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經營合同範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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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經營,即幾家小企業聯合開發與經營一種有吸引力的新產品,去與大公司聯合,藉助大公司雄厚的資金和銷售力量擴大該產品的影響,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大公司則可以節省開發新產品的一切費用。那麼在簽訂聯合經營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聯合經營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聯合經營合同範本大綱
聯合經營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潛江市園林城區“雪花啤酒”聯合經營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合經營的條件

甲方提供華潤雪花啤酒(武漢)有限公司授權的潛江市園林城區經銷商資格(授權經銷產品品種雪花金樽、純生、勇潤、特製)及己開發的市場(終端客戶),現有倉儲和配送車輛等資質作爲合資條件。乙方提供30萬週轉資金作爲合資條件共同組建聯合經營體。甲乙雙方各佔50%股份比例。

二、聯合經營的形式

以甲方現有的倉儲,配送條件和己開發的終端客戶爲基礎,以乙方入股的30萬資金作週轉,按雪花公司授權的經銷區域和經銷品種實行聯合經營,共同開發和維護市場。

三、財務管理與利潤分配

聯合經營項目啓動前甲方的應收款項和雪花公司應返款項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項目啓動後甲方現有庫存啤酒,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納入新項目帳目管理,銷售完畢甲方收回成本,利潤部份雙方共同持有。項目啓動後的財務管理,原則上保留甲方後存的財務管理制度與運行模式,乙方參與監督,會計每月出具一份財務報表,定期盤存,保留週轉資金的前提下,如有富餘資金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向乙方保證,該項目每年不少於十萬元的利潤。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同雪花公司駐潛江辦事處聯絡,保障聯合經營項目啓動後雪花啤酒銷售中促銷與獎勵政策的落實,督促雪花公司在專場、促銷、冰櫃項目上暫付的資金如數按時兌現。負責後開發的市場維護,負責協調處理經營中與客戶間的糾紛,同乙方共同開發維護新的市場。乙方必須保證30萬元資金如數到款,監督雪花公司促銷與獎勵政策的落實和暫付資金的兌現。監督聯合經營體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與運行,協助甲方開發與維護市場。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單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提前解約,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伍萬元違約金,其它債權,債務以財務覈算爲準,按合同約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剩餘部分返還乙方週轉金。

六、合同期限

聯合經營有效期爲一年,每年續約一次,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

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補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聯合經營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名稱:

村代表:

辦公地址:

電 話:

乙方名稱:

法人代表:

辦公地址:

電 話:

甲、乙雙方經過雙次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

本着發揮各自優勢,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配合 村改造的原則上,爲更好的建 項目之事達成共識,爲明確雙方的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就本項目所涉及的有關條款及細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項 聯營方式

一、 甲方負責提供本村,即《聯建聯營合同書》中提到的項目長寬共計 平方米。

二、由乙方負責提供資金在上述土地上,建設關設施。

三、由乙方獨家負責進行管理及經營,管理及經營期限爲 ,期限內乙方擁有對該設施完整。期限內乙方擁有對該設施完整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五、管理及經營期限內,乙方一次付給甲方 元整人民幣,做爲甲方的固定收益。

六、雙方商定合同限期內,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或政府批准的改造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本設施的所有拆遷補償,依照國家相關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土地補償部分歸甲方,建築物及相關設施補償歸部分歸乙方。

七、本合同起至日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第二項:聯建項目的建設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展開該設施的所有國家規定的各項手續,甲方積極配合。

二、該設施建設及審批時間共計 月,即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三、該設施的設計方案,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費用乙方承擔。

四、甲方應確保四鄰地界無爭議,交付的土地面積與甲、乙雙方約定面積、位置完全一致。

五、乙方確保施工質量,對該設施進行施工監理及驗收。

第三項 雙方的義務與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確保該設施使用土地四鄰地界無爭議。

2、確保甲方全力支持,負責處理與本村羣衆的異議,不得因法人或主體的變化而使合同發生任何變更。

3、維護和保障乙方的經營及管理期限內的自主權不受損害。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自身經營期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確保施工質量,在管理及經營期間,負責對建築設施進行維護。

3、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管理經營期滿後,應按約定時間向甲方移交該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乙方如需繼續使用,具有優先權。

第四項 違約責任

一、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及義務視爲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二、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或延誤支付甲方任何一期應付甲方的每年度固定收益的款項,則從延誤或滯納金給甲方,延誤或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3%繳納延誤或滯納違約金給甲方,延誤或滯納時間超過九十日,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相關全部損失和費用。

三、建設期間內,因爲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延誤完工時間,或管理及經營期限內因爲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等,每違約一日,按照甲方當年固定收益3%繳納違約金給乙方,直至甲方停止對乙方的侵權違約行爲。

第五項 附則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使甲、乙雙方有困難執行本合同,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本合同因爲非甲、乙雙方原因使其中某條款示能執行時,其它條款雙方約定依然執行並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間後立即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積極解決問題。

六、如協商解決不成通過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村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聯合經營合同範文篇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經營地址: 通訊地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雙方承包聯合經營甲方“ ”內商鋪(以下簡稱該鋪)(該商鋪編號爲 區號)做商業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商鋪用途

該商鋪由乙方提供貨品和人員,甲方提供場地適用於商業經營,甲方負責整體經營管理。

第二條 聯營期限

聯營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聯營期滿,乙方如願繼續合作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就合作內容重新商議後,另行簽訂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該書面申請,甲方可以進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介紹,展示該商鋪,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固定費用標準及上繳方式

乙方需合同簽訂之日足額上繳 元給甲方,作爲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在乙方未發生任何違約的情況下,自乙方退還該商鋪並付清所有費用之日起30日內,甲方需將履約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提前終止聯營所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做爲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

乙方需按期繳納固定費用。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設備設施損耗費: 元,總計:¥ 元。大寫: 元整。

乙方按期上繳固定費用,以 個月上繳一次,每次上繳時須提前一個月。乙方逾期給固定費的,在十日內(含十日),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剩餘固定費用作爲補償甲方損失,收回商鋪。

第四條 其他費用

乙方商鋪經營所發生的費用(電費、空調分攤費、經營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應按時繳納。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內(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採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若超過20日乙方未交納上述費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個不在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爲損失的補償,並收回商鋪。

乙方經營期間所需的證明按照國家法規辦理,並按照法律規定繳納應交費用。

外街商鋪均自行安裝空調,合同期滿,乙方交回商鋪時,空調自行拆除,內街空調由時尚地帶負責(商鋪應按規定繳納空調分攤費用元/月/戶)分攤。

乙方經營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的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五條 轉讓及轉租、分租

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經營狀況的變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轉讓,但不得擅自在雙方聯營的商鋪粘貼影響商場形象的紙張。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應協同第三方與甲方辦理轉讓手續。第三方須交納入場管理費用爲人民幣兩千元,包括:包括該經營戶進入商場裝修時的管理及提供有償服務的費用,過戶轉讓手續費用,裝修時的非建築垃圾清運服務費用等。

乙方若更改與甲方的承包聯營合作者,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鋪面,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並無需給乙方任何賠償。

第六條 乙方對商鋪裝修的承諾

該商鋪由乙方負責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專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須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乙方裝修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更改該商鋪內、外的主體結構及任何水電等公共設備、設施、擅自變改的、需恢復原狀,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裝修本着“來裝去丟”的原則,不得拆毀。

第七條 合法經營

在該商鋪內,乙方的經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的違法經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經營運作而產生或引起的一切債權、債務或各類經營糾紛或安全責任事故,乙方獨自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上繳固定費用及因經營生產的費用。

在合同期間,甲方應保護乙方對該商鋪獨立的使用權,並不得將該商鋪重新與第三方合作。如因此嚴重影響乙方經營,視爲甲方違約。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場業主共同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許可而進入乙方商鋪。

甲方將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等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交給乙方使用,由乙方負責檢查和維護。

甲方同時享有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保證次商鋪乙方享有完全的經營權,如因此引起的糾紛,一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造成乙方不能經營的,應免除不能經營內的固定費用,並按每月固定費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活動,在裝修、施工或經營活動中,應保持該商鋪處於維護良好的狀態,並保證所有活動均在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並保證承擔上述行爲帶來的一切責任。

如該商鋪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時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並造成乙方停業的,甲方除免除停業期間固定費用外,還應按每日固定費用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約定,乙方應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約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爲損失的補償,並收回商鋪。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違約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終止

合同承包聯營期屆滿。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違反商場管理原則,違約導致合同終止。

乙方應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時將該商鋪恢復原狀或在甲方認可的情況下退還給甲方,並在交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場手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到長沙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五條 使用場地

1、甲方將原ktv六間小包廂、一個舞廳,原大廳場地承租給乙方,場地內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動。

2、乙方在承租期間內需保障承租範圍內的安全事故。如: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問題等。

3、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遵章守法,如有違法性經營,產生一切後果乙方自負全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及無條件收回其經營場地。

甲方(出租方)承擔車庫取暖費、物業費等定額費用。

4、甲方將上述第一條例場所範圍租給乙方,租金爲元/年,合同一年一簽。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簽訂合約時一次性先預交 元,分兩次交清,時間如下:

第一次補交租金時間:月;

第二次補交租金時間: 年 月 日,補交金額: 。

如乙方未能按時補齊剩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之前預定一切費用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場管理公約》一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商場管理公約》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手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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