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精選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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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精選28篇)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借款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本金數額: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二條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爲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雙方確認:依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別約定: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計達到____日的,甲

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爲,月利息爲人民幣(大寫)元整。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

第一個月的利息;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條抵押標的

抵押機動車的品牌、型號、數量、車輛牌照號碼、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詳見附件1:抵押機動車清單。

抵押機動車暫估價值總計:人民幣(大寫)萬元。

第五條抵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擔保物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抵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負責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爲一個月的利息)。

第七條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本合同。

2、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權利證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抵押機動車的權利限制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機動車,或做出任何不利於甲方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出借、出租、抵償債務、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乙方確需轉讓抵押機動車的,應經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擔保。甲方在取得擔保後,指派工作人員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機動車辦理保險的,乙方應無條件投保並承擔保險費用(甲方爲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及於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3、抵押期間如抵押財產價值顯著減少(抵押機動車的市場價值減至合同暫估價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與乙方發生權屬爭議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機動車申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的,或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合併、被兼併、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業、停業整頓、被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擔保。

4、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抵押機動車上另行設定抵押權等其他擔保或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機動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5、抵押權存續期間,乙方應按機動車登記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車輛,並盡維修、保養義務。

第九條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1、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乙方簽訂、履行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同意。

2、各方簽署本合同時,該抵押機動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權實現的其他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託管、繼承、遺贈、贈與、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權屬爭議、涉及該機動車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機動車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乙方已與

第三方簽訂抵押機動車轉讓合同等)。

3、乙方及時交納抵押期間機動車的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費用,依法按時檢驗機動車。

第十條抵押權的行使

1、雙方特別約定:如發生下列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違反其本合同

第八條、

第九條約定義務的。

(2)乙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或發生可能造成抵押機動車毀損、滅失、價值下降的,或抵押機動車發生權屬爭議的,或抵押機動車上存在其他擔保或優先權利的,或抵押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監管的。

(3)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情況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採取其他補償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關付費通知後未按通知規定的時間付費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費用或未履行有關抵押機動車的相關義務,導致甲方的抵押權可能遭到損害的。

(4)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計達到____日的。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乙方應當結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等方式實現抵押權。如甲方自行拍賣抵押機動車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4、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抵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並另向甲方支付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在上述本息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於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爲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抵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抵押權爲前提條件。

5、如

第三方爲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

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市區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抵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____日內辦理機動車抵

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債權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___________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爲_____。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乙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____色_________牌汽車(車牌號: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行駛證登記人:________)於_____年___月__日抵押給甲方。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爲_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風險告知:目前擔保法中的擔保、抵押中的不動產和特定動產的.抵押採用的是登記要件主義,也就是需經過登記之後擔保、抵押才生效,纔在債務的履行中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當事人在簽訂完本合同之後應當進行擔保、抵押登記。

1、辦理車輛的抵押登記,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借款方

貸款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名下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元,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抵押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權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4

出質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質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爲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爲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爲:(金額採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爲“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質權人用於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四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爲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於質物或出質權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出質人作爲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或出質權利被扣押或被徵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

第五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爲:(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爲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爲複印件,則須經出質人加蓋公章確認爲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質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設立文件和出質人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出質人合法存續狀態的文件;

3. 出質人的董事會或者有權決定本質押事宜的其他出質人內部機構同意出質人將質物或出質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的決議;

4.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5. 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於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註冊會計師就出質人出資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審批機關的批准;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8) 當出質的股票佔相關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衆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基金份額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在此向質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出質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2. 出質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並已採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爲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署。

3. 出質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複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 出質人合法擁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質物或出質權利屬於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質物或出質權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或出質權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託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或出質權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7.出質人已取得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或出質權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或出質權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稅項),並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 爲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將質物或出質權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並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質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5. 質物或出質權利合法存續,且屬於可以出質的範圍。

16.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均已取得並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並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4. 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 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爲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 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

(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1) 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爲,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爲。

10.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並採取措施使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或出質權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 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並盡到作爲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3.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質人應將其作爲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複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併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戶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戶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八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應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後由出質人交予質權人保管。

第九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處分

第十三條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兌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後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於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託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託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四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基金份額或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於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或出質權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並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十七條 在質權人依前條規定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採取下列行動:

1. 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爲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或出質權利,並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爲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並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爲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委託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而需交納的稅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質權人應將餘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一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質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出質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併到質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質權人要求的險種對質物進行投保,並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於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保險單據中均應將質權人列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 如果出質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爲投保,出質人須向質權人補償質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五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於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出質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質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並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出質人應當按質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複印件提供給質權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作爲或不作爲損害質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出質人違反本條之規定,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出質人聯名或以出質人的名義,採取其認爲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並確認質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出質人支付,並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 。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期限屆滿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如就質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出質人須依質權人要求對質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一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並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爲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質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併、分立、重組、破產或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的改變或是對被擔保債務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質權人爲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二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對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或出質權利主張任何權利;

7.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爲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並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徵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於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質人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出質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1. 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增加其他擔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4.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爲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質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三章 質押登記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後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四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三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衝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於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稅憑證的複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五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四條 出質人作爲委託人的,應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鑑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六條 無需事先徵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當爲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在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質權人佔有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四十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佈主合同提前到期,並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爲準。

第四十三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從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爲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爲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四十六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佔有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債務人清償債務或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四十七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九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天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五十二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自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質權自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並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後的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註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質人持________份,質權人持________份,質押登記部門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質人和質權人於_______簽訂。

第六十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質權人實現債權、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對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爲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一條 第十章質物的保險爲可選章節,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關公司”指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股票、股份質押時的關聯公司。

(本頁爲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出質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質權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5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借款人、系夫妻關係。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_________;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____%計收違約金。

第三條貸款利率。月利率爲2 %,利息從貸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付息。

第四條貸款期限爲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以借款借據或銀行交易憑據爲準。

貸款除現金交付借款人_________元外,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抵押登記後,餘款以轉帳形式劃入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上述行爲均視爲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提用借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給付貸款利息,付息日爲每月_________日。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

第七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付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50 %計收取追索債權的費用(差旅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部分,不滿15日的按半個月計收利息,超過15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利息。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提前向借款人、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違約金):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爲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兩個付息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三個付息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

(五)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保證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保證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指定保險的;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爲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汽車_________輛;品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 。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挪用違約金)、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仲裁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五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接受貸款人在抵押車輛上安裝、控制GPS裝置,安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但抵押車輛交貸款人保管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或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登記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九條因發生本合同第九條所述情況,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在合肥市區範圍內使用、停放抵押車輛,並不得毀損、影響GPS裝置的正常功能,否則視爲違約,貸款人有權隨時主張全部債權。

第二十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應以抵押權人爲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爲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如汽車發生賠償事故,貸款人有權根據事故性質及借款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汽車如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保險賠償金和損害賠償金應全部用於維修汽車,借款人應負責將汽車修復至完全正常狀態;如發生車輛全損或推定全損或全車被盜搶等保險事故。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7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以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現有車輛自願抵押給甲方,車輛品牌

型號數量臺,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輛架號發動機號抵押車輛估價人民幣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幣元,所藉資金用於經營需要,借款用期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所藉資金的利息爲上打息。當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時,乙方可以向甲方協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簽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將無條件還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和行使抵押權。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出售抵押車輛,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售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四、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車輛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五、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乙方應將隨車手續,原始單證,票據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抵押期間甲方不能使用該車輛,如果有人爲損壞,經雙方協商賠償或維修,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六、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爲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務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見證人:

年月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8

甲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爲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____區的地號爲b-29號地塊、面積爲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衢州國用(20)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爲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爲擔保本協議

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XX銀行市分行金額爲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爲質押,存單的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爲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爲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市經濟____區地塊編號爲b-29號、面積爲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爲衢州國用(20)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市經濟____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市經濟____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擔保單位: 乙方:貸款人: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爲乙方小額貸款提供擔保,乙方願將所有權屬於自己的房產一處(必須有房屋產權證),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所處位置 做爲反擔保抵押爲甲方,如乙方違約不能按期還貸,甲方有權處置房產還貸。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公證部門(證詞和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註明:此合同一式叄份,蓋章有效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9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爲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車輛(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爲。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規定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

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方

貸款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名下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元,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機動車牌照號碼: 數量:臺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第二條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爲人民幣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第四條

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

抵押的範圍包括《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乙方認爲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

此車在轉讓即日之前所造成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即日之後所造成的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元,評估值爲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2機動車輛強制險;3機動車輛座位險;4第三者責任險;5盜搶險;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我的手機/2/12 21:06:19

公司借個人款項合同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爲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爲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貸款人(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利息爲人民幣 元(¥: 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四、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八、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延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5

抵押人: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_____ 輛,排量:_____,顏色:_____ ,車牌號爲:_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_____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章)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6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民法典》和,甲方向乙方申請爲進行_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爲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_,建設期利息 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戶。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 (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

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爲年息百分之 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動一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爲年息百分之 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____月____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____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爲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

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8

《汽車抵押借款合同》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19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1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爲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車輛(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

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爲________。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乙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色牌汽車(車牌號: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________號:,行駛證登記人:________)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抵押給甲方。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爲____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3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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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爲 發動機號爲: 。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爲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XX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XX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月利息 。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4

質押合同

出質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質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爲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爲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爲:(金額採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爲“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質權人用於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四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爲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於質物或出質權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出質人作爲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或出質權利被扣押或被徵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

第五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爲:(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爲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爲複印件,則須經出質人加蓋公章確認爲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質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設立文件和出質人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出質人合法存續狀態的文件;

3. 出質人的董事會或者有權決定本質押事宜的其他出質人內部機構同意出質人將質物或出質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的決議;

4.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5. 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於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註冊會計師就出質人出資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審批機關的批准;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8) 當出質的股票佔相關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衆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基金份額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在此向質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出質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2. 出質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並已採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爲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署。

3. 出質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複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 出質人合法擁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質物或出質權利屬於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質物或出質權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或出質權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託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或出質權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7.出質人已取得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或出質權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或出質權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稅項),並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 爲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將質物或出質權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並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質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5. 質物或出質權利合法存續,且屬於可以出質的範圍。

16.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均已取得並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並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4. 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 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爲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 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

(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1) 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爲,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爲。

10.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並採取措施使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或出質權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 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並盡到作爲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3.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質人應將其作爲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複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併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戶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戶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八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應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後由出質人交予質權人保管。

第九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處分

第十三條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兌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後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於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託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託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四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基金份額或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於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或出質權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並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十七條 在質權人依前條規定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採取下列行動:

1. 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爲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或出質權利,並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爲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並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爲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委託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而需交納的稅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質權人應將餘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一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質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出質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併到質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質權人要求的險種對質物進行投保,並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於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保險單據中均應將質權人列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 如果出質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爲投保,出質人須向質權人補償質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五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於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出質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質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並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出質人應當按質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複印件提供給質權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作爲或不作爲損害質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出質人違反本條之規定,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出質人聯名或以出質人的名義,採取其認爲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並確認質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出質人支付,並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 。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期限屆滿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如就質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出質人須依質權人要求對質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一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並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爲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質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併、分立、重組、破產或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的改變或是對被擔保債務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質權人爲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二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對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或出質權利主張任何權利;

7.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爲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並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徵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於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質人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出質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1. 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增加其他擔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4.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爲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質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三章 質押登記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後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四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三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衝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於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稅憑證的複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五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四條 出質人作爲委託人的,應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鑑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六條 無需事先徵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當爲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在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質權人佔有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四十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佈主合同提前到期,並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爲準。

第四十三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從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爲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爲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四十六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佔有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債務人清償債務或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四十七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九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天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五十二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自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質權自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並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後的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註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

二.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質人持________份,質權人持________份,質押登記部門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質人和質權人於_______簽訂。

第六十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質權人實現債權、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對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爲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六十一條 第十章質物的保險爲可選章節,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關公司”指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股票、股份質押時的關聯公司。

(本頁爲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質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件一

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

序號名稱質物數量/出質權利憑證份數/出質股份數額/基金份額質物權屬證明/出質權利憑證名稱、編號單價總價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爲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爲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 間: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5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使用權人爲: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價款利率爲月 %,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____月一結。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

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6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一、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元,借款期限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價款利率爲月%,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____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爲:,使用權人爲:.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主管部門備案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7

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爲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2023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爲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小寫: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期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計息,超過十天按借款實際期限計息。

三、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

四、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____________(汽車登記證號)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____________ 。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乙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後果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採取以上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爲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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