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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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 篇1

出借人(全稱)

關於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通用3篇)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爲月利率‰。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爲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爲止。

第三條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爲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爲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爲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出借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借款人因購房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4.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貨款本息。貨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貨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貨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貨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爲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________。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貨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貨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貨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貨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 篇3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乙方與 簽訂的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爲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爲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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