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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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 篇1

甲方__:  縣--鎮人民政府。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顧__,鎮長。

乙方__縣--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趙__,主任。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

(--社)

法定代表人慄__,主任。

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系甲方開辦的鄉鎮企業,後被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因該廠無力償還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甲方以物抵債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1996年9月25日從城關社借款3筆,分別爲---元、3--元和---元、1997年12月21日借款--元、1998年9月28日借款2筆,分別爲---元和--元、1998年12月30日借款--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元、1999年12月30日借款4筆,分別爲--元、--元---元和---元;1998年12月24日從_y社借款---元,上述借款共計---元,截止協議簽訂日拖欠利息---元,上述款項總計---元。

甲方對上述款項金額及其用於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事實予以確認。

二、甲方自願以現歸屬甲方所有的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有的全部房屋、機器設備抵償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項。

抵償資產範圍以___市中資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報告爲準。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抵貸資產進行清理並造具清單,雙方共同簽章後作爲本協議書附件。

四、本協議簽訂之前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工商、稅收、土地等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對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協議簽訂之日起,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屬機器設備、房屋的所有權由乙方享有。

六、__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承租村集體的該廠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甲方保證乙方及從乙方承租、轉讓資產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賃條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與村集體協調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七、甲方保證抵債財產無設定抵押,不影響乙方行使權利,因抵債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機器設備所有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並負責解決。

八、甲方應負責將以物抵債的事宜通知資產承租人,並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的租金。

原租賃合同期滿前,從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繳納租金。

九、乙方之間對本協議約定的債權享有連帶債權,_y社委託城關社統一接受抵債的資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__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附:抵債財產清單

甲方__縣城關鎮人民政府(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縣_y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 篇2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與甲方的債權轉讓協議,乙方同意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現爲解決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乙方願以自己名下的財產抵還此欠款。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債務數額:

經甲乙雙方覈對後確認,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累計欠乙方借款本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二、抵債財產

乙方同意以下列房產抵償甲方的債務:________________位於______________。上述房產用於抵債後,尚有債務餘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三、房產交接安排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應將房產交付給甲方。交付之後,甲方有權對房產進行佔有、使用、處置並獲得相關收益。

2、本協議約定的房產交付以及債務餘額辦妥或結清之後,甲乙雙方的債務視爲清償完畢。雙方確認:甲乙雙方按本協議履行之後,雙方不存在其它任何爭議、賠償或未結款項。

四、乙方的承諾保證

1、乙方保證自己對該抵債房產擁有處分權,該房產來源合法、不存在法律糾紛。

2、乙方保證該抵債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產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如因乙方隱瞞該抵債房產情況,致使甲方無法正常行使權力或使甲方合法權益受

損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房產如被有關部門查封、拍賣或乙方擅自轉讓或抵押給第三人,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房屋抵債,乙方應立即歸還所欠全部債務。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

六 、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借貸協議 篇3

對於強制以物抵債裁定書怎麼寫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寫清楚具體債務的情況就可以了。

申請執行人:_________________,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漢族,__________鎮柴溝村。

被執行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董事長。

本院根據己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__年3月2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菸民一終字第761號民事判決書,於20__年5月17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交款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扣押了被執行人萊陽市第四水泥廠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

柳工牌ZL30E型

裝載機一臺。經評估機構評估,該裝載機價值爲人民幣119100.00元。雙方當事人對評估報告均無異議。20__年12月19日本院委託山東方正拍賣有限公司對評估的

柳工牌ZL30E型

裝載機進行拍賣,經二次拍賣,由於沒有達到竟買人的心理價位,導致拍賣標的流拍。本案被執行人應付申請執行人建築工程欠款244817.42元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2396元、評估費2300元、執行費3572元,被執行人已履行欠款17800元。現申請執行人王傑先要求將該裝載機以拍賣底價101235元抵頂部分借款,被執行人亦表示同意。申請執行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將被執行__________廠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

柳工牌ZL30E型

裝載機一臺作價101235元,交付申請執行人王傑先抵償被執行人建築工程欠款101235元。所有權自交付之間日起轉移給予申請執行人王傑先。不足款項繼續執行。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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