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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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

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通用3篇)

借款人:

保證人:

經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定本合同,由三方當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借人自願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內容的借款: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元。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從出借之日起計算。

還款方式:到期足額一次性付清。

第二條保證人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爲出借人提供擔保。

保證的範圍包刮該筆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期限爲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債務。保證人

第三條出借人承諾

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對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此款的,出借人經公司協商,同意作短期墊付者,

第四條借款人承諾

到期按時足額償還借款,如提前還款超過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住所或經營場所及宅電、手機號碼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第五條借款人應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或者抵押,擔保的金額應大於借款本息的金額,

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保證人有權自行對該抵押、質押財產進行抵償、拍賣和處分,借款人自願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

1、不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總額的千分之四計收違約金。即:違約金=借款總額__4‰__逾期天數;

2、不按期歸還借款利息,按約定計收雙倍利息。

出借人違約:

合同期內要求退款者,屬單方違約,除按約定退息外,另承擔借款總額4%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仲裁。由此發生的任何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分。

第十條簽約各方已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借款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集團申請資金,經集團批准,由乙方借款給甲方,爲明確責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將用於。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爲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確定借款月利率。

資金佔用費按日計息,按月結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單》給甲方,甲方藉以計提資金佔用費。

第五條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佔用費一併歸還乙方

第六條逾期

甲方無法按時歸還借款的,集團可以按以下標準提高支付乙方資金佔用費利率,同時由集團加收額外管理費。

逾期期限調高幅度額外管理費(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計算)

1—30天0‰—0.05‰1‰

31—90天0.02‰—0.10‰2‰

91-120天0.05‰—0.20‰3‰

120天以上0.10‰—0.50‰5‰

第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提交集團財務管理部協調解決。

第八條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於經集團批准的資金申請借款,簽訂雙方應爲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或集團本部。

~1/2~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立分公司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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