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精選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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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

出質人: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精選26篇)

質權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費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作爲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償還全部合同項下的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乙方主張權利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質押標的爲甲方持有有限公司萬元的股權及其派生權益。

以上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係指質押物股權自身價值及其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爲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等償還的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前就質押事宜徵得公司股東會同意,並將出質股權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五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罰息、賠償金、違約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等。

乙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約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等。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六條乙方依法處置甲方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所得款項在清償甲方全部債務後的所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索。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綜合費和其他費用等。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甲乙雙方對《借款合同》續期,則甲方同意本質押合同繼續有效,仍對展期後的《借款合同》提供質押擔保。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聯繫方式

向甲方發送至: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收件人: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

向乙方發送至: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收件人: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方式。甲乙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並辦理公證手續。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甲方自願直接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由乙方向公證機關提供欠款證明,公證機關依據乙方申請,在出具《執行證書》之前,以本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或電話向甲方信函覈實或電話覈實其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和質押擔保的事實,甲方應按照公證機關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公證機構的核實內容給予書面實質迴應,否則視爲對乙方的主張無異議,甲方負有對質押擔保責任已履行的證明責任。

若公證強制執行未能立案須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時,則甲乙雙方同意選擇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且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登記機關壹份,交公證機關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爲,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質押合同標的:爲甲方持有的____公司的股權,金額爲(大寫):____元。(小寫:____)

三、因甲方公司爲獨立股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即視同具備法定效力。且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主合同規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除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合同項下當事人必須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3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乙方、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支票質押借款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本金數額: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___________個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爲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雙方確認:_____依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別約定:_____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爲‰,月利息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______月的利息;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_______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條 質押標的

質押支票種類:轉帳支票;支票數量:_____ 張;

開戶行: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支行;

出票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

出票人賬號:_______________ ;

支票號碼:_______________ ;

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第五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支票背書與交付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支票背書“質押”字樣並加蓋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本合同。

2、支票已背書並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質押的支票填制完整、準確無誤、無任何權利瑕疵,保證所質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據權利。

2、在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不得掛失該支票。

3、如該支票所在賬戶被有關機構凍結或限制權利的,或支票所在賬戶餘款少於支票金額的,或經營出現經營困難及面臨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財產擔保。

4、乙方簽訂、履行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質押的支票,乙方應無條件更換。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不受支票更換的影響。

第九條 質押權的行使

1、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乙方應當結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自質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項。

2、甲方行使質權後,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爲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並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總額20%的違約金。在上述本息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質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爲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質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質押權(先就質押支票受償)爲前提條件。

5、如第三方爲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七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4

貸款人(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開具的支票質押給甲方,作爲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爲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爲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質押標的

質押支票種類:轉帳支票;支票數量: 張;

開戶行: 銀行 支行;

出票人全稱: ;

出票人賬號: ;

支票號碼: ;

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

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爲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爲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乙方賬戶被查封、凍結、監管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爲 ‰,月利息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爲 ‰,月綜合費爲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 質押支票背書與交付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支票背書"質押"字樣並加蓋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質押的支票填制完整、準確無誤、無任何權利瑕疵,保證所質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據權利。

2、在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不得掛失該支票。

3、如該支票所在賬戶被有關機構凍結或限制權利的,或支票所在賬戶餘款少於支票金額的,或經營出現經營困難及面臨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財產擔保。

4、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 質押權的行使

1、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爲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自質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項。

2、甲方行使質權後,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結清當金、息費、第十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爲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七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5

質押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_______________作爲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於本人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物質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______月息 分計算,到期歸還本息共計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在質押期間不得將質物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爲。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臵物質。

第六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爲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爲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7

質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 作爲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於本人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物質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月息 分計算,到期歸還本息共計 元。

第四條:甲方在質押期間不得將質物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爲。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臵物質。

第六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8

出質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質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爲確保___年__字第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爲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期限爲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狀況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爲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爲百分之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的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佔有,並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甲方以權利質押的,應向乙方交付權利憑證或雙方共同辦理權利質押登記移交手續。

第七條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第七章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甲方應乙方要求,對質押動產中的_______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應長於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質押貸款。

第九條甲方用作質押的有價證券等權利憑證,在質押期內到期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上述費用的義務承擔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借款合同其他條款,應經出質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饋贈和遺棄質物;甲方轉移、出租、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或轉移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應取得乙方同意並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質押動產/權利。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

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五條質權因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視爲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按協議轉讓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處分質押動產/權利:

一、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

三、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甲方爲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所擁有的質權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質權的撤銷

第二十條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的,質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動產/權利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廿一條按照本合同約定,由乙方保管的質押動產/權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動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廿二條甲方因隱瞞質押動產/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質)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廿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二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廿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借款合同條款或轉讓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質物。

第廿五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百分之__的違約金。

第廿六條本合同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主動劃付對方帳戶/直接扣收)。

第廿七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廿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第廿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及完備法定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卅一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附:質押動產/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一式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日 月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9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長春市寬城區

乙方因臨時資金週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爲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於合法途徑。

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應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轉賬)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約定:乙方自願爲本次借款提供車輛質押擔保,於 年 月 日型號爲 、牌照號爲 、發動機號爲 、 車架號爲 ,於 年 月 日購買 ,都質押給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項償還完畢。

三、其它約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處分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爲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內,甲方發現乙方資不抵債或將所借款項用於違法用途,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該借款本息。

四、 訴訟管轄: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所附文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爲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爲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共同投資設立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______萬元。其中,甲方佔有股份60%,乙方佔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______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150萬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週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爲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

一、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爲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爲一年。即自20__________年__月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借款利率爲月息_____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爲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___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價60萬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後,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爲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後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有限公司(章)

20__________年__月__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2

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以自有______作爲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於本人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物質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______月息分計算,到期歸還本息共計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質押期間不得將質物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爲。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臵物質。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諾聲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後自行終止。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質押人:__________

質押權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3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爲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爲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爲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爲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爲,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4

合同編號:

借款質押方(下稱甲方):

借款質押權方(下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爲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簡稱甲方質押物),作爲借款質押物質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估價額度,並授予借款額度。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質押物的所有權,並存放入乙方質押物倉庫,實時監控,在甲方未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甲方質押物的一切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元整人民幣,(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圓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法活動。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質押物明細

質押期限:(或爲: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上交的質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清還借款本息後,將質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上規定時間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保證在質押期間質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質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應在借款期間,對質押物的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負責。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隱瞞質押物狀況,如違反此條例的情節,甲方應對衍生後果負全部責任。

5.準時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現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有權可以按照質押物性質,對質押物進行變現處理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爲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款的本息,並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質押物詳情,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相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質押物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相關費用均有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附加

甲方:

時間:

指印(蓋章):

乙方:

時間:

指印(蓋章):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佔有股份_____﹪,乙方佔有股份_____﹪,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__________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__________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週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給乙方作爲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給乙方作爲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爲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爲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爲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份折價_____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後,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爲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x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後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6

____分行(以下簡稱“中行”)

____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

雙方就聯合牽頭人爲a公司安排的銀團貸款,同意向____公司(以下簡稱“代理行”)和____銀行(以下簡稱“聯合牽頭行”)出具擔保函,a公司及其股東,即b公司(以下簡稱“股東”)與中行簽訂本行業股權抵押簡同(以下簡稱“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證承擔以下責任:____

第一條a公司同意將____大廈的建築物及其所屬的一切設施、財產、a公司的營業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權利(以下統稱“一切資產”)抵押給中行,中行對一切資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和第一留置權,股東同意將上述一切資產的股東所有權及股東對a公司的一切權益(以下簡稱“股權”)抵押給中行,但股東在本抵押合同項下對中行的責任只限於其股權。

第二條在____大廈的建造期間,由於一切資產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將與____大廈的建造有關的以其爲“受益人”、“臺頭人”、“收貨人”的履約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及其一切有價證券與物權憑證先行抵押給中行。在____大廈建築物區屬於a公司所有的一切設備、材料、財產等也抵押給中行。

第三條____大廈建成開業後,a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一切資產,無論是固定資產或是流動資產,無論是現時或將來存放在任何銀行的任何種類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壓給中行。

第四條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賦予的權力之前,a公司有權使用和經營____大廈,並且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運用一切資產。

第五條在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對____大廈建造有關的履約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的任何賠償,需付給a公司用以完成____大廈和維持正常營業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在a公司沒有違反貸款合同中償還貸款本金及所發生的利息的規定,並且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貸款協議和股東間簽訂的____公司合同(以下簡稱爲“合資合同”)的規定給股東分配紅利,已分配的紅利爲股東的私有財產,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條a公司和股東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擔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向銀團償還了部分或全部擔保金額,或a公司、或股東違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條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東收到中行發出書面通知書七天後可自動取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東在上述七天之內,按照要求補償中行的一切損失或彌補該違約行爲外,中行將不實施其取得所有權的權力。

第八條(1)a公司和股東同意:____中行一經獲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即可自己或通過一個指定人佔有並按商業做法經營____大廈,或在各股東先行決定不購買____大廈後,中行隨意處理一切資產和股權。其順序爲:____中行和各股東將對價格進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內無法在買賣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中行即可以出售時能夠取得的價格,自由地向任何購買者包括各股東出售其在____大廈中的權益(但應考慮各股東推薦的可能的購買者)。

(2)中行可用經營或出售所得的款項來補償其損失。

(3)如果營業或出售所得足以補償中行所受損失,所剩款項將根據合資合同中各方的權利支付給a公司或其股東。如果a公司或其股東已補償了中行所受損失,從而中行未出售____大廈,一切資產和股權將退給a公司和各股東。

第九條a公司和股東向中行保證:____

(1)a公司、b公司在____註冊登記,均爲信譽良好的法人。與本合同有關的各方簽字人均是經過各該方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批准的代表,有權代表該方簽訂本合同。

(2)a公司按時向中行提供____大廈在建造中和經營中的有關文件和財務報表,使中行能瞭解____大廈的建設、經營情況和收支狀況。

(3)中行有權審查a公司的一切帳目和業務檔案,有權出席旁聽a公司舉行的董呈會議(無投票權),對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a公司對____大廈的一切資產妥善維修和保養,並按資產的實際價值投保各種必要的保險。

(5)未經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銀行、企業或私人借款,但中行應同意a公司發展其正常業務的貸款,包括流動資金。即使經同意借款後,其它債權人的權益不得先於中行(聯合牽頭人組織的銀行貸款除外)。

(6)未經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轉讓、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其資產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補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協議,及正常經營範圍之內的其它業務除外,當任何一個股東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該受讓人必須是中行認可的。股東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將由受讓人承擔。本條款的解釋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礙____大廈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的經營。

第十條由本抵押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經友好協商仍不能得到解決,應交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最終的。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按下列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當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

中國銀行____分行信貸部

地址: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回號:________

a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回號:________

b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回號: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通訊來往:____

1、如果以電傳發出,以收到電傳回號;

2、如果以信件發出,發送至上述地址即視爲妥善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適用法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已經公佈並生效的一切與抵押有關的適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國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參照國際商業慣例執行。

第十三條本抵押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爲貸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爲止。如果中行根據保函履行了其付款義務,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將延至中行保函項下所付金額全部得到償還時爲止。

第十四條執行本抵押合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證費將由a公司負擔。

第十五條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國銀行____分行(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a公司: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b公司: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訂立合同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訂立合同地點:______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7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戶籍所在地)

電 話: 郵政編碼: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爲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1.2 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綜合管理費率:

(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天、每年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爲: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計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1.6甲方將其在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戶 深圳股東賬戶 提供給乙方,用於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並進行監管。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戶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於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戶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爲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戶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給乙方,質押率爲 %。甲方並授權乙方對該賬戶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爲 萬元;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戶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戶承諾書》、《授權委託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爲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係數140%,警戒線市值 萬元和平倉線係數120%,平倉線市值 萬元;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並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等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並對監管賬戶內的證券進行平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權限導致監管賬戶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於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戶增加資金或股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於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於平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於此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並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爲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3 借款到期後,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於T+5個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其監管資產,並可以把平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爲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不少於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戶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託管手續,也不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戶。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係。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可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後,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戶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當事人爲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市 街(路) 號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8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於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爲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爲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後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係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爲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爲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瞭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後,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採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範圍 、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並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 圍、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爲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爲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並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後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爲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後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爲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並徵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覈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並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爲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爲。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並交納保險費,並以丙方爲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並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並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範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範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爲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願向丙方爲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爲。

20.5由於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爲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並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於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丙方書面同意,並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於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後,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丙方協助乙方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後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係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爲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爲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並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後,可以無需徵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抵押質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

質押物清單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19

質押借款合同範本一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爲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爲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爲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民法典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範本二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爲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爲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爲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爲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爲,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0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質押擔保合同,乙方以其應收賬款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具體內容詳見相關質押擔保合同),爲確保質權有效設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由甲方或者甲方委託他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辦理。

第二條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下列信息:

1、乙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法定註冊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組織機構代碼或金融機構代碼、工商註冊碼等信息;

2、乙方爲個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有效身份證件載明的地址等信息;

3、乙方確認已告知甲方自質押登記起過去四個月之內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稱或者所有有效及曾經有效的身份證件號碼。

第三條若登記期限爲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要求的必填事項,甲方有權自行確定登記期限。登記期限即將屆滿而債務尚未履行完畢的,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辦理展期登記,雙方無須另行簽訂展期登記合同。

第四條乙方的註冊名稱或者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發生變更的,應於變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因登記信息錯誤或者有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甲方經確認後即可自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無須與乙方另行簽訂變更登記合同。

第六條乙方存在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依質押合同的約定提前行使質權,可能或者已經造成質押登記失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重新登記,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合同通知甲方有關信息變更;

3、違反本合同或質押合同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作爲質押合同的補充合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辦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當事人爲自然人的,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執一份,皆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於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1

出質人: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電話:

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以上出質人合稱爲“甲方”)

貸款人(質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電話: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就丙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甲方願意以其擁有並有權處分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爲丙方對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權質押。

三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甲、乙、丙三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朝陽區簽訂本合同,甲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公司共計____%的股權作爲質押物出質給乙方,由丙方向乙方借得本金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及其他費用。

爲進一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質物

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爲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共計____%的股權(其中,__________出資______萬元,持有標的公司____%的股權;_________出資______萬元,持有標的公司____%的股權;_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持有標的公司____%的股權;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持有標的公司____%的股權)。

標的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萬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

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有現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丙方如沒有按期履行本合同,出質股權由乙方全權處理。

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甲方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配股並將配股隨質物一起質押。

因不購買配股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時,甲方應當及時補足。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爲保證金存入乙方以下的銀行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丙方的責任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責任範圍及丙方的責任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逾期滯納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依法主張權利過程中發生的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等處分質物、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及可能產生的乙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

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乙方的收款票據額爲準。

第四條借款本金、利率及給付本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月利率:____%。

利息的收取方式爲:按月結息,乙方在借款發放後一個月的當日向丙方計收利息。以後每月依此類推。借款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爲他用,並隨時接受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本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以及其他應由丙方結清的款項,丙方應按期結清。丙方還款的確認以所還款項到達乙方賬戶爲準。

丙方逾期交納利息或逾期歸還本金時除須及時補交利息、本金外,還需每日按借款之未還金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5‰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實際全部結清債務之日止。

第五條借款期限和放款條件

1、借款期限: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起始日期以實際放款日爲準]。

2、若丙方到期無法償還借款,可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延長借款期限,經乙方同意,三方簽訂補充協議後延長借款期限,如無特別說明,甲方的股權質押擔保在展期期間繼續有效。

3、甲方、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方可向乙方申請放款。

第六條登記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登記部門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取得簽發給乙方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七條質押物的佔管

質押借款期間,甲方除應遵守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等移交乙方保管。

第八條質押股權的相關處分限制

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爲: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採取引發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重大變化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併(或兼併)、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3、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

4、爲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5、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6、簽署對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保證及承諾

1、甲方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

本合同各條款均是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甲方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甲方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並將需提供的所有證件、文件和憑證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發生不實或欺騙行爲由甲方承擔全部相關法律責任,甲方必須按借款金額的30%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甲方保證完成爲本合同的有效並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並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

6、本合同項下質物系甲方合法擁有及持有,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先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7、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能對質押股權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8、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權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甲方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

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權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質押股權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一旦乙方要求,甲方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權的狀況資料提供給乙方並允許乙方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10、甲方願以其質押物(所質押股權的全部權益)作爲償還本合同借款條款項下的本金及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的擔保。

當乙方需要處置質押物時,甲方願意無條件配合。

11、甲方同意簽署並公證授權乙方委託拍賣公司拍賣質押股權的相關文件。

12、甲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保證不會以此爲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30%的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丙方的義務

1、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金額償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2、丙方不應將本協議項下借款挪作他用,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3、丙方應遵循乙方與辦理借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和甲方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4、甲方、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及時(三日內)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

(1)標的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等情況;

(2)甲方、標的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

(3)甲方、丙方、標的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4)質權未設立或無效;

(5)影響乙方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

5、質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丙方應在上述情形出現後立即通知乙方並於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如發生以下處分質物情形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變賣、拍賣質物,並就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生的分紅派息優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

1、提前行使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乙方有權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質權提前實現:

(1)甲方、丙方違反了本合同任何義務性條款;

(2)丙方不能按時支付到期利息;

(3)標的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情況;

(4)保證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質押股權發生貶值,危及借款安全;

(6)丙方所負任何債務或其他賠償責任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到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歸還的;

(7)依據法律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的其他情況。

2、到期行使

丙方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押權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二條質物處置

依據本合同之約定,處置的質物由乙方委託任意一家拍賣公司予以拍賣或者以其他任何合法方式處置質物。

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或丙方追索。

有關拍賣等手續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爲辦理。

因質押的股權出現瑕疵,影響乙方正常處理,甲方及丙方應予以完善,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強制執行公證

三方當事人經協商決定向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三方共同確認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瞭解,沒有誤解。

如果丙方(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乙方(質權人)有權單獨向__________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並持執行證書和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於質押物)。

甲方、丙方承諾就本合同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實現全部債權的費用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第十四條費用

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與股權質押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產權過戶費、律師服務費及實現質押權時的費用等均由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爲辦他項權利登記,甲、乙雙方在股權登記部門所簽訂的相關合同,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六條合同的終止

丙方已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一切相關費用,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丙方如需提前還款,應於擬提前還款前十五日將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計劃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並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以掛號、快遞等方式發出,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地址。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也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變更方纔生效。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1、若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辦理了強制執行公證,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若各方當事人未對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辦理。

若今後新頒佈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三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一條聲明條款

1、甲方、丙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甲方、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丙方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甲方、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3、甲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

丙方(簽字):

日期: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佔有股份_____%,乙方佔有股份_____%,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__________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__________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週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給乙方作爲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借款__________元給乙方作爲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爲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爲月息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爲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份折價_____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後,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爲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後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3

合同(或合約)(covenants),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爲,爲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意指蓋印合約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諾或保證。本文是關於單位定期存單質押借款合同範本,僅供大家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4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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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物品質押借款協議書 篇26

合同編號:__

合同簽訂地:__

甲方(出借人):__

地址:__

乙方(借款人):__有限公司

地址:__

鑑於乙方由於生產經營過程中急需部分資金,本着民營企業之間相互幫扶的原則,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

二、借款用途爲。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爲。

四、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爲準,計息時間與還款日做相應順延。

五、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六、保證條款:

1、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乙方簽署本合同時保證已經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獲得內部相關權力機構審議通過。

3、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將編號爲房地產權屬證書交付甲方保管,乙方承諾該權屬證書所涉產權無抵押及其他任何權利瑕疵,還清本欠款前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抵押。

4、保證人條款:本借款保證人以個人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本保證責任範圍:本保證責任系乙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償還甲方欠款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的保證賠償責任,本保證責任不因本借款合同其他條款的無效而喪失法律效力。

七、法律責任

1、本借款僅供乙方短期資金融通使用,乙方違約後,甲方有權隨時以本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本金及利息損失,甲方案件調查取證費用,律師代理費用,保全費用,相關手續辦理費用,訴訟費用等。

2、當甲方認爲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的任一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及利息:

(1)乙方無法與法定代表人取得聯繫或無法與乙方控股股東取得聯繫;

(2)乙方被申請破產或出現明顯資不抵債的情形;

(3)乙方作爲500萬元以上的大額訴訟的被告時;

(4)其他影響乙方債務償還能力的情形。

八、條款效力

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民法典律責任賠償結算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乙方(簽字、蓋章):__

簽約代表:__法定代表人: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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