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樣書(含違約責任)(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6.44K

抵押借款合同樣書(含違約責任) 篇1

借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樣書(含違約責任)(通用3篇)

借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爲___ _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__ __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____ ,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借款利率: 。

5。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明細(詳見抵押物明細清單)  

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爲: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 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爲抵押物的____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借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每月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並加收每月____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即期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樣書(含違約責任) 篇2

司法實務中,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空前活躍,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遲延辦證違約責任案件也大量增加。因這類案件具有普遍性、羣發性的特點,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較爲慎重。

一、辦證的義務分擔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辦證應當由買受人提出申請,並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予以協助。買受人的申請,指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現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持登記申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實務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批覆、新建門牌號碼審批表、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準住通知單、公共部位維修基金收據、契稅收據、買受人身份證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協助主要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包括依照規定或約定履行通知、提供必要證明文件等。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法建造房屋行爲取得房屋所有權,對該所有權進行出售處分時,需要先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其他必要材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並無義務爲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5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之規定,出賣人應當交付房屋並保證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協助義務,應一直持續到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爲止。

二、遲延辦證違約責任有關疑難問題的認定與處理

1.“由於出賣人的原因”的認定辦證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向買受人提供的必要證明文件一般包括: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新建房屋初始登記批覆、新建門牌號碼審批表、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準住通知單。因此司法實踐中認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應審查出賣人是否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間向買受人或房屋登記機構提供前述文件。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此爲法定期間。而現行通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15條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此爲約定期間。若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間向買受人或房屋登記機構提供前述文件,則可以認定爲“由於出賣人的原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間向買受人提供前述文件,可能因爲自身的原因,也可能因爲第三人的原因,如測繪部門遲延測繪、竣工驗收部門遲延驗收、登記機構遲延辦理初始登記等。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即便因爲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也應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2.非“由於出賣人的原因”的認定買受人自身的原因。首先是買受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義務的違反,通常是沒有如約交付購房款等,此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履行協助義務,屬於依法行使抗辯權的範疇。其次是買受人對房產交易法定義務的違反,突出表現在買受人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公共部位維修基金、契稅。依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買受人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維修基金。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房屋的買受人爲契稅的納稅人。買受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再次,買受人由於特殊的原因沒有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證申請。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屬於法定免責事由,因不可抗力的發生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免責。

3.遲延辦證違約責任適用訴訟時效的審查在司法實務中,適用訴訟時效制度主要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是否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第二,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起算。在遲延辦證違約責任案件中,買受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權是一種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這一點已無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爲給付違約金。因此當遲延辦證違約行爲發生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之間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係,即房地產開發企業產生給付違約金的義務,買受人開始享有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付違約金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若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付買受人遲延辦證違約金的履行期限的,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起算沒有約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依照民法典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可以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付違約金的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若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應審查買受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遲延辦證違約行爲後是否向其主張過違約金給付,如果買受人沒有主張過,訴訟時效從買受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口頭起訴之日起計算。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因買受人沒有主張過違約金給付,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同意給付違約金還不確定,因此買受人尚不具備“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客觀條件,也就不存在計算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買受人已經主張過,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買受人設定的給付違約金的寬限期屆滿時仍沒有給付,訴訟時效期間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買受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給付違約金,訴訟時效期間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確表示不給付違約金之日起計算。

4.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房屋初始登記的審查辦理完畢房屋初始登記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證過程中的主要義務,因此準確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該義務的情況,對於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遲延辦證違約責任至關重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初始登記的標誌,應是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司法實踐中應重點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取得登記機構作出的關於同意房屋初始登記的批覆。有意見主張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登記機構出具的辦理權屬登記的收件憑證即可視爲完成初始登記。筆者不同意此種意。第一,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登記時,其義務是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意味着證明文件所表徵的各項登記、批准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作爲買受人辦證的前提,初始登記的批覆應當包含在“必要的證明文件”中。換而言之,房屋買受人辦證的前提是初始登記完成,只有在准予初始登記的批覆作出之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才具備協助辦證的法定條件。第二,依照《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登記機構爲申請人出具收件書面憑證,僅說明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予以受理。至於是否准予初始登記,須由登記機構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反映的事實是否符合登記條件後才能確定,如不符合則不予登記。

抵押借款合同樣書(含違約責任) 篇3

合同違約責任範文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小區單元房業主

鑑於: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乙方購買勁鬆路甲1號鬆華園小區住宅樓(都城心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元。

2、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鬆華園小區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乙方已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辦理了入住手續,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對照《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元。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漢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現住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漢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現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晚上,甲、乙雙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飯因甲主動勸酒過激時雙方摔倒後,以致甲方左腿受傷一事(手術後經法醫鑑定爲輕傷:膝蓋處脛骨粉碎性骨折)。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失程度,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醫療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票證供甲方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二、甲方______________今後左腿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______________今後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______________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監督單位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須承擔協議中各自義務。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監督單位:________

監督單位名稱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