____年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 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 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的罰息。 

爲了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作爲貸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 保險事項:爲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貸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並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 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①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②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③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④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①註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②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爲____%的罰息。 

③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加貸款。 

④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⑤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⑥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 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

銀行負責人:(簽字)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

經辦人員:(簽字)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2

抵押權人(甲方):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

因乙方原用於抵押貸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雙方就竣工的房地產重新辦理抵押登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房抵押變更爲已竣工的房地產抵押,房屋產權證號:欽房權證城區字號,於欽州市人民路38號翰林福第棟單______元房,建築面積爲平方米。貸款金額爲:_________元整。抵押金額爲人民幣______元整。

二、雙方約定已竣工房地產抵押期限爲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日止。(到還清借款本息註銷止)

三、本協議爲原借款合同編號:_____〈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後,經房地產抵押登記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3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應乙方請求,爲乙方提供借款,乙方應按照約定如約償還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系用於自身短期資金週轉。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如出借人劃款時間推遲則還款時間也做相應順延。延長或變更期限,必須由雙方簽訂書面的期限變更協議。

乙方逾期還款的,乙方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按年息24%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五條 借款方式

1、現金支付

2、轉賬支付

借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戶名:____________)

收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戶名:____________)

注:收款賬戶由乙方指定,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不得臨時變動收款賬戶,甲方有權拒絕向合同外的賬戶履行借款義務。

第六條 還款方式

乙方在借款期限屆滿後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

第七條 擔保條款

1、乙方或第三人自願用 爲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當乙方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乙方或第三人有義務向甲方出具委託公證書,當乙方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有權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出售抵押物或用抵押物進行貸款,所得款項優先用於償還乙方拖欠甲方借款及費用,剩餘部分由甲方退還乙方。

2、連帶責任保證人

保證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 )

保證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 )

3、提供抵押物的一方應當將抵押物的權屬證明交由甲方保管,抵押物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提供抵押物的一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物登記,相關費用由提供抵押物的一方承擔。

4、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催收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損毀、滅失或被徵收等,甲方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期限未屆滿的,甲方可以進行提存,提存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借款。

2、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償還借款。

3、乙方在借款時,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等與借款有關的資料,提供的資料應當客觀真實。

4、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5、乙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等情況。

6、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借款並確認無誤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條,未出具書面收條的,爲違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爲,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欠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A 乙方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B抵押物價值縮減,乙方未向甲方提供足值的補充擔保的;

C乙方的因其他債務未按時履行義務造成資信下降,已經或可能影響向甲方按時償還借款的;

D影響乙方按期清償的其他情形。

2、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反協議者應賠償對方借款總額15%的違約金。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有關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有第三方擔保的,一式三份,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方: 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擔保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4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與還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利率不變。五、利息計付: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爲______‰。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後如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由貸款人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基準貸款利率上浮______%確定下一年利率並通知借款人。

(二)本合同項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結息,結息日爲每______(月/季末日)的第____日。

第二條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一、借款人在貸款人委託結算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處開立_______賬戶,並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

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委託扣款還貸協議》同意貸款人委託結算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賬戶內直接扣劃貸款本金和利息(含罰息)。

三、若本合同項下貸款設有擔保的,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住房按揭貸款辦妥預告登記)、移交質物(票據質押已完備背書)、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對外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三、借款人如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第四條三至十二項所列情形之一,有可能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又不能很好地落實清償責任或不能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地有效擔保措施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並提前行使擔保權。

四、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地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在所有主從合同生效且抵押權、質權依法設立的合理期限內實際發放。

第四條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二、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三、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擠佔、挪用貸款。

五、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由貸款人蔘加各種重要會議,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七、借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借款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有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行爲,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十、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一、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的擔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一)、逾期罰息: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______%的利息。

(二)、擠佔挪用罰息: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按擠佔挪用處理,此期間對擠佔挪用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加付_______%的利息。

(三)、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本息。

(五)、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六)、借款人有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逃避貸款人監督、惡意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等行爲時,貸款人有權將該行爲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七)、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及實現債權的其他一切費用。

二、貸款人違約: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資金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二)、貸款人違約,借款人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抵押物清單編號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質押物清單所列財產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質押物清單編號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公證

本合同經公證後,即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第十一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爲送達目的地。若借款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爲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當事人、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特別聲明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印就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5

借款合同範本一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訂立

企業間的借款合同範本二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借款方爲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規定____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於____。

第二條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爲月息__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爲月息____,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爲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爲進行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_____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爲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分期償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期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7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銀行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用於_________。預計用款爲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_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8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借款和擔保等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雙方當事人陳述與保證

1.1雙方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體資格及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訂立、履行本合同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1.2雙方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系真實意思表示,並已取得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雙方在訂立、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對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隱瞞有關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條 借款金額

2.1幣種:人民幣。

2.2金額:(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2.3實際放款金額與本條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放款金額爲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3.1借款期限   個月,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3.2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爲借款期限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

4.1本合同執行以下第   項借款利率:

(壹)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內利率保持不變,月利率爲    。

(貳)浮動利率,浮動基礎爲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浮動方式和比例爲上浮百分之      ;浮動方式和比例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變動時,從施行當日按新利率計算利息。

(叄)其他,                     。

4.2計息週期不足一月的,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週期達到一月的,以月利率計算利息;計息週期達到一年的,以年利率計算利息。

4.3無論採取何種利率方式,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換算公式爲: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五條 本息償還方式

5.1本合同執行以下第   項本息償還方式:

(壹)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利息隨本金一次性付清。

(貳)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利息分期結算,每月 日/季末月 日爲結息日,亦爲付息日。本金到期時最後一期利息隨本付清。

(叄)本息分期償還,從借款發放的次日起,每  日爲一期,每期償還本息數額爲(大寫)         ,償還日爲每期的最後一日,最後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還清所有剩餘本息。

(肆)本息分月償還,從借款發放的次月起,每月償還本息數額爲(大寫)         ,償還日爲每月  日,最後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還清所有剩餘本息。

(伍)按以下約定償還本息:

償還日期償還本息數額(大寫)約定的其他事項

5.2無論何種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日、付息日、本息償還日等遇節假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正常計算利息,不視爲逾期。

第六條 借款發放

6.1滿足以下條件時發放借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擔保合同已生效且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未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及擔保人有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情形;

(4)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6.2借款發放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甲方有權拒絕發放借款,但甲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6.3乙方要求遲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的,應於甲方辦理借款發放手續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可以遲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

6.4除非乙方要求或者同意遲延、中止或者終止發放借款,甲方應在借款發放條件全部滿足後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借款。

6.5逾期發放借款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應放款金額以每日萬分之  爲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僅以十五天的違約金爲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雙方賬戶

7.1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用於履行本合同: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7.2乙方指定以下賬戶用於履行本合同: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7.3借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即爲發放完成。

7.4乙方在償還本息時應將款項主動轉入甲方賬戶,或者授權銀行劃入甲方賬戶。

7.5借款發放日與償還日均以到賬日爲準。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採取以下第   項擔保方式擔保:

(1)保證擔保,保證人:       ,合同號:     ;

(2)抵押擔保,抵押人:       ,合同號:     ;

(3)質押擔保,出質人:       ,合同號:     ;

(4)其他擔保方式:                   。

8.2本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如甲方無過錯,則乙方與擔保人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條 提前還款

9.1乙方提前歸還借款的,經甲方同意,可以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9.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第十條 借款展期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還款順序

11.1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評估、登記、保險、鑑定、拍賣、過戶、訴訟或者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差旅等全部費用)。

11.2甲方依本合同或者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對前款各項費用選擇不同順序進行清償。

11.3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權決定乙方每筆還款所履行合同的順序。

第十二條 逾期

12.1本金逾期: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金的,甲方對逾期償還的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借款利率×(1+ %)。

12.2利息逾期:乙方逾期償還借款利息的,甲方對逾期償還的利息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與前款相同。

第十三條 借款用途

13.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13.2乙方擬改變借款用途的,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挪用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借款利率×(1+ %)。

第十五條 既逾期又挪用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十六條 違約金調整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調整(包括雙方協商一致調整或者依本合同約定調整),逾期違約金和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的違約金自調整之日起分段計算。

第十七條 貸款人監督權

17.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財務、經營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17.2甲方對知悉的乙方債務、財務、經營等情況應當保密,但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應政府部門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八條 借款人違約

18.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未按約定償還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隱瞞企業財務、經營等情況,或者拒絕甲方行使貸款人監督權;

(4)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不完整、不準確或者無效的資料及信息;

(5)抽逃出資、虛假出資、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缺乏償債誠意、降低或者喪失償債能力;

(6)與他人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通知義務;

(8)違反所作出的保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18.2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分別或者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其行爲;

(2)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除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逾期行爲和第十四條約定的挪用行爲之外的違約行爲,從行爲發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額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每日萬分之   ;

(3)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對於尚未發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終止發放;

(5)要求乙方補充提供擔保或者提供新的擔保;

(6)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7)解除本合同;

(8)甲方認爲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通知義務

乙方有以下事項的,視爲可能導致債權風險的事項,乙方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其中第(1)至(3)項應於發生之前七日以上書面通知甲方,第(4)至(12)項應最遲於發生之後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合資、合作、託管、被接管、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改制、股份改造、計劃上市、股權變動、註冊資本變動等經營方式或者企業產權組織形式的變更;

(2)以贈與、出借等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以主要資產爲他人債務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或者以出售、轉讓、出租等方式處分主要資產但未獲得合理價款或者放棄價款的債權,本合同所稱主要資產是指佔總資產20%以上的資產;

(3)申請破產;

(4)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

(5)因偷逃稅款或者其他違法行爲被行政(司法)機關調查、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或者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因違法行爲被行政(司法)機關調查、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6)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判決、裁定、裁決承擔金錢給付義務但未依法履行;

(7)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或者另有高利貸到期未清償;

(8)主要資產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被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毀損、滅失、價值大幅貶損等;

(9)終止或者暫停經營,或者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

(10)被申請破產;

(11)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設立或者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2)對乙方償債能力有不良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借款提前到期

20.1甲方有權於收到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而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20.2根據保證合同約定,發生可能導致保證債權風險的事項,保證人書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於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20.3發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1)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2)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

(3)擔保物權無效或者被撤銷;

(4)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

(5)擔保人申請破產、被申請破產;

(6)擔保人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提交蚌埠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              。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

2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4.2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甲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甲方製作或者保留的乙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甲方催收借款的記錄、函件,及甲方製作或者保留的關於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債權債務關係和本合同履行情況的確定證據。乙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函件、材料等由甲方單方製作或者保留,而提出異議。

24.3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適用於合同履行及其後可能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該地址的書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書等,受送達方必須簽收,並在簽收後三日內將回執寄送給送達方。如受送達方未簽收,則留置之日或者郵件退回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24.4通訊地址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由對方出具收到該書面通知的回執,變更自回執載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則變更無效。

24.5本合同未載明通訊地址的,以住所地爲通訊地址。

24.6其他約定:                                                                                                                                             。

第二十五條 聲明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9

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爲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爲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爲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徵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後,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範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10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用途爲 ,借款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爲: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

三、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借款人: 出借人:

(簽字) (簽字)

見證人簽名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用途爲 。

第二條:借款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爲: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

第四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條:還款方式: 。

第七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如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八條:甲方對於借款用以下第 種方式擔保。

①由保證人 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②甲方用 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違約金,抵押期限爲 年(或至甲方還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爲止)。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11

甲方(貸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爲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計算。

2、利息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還款方式

1、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並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合同(供公民之間借貸) 篇12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    元)整。如大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指定用於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爲    %,起息日爲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爲每月的    日,還本日爲借款到期日。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爲人民幣(大寫)        (¥    元),還款日爲每月    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爲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如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對於借款人給付的款項到底清償的是哪筆債務也即清償債務的順序,由出借人確定。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條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借款人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對其簽訂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爭議,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務承擔的情況。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七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爲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聯繫人、上下游客戶、保證人、媒體、徵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爲視爲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或將借款用於從事非法、違規交易,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應配合並接受出借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借款人在未還清出借人貸款本息之前,如借款人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爲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條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二十一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或公司(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借款人應當在向工商部門提交變更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事項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這些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範圍、強制徵收、強制報廢等可能造成抵押財產滅失的情形的;

2.抵押人、出質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質押財產(質押權利)發生糾紛的;

3.發生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差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4.在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等的經營狀況、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對債務清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5.發生其他對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比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或增加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或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否則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宣佈借款提前到期。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至少提前    個工作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有權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款補償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提前還款補償金=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    %,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六條爲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爲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承諾與保證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相應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的情形:

1.本合同約定的發放貸款的先決條件沒有滿足;

2.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超過3天的;

3.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或隱瞞真實情況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礙出借人對其經營狀況、借款人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的;

6.借款人未履行對出借人的其他到期債務,或出借人發現借款人有其他拖欠第三方債務的行爲的;

7.借款人資信狀況或還貸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出借人認爲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主要股東、自然人保證人、自然人抵押人、自然人質押人死亡、失蹤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身患重大疾病,出借人認爲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9.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借款人發生承包、託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註冊資本、投資、聯營、合併、兼併、收購重組、分立、合資、停業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被有權機關處以高額罰款、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

10.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甲方沒有履行其他到期債務,低價、無償轉讓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其他權利,爲他人提供擔保;

11.發生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喪失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擔保物價值減少等情形,出借人認爲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2.借款人出現出借人認爲的其他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如果出現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情形,出借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下述幾項權利可同時行使:

1.停止發放貸款;

2.宣佈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對借款人挪用部分,自挪用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罰息。

4.借款人延期支付本合同項下任何款項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按照本合同借款利率加收    %的罰息,自遲延支付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壹: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貳: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一條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聯繫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二條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三十一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繫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執    份、借款人    份。

第三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

第三十七條特別聲明

借款人聲明:借款人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借款人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借款人完全瞭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出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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