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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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作爲一種權利質押,具有聯繫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功能,能夠促進兩個市場的互動,有利於其繁榮發展。股權質押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股權質押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股權質押合同最新
股權質押合同範文一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爲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合同範文二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股權質押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爲確保“三聯動”改革中改制企業職工備用金的安全,甲方將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權作爲________公司職工備用金(總金額爲_____元整)質押。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爲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質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質押股權金額爲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權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 質押期間爲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 _日。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截止質押登記申請日之前未設置質押,未被凍結、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並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質股權及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現狀,同意接受甲方股權;甲方就質押事宜已經徵得_____公司股東會同意,並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十日內將出

第六條 在股權質押期間,對甲方以下事項的表決(決議)須經南京產權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二、 對已設定質押股權的轉讓作出的決議;

三、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項作出決議。

第七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支付職工備用金。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支付職工備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八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九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職工備用金一採用逐年覈減法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每年覈減的金額,本質押合同原則上每三年簽定一次。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十日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向南京產權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是“三聯動”改革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

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質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

股權質押合同範文三

質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出質人(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方式: 傳真:

鑑於甲方擬爲 (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務,爲此借款人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與受託人簽訂了《融資服務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乙方自願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股權權利質押給甲方,爲《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義務以及《融資服務合同》項下委託人的全部義務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權權利質押作爲擔保。爲明確本合同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一、《借款合同》指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已簽訂的編號爲 的《 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債務”係指因《借款合同》所約定之債務,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即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將不因其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四、當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該合同經修改、補充、變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在此爲質權人的利益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

一、出質人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權簽訂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合同。

二、出質人已經根據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及有關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相關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三、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出質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質押股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出質人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免於任何擔保權利(但根據本合同設立的擔保權利或質權允許的其他擔保權利除外)。

四、除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出質人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六、出質人保證,已向質權人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七、出質人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出質人將立即以自己的財產予以彌補,並且不因此向 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第三條 質押標的

出質人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爲向質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

第四條 擔保範圍

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擔的全部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質押期限

自主合同項下被擔保人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質權人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權。

第六條 批准和登記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承諾,出質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獲得 公司(質押股權所屬公司)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同意,並在簽署本合同後立即將質押事項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 公司原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手續。

二、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交出資證明書或提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以實現質權,不受還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四、借款人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被宣告破產、解散、清算、企業體制改變等導致甲方將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發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糾紛,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利益情形發生;

六、法律法規規定質押權人可實現質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方式實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權:

一、與出質人進行協商並決定質押股權的價值,以該質押股權進行折價;

二、通過公開拍賣或變賣等方式處分質押股權,並從處分所得中優先受償;

三、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受讓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質押股權;若有關主管機構同意,本條款同時構成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若有關主管機構另有要求,則出質人應按本條款的約定與質權人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二)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三) 乙方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甲方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股權。

二、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宣佈乙方提前承擔擔保責任,依法處分質押股權;

(二)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擔擔保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違約金數額的按該條款約定的數額支付);

(四)僅需通知,將乙方對甲方享有的其他債權與甲方享有的質押擔保債權相抵銷。

第十條 出質人的贖回權

在質權人實現其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前,或者在質押股權的拍賣過程完成前,出質人可以質權人同意的方式和價格買回其質押的股權。

第十一條 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當事人及其各自繼承人、經許可的受讓人和被轉讓人,並對其有效,但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解釋。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託的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爲自然人時僅需簽字)後,並在被擔保人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任何情況下,任何在本合同簽署前各方的信函來往、聲明、協議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優於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構成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獨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響。即使主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出質人也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另 份作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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