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互易合同(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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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互易合同 篇1

訂立互易合同人:

汽車互易合同(精選6篇)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茲爲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卡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卡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證件,於合同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於即日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一方如違反前二條約定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油費及其他債務,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合同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傭的司機及車掌,甲方應以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傭;但被僱傭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廠品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廠品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汽車互易合同 篇2

立互易合同人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茲爲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卡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卡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證件,於合同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反前二條合同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合同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_______及車掌_______ 、_______,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 年 月 日

汽車互易合同 篇3

立互易合同人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茲爲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卡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卡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證件,於合同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反前二條合同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合同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_______及車掌_______ 、_______,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品廠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3)製造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品廠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3)製造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互易合同 篇4

同立互易契約人___簡稱甲方,同___簡稱乙方,茲爲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x x 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___及車掌___、___,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 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品廠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第二 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品廠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汽車契約書人

甲方:___

乙方:___

中證人:___

___x年x月x日

汽車互易合同 篇5

第一條 同立互易契約人______簡稱甲方,同______簡稱乙方,茲爲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本契約簽定後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契約雙方不得故意拖延、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 元整,於契約簽定之日的第二天起______日內給付乙方。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 本件互易雙方應出具該標的物自己所有的權利憑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交易完畢後如有第三人對互易標的物有異議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上未設定任何擔保或與第三人簽定任何預約買賣合約,若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出易人應立即爲對方處理,如果由此而造成契約另一方損害的,出易人還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六條 契約雙方如有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次互易產生的費用,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用的司機______及車掌______、______,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 年式:______________

(2) 出品廠牌: _________

(3) 製造號碼: _________

(4) 牌照號碼: _________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 年式:______________

(2) 出品廠牌:__________

(3) 製造號碼:__________

(4) 牌照號碼:__________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互易汽車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中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互易合同 篇6

訂立互易合同人: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茲爲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卡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卡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證件,於合同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於即日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一方如違反前二條約定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油費及其他債務,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合同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僱傭的司機及車掌,甲方應以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傭;但被僱傭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廠品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廠品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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