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協議書(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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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1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借款協議書(通用13篇)

抵押人:

貸款人(人):

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爲(大寫)即¥(小寫)。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十條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號樓單元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字第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估價報告編號:字第號)。

第十二條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爲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2

立抵押契約人_________、_________,因抵押借款事宜,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即________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計算,於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於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並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3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十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爲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爲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爲2分,一年利息爲二萬四千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爲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黃金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價值_________萬元的黃金共_______千克。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黃金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價值_________萬元的黃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條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黃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黃金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黃金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黃金。

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黃金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6

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XX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爲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爲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爲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貸 款

貸款單位    (章)

審批組長    (章)

信貸員     (章)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   (章)

公證人   (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__________數量: __________臺機動車牌照號碼: __________車架號碼: __________發動機號: __________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 人民幣。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元整,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借款期限: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欠款本息,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本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爲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駛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駛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搜索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8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範本)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爲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爲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爲。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爲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9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向公證處公證,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爲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10

私人轎車抵押借款協議書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現乙方借款給甲方,爲避免不必要有損失和風險,約束雙方共同遵守誠信,現甲、乙雙方一起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轎車一輛,車號爲 發動機號爲: 。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 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甲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甲方的抵押物(汽車)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借據表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11

甲方;(借款人 )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 )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 車架號碼: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 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幣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天利息): 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天利息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欠款本息,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本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爲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駛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駛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搜索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條:備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12

經中國XX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____年  月  日至____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爲 _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__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____元,作爲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爲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借款單位(人) (章)

負責人      (章)

經辦人      (章)

貸 款

貸款單位    (章)

審批組長    (章)

信貸員     (章)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   (章)

公證人   (章)

簽約日期:____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13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爲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

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條雙方商定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簽字乙方:

代表人:

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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