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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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合夥經營協議(精選14篇)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爲: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類牌類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公司合夥經營協議書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

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爲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

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

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爲: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類牌類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經營協議 篇3

合夥經營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爲擴大位於貴陽市白雲區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的生產經營規模,乙方投資加入甲方的採石廠經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僅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金額

經甲乙雙方評估,貴陽白雲某某採石廠價值爲人民幣600萬元(大寫:陸佰萬圓整)。乙方投資人民幣400萬元(大寫:肆佰萬圓整),將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資本擴大到人民幣1000萬元(大寫:壹仟萬圓整。)

第二條投資方式

(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先出資人民幣200萬(大寫:貳佰萬圓整)購買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1/3(三分之一)的份額。支付人民幣36萬(大寫:叄拾陸萬圓整)給甲方,用作處理承包事宜。乙方通過銀行轉賬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236萬元(大寫:貳佰叄拾陸萬圓整):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二)乙方的投資款,在20__年5月1日前,乙方以投入月產量12萬噸的沙石生產線壹條、地磅壹臺、變壓器壹臺、抽水設備壹套、建設職工宿舍樓和辦公樓的方式投入。

第三條合夥份額管理

(一)、乙方投資後,乙方佔有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份額爲60%,甲方佔有40%。

(二)、乙方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投入相應的生產設備,如由於相關採礦許可權證、場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證等擴大未獲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準投入生產使用,乙方有權將投入設備撤回,按照原有生產設備繼續生產經營,乙方在採石廠的合夥份額相應只佔1/3(三分之一)。如雖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但投入的生產設備可投入生產,乙方按照本條第1項取得權利義務。

(三)、在合夥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要轉讓、買賣合夥份額或者退夥的,應當取得雙方一致同意。如達不成一致協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條文執行。

第四條  投資財產權屬

(一)、甲方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的礦產資源開採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二)、甲方現有生產線壹條、小型挖掘機壹臺(型號:柳工80)、變壓器壹臺、剷車兩臺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三)、乙方投入的月產量12萬噸的沙石生產線壹條、地磅壹臺、變壓器壹臺、抽水設備壹套、建設職工宿舍樓和辦公樓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四)、乙方爲擴大生產規模,辦理的礦產資源開採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等權利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五)、甲方現有壹臺挖掘機(型號:神鋼250),甲方已支付首付款,剩餘欠款由乙方支付,該挖掘機由採石廠使用,所有權屬於乙方。

(六)、在處理承包事宜時,購買承包人倒料車貳臺、空壓機壹臺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七)、凡是採石廠所有的設備,都由乙方在採石廠的生產中使用。乙方爲達到本協議約定之生產量投入的其他生產設備所有權屬於乙方。

第五條  生產經營管理

(一)、雙方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後,仍由楊勝輝擔任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的負責人,相關經營權證書不再做負責人變更登記。

(二)、在本協議簽訂次日起第    日,乙方接管採石廠的生產、安全的等全部事務,甲方退出採石廠的生產經營管理。

(三)、採石廠的會計由甲方擔任或者由甲方聘請人員擔任,出納由乙方擔任或者由乙方聘請人員擔任。甲乙雙方聘請的人員均與採石廠簽訂勞動合同

(四)、生產產品的銷售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聯繫銷售市場和客戶。產品銷售應當以現款方式結算,不能賒欠。在銷售時,任何一方允許賒銷,賒銷欠款應當在其本月應分配的利潤範圍內,超出部分不能賒銷。在分配利潤時,允許賒銷方應當在其應分利潤中扣除未收回欠款。

(五)、對外公關事務由甲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生產成本

(一)、乙方負責生產、安全等全部經營管理,在生產、安全管理中產生的費用,包括工人工資、電費、水費、雷管炸藥、柴油費、設備安裝和維修費、用電保證金、安全生產保證金等一切與生產相關的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二)、相關採礦許可證、石廠經營權證等證照年審、延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林地使用費(向林業局繳納費用)、礦產資源補助費(向國土局繳納費用)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生產的沙石成本,按照每噸人民幣15元(大寫:拾伍圓整)的單價結算。

(四)、採石廠的營業稅,由採石廠財務賬上支付,甲乙雙方按照所佔份額承擔。

(五)每年的場地使用承包費(支付給場地經營權人的費用)由採石廠財務賬上支付,甲乙雙方按照所佔份額承擔。

(六)雷管現價3.3元/個,炸藥現價358元/(件·24kg)、柴油現價           ,在乙方生產過程中,如雷管、炸藥、柴油單價變動,變動部分由由甲乙雙方按照所佔份額分擔,變動部分=(變動後的價格—現價)×實際用量。

第七條、利潤分配

(一)、利潤=產量×(賣出單價-15元/t)-營業稅-灰塵、噪聲污染污染處理費。利潤按照甲乙雙方的合夥份額進行分配。

(二)、利潤結算時間,在每個月5日結算前一月的生產利潤。如遇節假日的,在放假前一日結算。

第八條安全事故責任和環境影響責任

(一)、在乙方接管採石廠生產、安全管理之日前的所有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在接手採石廠生產、安全管理之日起,採石廠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因灰塵、噪聲引起的賠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賠償金額每一年在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費用由採石廠承擔,賠償金額每一年在5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四)、如因生產造成其他環境責任的,由甲乙雙方共同處理,費用由採石廠承擔。

第九條、生產規模及發展

(一)、乙方在接手採石廠的生產、安全管理之日起,用採石廠現有的生產設備,每月應當生產沙石3萬噸。在20__年5月1日前,月產量12萬噸的生產線及相關設備投產後,每月沙石生產量應當達到12萬噸以上。

(二)、乙方應當根據投入生產設備之生產需要,對生產場地進行相應的擴大。因擴大生產規模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助辦理。費用包括:礦產資源費、場地使用承包費、林地使用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第十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當保證現有的採礦許可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合法有效。

(二)、甲方負責結清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除第四條第(五)項挖掘機未付債務外,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

(三)、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將採石廠移交給乙方經營管理,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四)、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的年審、延辦的工作。

(五)、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處理因生產造成的噪聲、灰塵污染事件。

(六)、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之約定,要求乙方按時支付相關款項和投入相應生產設備。

(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達到本協議約定之沙石產量標準。

(八)、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參與利潤分配。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支付相關款項,投入相應的生產設備,並根據生產量要求,自行投入其他生產設備。

(二)、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達到沙石產量標準。

(三)、乙方應當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之約定移交採石廠的生產經營管理權。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協助辦理相處證照年審、延辦和擴大生產規模等工作。

(六)、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參與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協議終止、解除和變更

本協議生效後,除依法或者依本協議約定外,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終止、解除、變更本協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未合法取得采礦許可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接管採石廠的生產、安全等管理事務,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20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原因,不按時接管採石廠的經營管理事務,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00元的違約金。如果在10日內仍不能交接相關生產、安全等管理事務,除按日賠償給守約方違約金外,還應當另行向守約方賠償違約金20000元,合同解除。

(三)、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支付相應款項,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違約金,如10日內仍未支付的,除按日賠償給甲方違約金外,還應當另行向甲方賠償違約金20000元,合同解除。

(四)、乙方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投入生產設備的生產量達不到本協議約定之標準,甲方可給乙方3個月寬限期,即在20__年8月1日前投入生產設備的生產量應當達到本協議約定之標準,如乙方投入的生產設備生產量在甲方給予的寬限期後仍達不到本協議約定之標準,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之生產量標準,向甲方分配利潤,即每月按照12萬噸的沙石產量結算,向甲方分配利潤。

(五)、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除依法或者依本協議之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終止、解除、變更本協議。如一方擅自終止、解除、變更本協議,按照採石廠擴資後1000萬元資本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按照損失繼續賠償;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違約外,任何一方違約本協議之約定,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爲遭受的一切損失。本協議約定有違約金的,除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繼續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爲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

(七)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客觀因素。包括地震、火山、泥石流、颱風、洪澇、經濟危機、市場動盪、戰爭、動亂等一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違約,應當向守約方說明,並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都有權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如需補充,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就共同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技術優勢,共同經營以個體工商戶形式設立於 方名下的 ,通過合法經營,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名稱爲: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 。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 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萬元,出資佔比______%。

乙方_______(姓名)以現金和技術方式出資,現金出資佔雙方總出資比例______%,計人民幣_____萬元,技術出資佔雙方總出資比例______%,出資總佔比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摺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返還,合夥終止後,合夥人依據出資比例對合夥財產進行分割。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雙方確認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企業可以引入新的分紅合夥人(即僅分取盈餘,不承擔合夥企業虧損,不享有合夥企業權益)。各方明確,該分紅合夥人單獨或合計可分配的合夥企業盈餘應不超過年度盈餘總額的15%,分紅合夥人分取的盈餘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攤相應縮減己方可分得份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經合夥人全體同意,合夥人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委託 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保障合夥人對賬目的知情權;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協商一致,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其它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特殊約定的,照其約定。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各項標題僅爲輔助理解用途,不應當作爲合同解釋的依據;

4.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5.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 篇5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

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爲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

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

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經營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_________________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_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_________________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_________________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_________________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__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_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_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覈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___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份___________份,各合夥人各執___________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 篇7

飯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爲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爲:餐飲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 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爲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 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爲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 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覈查,並就覈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覈查。

第十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 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權限爲: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禁止行爲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 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 乙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 篇8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經營協議 篇9

合夥經營協議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__________,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企業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出資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在單筆交易額爲_____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__________賬戶上流轉,由________負責保管和收銀,__________負責記賬。每__________(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_______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店鋪運營事宜簽訂本合作運營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2條 合夥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4條出資方式

4.1 甲方提供經營的店鋪以及營業執照的辦理;

4.2 乙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第5條 利潤分享

5.1 乙方每年需從店鋪的利潤中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轉入甲方以下銀行賬戶。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除甲方每年的固定利潤外,其餘店鋪利潤爲乙方所有。

第6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擁有店鋪和營業執照的所有權;

6.2 若之後可以變更營業執照,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營業執照的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爲乙方);

6.3 在甲乙雙方約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7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7.1 乙方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合夥的店鋪;

7.2 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改變原有房屋結構,若需要重新裝潢等,需要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7.4 乙方在經營期間需嚴格按照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經營非法項目;

7.5 若乙方超出營業執照的範圍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8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需按時支付甲方的利潤分成,若逾期支付的,需每天支付_____%的逾期利息;

7.2 乙方超範圍運營或未按合同約定運營的,發生的法律糾紛或者處罰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要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9條 合同聯繫方式

9.1 爲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___________

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交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交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爲有效送達。

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後第三日視爲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爲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爲簽收。

9.3 上述聯繫方式同時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9.4 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繫方式仍視爲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9.5 本聯繫方式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第10條 爭議解決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於________的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 篇11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爲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爲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爲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爲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爲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覈,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覈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合夥經營協議 篇12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 篇13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爲合夥負責。其權利是: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合夥經營協議 篇14

甲方合夥人姓名:

乙方合夥人:

丙方合夥人姓名: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擬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美髮美容

第二條合夥期限出資額,方式合夥期限爲x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爲相等,計人民幣元小寫每人佔(33%)的股份共同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按合夥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三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30%來提成。

2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獎金後所剩盈餘然後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四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退夥必需有所有合夥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夥不利時推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公,不予退還。出資的轉讓:如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法律負責人

經甲乙丙三方商議決定由方來做發如雪的法律負責人,如以後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的發如雪美髮店出現什麼意外必須要甲乙丙三個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

乙方合夥人:

丙方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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