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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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 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精選19篇)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 、 、 、 、 、分別委託 爲其授權代表。

1. :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2. :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3. :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 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

中 文: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 文: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營企業爲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 俱樂部,爲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 平方米(約 間客房)辦公樓分約 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 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爲 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爲 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爲 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 美元,佔 %;乙方出資額爲 美元,佔 %。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 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 美元,合計 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 美元作爲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爲: %, %, %。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 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 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 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 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 %的註冊資本,計 美元;

第二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的註冊資本,計 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 %/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 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爲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 美元,合營企業委託 銀行牽頭, 銀行爲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 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 美元)的 %爲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 %的金額)爲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 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 以作爲上述擔保的反擔保。 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 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 爲首的由 、 、 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爲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繫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 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繫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爲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爲 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 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 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爲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 年,本着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 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爲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爲。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 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爲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繫、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覈、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 和 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 萬平方米的 %。

合營企業委託 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採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爲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覈,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 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 文書寫。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爲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爲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 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 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 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 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爲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爲 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爲第一期,時間約爲 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爲 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 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 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 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 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 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爲,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 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爲原告,應在 ,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爲原告,應在 ,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 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 ”,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市簽署。

甲 方:          乙 方: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經營範圍

1.生產______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爲

1.合資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一方向非合資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資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

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爲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總經

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爲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八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五十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五章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爲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三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條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

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條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爲公衆所知。

2.保密資料爲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在資料的泄漏之前,已爲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爲提前解散合資企業於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第五十九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六十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三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三章場地

第六十五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六十六條合資企業租用場地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爲每年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合資企業租用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爲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爲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七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七十條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第七十一條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二條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三條仲裁時使用語

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簡稱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__(以下簡稱外方)。

1.2?中方和外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營企業。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營企業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

2.2?合營企業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號或商號;

(2)要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2.3?合營企業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合營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營企業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3.2?合營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營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合營企業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合營企業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合營企業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合營企業,經營合營企業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註冊資本與資金

4.4?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合營企業。雙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爲限。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

4.6?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爲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4.7?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

4.8?外方作爲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後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9?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爲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爲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4.10?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4.11?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爲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_____註冊證書的複製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爲合營合同的附件。

4.12?全部投資在合營企業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中外方各投資_________元)在合營企業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分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13?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合營企業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合營企業的名稱;合營企業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14?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4.15?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16?合營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繳付或未繳清合同規定的出資額,該違約方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另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可預見的損失。

4.17?延期出資或不出資應承擔支付延遲利息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出資貨幣的折算應以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爲準,“繳款當日”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出資日,而不是實際繳款日。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並由合營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合營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2)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

(3)董事的_____爲4年,經合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5)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6)董事會會議應當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5.2?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合營企業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合營企業的合併、分立;

(5)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6)合營企業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7)合營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8)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9)合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10)合營企業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1)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2)合營企業的人員培訓計劃;

(13)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3?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5.4?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5?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5.6?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7?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當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5.8?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中方和外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合營企業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合營企業勤勉地進行營業。

6.2?中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合營企業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合營企業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合營企業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合營企業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合營企業聯繫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中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合營企業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外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合營企業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合營企業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爲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爲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爲合營企業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中方協商後,協助合營企業制定培訓計劃,在外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合營企業收集與合營企業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_________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負責聯繫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設備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_________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合營企業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引進技術

8.1?引進技術,是指合營企業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從第三者或者合營者獲得所需要的技術。

8.2?合營企業引進的技術應當是適用的、先進的,使其產品在國內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

8.3?在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時,必須維護合營企業_____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並參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要求技術輸出方提供有關的資料。

8.4?合營企業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應當報審批機構批准。

8.5?技術轉讓協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

(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

(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

(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

(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爲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爲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第九條?場地使用權及其費用

9.1?合營企業使用場地,必須貫徹執行節約用地的原則。所需場地,應當由合營企業向所在地的市(縣)級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通過簽訂合同取得場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訂明場地面積、地點、用途、合同期限、場地使用權的費用(以下簡稱場地使用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反合同的罰則等。

9.2?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爲中方所擁有的,中方可以將其作爲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

9.3?場地使用費標準應當根據該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合營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1)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後隨着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年。

(2)場地使用費作爲中方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3)從事農業、畜牧業的合營企業,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營企業營業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門繳納場地使用費。

(4)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從事開發性的項目,場地使用費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給予特別優惠。

(5)合營企業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時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曆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在合同期內,場地使用費如有調整,應當自調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費用標準繳納。

第十條?購買與銷售

10.1?合營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1)合營企業需要在中國購置的辦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購買,不受限制。

(2)合營企業在合營合同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每年編制一次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外方作爲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可以憑審批機構的批准文件直接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超出合營合同規定範圍進口的物資,凡國家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另行申領。

10.2?合營企業有權自行出口其產品,也可以委託外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合營企業代銷或者經銷。

合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自主經營出口,凡屬國家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合營企業按照本企業的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申領一次。

10.3?合營企業在國內購買物資的價格以及支付水、電、氣、熱、貨物運輸、勞務、工程設計、諮詢、廣告等服務的費用,享受與國內其他企業同等的待遇。

10.4?合營企業與中國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往來,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雙方訂立的合同承擔經濟責任,解決合同爭議。

10.5?合營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11.1?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合營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營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1)按照合同規定作爲外方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係指合營企業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以內的資金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經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所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生產供應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營企業爲生產出口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11.3?合營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11.4?外方將分得的淨利潤用於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時,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與工會

12.1?合營企業有權:

(1)可以_____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合營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覈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合營企業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12.2?視合營企業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12.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合營企業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12.4?合營企業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12.5?合營企業對於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以解僱;但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由企業給予補償。

12.6?合營企業對於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2.7?合營企業職工因有特殊情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通過工會向企業提請辭職時,企業應予同意。

12.8?合營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獎勵、津貼等制度,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合營企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必須用於對職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支付中方職工勞動_____、醫療_____等費用。合營企業必須執行中國政府有關_____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中國政府勞動部門有權監督檢查。

12.9?合營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12.10?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合營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2.11?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_____和_____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12.12?合營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合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合營企業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三條?會計與審計

13.1?合營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合營企業的情況加以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設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必要時,可以設副總會計師。

13.2?合營企業設審計師(小的企業可以不設),負責審查、稽覈合營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向董事會、總經理提出報告。

13.3?合營企業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

13.4?合營企業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自制憑證、賬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合營各方商定的一種外文書寫。

13.5?合營企業原則上採用人民幣作爲記賬本位幣,經合營各方商定,也可以採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爲記賬本位幣。

13.6?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13.7?以外國貨幣作爲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13.8?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摺合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爲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面餘額,於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3.9?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2)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准也可以用於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3)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應當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3.10?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13.11?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_________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合營企業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2?合營企業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_________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3.13?中方和外方有權隨時在合營企業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_________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合營企業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四條?外匯管理

14.1?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14.2?合營企業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14.3?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准,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報告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4.5?合營企業在國外或者港澳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利潤表,應當通過合營企業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6?合營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向境內的金融機構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國外或者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者其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14.7?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5.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合營企業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5.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合營企業的合資期限爲_________年。若合營企業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5.3?當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營企業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爲期_________年的延長。

15.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轉讓

16.1?合營企業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合營企業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合營企業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合營企業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爲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企業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合營企業他方;

(4)合營企業營業,不得使合營企業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合營企業應在_________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解散和清算

17.1?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17.2?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成立清算委員會,由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事宜。

(1)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構認爲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

(2)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當從合營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執行。

(4)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該合營企業起訴和應訴。

17.3?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7.4?合營企業解散時,其資產淨額或者剩餘財產減除企業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後的餘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爲清算所得,應當依法繳納所得稅。合營企業的清算工作結束後,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結束報告,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報告審批機構,並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17.5?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條?_____

18.1?在合同期內,合營企業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合營企業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_____合營企業投保。

18.2?合營企業的各項_____應在中國人民_____合營企業投保。

第十九條?適用的法律

19.1?合營企業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_________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營企業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合營企業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9.2?合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和外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外方應得的數額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XX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二十條?爭執的解決和_____

20.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0.2?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0.3?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_____作最終裁決。_____小組由三名_____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_____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_____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_____員應由______________院指派,並任_____小組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

20.4?_____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_____機構裁定。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2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1.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_________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_________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爲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22.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爲準。

22.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爲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22.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合營企業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爲工作語言。

第二十三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四條?其他

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本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本,各方各執2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爲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技術轉讓協議

職責範圍

上述附件均爲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9

本協議,於 __  年__ 月__ 日由以下兩方簽訂: 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爲___(以下簡稱X),代表人爲____:____ 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爲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爲____。

茲證明

鑑於X爲在___方面投資以___爲目的而設立,並有意從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業務;

鑑於Y多年從事研究、開發和製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區銷售____;

鑑於Y具有在外國生產合同產品的經驗並有能力提供生產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

鑑於X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的墨西哥設立一家新公司,生產以下具體描述的產品;並且 鑑於X和Y有意使新公司從Y獲得製造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並且Y願意向新公司提供這種技術服務;

爲此,以本協議所述的相互義務及房地產對價,雙方共同達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立新公司

1.1 爲生產和銷售第二條2.1所描述的產品“而設立一個新公司,雙方同意共同在墨西哥設立墨西哥商法典所規定的一家資本可變的股份;所附附件-該公司章程爲本協義不可分割的部分;新公司以下簡稱“FCAM”。

1.2 本協議各方在FCAM資本中所佔股份比例爲:X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雙方書面同意,該股份比例在本協議期間將保持不變。墨西哥法律規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5)名股東。爲了與該規定一致,X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並不多於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X和Y將始終對他們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協議和FCAM公司章程條款負責,並對持FCAM股份的指定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負責。任命指定人之前,X和Y需與對方協商。

1.3 本協議期間,無論自願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規定,除非符合本協議和FCAM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轉讓、抵押、擔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每一方所持的FCAM的股份(或由此產生的權利和利益)。

1.4 X將根據其獲得____和墨西哥政府有關當局的許可的需要,投資建立FCAM最初資本及隨後增加的資本金,該投資額以滿足實施法律對需獲許可的要求爲限。X將盡其努力獲得_____政府的批准。

1.5 FCAM一旦組成,雙方將根據墨西哥外國投資法立刻着手使FCAM申請並獲得其註冊以及申請X和Y在FCAM的股份在墨西哥外資國家註冊局註冊。

第二條 產品和技術服務

2.2 FCAM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如經雙方同意,其它類型產品也可補充定義爲合同產品。

2.2 協議雙方同意Y將向FCAM提供有關生產產品的許可證和技術服務,FCAM和Y將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並作爲本協議附件二(以下稱作“技術服務協議”)”

第三條 產品銷售

3.1 因爲這對FCAM來說是經濟效益最大,符合其最大利益,所以 FCAM生產的合同產品將由其本身直接銷售給在墨西哥的第三方。

3.2 當FCAM董事會建議FCAM生產的產品出口的話,協議雙方同意將使FCAM通過Y來出口其產品,因爲FCAM利用國際銷售設施來出口其產品對FCAM有利;這同樣是因爲Y擁有包括合同產品在內的銷售這類產品的獨家銷售權。因此,如果FCAM試圖通過____以外的渠道出口的話,將造成____一方嚴重違反____與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FCAM和Y將決定其幫助FACM料品出口應得的佣金和報酬。

第四條 商標

4.1 協議雙方同意,除非另有約定,FCAM生產的全部產品使用____商標。該商標歸Y所有。FCAM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是符合由FCAM和Y達成的本協議附件三商標許可協議的條款(以下稱作“商標許可協議”)。

4.2 X同意其本身以及FCAM只選擇____商標,而不使用與墨西哥其他商標有關聯的商標,除非墨西哥法律規定使用該關聯商標。不過,如果使用這種關聯商標是法律上要求的,但是法律又允許可設法免於這種要求的話,X將盡其努力使FCAM獲得這種豁免。如果使用墨西哥關聯商標是不可避免的話,那麼最終使用的墨西哥商標需得到X和Y的一致同意,並且該商標應作爲FCAM的財產。

第五條 “FCAM”的管理

5.1 雙方同意FCAM的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章程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管理FCAM。

5.2 協議雙方同意授權管理FCAM的董事會對公司整體經營計劃的報批和監督執行負責。該經營計劃需提交協議雙方審閱和批准。

5.3 儘管本協議作了上 5.1條款,協議雙方應在FCAM股東大會的決議前,本着友好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就FCAM管理和業務有關的需討論的所有問題,經常互相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只要任何一方希望與對方協商的話。

所有這些問題用以下例子舉例,但例舉不意味着對描述的限制:

(1)FCAM應遵循的業務和管理政策;

(2)短、中、長期經營計劃及其調整;

(3)資本金的增加與減少;

(4)董事會成員的增加或減少,或董事會的重新選舉;

(5)審閱和批准財務報表,分配FCAM財政年度的利潤利潤。對於FCAM股利的公佈及利潤分配,協議雙方願意遵循留足內部儲備用於業務有效發展的政策。另外,雙方願意在儲備留足後通過取得相互一致意見,發佈勝制分配方案;

(6)爲FCAM的經營和發展籌措資金;

(7)重要的人事問題;

(8)擴大生產能力;

(9)負責審定執行期超過一年的FCAM所訂立的協議或安排;

(10)新產品的引進;

(11)FCAM檢查、審計及法律諮詢人員的聘用。

5.4 對於任何法律規定需有董事會或/和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協議雙方應使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或在一般或特別股東大會上的代表根據雙方以5.3條款爲原則業已達成的意見投票。

5.5 協議雙方同意保證FCAM將盡實際可能最大限度地使用Y所要求的表格式樣,用於FCAM向協議雙方提供管理和財務信息材料;並且FCAM應建好會計和財務賬目以備協議雙方的檢查或審計。

5.6 雙方理解並同意FCAM董事會應建立經常性限制代表FCAM的總經理及FCAM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以及其它管理的制度。代表FCAM和用於支付款項的所有支票本票及其他任何可議付憑證任何時候應由董事會任命的實際任職的兩名授權代表共同簽字,才能生效並對FCAM構成約束。

他們兩人中的一位應是總經理、行政財務經理、商務經理或生產經理,而另一位應是會計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或直接對財會經理負責的管理人員

第六條 人員調換

6.1 除了由任命爲FCAM董事會成員的人員外,協議雙方同意,經雙方認爲需要或必要,將他們各自的僱員調任FCAM管理部門的主要崗位。協議雙方考慮將由FCAM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派員擔任總經理、商務經理、行政和財務經理等職務。總經理屆時空缺期間,FCAM全面管理將由FCAM選派的會計經理和生產經理負責。

6.2 來自 X或 Y的調換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應由 FCAM根據其在 FCAM工作時間支付。調換人員來往

____和墨西哥發生的費用,根據具體情況,由FCAM支付或襝給X或Y,需要的話由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支付或補給____的款項應是美元。

6.3 本協議有關論述不能被理解爲不允許FCAM根據自身的需要僱傭其自己的經理或其他僱員。

6.4 協議雙方同意爲了使FCAM的管理協調有效,FCAM董事會應要求FCAM總經理定期召集FCAM主要管理經理共同討論研究他們各自部門重要事項,並且總經理應就涉及公司中方針政策的事項以及主要經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項向董事會彙報或徵求董事會的建議。

第七條 機器設備的銷售

協議雙方同意並將使 FCAM同意 Y將向 FCAM出售,FCAM通過 Y購買經過Y和FCAM協商決定的特定機器設備,以保證根據技術服務協議由Y向FCAM提供的技術決巧得到有效使用,並以協議雙方同意的價格和條件成交。雙方理解並同意在本協議提及的技術服務協議生效之後,Y才根據該協議向FCAM進供技術資料。

第八條 雙方合作

8.1 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Y作爲合資公司的一方同意向墨西哥經理和其他人員或FCAM主要僱員提供由Y組織進行的現行培訓計劃的合作。

8.2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並符合相互同意的書面條件,視具體情況,由Y或X向FCAM提供合作。儘可能地提供諮詢、資料和指導或提供其僱員的服務,或有關方認爲以下事項中適宜提供的合作。雙方同意,或Y作爲在墨西哥東道國的合資方,將主要向FCA

M提供A組的合作,或 X將主要向FACM提供B組事項的合作:

A.(1)獲得進口設備、零件和材料所需的許可證;

(2)招僱工作;

(3)解決勞資糾紛。

(4)註冊或任何其它法律和現行規定要求FCAM進行的法律程序;獲得墨西哥當局授權給予的許可證、優惠政策、認可及其它權利;

(5)就墨西哥稅法和財會慣例給予諮詢;

(6)與墨西哥當局和____進行談判;

(7)處理FCAM與第三方的法律訴訟及其它法樣行爲;

(8)對FCAM爲達到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而需增加的銷售量,當FCAM需要時,給予商務上的幫助;

B.(1)產品營銷、市場調研和產品計劃,從而達到FCAM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

(2)作好與產品有關的廣告和助銷的準備工作;

(3)零件和材料的購買;

(4)獲取第三方所有的專利或其他工業產權的許可和認可;

(5)會計和財務分析,成本計算;

(6)當FCAM要求時,根據技術服務協議和墨西哥可能條件,在解決生產問題或改進工廠運行方面,給予技術幫助;8.3、8.1和8.2條款以上所述並不構成或可解釋成本協議任何一方單獨、聯合或與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單獨、聯合或與FCAM一起對上述

特定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FCAM應獨自對上述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也不能要求向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承擔因處理上述事項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應由FCAM獨自承擔)。另外,雙方同意,當X或Y提出要求時,FCAM應向X或Y支付或補償其向FCAM提供的服務發生的費用。支付或補償的種是美元

第九條 期限和終止

9.1 在本協議 1.5條款所述的註冊繼續有效以及或 X和或Y繼續是 FCAM的股東的條件下本協議以1.4條款所述的最後一項政府批准獲得之日作爲本協議的生效日。

9.2 當下述任何一項事項發生時,本協議終止:

(1)X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根據FCAM公司章檢條款許可的方式處理他們在FCAM的全部股份,結果X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不再擁有FCAM的股份;

(2)提交FCAM破產申請三十天後,並且在這三十天內該破產申請未被取消;或將全部或實質上全部FCAM資產分配給債權人之時;或當任命FCAM全部或實際全部財產接受人或託管人之時;或在FCAM自動或被動解散之時;

(3)所有以(2)中描述事件的發生與X相關,而非FCAM;

(4)Y,而非FCAM發生了與上述(2)所描述的相關事件;

(5)X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6)Y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7)如果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服務協議兩者或其一在本協議生效日後一百八十(180)天仍未生效。

9.3 如果當墨西哥法律不再允許Y擁有FCAM發行並認購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49%);或因商標許可協議條款或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延長商標許可協議或附加商標許可協議,如果FCAM和Y之間簽署了這種協議的話;和/或提前終止技術服務協議和/或FCAM和Y訂立的附加技術服務協議,X將有權選擇問Y至少提前(90)天之時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9.4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應有權以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協議終止通知方式終止本協議,條件是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了本協議和/或FCAM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款,並且在書面通知書交於違約方九十(90)天內違約未得糾正。在違約方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爲的前提下,如果因下面違約方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造成糾正時間延長(最長不能超過三百六十(360)天,在計算時間時應扣除因這些事件造成的延誤。這些事件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關部們的疏忽、遵從政府當局的要求規定、命令、火災、風暴、洪水、地震、公共敵對行爲、戰爭、反叛、起義、暴亂、破壞、入侵、檢疫限制、罷工、停工、運輸障礙和延誤及禁運等。一方行使終止權利不能影響該方根據本協議因享受的

任何權利,除非另有原委。任何一方沒有或推遲行使本協議賦於其的終止權利並不構成對其就其它或引發的違約行使終止權產生影響。

9.5 一旦依據協議9.2的(3)或(5)或者9.3條款終止本協議,X將被認爲 將Y擁有的FCAM所有股份根據FCAM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的出售給X。

9.6 當出現9.2(2)的情況(除非FCAM主動解散或被動的解散),雙方都將作爲FCAM的股東行使各自的股票權使得儘可能的迅速主動解散FCAM。

9.7 當出現本協議一方根據 FCAM公司章程將其擁有的 FCAM股份全部出售給另一方的情況時,任何FCAM欠出售股份方的欠款或出售方欠FCAM的欠款均將與支付所出售的股份價款同時到期並得以償付。另外,在出售方對FCAM負債給予擔保的情況下,

仍舊是FCAM股東的一方要麼使得出售方免除對該債務的擔保,要麼對售方的債務給予補償。

第十條 技術資料的使用及保密

爲了協議雙方和FCAM的最大利益,互相達成如下規定;

(1)協議雙方應保證向PCAM提供的技術決竅和知識或由Y向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不能將該技術決竅或知識或設備供第三方使用,另外FCAM不能複製任何這類設備。

(2)X將保存並對Y提供給FCAM用於建立FCAM的任何和全部資料和知識給予保密。

(3)除非墨西哥法律另有規定,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將本協議或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樣也不允許FCAM作任何透露。

(4)在非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知識公開之前,上述各方對本協議和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及任何一項具體的技術資料、決竅或知識的保存、保密或禁止非授權使用或泄露應盡責任均使這些協議得以存在,避免終止。

第十一條 競爭和分銷

爲了避免降低FCAM的價值,協議雙方將在本協議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待有除FCAM外其它個人或公司的股票或在其享有利益,如果這些個人或公司在墨西哥現在或將來生產和/或銷售與FCAM相同類型或相同規格的合同產品和/或者這些個人或公司根據與本協議不同的方式從事生產或/或銷售該產品的話。Y通過其自己貿易渠道根據____和 FCAM 之間的協議選擇進口在墨西哥使用和銷售的該類型合同產品例外。

Y和FACM將在相互認爲方便的時候訂立一個進口____或其它類型或規格的與FCAM能向其客戶提供____全套產品,但這種銷售要符合上一段落所述的例外情況。

第十二條 總條

12.1 通知

爲達到本協議目的,任何本協議涉及的通知應使用被認爲有效的英文和____作出。

A.如果派人遞送,送達之時應視作收到;

B.根據以下提供的地址用航空郵件寄出,或本協議之後一方書面提供給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用掛號或登X:____Y____並要求返回收條,預付郵資。以這種方式寄送應理解爲收件人在郵件寄出之日後其十個工作日內收到的郵件。

12.2 仲裁

協議雙方同意對於解釋和執行本協議中雙方間產生的分歧,差異或爭議將盡其努力友好解決。但是,萬一這些分歧、差異或爭議不能得到解決,它們將提交併最終通過___依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由任何一方提出。仲裁員根據該商會規則任命一名或多名。

仲裁程序用英文進行。

視具體情況,根據仲裁員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要求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向該法院申請接受裁定並給予執行。

12.3 繼任者和委派人

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各方和他們各自的繼任者和委派人構成利益和約束。在本事先取得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能自主或採取法律行動委託或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未經同意的委派或轉讓無效。

12.4 協議整體性和修改

本協議雙方訂立的本協議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事宜具體整體性。當本協議生效之時,本協議將替代並廢除其它所有與本協議涉及事宜有關的協議、談判、承諾和文字。本協議可修改、修訂、替代或取消。本協議和有關的條款、條件上有根據本協議設各方的書面文件才能放棄。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放棄本協議任何一個條件並不構成以後進一步放棄任何條件。

12.5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建立和執行將適用墨西哥法律。

12.6 條款標題

本協議中所用條款標題只爲了查閱便利,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不能影響對本協議的有效解釋。

12.7 協議語言

本協議和任何本協議的附加合同或協議都將用英文書就並寄送。該英語文本,儘管會被譯成英文以外的其它語言,在出現與其它語方文本與英文本與英文不一致情況時,起決定和控制作用。

12.8 去除公司標誌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Y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Y名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Y或類似有關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四十九(49%)減三(3)時,只要X出具書面要求,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靠成立。

12.9 去除公司標誌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X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X外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類似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五十一(51%)減了(三)時,只要Y有書面要求,本條款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該成立。

12.10 罰款如上述第12.8和12.9款規定的任何一項條件發生,則X或Y將在不超過九十(90)天的期限內要求FCAM的其他股東服從依此二條款規定並履行義務。如在上述或限內未能完成上述義務的履行,則FCAM將向X或Y支付每月相當於50,000美元的常規性罰款。該項罰款僅是爲了沒有及時依據聯邦區民法典 1846章和其它章節條款及共和國其他州相關章節完成義務因此,X和Y同意,視具體情況,X或Y在要求上述義務得以履行的同時附加或獨立要求罰款得以支付。

12.11 生產計劃

如果經本協議雙方批准的生產計劃需提交墨西哥政府批准,墨西哥政府將在一定的條件和條款下批准該計劃,然而在任何一方看來這樣的計劃難以實施,協議雙方將就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進行友好洽商。

協議各方在以上文首所寫日期正式訂立本協議,此證。

______ 公司  ____ 公司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年  月  日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0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合營期限

第六章 建造期間合同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及材料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企業的組成

1.1 合營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如合營者爲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稱)

1.2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企業的名稱:_________

外文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 合營企業是在中國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的法人。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飯店的規模及造價標準

2.1 飯店的佔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飯店的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設:旅館(其中豪華客房_________套,中檔高級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類餐廳、商場、醫療室、健身房、舞廳、停車場、游泳池及娛樂場所各種服務設施。

2.2 飯店還包括以下設施和裝置: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電腦管理控制系統,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閉路電視和音響系統,鍋爐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統,汽車隊及建造和營業可能需要的其它設備。

2.3 飯店造價標準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中檔高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豪華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價_________元;

其它設施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_元。(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第三章 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元人民幣(或合營各方商定的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2 合營各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

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 投資範圍

飯店土建工程投資: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建築費、設計費、水費、工程材料費。

裝修、設備傢俱等投資:包括物資的購置、包裝運輸、在建造期間的財產保險費。

開辦費:包括員工培訓、宣傳廣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費用開支。

籌建費:包括籌建資金、銀行擔保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雙方籌建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旅差費、辦公費等。

福利設施費:包括職工住宅的徵地、拆遷、建造及設備安裝等。

不可預見費:經籌建處批准、用於飯店建設開辦期間不可預見的開支。

流動資金用於開業週轉金。

3.4 合營各方在合營企業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付款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14.3條辦理。

3.5 註冊資本的變動

3.5.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5.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合營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股份。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企業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合營企業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或虧損。

4.2 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僅以企業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

5.1 合營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_________年。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企業期限,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爲限。

5.3 在合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建設期間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各方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按基本建設進度計劃向飯店籌建處提供達到可進行施工的場地,即辦理場地徵用手續並負責遷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礙物。

(2)負責飯店界區以外的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協助辦理飯店的設計施工方面的報批手續。

(4)協助申請在中國境內採購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計劃指標。

(5)組織合營企業的其它工程設計施工工作。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7)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

(8)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3.4的規定,及時將作爲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港口。

(2)協助辦理設計委託,審查設計方案等工作。

(3)協助合營企業招聘外國籍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指派能勝任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加飯店籌建工作。

(6)培訓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7)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爲四年。任期屆滿後,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企業爲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訂)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企業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的第一個月計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必須已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其它仲裁機構。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或者由仲裁裁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 法院判決解除的合同。

18.3.3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需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1

投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投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投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投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投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投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投資合同: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專有技術(-)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用於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範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_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註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註冊資本爲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爲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2

第一章 總則

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 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 , (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公司名稱是: (以下簡稱XX公司)。

其英文名稱:

爲此,XX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 "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XX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XX公司的名稱,以使XX公司的中文名稱中不再出現" "的字樣。

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條 XX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XX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XX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XX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XX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XX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和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XX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XX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爲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XX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XX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爲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XX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XX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XX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的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XX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XX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XX公司的商標,由XX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XX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XX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XX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XX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爲年產量 至 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 美元的投資,XX公司年產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條 XX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類、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XX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XX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第4.06條 XX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XX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XX公司投資總額爲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或 幣。

第5.02條 XX公司註冊資本爲 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爲 美元。現金出資爲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爲 美元。現金出資爲相當於 美元的 幣。

第5.03條 XX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將由XX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經XX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XX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爲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爲 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爲 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爲出資額出資,作價爲 美元。

第5.05條 雙方X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XX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XX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X按出資計劃規定的日期和出資額以現金存入XX公司在中國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爲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後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爲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X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XX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XX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XX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XX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XX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XX公司一旦取得了使XX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XX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XX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XX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XX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XX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XX公司對場地獲得和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它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XX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XX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XX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它高級職員。

7.協助XX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XX公司辦理XX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XX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XX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0.協助XX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XX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XX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XX公司委託甲方的其它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2.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3.爲XX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4.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5.協助XX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6.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XX公司出售XX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爲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7.協助XX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XX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8.協助XX公司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9.協助XX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XX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0.根據第9.02條規定的XX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XX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它方法協助XX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1.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2.辦理XX公司委託乙方的其它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XX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X向XX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X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XX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XX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XX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同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爲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XX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 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XX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XX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X向XX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XX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XX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 %~ %給乙方支付技術提成費。該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 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XX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XX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XX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XX公司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爲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XX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XX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XX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XX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XX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XX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XX公司爲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該D類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XX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XX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XX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XX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XX公司所有,並使用XX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XX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XX公司應就適當的報酬與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XX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XX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XX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XX公司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XX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爲人民幣 元左右。

第8.03條 XX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開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XX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爲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XX公司與甲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X是XX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XX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XX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X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XX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XX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XX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XX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X爲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X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XX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X定期地向XX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公司應負責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X負責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XX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XX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XX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爲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XX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XX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X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爲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XX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的、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X協助XX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它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XX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爲A類產品的生產和XX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爲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XX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X向XX公司按乙方同XX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酬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XX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藥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付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爲該原料藥支付。

公司應負責爲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爲該進口支付任何關稅或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爲確保XX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方X爲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XX公司與 方X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 方與一個 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XX公司將與 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 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 方X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 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 方的設計規格。 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 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XX公司負責安排譯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 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 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爲×方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爲 美元。XX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 人次)。XX公司應負責支付 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XX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任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XX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爲: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爲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 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備及設施的安裝並在 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計批准後,XX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XX公司建築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XX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它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XX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它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 名董事組成,各方X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職期限應爲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XX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爲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應被暫行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 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XX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爲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XX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應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部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爲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X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X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爲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XX公司高級職員的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XX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XX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XX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爲XX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它醫藥XX公司爲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它事項,如XX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它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行得工資水平是 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 %,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XX公司職員工人不斷適合XX公司的要求條件下,XX公司將保持盡力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 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能適合XX公司的要求,XX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XX公司與職員、工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XX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XX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XX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XX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它活動。

第16.02條 XX公司的工會在本XX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16.03條 XX公司將撥出XX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爲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01條 XX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02條 XX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XX公司合營方關於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XX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XX公司財務現狀。

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XX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但XX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XX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XX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XX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XX公司將在中國 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07條 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XX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XX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XX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第十九章 外匯

1.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和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XX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自理,XX公司將爲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19.01條 XX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持外匯收支平X。

a)通過出口XX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XX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XX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年內該出口作爲外匯的主要來源。該×年後XX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b)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XX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i)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X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X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爲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ii)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iii)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它合資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XX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它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iv)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XX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X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v)根據外匯平X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戶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vi)在其它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XX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X。

第19.02條 XX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XX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XX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XX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XX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條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XX公司將從其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爲稅後利潤的×%。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X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稅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XX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XX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XX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XX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b)直至XX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XX公司將:

i)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的外匯後,XX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爲XX公司的流動獎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XX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XX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貸給其它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條 保險

第21.01條 XX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它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XX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XX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XX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X對XX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X對XX公司或甲方對其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XX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露非XX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爲公衆所知。

2.保密資料爲有泄露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XX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露之前,已爲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XX公司的合營期限爲 年,從XX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XX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1)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a)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b)合營雙方一致認爲提前解散XX公司於雙方有利。

c)第17.03條中所述的稅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稅務機關批准。

d)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XX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e)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的數額的 %或 %以上。

f)XX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g)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h)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XX公司的管理。

j)合營的任何一方或XX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XX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XX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1)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XX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c、d、e、f、g、h、i、j、或1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XX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爲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XX公司,雙方X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XX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1情況下,違約方X對XX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XX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X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XX公司由此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火災、地震、颱風或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X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X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XX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爲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X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覈實中、英文兩種文本並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或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1.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爲有利並適用於XX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稅務、關稅或外匯方面的優惠條件或其它新法律、條例和規定,XX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發有關稅務、關稅、外匯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爲了保持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協商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 方給 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 方給 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郵寄方式傳送。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爲生效。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爲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附件:

技術轉讓協議

前言

本技術轉讓協議於 年 月 日,由 (簡稱"乙方")和 、 (簡稱"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簽訂。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僅僅爲保證在XX公司-- (簡稱"公司")正式成立後,促進公司正式授權代表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總則

本協議是乙方將其擁有的專有技術轉讓給公司,商標專用權許可給公司。乙方的這些技術應是先進的、適用的、連續的和動態的技術,以及將使公司的技術能力和產品質量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上在技術質量和經濟方面具有競爭力。爲此目的,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 "意指世界衛生組織制定和隨時修改的" "指標,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隨時修改的關於質量標準的內部規定。

"製造"意指從活性物質開始,並把它們做成適當劑型的製造過程。如藥片、糖衣藥丸、膠囊、藥膏、栓劑、溶液和其它製劑。

"包裝"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裝材料並貼標籤。

"產品"意指在合營合同所述的A、B、C和D類產品中,所提到的和隨時補充的乙方的藥物產品。指着該A、B、C或D類產品時,各自以下稱爲"A類產品"、"B類產品"、"C類產品"和"部分D類產品"(即來自乙方的D類產品)。"技術資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製造或包裝產品所要求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但不限於製造說明、分析方法、質量控制和有關安全、衛生、生態學方面的資料)。

"醫學/科學資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關產品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特別是包含在對產品基本登記檔案材料中的科學、醫學、臨牀、藥理學和病理學等的研究資料。"淨銷售額"意指帳單的發票價格減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統一稅。所有這些應根據適用於公司年度總帳目的公司標準會計原則進行計算。

第二條 協議的範圍和內容

1.爲達到本協議上述的總則中所提出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給公司必要的產品的技術資料、醫學/科學資料和技術協助,如在本協議隨時修改的附件中,更具體列出的內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乙方將用文件、圖紙和簡明的方式提供給公司技術資料,所有這些資料都用英文寫成;

(2)乙方將用它的產品基本登記檔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給公司醫學/科學資料,這些資料都用英文寫成;

(3)乙方將授與公司如在第三條所規定的使用由乙方擁有使用權的某些商標的使用許可;

(4)乙方將協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條規定所需的一定的資料、材料和設備,以使公司進行產品的臨牀試驗和產品報批;

(5)如第五條規定的,乙方將定期檢驗公司製造和包裝的產品樣品,以決定它們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規格;

(6)如第六條所規定的。乙方將爲公司和乙方所挑選的合格的人員提供培訓。乙方將派他自己的技術人員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廠內提供現場培訓。

2.本協議不包括公司自己開發的D類產品。公司應按照合營合同第7.02條來處理這些產品。

第三條 商標使用許可

1.乙方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到中國有關部門進行商標註冊。

2.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特別是分別在第五條和第十一條中所規定的質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條件下),乙方特此授與公司爲銷售在本協議期內,由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而使用在本協議"附表"中列舉的商標(以下稱"商標")的使用許可。根據這些條件,(a)公司應使用該商標來銷售它製造和包裝的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b)每當使用該商標時(例如在容器上、包裝上、說明上和廣告上)應附上R標誌(中譯文)和參考符號"註冊商標"(中譯文)和(C)包裝材料(包括包裝插頁)上的每第一產品的標籤和說明應用清楚的字跡標明的特許下製造和/或包裝(中譯文)。關於產品的包裝形式、包裝插頁、標籤和宣傳材料應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方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對該商標,乙方享有獨家所有權,在所授與的使用許可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後,公司不得使用該商標或給出使用許可。公司沒有就對乙方對商標的任何權利的任何要求權。

第四條 產品登記、臨牀試驗/驗證以及試製

在本協議期間,爲了登記產品,根據《新藥審批辦法》所需的程序,乙方X協助公司進行臨牀試驗/驗證。乙方X協助公司進行產品試製,爲了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規定,並得到所有銷售所必需的特許和許可。臨牀試驗/驗證只能通過公司與乙方共同商定的試驗/驗證程序進行。公司將負擔有關此事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 製造、包裝、質量控制和安全

爲保證公司能夠達到根據" "和乙方的規格製造和銷售它的產品的目的,如在本條所規定的乙方X提供給公司它的質量控制程序,公司應在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與乙方合作。爲此,乙方和公司承擔以下責任:

1.公司應嚴格地依據" "和乙方的規格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公司應實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應始終依照乙方提供的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安全程序進行工作。

3.在公司對產品、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時,公司應交付給乙方試製產品的若干代表性樣品。在乙方還沒有對該批產品簽署書面意見並交給公司以前,不得開始進行批量生產。但乙方X在交付給乙方有關樣品後60天內把它的決定通知公司(或用書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誤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應在任何產品製造後和包裝前,立即提供給乙方足夠數量的由公司製造的某一批產品的樣品。乙方X對該樣品進行分析,以決定公司製造的該產品是否嚴格地符合" "和乙方的規格。

5.乙方X定期檢驗產品的生產、包裝、質量控制和/或貯藏和收到有關這些的材料,並決定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規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決定應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應立即暫停這些產品的銷售,和(b)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來補救任何已經由公司賣出和推銷了的產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書面批准(此批准將是根據以後的檢驗結果認爲對乙方來說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條件下直接或間接地銷售任何有關產品(此產品是乙方根據本款已經作出質量不合格決定並已通知公司的產品)。

6.在本協議期間內,如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乙方爲了" "、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規格和指導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乙方。

7.根據乙方規定由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以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

第六條 培訓

乙方X盡最大努力來保證公司的工作人員能夠掌握和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和專有技術,以便公司可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爲此,乙方X提供以下培訓服務:

1.在本協議期間內,按董事會的要求,乙方X爲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選的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培訓,培訓地在乙方在 的工廠或乙方選擇的其它乙方的一個或多個聯合機構的工廠。技術專家應是在藥品製造方面有資格的,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來保證他們在完成了本條規定的培訓後至少五年內繼續被公司僱用。公司應支付培訓期間的和與培訓有關的公司的技術專家的旅行、食宿、醫藥費和其它費用。乙方X支付它本身的費用。包括乙方的技術人員的工資。

2.在本協議期內,按董事會的要求,乙方X派遣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到公司的工廠,對公司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公司應付乙方的技術專家的商人等級來回飛機票,以及其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其標準應對乙方來說是合理的滿意的。乙方X付其技術專家在他們逗留中國期間的工資和醫藥費。

3.培訓的範圍、內容、要求、方法和具體的培訓計劃等由乙方和公司協商制訂和同意,經董事會批准執行。

4.公司和乙方將互爲對方的派遣人員辦理簽證,居留和其它准許的手續。

第七條 改進和交換資料及新技術

1.乙方X將所有的改進和產品的新技術通知公司。這些改進是乙方已經發展和/或得到在技術資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內容如在本協議附件中更具體列出的內容以及它經常地提供給它的聯合公司的那些改進。

2.乙方還應在醫學/科學資料的範圍內把它的所有經常地提供給它的聯合公司的新認識通知公司。

3.公司及時將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對產品和原料的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的有關技術和醫學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健康和生態學)報告乙方。

第八條 活性物質、輔料和包裝材料

爲了達到本協議的技術目標和保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如在合營合同和將由乙方和公司制訂的供應合同中的規定,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活性物質以進行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九條 提成費

1.作爲本協議規定的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的報酬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的提成費。××年的提成期間過後,不再對該產品支付提成費。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2.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不論在中國登記與否)具有專利權的技術,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給乙方支付技術提成費。該技術提成費應由公司和乙方通過考慮評價該具有專利技術的價值的一切有關事宜達成協議。該技術提成費應在該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年期限。××年提成期過後,不再對該產品支付任何提成費,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這項產品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3.該提成費應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並應在每 年期後的 天內交付。該提成費應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審計員開出的證明,該提成費應基於的產品的名稱和淨銷售額以及應支付提成費的金額的財務報表。

4.根據乙方的要求,乙方將自費任命一名獨立的審計員,對公司的帳簿進行審計以證實公司提供的情況,公司應對審計工作提供方便。

5.提成費應用 幣支付乙方。兌換應以匯給乙方之日前兩個工作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爲準。

第十條 乙方的保證、責任

1.乙方保證竭盡所知,使其根據本協議將向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是完整的,無錯誤的,並且對公司的情況是適合的。並且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技術服務能合理地滿足公司要求。

2.公司收到乙方的技術資料後,根據乙方的技術資料清單對資料名稱、數量進行審查時(該審查應在收到日後天內進行),如果發現有一部分遺漏或者有錯誤,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X在接到該通知後天內,向公司提供失去部分或正確部分。

3.在公司嚴格按照乙方的工藝條件,操作規格和技術指導的前提下進行生產時,乙方X保證提供的專有技術能穩定達到乙方指定的生產水平,質量符合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不超過經驗過的實際限度。

4.乙方X幫助公司進行技術性能考覈驗收。如果由於乙方責任雙方制訂的技術目標達不到時:

(1)首先公司和乙方通過友好協商改正解決。如果資料遺漏或有錯誤,乙方X提交失去部分或正確部分。

(2)如果由於乙方責任技術目標或要求達不到,則乙方X派人蔘加試驗改進,直到消除缺陷達到目標爲止。如果在試車過程中發生問題,乙方X在與公司商定的期限內給以解決。如果經反覆試驗仍達不到規定的技術目標和指標,則乙方X負責補償公司爲實現該技術目標和指標所發生的費用。

5.賠償方法:

(1)對任何一種產品的賠償,賠償金額只能從該產品的提成費扣除。當賠償金額不超過提成費時,由本年度提成費扣除。如果超過本年度提成費時,先退回本年度提成費,不足部分由該產品的下一年度提成費補足,直到全部賠完爲止。

(2)如果乙方未從該產品得到足夠的提成費進行賠償,則乙方X用其它辦法來賠償公司因乙方違反其保證而引起公司發生的費用。

6.在乙方支付公司如上所述賠償後,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

7.乙方保證根據本協議乙方提供給公司的一切權利和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8.由於公司不適當地使用或運用乙方向公司提供的技術、專有技術和轉讓的產品,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傷害的情況下,乙方不對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保密

乙方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應由公司嚴格保密,也應對甲方保持保密義務,並只能如合營合同所規定的,在公司的業務範圍內被公司使用。公司在爲了登記目的的需要和得到製造、包裝和銷售產品所需的允許,以及保持該登記和允許。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3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兩方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墨西_____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爲___(以下簡稱________),代表人爲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爲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爲____。 茲證明 鑑於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兩方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墨西_____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爲___(以下簡稱________),代表人爲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爲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爲____。茲證明鑑於________爲在___方面投資以___爲目的而設立,並有意從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業務;鑑於Y多年從事研究、開發和製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區銷售____;鑑於Y具有在外國生產合同產品的經驗並有能力提供生產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鑑於________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的墨西________設立一家新公司,生產以下具體描述的產品;並且 鑑於________和Y有意使新公司從Y獲得製造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並且Y願意向新公司提供這種技術服務;爲此,以本協議所述的相互義務及房地產對價,雙方共同達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立新公司

1.2 本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_資本中所佔股份比例爲:________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雙方書面同意,該股份比例在本協議期間將保持不變。墨西________法律規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

(5)名股東。爲了與該規定一致,________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並不多於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________和Y將始終對他們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協議和________公司章程條款負責,並對持____________股份的指定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負責。任命指定人之前,________和Y需與對方協商。

1.3 本協議期間,無論自願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規定,除非符合本協議和____________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轉讓、抵押、擔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每一方所持的____________的股份(或由此產生的權利和利益)。

1.4 ________將根據其獲得____和墨西________政府有關當局的許可的需要,投資建立____________最初資本及隨後增加的資本金,該投資額以滿足實施法律對需獲許可的要求爲限。________將盡其努力獲得_____政府的批准。

1.5 ____________一旦組成,雙方將根據墨西________外國投資法立刻着手使____________申請並獲得其註冊以及申請________和Y在____________的股份在墨西________外資國家註冊局註冊。

第二條 產品和技術服務

2.2 ____________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如經雙方同意,其它類型產品也可補充定義爲合同產品。

2.2 協議雙方同意Y將向____________提供有關生產產品的許可證和技術服務,____________和Y將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並作爲本協議附件二(以下稱作技術服務協議)

第三條 產品銷售

3.1 因爲這對____________來說是經濟效益最大,符合其最大利益,所以 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產品將由其本身直接銷售給在墨西________的

第三方。

3.2 當____________董事會建議____________生產的產品出口的話,協議雙方同意將使____________通過Y來出口其產品,因爲____________利用國際銷售設施來出口其產品對____________有利;這同樣是因爲Y擁有包括合同產品在內的銷售這類產品的獨家銷售權。因此,如果____________試圖通過____以外的渠道出口的話,將造成____一方嚴重違反____與

第三方的法律責任。____________和Y將決定其幫助FACM料品出口應得的佣金和報酬。

第四條 商標

4.1 協議雙方同意,除非另有約定,____________生產的全部產品使用____商標。該商標歸Y所有。____________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是符合由____________和Y達成的本協議附件三商標許可協議的條款(以下稱作商標許可協議)。

4.2 ________同意其本身以及____________只選擇____商標,而不使用與墨西________其他商標有關聯的商標,除非墨西________法律規定使用該關聯商標。不過,如果使用這種關聯商標是法律上要求的,但是法律又允許可設法免於這種要求的話,________將盡其努力使____________獲得這種豁免。如果使用墨西________關聯商標是不可避免的話,那麼最終使用的墨西________商標需得到________和Y的一致同意,並且該商標應作爲____________的財產。

第五條 ____________的管理

5.1 雙方同意____________的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章程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管理____________。

5.2 協議雙方同意授權管理____________的董事會對公司整體經營計劃的報批和監督執行負責。該經營計劃需提交協議雙方審閱和批准。

5.3 儘管本協議作了上

5.1條款,協議雙方應在____________股東大會的決議前,本着友好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就____________管理和業務有關的需討論的所有問題,經常互相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只要任何一方希望與對方協商的話。所有這些問題用以下例子舉例,但例舉不意味着對描述的限制:

(1)____________應遵循的業務和管理政策;

(2)短、中、長期經營計劃及其調整;

(3)資本金的增加與減少;

(4)董事會成員的增加或減少,或董事會的重新選舉;

(5)審閱和批准財務報表,分配____________財政年度的利潤利潤。對於____________股利的公佈及利潤分配,協議雙方願意遵循留足內部儲備用於業務有效發展的政策。另外,雙方願意在儲備留足後通過取得相互一致意見,發佈勝制分配方案;

(6)爲____________的經營和發展籌措資金;

(7)重要的人事問題;

(8)擴大生產能力;

(9)負責審定執行期超過________年的____________所訂立的協議或安排;

(10)新產品的引進;(1

1)____________檢查、審計及法律諮詢人員的聘用。

5.4 對於任何法律規定需有董事會或和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協議雙方應使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或在一般或特別股東大會上的代表根據雙方以

5.3條款爲原則業已達成的意見投票。

5.5 協議雙方同意保證____________將盡實際可能最大限度地使用Y所要求的表格式樣,用於____________向協議雙方提供管理和財務信息材料;並且____________應建好會計和財務賬目以備協議雙方的檢查或審計。

5.6 雙方理解並同意____________董事會應建立經常性限制代表____________的總經理及____________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以及其它管理的制度。代表____________和用於支付款項的所有支票本票及其他任何可議付憑證任何時候應由董事會任命的實際任職的兩名授權代表共同簽字,才能生效並對____________構成約束。他們兩人中的一位應是總經理、行政財務經理、商務經理或生產經理,而另一位應是會計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或直接對財會經理負責的管理人員

第六條 人員調換

6.1 除了由任命爲____________董事會成員的人員外,協議雙方同意,經雙方認爲需要或必要,將他們各自的僱員調任____________管理部門的主要崗位。協議雙方考慮將由________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派員擔任總經理、商務經理、行政和財務經理等職務。總經理屆時空缺期間,____________全面管理將由____________選派的會計經理和生產經理負責。

6.2 來自 ________或 Y的調換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應由 ____________根據其在 ____________工作時間支付。調換人員來往____和墨西________發生的費用,根據具體情況,由____________支付或襝給________或Y,需要的話由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支付或補給____的款項應是美元。

6.3 本協議有關論述不能被理解爲不允許____________根據自身的需要僱傭其自己的經理或其他僱員。

6.4 協議雙方同意爲了使____________的管理協調有效,____________董事會應要求____________總經理定期召集____________主要管理經理共同討論研究他們各自部門重要事項,並且總經理應就涉及公司中方針政策的事項以及主要經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項向董事會彙報或徵求董事會的建議。

第七條 機器設備的銷售協議雙方同意並將使 ____________同意 Y將向 ____________出售,____________通過 Y購買經過Y和____________協商決定的特定機器設備,以保證根據技術服務協議由Y向____________提供的技術決巧得到有效使用,並以協議雙方同意的價格和條件成交。雙方理解並同意在本協議提及的技術服務協議生效之後,Y才根據該協議向____________進供技術資料。

第八條 雙方合作

8.1 一旦____________提出合理要求,Y作爲合資公司的一方同意向墨西________經理和其他人員或____________主要僱員提供由Y組織進行的現行培訓計劃的合作。

8.2一旦____________提出合理要求,並符合相互同意的書面條件,視具體情況,由Y或________向____________提供合作。儘可能地提供諮詢、資料和指導或提供其僱員的服務,或有關方認爲以下事項中適宜提供的合作。雙方同意,或Y作爲在墨西________東道國的合資方,將主要向____________提供A組的合作,或 ________將主要向FACM提供B組事項的合作:A.

(1)獲得進口設備、零件和材料所需的許可證;

(2)招僱工作;

(3)解決勞資糾紛。

(4)註冊或任何其它法律和現行規定要求____________進行的法律程序;獲得墨西________當局授權給予的許可證、優惠政策、認可及其它權利;

(5)就墨西________稅法和財會慣例給予諮詢;

(6)與墨西________當局和____進行談判;

(7)處理____________與

第三方的法律訴訟及其它法樣行爲;

(8)對____________爲達到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而需增加的銷售量,當____________需要時,給予商務上的幫助;B.

(1)產品營銷、市場調研和產品計劃,從而達到____________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

(2)作好與產品有關的廣告和助銷的準備工作;

(3)零件和材料的購買;

(4)獲取

第三方所有的專利或其他工業產權的許可和認可;

(5)會計和財務分析,成本計算;特定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____________應獨自對上述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也不能要求向____________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承擔因處理上述事項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應由____________獨自承擔)。另外,雙方同意,當________或Y提出要求時,____________應向________或Y支付或補償其向____________提供的服務發生的費用。支付或補償的種是美元

第九條 期限和終止

9.1 在本協議1.5條款所述的註冊繼續有效以及或 ________和或Y繼續是 ____________的股東的條件下本協議以1.4條款所述的最後一項政府批准獲得之日作爲本協議的生效日。

9.2 當下述任何一項事項發生時,本協議終止:

(1)________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根據________公司章檢條款許可的方式處理他們在____________的全部股份,結果________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不再擁有____________的股份;

(2)提交____________破產申請三十天後,並且在這三十天內該破產申請未被取消;或將全部或實質上全部____________資產分配給債權人之時;或當任命____________全部或實際全部財產接受人或託管人之時;或在____________自動或被動解散之時;

(3)所有以

(2)中描述事件的發生與________相關,而非____________;

(4)Y,而非____________發生了與上述

(2)所描述的相關事件;

(5)________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6)Y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7)如果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服務協議兩者或其一在本協議生效日後一百八十(180)天仍未生效。

9.3 如果當墨西________法律不再允許Y擁有____________發行並認購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49%);或因商標許可協議條款或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延長商標許可協議或附加商標許可協議,如果____________和Y之間簽署了這種協議的話;和或提前終止技術服務協議和或____________和Y訂立的附加技術服務協議,________將有權選擇問Y至少提前(90)天之時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9.4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應有權以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協議終止通知方式終止本協議,條件是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了本協議和或________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款,並且在書面通知書交於違約方九十(90)天內違約未得糾正。在違約方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爲的前提下,如果因下面違約方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造成糾正時間延長(最長不能超過三百六十(____________)天,在計算時間時應扣除因這些事件造成的延誤。這些事件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關部們的疏忽、遵從政府當局的要求規定、命令、火災、風暴、洪水、地震、公共敵對行爲、戰爭、反叛、起義、暴亂、破壞、入侵、檢疫限制、罷工、停工、運輸障礙和延誤及禁運等。一方行使終止權利不能影響該方根據本協議因享受的任何權利,除非另有原委。任何一方沒有或推遲行使本協議賦於其的終止權利並不構成對其就其它或引發的違約行使終止權產生影響。

9.5 一旦依據協議9.2的(3)或(5)或者9.3條款終止本協議,________將被認爲 將Y擁有的____________所有股份根據________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的出售給________。

9.6 當出現9.2(2)的情況(除非____________主動解散或被動的解散),雙方都將作爲____________的股東行使各自的股票權使得儘可能的迅速主動解散____________。

9.7 當出現本協議一方根據 ________公司章程將其擁有的 ____________股份全部出售給另一方的情況時,任何____________欠出售股份方的欠款或出售方欠____________的欠款均將與支付所出售的股份價款同時到期並得以償付。另外,在出售方對____________負債給予擔保的情況下,仍舊是____________股東的一方要麼使得出售方免除對該債務的擔保,要麼對售方的債務給予補償。

第十條 技術資料的使用及保密爲了協議雙方和____________的最大利益,互相達成如下規定;

(1)協議雙方應保證向PCAM提供的技術決竅和知識或由Y向____________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____________獨家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____________獨家使用;____________不能將該技術決竅或知識或設備供

第三方使用,另外____________不能複製任何這類設備。

(2)________將保存並對Y提供給____________用於建立____________的任何和全部資料和知識給予保密。

(3)除非墨西________法律另有規定,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將本協議或____________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透露給任何

第三方,同樣也不允許____________作任何透露。

(4)在非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知識公開之前,上述各方對本協議和____________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及任何一項具體的技術資料、決竅或知識的保存、保密或禁止非授權使用或泄露應盡責任均使這些協議得以存在,避免終止。

第十一條 競爭和分銷爲了避免降低____________的價值,協議雙方將在本協議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待有除____________外其它個人或公司的股票或在其享有利益,如果這些個人或公司在墨西________現在或將來生產和或銷售與____________相同類型或相同規格的合同產品和或者這些個人或公司根據與本協議不同的方式從事生產或或銷售該產品的話。Y通過其自己貿易渠道根據____和 ____________ 之間的協議選擇進口在墨西________使用和銷售的該類型合同產品例外。Y和FACM將在相互認爲方便的時候訂立一個進口____或其它類型或規格的與____________能向其客戶提供____全套產品,但這種銷售要符合上一段落所述的例外情況。

第十二條 總條1

2.1 通知爲達到本協議目的,任何本協議涉及的通知應使用被認爲有效的英文和____作出。

A.如果派人遞送,送達之時應視作收到;B.根據以下提供的地址用航空郵件寄出,或本協議之後一方書面提供給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用掛號或登________:________並要求返回收條,預付郵資。以這種方式寄送應理解爲收件人在郵件寄出之日後其十個工作日內收到的郵件。

12.2 仲裁協議雙方同意對於解釋和執行本協議中雙方間產生的分歧,差異或爭議將盡其努力友好解決。但是,萬____這些分歧、差異或爭議不能得到解決,它們將提交併最終通過___依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由任何一方提出。仲裁員根據該商會規則任命一名或多名。仲裁程序用英文進行。視具體情況,根據仲裁員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要求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向該法院申請接受裁定並給予執行。

12.3 繼任者和委派人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各方和他們各自的繼任者和委派人構成利益和約束。在本事先取得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能自主或採取法律行動委託或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未經同意的委派或轉讓無效。

12.4 協議整體性和修改本協議雙方訂立的本協議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事宜具體整體性。當本協議生效之時,本協議將替代並廢除其它所有與本協議涉及事宜有關的協議、談判、承諾和文字。本協議可修改、修訂、替代或取消。本協議和有關的條款、條件上有根據本協議設各方的書面文件才能放棄。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放棄本協議任何一個條件並不構成以後進一步放棄任何條件。

12.5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有效性、建立和執行將適用墨西________法律。

12.6 條款標題本協議中所用條款標題只爲了查閱便利,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不能影響對本協議的有效解釋。

12.7 協議語言本協議和任何本協議的附加合同或協議都將用英文書就並寄送。該英語文本,儘管會被譯成英文以外的其它語言,在出現與其它語方文本與英文本與英文不一致情況時,起決定和控制作用。

12.8 去除公司標誌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Y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Y名字從________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Y或類似有關名字。B.當________在____________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四十九(49%)減三(3)時,只要出具書面要求,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靠成立。

12.9 去除公司標誌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____________時,立即把外字從________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類似名字。B.當在____________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五十一(51%)減了(三)時,只要有書面要求,本條款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該成立。

12.11 生產計劃如果經本協議雙方批准的生產計劃需提交墨西________政府批准,墨西________政府將在一定的條件和條款下批准該計劃,然而在任何一方看來這樣的計劃難以實施,協議雙方將就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進行友好洽商。協議各方在以上文首所寫日期正式訂立本協議,此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4

投資設立合資銀行合同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爲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爲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爲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爲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爲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現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5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3.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4.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5.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

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爲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爲_________。

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_種。

第六條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爲_________美元。

實際投資爲__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_美元(附件略);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

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_個月內完成。

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爲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覈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爲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

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

爲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爲,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__%。

3.爲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

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覈,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爲_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

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爲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

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__文爲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爲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6

錄 

1)總則 

2)註冊資本 

3)批准及註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採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爲: 

、爲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爲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爲:(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爲: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爲×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乙方負責爲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爲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爲美元。註冊資本總額爲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乙方佔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於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爲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爲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爲×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爲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 

董事各

×%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爲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爲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覈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爲××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7

序  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於或等於××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英文名稱爲××,法定地址是××××。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 註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年投資總額爲××美元,註冊資本爲××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爲××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爲××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爲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爲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爲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爲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爲:×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爲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爲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覈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覈費用由×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覈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於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爲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淨利潤爲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爲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爲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爲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爲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爲×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爲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並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它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爲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2)等項需出席或委託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後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爲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價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後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爲: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並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併爲董事會檢查、審覈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爲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覈准。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它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爲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方作爲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方將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它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方作爲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方的關聯公司××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方作爲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年生產××MW電站鍋爐,而後生產××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量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給其它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方和×××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爲×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爲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爲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儘早達到國際標準,從××××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並在開業後第×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爲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 公司將與×××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後,憑該營業執照中國銀行以“××××”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 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並按10.5條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爲: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僱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方應分得的紅利;

(7)×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 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 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稅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部關於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徵、免徵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4.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和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僱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僱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個月的這段時間爲公司的籌備期。

15.2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並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產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爲××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准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爲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徵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年×月×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後,各種帳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於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的,無論是以××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頌布的任何命令、××和書面指示;或是指××、××、戰爭、××或其他××××、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採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後果,並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採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由於參與合營合同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於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後;(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年之後。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於××天的合理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20.2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後××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儘量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 如果雙方在××天內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爲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條款。

21.4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並由敗訴方負擔。

2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後,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 勵志天下 )

23.2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天以內,公司尚未獲得有關的批准、註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後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它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爲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後第十四天爲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後第三天爲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附件:會計程序

附件 會計程序

第一條 會計總則

1.1 此會計程序是××××(以下簡稱乙方)和××××(以下簡稱甲方)合資經營的××××(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序規定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製造加工、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採用更加合理。公司將採用×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務體系。

1.3 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4 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有的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文件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爲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1.6 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中來。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銀行的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繳公司的註冊資本。

1.7 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准採取有關策略和會計程序加以處理。

第二條 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製造設備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單價值再加××%來計算。

第三條 現金和往來帳戶的計算

3.1 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月第一天的報價爲準。

3.2 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 財產盤存的計算

4.1 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採用後進先出法。

4.2 公司各種材料、設備和其它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8

工業類合同參考格式(樣本三)

目  錄

前言

1)定義

2)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3)宗旨、經營範圍

4)註冊資本和投資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6)權利、債務和責任

7)董事會

8)經營管理機構

9)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10)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1)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2)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3)稅務

14)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5)籌備期

16)工會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違約責任

21)爭議的解決和適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會計程序

序  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爲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爲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於或等於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爲,英文名稱爲,法定地址是。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爲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爲發展目標。

第四條 註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年投資總額爲美元,註冊資本爲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爲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爲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爲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爲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爲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爲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爲:×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爲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爲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覈由一個國*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覈費用由×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覈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於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爲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淨利潤爲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爲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爲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爲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爲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爲×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爲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並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它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爲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2)等項需出席或委託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後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爲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價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後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爲: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並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併爲董事會檢查、審覈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爲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覈准。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它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爲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方作爲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方將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它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方作爲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方的關聯公司××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方作爲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年生產MW電站鍋爐,而後生產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量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給其它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方和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爲×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爲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爲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儘早達到國際標準,從×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並在開業後第×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爲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 公司將與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後,憑該營業執照中國銀行以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 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並按10.5條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爲: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僱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方應分得的紅利;

(7)×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 公司採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 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稅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部關於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徵、免徵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4.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和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僱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僱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個月的這段時間爲公司的籌備期。

15.2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並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產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爲××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准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爲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徵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年×月×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後,各種帳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於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無論是以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頌布的任何命令、和書面指示;或是指、戰爭、或其他、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採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後果,並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採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由於參與合營合同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於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後;(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年之後。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於天的合理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20.2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後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儘量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 如果雙方在天內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爲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條款。

21.4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並由敗訴方負擔。

2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後,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天以內,公司尚未獲得有關的批准、註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後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它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爲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後第十四天爲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後第三天爲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附件:會計程序

附件 會計程序

第一條 會計總則

1.1 此會計程序是(以下簡稱乙方)和(以下簡稱甲方)合資經營的(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序規定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1.2 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製造加工、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採用更加合理。公司將採用×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和程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務體系。

1.3 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4 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有的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文件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爲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1.6 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中來。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銀行的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繳公司的註冊資本。

1.7 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准採取有關策略和會計程序加以處理。

第二條 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製造設備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單價值再加%來計算。

第三條 現金和往來帳戶的計算

3.1 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月第一天的報價爲準。

3.2 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 財產盤存的計算

4.1 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採用後進先出法。

4.2 公司各種材料、設備和其它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計算

5.1 公司的固定資產應是指設備器材、機牀工具、廠房及各種建築物等,其使用期限爲一年以上,按中國財政部門的規定計算。

折舊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所允許的最小期限爲準。

5.2 合營企業制定適當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擁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資產的增加及轉讓,這一程序需經董事會批准。

第六條 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計算

6.1 技術轉讓許可證費應於轉讓許可證協議初期較短的時間內或××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6.2 籌建費用應在××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第七條 成本和費用的計算

公司將以契約的形式以確定成本分類覈算制,這一制度應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寫明。銷售費、一般管理費和非經營費或非經營收入將被視爲日常費用或日常收入並將不予覈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8.1 合同規定銷售記錄和銷售成本的計算應採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將根據稅後淨收入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職員和工人的獎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種基金的總數一般應當超過稅後淨收入的%。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應由董事長決定。

8.3 總經理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2個月內準備出利潤分配方案並將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並貫徹執行。

第九條 帳戶分類會計報表

9.1 未經審查的合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應於次月10日前發送管理者和股東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採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將按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

9.3 送交股東和管理者手中的會計報表應包括預算和實際變化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應由總經理在呈送的補充報告中加以說明。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 篇19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 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爲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爲___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爲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爲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爲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爲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覈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爲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爲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爲,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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