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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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精選20篇)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爲(售房單位全稱),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爲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爲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爲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爲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

承押人:

抵押人: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並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後,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後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爲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  銀行  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並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  銀行  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准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諮詢並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捨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於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後,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爲承押人所願意接受,並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爲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爲投保,並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爲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爲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爲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爲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後,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於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爲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爲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爲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並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徵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承押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着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爲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爲之棄權,亦不能作爲對以後任何破壞合約行爲放棄採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並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籤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託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准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後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徵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於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爲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託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爲非法,被認爲無效或被視爲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抵押人:

承押人: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3

爲了更好地融通各單位自主運用、暫時閒置的資金,保證資金安全,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甲方)與 (乙方)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將資金 作爲委託貸款基金存入乙方,並委託乙方按甲方指定對象、內容代爲發放。

二、甲方將上述款項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後,才能發放貸款,未發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對甲方存入的資金,未發放部分比照專業銀行單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每季計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內,視同甲方委託貸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給、用款單位分次使用時,乙方即按批准發放金額一次由委託貸款基金賬戶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據甲方與用款單位協議規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計收利息後,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內,視同甲方委託貸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實際貸款餘額的‰向甲方(或用款單位)計收手續費。

七、委託貸款到期,由用款單位主動歸還,並由乙方將收回的貸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到期不還,乙方有權主動從用款單位的結算賬戶中扣收,逾期加計罰息20%,歸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託貸款基金,必須直接劃入甲方在 銀行分理處開立的  賬戶內,不得轉劃他戶和支取現金。

九、乙方只承擔甲方與用款單位所籤協議中的有關條款的執行、監督、督促還款的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託存、放本息全部結清日止。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章

乙方 公章  負責人章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4

貸款人: (下稱甲方)

借款人: (下稱乙方)

鑑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週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元整;

2、爲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 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爲此,經雙方協商,於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週轉。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第六條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爲全部違約,

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金不構成違約,但應當向甲方支付相關的利息。

9.4、乙方違約時,乙方除應當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9.5、若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爲保護其權利而支出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

10.2、雙方約定:乙方違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由甲方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股股權,乙方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申請執行費用等。

第十一條 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其它規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爲不可執行、無效或失效,本合同其餘條款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響。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3.3、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意味着其放棄該權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單項權利或部分權利,也不意味着其放棄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放棄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借款人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以備呈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署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5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房屋情況

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房屋擔保的債權最高限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擔保範圍爲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發生爭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用。

第三條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繼續使用保管,但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妥善使用房屋的義務,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對抵押房屋進行出售、出租和贈與。因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抵押房屋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後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對抵押房屋進行處理: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過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損毀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重新提供經乙方認可其他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總額5%作爲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乙方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記備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6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7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爲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爲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爲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爲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爲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爲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爲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爲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爲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爲無效或被視爲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爲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8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 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 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爲: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 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 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 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 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 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 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 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 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 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 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 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 ,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 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 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爲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爲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爲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

2、數量:

3、價值: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權人:(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銀行及帳號:銀行及帳號: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1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並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額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額作爲乙方進行抵押一事,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條款

本合同作爲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與抵押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以實際發放金額爲準。

二、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爲 。

四、甲方將此筆借款借給乙方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據,借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內發生下列事項,則甲方有權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

(二)乙方擅自將抵押股份份額變更、變賣或因抵押股份發生其他變故可能對甲方的權利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條款

本合同條款作爲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與借款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願以其在的所佔(份爲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進行抵押擔保。

二、乙方必須按照本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將所借款項歸還抵押權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還,甲方作爲抵押權人優先順序受償本抵押合同內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額。

三、股權抵押乙方保證該抵押股份無其他抵押權人,甲享有優先順序受償的權利。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包括借款人因違約對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六、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股份。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條款及抵押合同條款自借款抵押協議雙方方簽訂後生效。

二、本合同屬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約定,願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務

第一條 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費貸款 申貸資料給乙方,

第二條 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即貸款銀行批准此筆貸款),視爲乙方提供

第二章 貸款

第三條 貸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貸款額度及貸款年限,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

第四條 發放貸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貸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 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

第五條 甲方申請貸款總額爲¥X元人民幣(大寫)整。

第六條 貸款年限爲X年。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元人民幣(大寫)(不含評

第八條 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九條 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貸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第十條 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貸款申請未通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

第十一條 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

第十三條 由於貸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爲,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 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年X月 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3

抵押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電話: 爲確保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給抵押權人(即主合同的貸款人,以下稱乙方)。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期限爲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物。甲乙雙方遵照法律並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_________(詳見抵押財產清單、批准文件和有關所有權證明的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大寫)________整,按抵押率測算後實際抵押額爲(大寫)________整。甲方以此爲主合同中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將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物的放置地點在________。

甲方對所佔管的抵押物應負妥善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不得毀損或滅失,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如果甲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爲。當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足額保險手續。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並指定乙方爲保險賠款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上借款延期,且延期期限超過原投保期的,則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已辦理過保險的抵押物,要按照上述要求辦妥變更第一受益人和投保期限的手續。當抵押物發生意外損失時,如借款人未償還到期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應首先用於償還到期應付款項;如借款人雖已清償已到期部分的應付款項,但尚未清償全部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可用於追加擔保,以此彌補損失的抵押物。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主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已到(包括各期到期或被宣佈提前到期),乙方未受清償的;

2.甲方或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甲方或借款人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未受清償的。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抵押權的行使方式爲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於償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計算至乙方實際收入款項之日。如果處置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乙方仍可繼續追索,不足部分應由借款人清償;如果處置所得款項在償清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後仍有餘額,結餘部分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 甲方陳述並保證:

1.甲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批准手續。

2.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違背甲方的章程或有關規定及其上級的指令。

3.本合同中所列抵押物系甲方合法擁有的,現時也未抵押給任何其他方。

4.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將不得以拆遷、出租、出售、轉讓、饋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應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但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條僅適用於甲方爲主合同當事人外的第三人)甲乙雙方除了必須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外,還須遵守下列約定:

1.在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清償之前,甲方不會行使由於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

2.甲方同意今後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範圍外)這四項主要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徵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後,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

3.當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實行股份制改造,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等行爲,則甲方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4.主合同變更後,乙方應在十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

第十一條 若借款人已足額清償全部應付款項,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4款中任何規定,對抵押物保管不善或擅自處置抵押物,乙方可以除了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價值外,並向甲方收取相當於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2、3款,第十條第1、3款中任何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無論給乙方是否造成經濟損失,均要作出賠償。

3.乙方違反第十條第4款有關規定,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一切財產內容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爲準。該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應付款項得以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4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己方原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己方原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覈定。

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關批准文件,方可辦理。

四、委託貸款項目由甲方審覈指定可,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_____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七、委託貸款資金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賬戶(_____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年月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5

貸入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出貸方: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甲方爲了在_________事業進一步得到發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動資金,因此,甲方向乙方貸款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貸款及抵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貸美元_________元(大寫:美金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實際需要分期貸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幣支付貸款;

2.以電匯方式匯入甲方提供的中國境內的美元帳號;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內,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提款通知後三日內,將美金_________元,匯入甲方提供的中國境內的美元帳號;

4.本筆貸款的提款期爲本協議生效後一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10%;

2.根據匯率變化,允許利率有20%的浮動,具體由雙方當時協商;

3.利息本金:按實際貸款金額;

4.利息日期:按實際貸入天數計算;

5.還息時間:以實際收到貸款日起算,每月計利息一次,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四、貸款期限:

1.償還期:貳年;

2.甲方視爲經濟情況,亦可以提前償還貸款;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於二年內償還;

4.甲方在同時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清償權。

五、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全部產權房及_________全部產權房,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作爲抵押,甲、乙雙方依法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2.甲方按時償還所貸的本息,甲、乙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貸款,要支付延期時間按上述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2.甲方如延期償還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則要支付雙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償還上述債務,該抵押房乙方拍賣時,應優先償還乙方的債務,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償還。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執行中友好的協商;

2.如發生糾紛,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方式解決;

3.本合同自簽署後,經外匯管理局登記後生效,本合同項下還本付息,事先經外匯管理局批准。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師樓存證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6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守《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爲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個人貸款合同(合同編號:)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有處分權,無爭議且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產作爲抵押。抵押房產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地址,建築面積。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產價值:(RMB大寫),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RMB大寫),RMB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爲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時間: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7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地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房屋建築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房屋所有權證號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貸款用途爲。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該定着物一併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築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8

貸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年__月__日至(還款日)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錢款說明:

用途 還款須知 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 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 。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 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9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爲 %。實際抵押額爲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員工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0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爲: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爲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爲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爲: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爲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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