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外匯6)(精選16篇)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
貸 款 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
擔 保 方: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____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__ %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爲_______年_____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爲___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賬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賬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五條、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借款方請作爲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 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外匯6) 篇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各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借 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借款用途爲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三條 提款
3.1借款人指定的提款賬戶爲: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3.2借款人提款當日向出借人出具借款收據。
第四條 還款
合同各方協議借款人按照以下方式方式還款:
4.1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償還本金 ,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償還本金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履行還本金義務,乙方未按期償還本金且又未就賬期事宜與甲方達成書面協議,乙方行爲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自借款之日始,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息,甲方有權宣佈借款到期,甲方從宣佈借款期滿次日起,除繼續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外,同時可根據乙方應還未還的本息向乙方加收每日3‰的逾期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償還全部本息和違約金爲止。
4.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戶名: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4.3借款人須保留存款憑據爲還款、付息的憑據。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保證出藉資金來源系合法所得。
5.2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3借款交付後,可依照合同約定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與監控。
5.4如乙方未按期還款的,需承擔甲方爲追索本借款權利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鑑定費、差旅費,執行費等。出借人有權轉讓債權。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6.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6.3乙方應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6.4乙方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單位的變遷、資產情況、負債情況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5乙方須服從甲方的借後管理與風險監控,如違反該借款合同,有向甲方支付相關違約金、補償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義務。
第三章 違約責任和合同解除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7.1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情況或借款用途屬虛假證明材料或內容部真實及與實際不相符的;
7.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7.3乙方拒絕甲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7.4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7.5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者乙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者乙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爲乙方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的;
7.6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重大事件的;
7.7乙方未按時或足額償還借款利息的;
7.8乙方或乙方經營的公司出現經營惡化、面臨被查封、停業/行業整頓或被處置資產等情形;
7.9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
第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提前償還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爲提前還款)的,除按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另向甲方支付180天的利息作爲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或者乙方投資經營的企業或其他實體或乙方股權轉讓、變更等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轉讓行爲無效。甲方有權直接解除與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第四章 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由夏邑縣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收據、還款計劃書、付息證明、展期協議、催收款通知書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外匯6) 篇3
借款合同(個人版)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第一條:借款用途: 。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始起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借款指定用於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爲 %。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 方式歸還:
5.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息=月利率÷30。付息日爲每月的 日,還本日爲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爲人民幣(大寫金額): 。還款日爲每月 日。
第六條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人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爲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在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人簽署與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管、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爲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通報和公告行爲視爲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爲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爲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 %/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 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聯繫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地址郵箱
第二十七條 雙方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繫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 、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7.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27.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爲送達至日。
27.5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7.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十四 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另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爲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
借款合同(外匯6) 篇4
貸款方:中國___銀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碼:_______
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
電話:____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由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爲月息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二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第三期
___年___月___底前
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歸還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約定條款
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外匯6)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爲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___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爲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爲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範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外匯6) 篇6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六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爲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戶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三章 擔保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三條 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爲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四章 雙方承諾
第十四條 借款人承諾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餘額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五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意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2項、第3項、第項、第十七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第5項、第6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_違約金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貸款證複印件
(2)借款人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營業執照複印件
(3)借款人授權代理人委託書
(4)擔保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5)借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外匯6) 篇7
貸款方:__
借款方:__
一、借款用途
張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外匯6) 篇8
建築企業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編號:____字第___號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築流動資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爲
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
發行,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於
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
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爲月息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爲月息___‰,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___%,挪
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罰息__%。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
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
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
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借款方的擔保人是________,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連
帶責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___
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19__年__月__日起,至19__年__月_
_日爲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副本__份,_
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帳號:
擔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說明〕簽訂借款合同,什麼樣的情況下要有擔保單位,由建設銀行各省、市、
自治區分行決定。合同副本份數,可由借貸雙方根據需要確定
借款合同(外匯6) 篇9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借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後 日內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_________天,自甲方將所借款項實際提供給乙方之日起算。
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計算。
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爲:
開戶行: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乙方承諾將所借款項用於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三、還款
1.借款期限內,乙方於每_____天支付一次利息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2.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一次性支付剩餘利息及全部本金。
3.借款期限內,乙方可以提前還款,利息據實結算。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任何一期利息的,甲方有權宣佈所有未還款項立即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所有未還的本金及利息。
2.乙方逾期還款期間,按照年利率15.4%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還清爲止。
五、因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0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範文二
甲方(貸方):
乙方(借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寫) 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爲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計算。
2、 利息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並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訂地: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1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於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現借貸雙方依據《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其中備付利息: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
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
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
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其它:
3.2 提款期限爲 個月。
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爲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
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
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
4.4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
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 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
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 個月進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
貸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
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
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
.各類舉債、欠債;
.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
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
本合同項下開 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覈。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覈,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
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
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
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保險額應爲財產原值的 110%。
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
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爲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
如果今後爲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借款方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對第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對第9.1、9.1、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
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
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
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
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2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整,用途爲,借款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爲:,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三、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借款人:出借人:
(簽字)(簽字)
見證人簽名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爲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爲每月的______日,還本日爲借款到期日。
利息計算方式爲:按月計算,即每月應付利息_=_借款本金_×_月利率。借款起息日爲出借人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爲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月還款額爲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權拒絕放款:
1.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2.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3.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4.其他先決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借款人辦妥相應借款手續後,出借人在____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爲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一條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六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爲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爲視爲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生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破產;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爲;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擔保人爲自然人時健康狀況惡化或被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或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______項擔保:
1.保證(詳見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保證合同》);
2.抵押(詳見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抵押合同》);
3.質押(詳見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質押合同》);
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屬於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出借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或擔保人未能完全適當履行擔保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質押人不配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導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等情況);
5.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規定未及時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發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爲止。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約定的日利率×(1+____%)×拖欠的本金數額,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約定的雙方執行的合同期內日借款利率×(1+____%)×實際挪用金額。
第二十七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款和第二十六條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九條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條 出借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_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條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
2.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
3.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爲送達之日。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十四、特別提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頁爲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4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
身份證件號碼: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爲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
貸款用於.
第三條貸款利率。
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爲年利率%,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
第四條貸款期限
爲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開戶行:;帳號:),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爲視爲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爲每月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賬戶,戶名,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賬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賬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爲上述扣收行爲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爲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貸款人(簽字按印)
借款人(簽字按印)
保證人(簽字按印)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5
抵押人: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 輛,排量:_____ ,顏色 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 發動機號爲:_____ 。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_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_____(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合同(外匯6) 篇16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借款和擔保等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雙方當事人陳述與保證
1.1雙方均具有合法的民事主體資格及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訂立、履行本合同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1.2雙方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系真實意思表示,並已取得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雙方在訂立、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對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隱瞞有關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條 借款金額
2.1幣種:人民幣。
2.2金額:(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2.3實際放款金額與本條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放款金額爲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3.1借款期限 個月,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3.2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的,以甲方要求的日期爲借款期限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
4.1本合同執行以下第 項借款利率:
(壹)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內利率保持不變,月利率爲 。
(貳)浮動利率,浮動基礎爲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浮動方式和比例爲上浮百分之 ;浮動方式和比例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變動時,從施行當日按新利率計算利息。
(叄)其他, 。
4.2計息週期不足一月的,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週期達到一月的,以月利率計算利息;計息週期達到一年的,以年利率計算利息。
4.3無論採取何種利率方式,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換算公式爲: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五條 本息償還方式
5.1本合同執行以下第 項本息償還方式:
(壹)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利息隨本金一次性付清。
(貳)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利息分期結算,每月 日/季末月 日爲結息日,亦爲付息日。本金到期時最後一期利息隨本付清。
(叄)本息分期償還,從借款發放的次日起,每 日爲一期,每期償還本息數額爲(大寫) ,償還日爲每期的最後一日,最後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還清所有剩餘本息。
(肆)本息分月償還,從借款發放的次月起,每月償還本息數額爲(大寫) ,償還日爲每月 日,最後一期至借款到期日止,還清所有剩餘本息。
(伍)按以下約定償還本息:
償還日期償還本息數額(大寫)約定的其他事項
5.2無論何種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日、付息日、本息償還日等遇節假日的,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正常計算利息,不視爲逾期。
第六條 借款發放
6.1滿足以下條件時發放借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擔保合同已生效且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未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及擔保人有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情形;
(4)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6.2借款發放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甲方有權拒絕發放借款,但甲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6.3乙方要求遲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的,應於甲方辦理借款發放手續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可以遲延放款或者分期放款。
6.4除非乙方要求或者同意遲延、中止或者終止發放借款,甲方應在借款發放條件全部滿足後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借款。
6.5逾期發放借款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應放款金額以每日萬分之 爲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十五天,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僅以十五天的違約金爲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雙方賬戶
7.1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用於履行本合同: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7.2乙方指定以下賬戶用於履行本合同: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7.3借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即爲發放完成。
7.4乙方在償還本息時應將款項主動轉入甲方賬戶,或者授權銀行劃入甲方賬戶。
7.5借款發放日與償還日均以到賬日爲準。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採取以下第 項擔保方式擔保:
(1)保證擔保,保證人: ,合同號: ;
(2)抵押擔保,抵押人: ,合同號: ;
(3)質押擔保,出質人: ,合同號: ;
(4)其他擔保方式: 。
8.2本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如甲方無過錯,則乙方與擔保人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條 提前還款
9.1乙方提前歸還借款的,經甲方同意,可以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9.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第十條 借款展期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還款順序
11.1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爲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評估、登記、保險、鑑定、拍賣、過戶、訴訟或者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差旅等全部費用)。
11.2甲方依本合同或者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對前款各項費用選擇不同順序進行清償。
11.3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權決定乙方每筆還款所履行合同的順序。
第十二條 逾期
12.1本金逾期: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金的,甲方對逾期償還的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借款利率×(1+ %)。
12.2利息逾期:乙方逾期償還借款利息的,甲方對逾期償還的利息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與前款相同。
第十三條 借款用途
13.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13.2乙方擬改變借款用途的,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挪用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挪用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借款利率×(1+ %)。
第十五條 既逾期又挪用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十六條 違約金調整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調整(包括雙方協商一致調整或者依本合同約定調整),逾期違約金和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的違約金自調整之日起分段計算。
第十七條 貸款人監督權
17.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財務、經營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17.2甲方對知悉的乙方債務、財務、經營等情況應當保密,但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應政府部門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八條 借款人違約
18.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未按約定償還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隱瞞企業財務、經營等情況,或者拒絕甲方行使貸款人監督權;
(4)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不完整、不準確或者無效的資料及信息;
(5)抽逃出資、虛假出資、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缺乏償債誠意、降低或者喪失償債能力;
(6)與他人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通知義務;
(8)違反所作出的保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18.2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分別或者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其行爲;
(2)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除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逾期行爲和第十四條約定的挪用行爲之外的違約行爲,從行爲發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額計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每日萬分之 ;
(3)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對於尚未發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終止發放;
(5)要求乙方補充提供擔保或者提供新的擔保;
(6)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7)解除本合同;
(8)甲方認爲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通知義務
乙方有以下事項的,視爲可能導致債權風險的事項,乙方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其中第(1)至(3)項應於發生之前七日以上書面通知甲方,第(4)至(12)項應最遲於發生之後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合資、合作、託管、被接管、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改制、股份改造、計劃上市、股權變動、註冊資本變動等經營方式或者企業產權組織形式的變更;
(2)以贈與、出借等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以主要資產爲他人債務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或者以出售、轉讓、出租等方式處分主要資產但未獲得合理價款或者放棄價款的債權,本合同所稱主要資產是指佔總資產20%以上的資產;
(3)申請破產;
(4)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
(5)因偷逃稅款或者其他違法行爲被行政(司法)機關調查、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或者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因違法行爲被行政(司法)機關調查、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6)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判決、裁定、裁決承擔金錢給付義務但未依法履行;
(7)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或者另有高利貸到期未清償;
(8)主要資產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被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毀損、滅失、價值大幅貶損等;
(9)終止或者暫停經營,或者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
(10)被申請破產;
(11)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設立或者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2)對乙方償債能力有不良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借款提前到期
20.1甲方有權於收到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而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20.2根據保證合同約定,發生可能導致保證債權風險的事項,保證人書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於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20.3發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1)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2)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
(3)擔保物權無效或者被撤銷;
(4)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
(5)擔保人申請破產、被申請破產;
(6)擔保人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提交蚌埠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 。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
2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4.2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甲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甲方製作或者保留的乙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甲方催收借款的記錄、函件,及甲方製作或者保留的關於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債權債務關係和本合同履行情況的確定證據。乙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函件、材料等由甲方單方製作或者保留,而提出異議。
24.3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適用於合同履行及其後可能的仲裁程序,寄送至該地址的書面通知、函件及仲裁文書等,受送達方必須簽收,並在簽收後三日內將回執寄送給送達方。如受送達方未簽收,則留置之日或者郵件退回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24.4通訊地址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由對方出具收到該書面通知的回執,變更自回執載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則變更無效。
24.5本合同未載明通訊地址的,以住所地爲通訊地址。
24.6其他約定: 。
第二十五條 聲明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