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櫃特許經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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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櫃特許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專櫃特許經營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

1.合同總則

1.1爲了拓展“_________”品牌商品的銷售市場,甲方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1.2甲方根據加盟計劃,鑑於乙方申請,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櫃特許經營權。

1.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自願成爲“_________”商品特許專賣之成員。

1.4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2.加盟細則

2.1專賣店規模

2.1.1簡約型。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裝修費_________元,配貨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

2.1.2標準型。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裝修費_________元,配貨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

2.1.3豪華型。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裝修費_________元,配貨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

2.1.4旗艦型。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裝修費_________元,配貨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

2.2專賣店選址

2.2.1乙方可根據甲方專賣店選址方略自行選定專賣店,專櫃地址,並真實填寫《“_________”加盟申請表》提交甲方審覈,甲方根據乙方填寫的《“_________”加盟申請表》進行店址實地考察。

2.2.2乙方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甲方不收取加盟費。雙方認可後再進一步簽訂下列協議。

2.3裝修及費用

2.3.1甲方免費爲乙方提供裝“_________”專賣店,專櫃裝修方案。

2.3.2裝修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裝修方案設計要求自行進行裝修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申請,甲方負責進行裝修的,按標準型或簡約型規模進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2.3.3裝修獎勵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裝修的,當乙方專賣店銷售“_________”商品累計達到_________元時(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甲方獎勵返利乙方裝修費用_________元;當乙方專賣店銷售“_________”商品累計達到_________元時(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甲方再獎勵返利乙方裝修費用_________元。

2.3.4裝修保證金及返還:凡甲方承擔費用並進行裝修的,乙方需在甲方進行裝修前支付與裝修規模等額的裝修保證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經營業績,返還乙方裝修保證金。

如屬標準型規模裝修,裝修保證金_________元,當乙方專賣店銷售“_________”商品累計達到_________元時(按進貨結算價計算),返還裝修保證金_________元,當乙方專賣店銷售“_________”商品累計達到_________元時(按進貨結算價計算),再返還裝修保證金_________元。

如屬簡約型規模裝修,裝修保證金_________元,當乙方專賣店銷售“_________”商品累計達到_________元時(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甲方一次性返還。

2.3.5本協議採納的裝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裝修;甲方按標準型規模裝修,乙方裝修保證金_________元;甲方按簡約型規模裝修,乙方裝修保證金_________元。(簽訂本協議時需進行選擇,用“∨”,表示)。

2.4商品發貨

2.4.1在本合同簽訂後的二月內,店鋪裝修完成後1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4.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並提前一週傳達至甲方。

2.4.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2.4.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2.5商品退換

2.5.1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爲破損及蟲蟻咬壞,並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2.5.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爲殘次商品除外)。

2.5.3合同有效期內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後的二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3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2.5.4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爲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裝修保證金不再返還,並追回乙方進貨餘款。

2.6貨款結算

2.6.1貨款結算方式: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二種方式。

現金價結算:建議乙方以現金價結算方式配貨,可享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乙方按專賣店規模一次性支付貨款現金或匯入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後進行商品配送。

代銷價結算:如乙方第一次進貨不採納現金價結算方式,則按代銷價結算(代銷結算價高於現金結算價20%左右),由甲方代墊貨款按乙方專賣店規模進行開業前一次性統一配貨;爲確保誠信,共求發展,以代銷價結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貨前一週預付甲方貨款總額60%的貨款保證金,40%的餘款在第二次進貨時或售後結清(第二次及以後進貨時可選擇繼續按代銷價結算或改爲現金價結算,由乙方自定。)

2.6.2本協議採納的貨款結算方式是: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貨款保證金_________元;(簽訂本協議時需進行選擇,用“∨”,表示)。

2.6.3終止結算:經營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終止“_________”旅遊商品經營,在商品保存完好無缺損的前提下,剩餘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將乙方剩餘商品貨款退還乙方。

2.7銷售獎勵

2.7.1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3%;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5%;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8%。

2.7.2返利方式:價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貨品或現金。

3.保證與要求

3.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3.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於“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甲方提供“_________”產品的統一市場零售指導價格(市場零售指導價是指商品經過甲方試銷後,被認定基本合理的價位),供乙方參考。

4.合同及經營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5.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5.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專櫃使用“_________”之商標,商號,並以“_________”商品限定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

5.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 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6.專賣店地址

6.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專櫃。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6.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雙方協商後解決。

6.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必須報經甲方同意,雙方補充簽訂(或修改)原加盟合同。

7.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爲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7.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7.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櫃裝修方案。

7.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8.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

8.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範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8.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

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

8.4乙方應保持甲方制定的統一裝修標準和店面裝修的完整性。

8.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覈同意。

9.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9.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9.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_________”的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9.3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10.合同解除及終止

10.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爲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10.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10.3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1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10.3.2乙方在專賣店內未經允許,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僞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10.3.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10.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11.不可抗力

11.1如因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意外事件,並導致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時,遇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11.2如因第十三條第一款的原因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必須清算清理貨物及帳款,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專營店標牌箱廣告等。

12.適用法律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14.保密條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佈,乙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5.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約中所述雙方的公司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爲送達。

16.附則

16.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議定的補充合同條款經雙方簽訂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被視爲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公司乙方(蓋章):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專櫃特許經營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爲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實施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維護污水處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______(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和法律依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本協議由_______市(縣)_______(部門)(被授權人)(下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_____市(縣)簽署。

鑑於: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決定以特許經營的方式實施_______污水處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該項目已於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獲得_______省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批准(批文見附件9);

(2)______________(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對_______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經過______________,確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本項目。

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____________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1條 術語定義

1.1 術語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____________(以術語的拼音字母排序)

"項目"或"污水處理項目"

指_____污水處理項目,處理能力爲每日___立方米,地址爲_______。

"本協議"

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本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後可能簽訂的任何本特許經營協議之補充修改協議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爲併入本協議。

"出水採樣點"

指爲檢測出水質量對出水進行採樣之處。具體位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法律變更"

指:____________a.在本協議簽署之後,中國任何政府部門頒佈 、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的任何適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____________(i)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或 (ii)對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 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學品"

指工程技術方案中所述的用於污水處理的化學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個運營月內,日均____立方米計算的處理水量

"謹慎運行慣例"

指在中國的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運營者爲建設運營類似於本項目的項目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採用的國際慣例和方法。

"進水採樣點"

指爲檢測進水質量對進水進行採樣之處。具體位置如附件4圖中所示。

"接收點"

指本項目接收污水進水的具體地點,見附件4。

"交付點"

指污水經過本項目處理後的交付點,見附件4。

"開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確定的日期:____________(a)本協議生效後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條件。

"開始商業運營日"

指滿足第7.3條的規定,項目視爲開始商業運營之日

"履約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第3.3條規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爲項目進行融資、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資完成"

指乙方與貸款人簽署並遞交所需的有效融資文件(包括滿足或放棄該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用以證明乙方爲本項目獲得舉債融資所需的全部交易辦理完畢,同時乙方應一併收到本協議和融資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

指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____________1)與股權投資人的認購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協議20.4條款中約定的協議生效日期。

"適用法律"

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

"商業運營期"或"運營期"

指自開始商業運營日起至特許經營期最後一日止的期間。

"特許經營期"

具有第2.2條規定的含義。

"投標保函"

指投標人按照投標人須知與投標書同時提交的保函。

"維護保函"

指按照本協議第8.5條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違約"

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爲或不作爲或不可抗力等。

"違約利率"

指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

指經污水管道收集輸送至污水處理項目接收點未經本項目處理的污水。

"污水處理項目用地"

指位於_______共計_____平方米將用於修建污水處理項目的場地,詳見附件3。

"污水處理服務費"

指甲方根據本協議就污水處理項目應向乙方承擔污水處理服務支付的費用。

"污水處理單價"

指處理每立方米污水的價格。

"運營年"

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曆年度期間,但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應自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月"

指運營期內任一個公曆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月的結束應在特許經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日"

指運營期內每日從00:____________00時開始至同日24:____________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

"移交日"

指特許經營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項目設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門"

指(a)中國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署、行,中國的任何立法、司法或軍事當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實體;

(b)本項目所在區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門。

"最終竣工日"

指根據第7.1條款頒發或視爲頒發最終完工通知之日

1.2 其它

在本協議中:____________

(a)"元"指"人民幣元",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b)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爲本協議的一方或各方;本協議、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繼任者和獲准的受讓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爲與"但不限於"連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關的合同和合同附件,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指對該合同不時所作的補充或修改;

(f)所指的"維護"應始終解釋爲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2條 特許經營權

2.1 特許經營權

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內獨家的權利,以使乙方進行_______(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並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乙方的特許經營權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始終持續有效。

在特許經營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並僅限於本項目的融資擔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向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出租、質押或其它任何處置。

2.2 特許經營期

除非依據本協議進行延長或第16條而終止,特許經營期應爲_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3條 聲明和條件

3.1 甲方的聲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1)甲方已獲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本項目,有權簽署本協議,並可以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2)甲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2 乙方的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機構,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其它項目合同和融資文件的法人資格和權利;

(2)乙方已經獲得本協議附件9列出的應在生效日期前獲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應確保在特許經營期內的任何時候,在項目中的投資股本金數額高於或等於屆時項目投資額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作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污水處理項目的順利進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3 履約保函(BOT形式適用)

(1)生效日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約保函。履約保函的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設計和建設的義務。

(2)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爲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終竣工日後的一年屆滿之日,或乙方按第8.5條的規定提交維護保函的日期。上述較遲的一個日期到期時,甲方應解除履約保函,同時甲方在收到履約保函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應解除投標保函。

3.4 融資完成

乙方應確保於生效日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實現融資完成,在融資完成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確認融資完成,並交付所有簽署的融資文件的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完成已實現的其它證明文件。

3.5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3)在特許經營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對乙方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過程實施監管,包括產品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範措施,以及協助相關部門覈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會公衆的知情權,鼓勵公衆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並受理公衆對乙方的投訴,並進行覈實處理。

(6)遇緊急情況,在可能嚴重影響公衆利益的情況下,可依法對乙方進行臨時接管。

3.6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享有特許經營權;

(2)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乙方應在特許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_______(融資、建設,以及項目設施的運營與維護);

(3)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4)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服從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

第四章 項目建設(BOT形式適用)

第4條 土地使用

4.1 土地使用權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_______(視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處理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並確保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獨佔性地使用土地。

4.2 對使用土地的限制

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第4.1條污水處理項目土地用於項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條 設計

5.1 設計要求

乙方應按附件4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要求以及適用法律法規進行本項目設施的初步設計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批程序,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承擔相應費用。

乙方應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負責,甲方未對設計文件提出異議不應被視爲對本協議項下其權利的放棄,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唯有第5.4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5.2 審閱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

乙方已審閱過附件4規定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對設計文件中的任何錯誤、不一致、不明確或遺漏應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提出並給予糾正,否則造成的後果和一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5.3 施工圖設計

乙方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附件4中列明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圖設計,並提供給甲方及具有審查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建設前審查。如果在施工圖設計中需要對初步設計進行重大變更則應提出變更理由。有內容變更的施工圖設計,必需經甲方批准方可以據此施工。如申報後 ________日內甲方未書面拒絕,視爲甲方同意該施工圖的內容變更。

5.4 甲方的責任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對設計中的錯誤負責:____________

(a)乙方認爲甲方批覆中部分內容錯誤,並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發出後_______日內甲方沒有對該錯誤進行糾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錯誤的通知後,書面答覆乙方按照原設計行事。

第6條 建設

6.1 乙方的主要義務

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建設程序以及本協議的要求,負責本項目設施的建設工程,並承擔建設工程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包括:____________

(a)在本協議規定的開工日期或之前,開始工程建設,在本協議規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進行施工前準備,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設施;

(c)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所有適用的施工標準和規範及本協議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擔或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項目施工建設。在施工工程中安裝的所有設備必須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經檢驗是合格的;

(d)按照適用法律法規選擇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進行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過程監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e)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乙方在簽署、取得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後,應於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有關項目建設的文件之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f)在工程建設完成後,按照本協議第6.8條的規定交付有關竣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6.2 甲方的主要義務

(a)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給予屬於甲方批准權限內的批准並保持批准有效。

6.3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乙方應根據附件6制定和執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並在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表中同時反映工程質量監控情況。

6.4 項目進度計劃

6.4.1 項目計劃

雙方應根據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建設義務。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後期限將延長或修改。

(a)第11.1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於第6.9條所述的發現文物使工程建設的實施延誤;

(c)由於甲方的違約而造成乙方的延誤;

(d)由於乙方的違約而造成甲方的延誤。

6.4.2 進度日期的延長

當第11.1條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方應在實際發生延誤的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延期要求,並說明該延期是已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後所無法迴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應積極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書面意見。如提出書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收到另一方對延期表示異議的書面意見,將被視爲另一方對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 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

如果由於甲方的違約造成開始商業運營日的任何延誤,乙方應:____________

(a) 提出附件6規定的進度計劃日期作適當延長;

(b) 有權獲得延誤的經濟補償,使乙方基本上恢復到該延誤沒有發生時相同的經濟狀況。其中經濟補償的金額爲每日支付______元(注:____________與6.4.4條件等同);

(c) 有權獲得延長特許經營期,相應延長的特許經營期應不少於被延誤的商業運營期。

6.4.4 乙方導致的竣工延誤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開始商業運營日的延誤,則乙方應就發生的任何延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額____元。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兌取,直至履約保函全部兌取完。如果履約保函累計被兌取完畢或者違約金金額累計達到履約保函金額,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書。

6.5 進度報告

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該月報應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設工程進度和質量、預計完成工程的時間,如果進度和質量發生問題,應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計劃。

6.6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6.6.1 對建設工程的檢查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檢查乙方進度和項目的質量控制檢驗方法及結果,以確認工程建設符合本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乙方應派代表陪同檢查,提供檢查工作的必要條件,若檢查工作中涉及專有資料的保密問題,應按11.2條保密條款執行。

6.6.2 不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設不符合本協議的質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方有權停止施工,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證、缺陷得到修補、質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復施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7 不可免除

不論甲方是否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視爲放棄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

6.8 交付圖紙和技術資料

在竣工日之後_______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____________

(a)_______份項目設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圖紙、竣工驗收記錄;

(b)_______份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和圖紙的複印件(包括設備平面圖、說明書、使用和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測試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與項目有關的其它技術文件或資料。

6.9 對考古、地質及歷史物品的保護

如果乙方在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過程中,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遺址、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果上述發現導致建設工程的延誤,應按第6.4.2條執行,或雙方按照第6.4.3條款中(b)條款進行協商延長特許經營期或予以經濟補償。

第7條 竣工

7.1 項目設施竣工驗收

乙方應至少提前__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後的_______日內派代表參加由乙方組織有關方面聯合進行的竣工驗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未參加竣工驗收,則竣工驗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況下按預定的時間進行,並將驗收結果及時通報甲方。

如果竣工驗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應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陳述不合格理由。乙方應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合格情況,並應至少提前__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再次組織竣工驗收。乙方應對因不合格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驗收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未發出有關不合格的書面通知,並且驗收結果已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則視爲項目設施竣工。

7.2 環保驗收

乙方應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內上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驗收。

7.3 開始商業運營

(a)乙方通過環保部門或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認證資格的第三方監測機構檢測,且項目連續_______日出水水質滿足污水處理出水質量標準,並接到環保部門發出的正式通過驗收的通知後,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申請正式開始商業運營。

(b)甲方應自接到開始商業運營申請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同意開始商業運營,如不同意須同時陳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解決。如_______日內仍未能解決,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視爲開始商業運營日。如甲方未於上述期限內發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視爲同意乙方開始商業運營。乙方應將最終的開始商業運營日通知甲方。

(c)自開始商業運營日或視爲開始商業運營日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污水進水,並按照第9條規定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第五章 項目的運營與維護

第8條 運營與維護

8.1 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

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稅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污水處理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運營並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____________

(a)國家和地方現行的企業運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污水處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本項目有關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規定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c)運行維護手冊以及污水處理項目內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說明手冊和指導。

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營運狀態並能夠安全穩定地處理污水和污泥,使其達到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和噪聲滿足環保要求。

8.2 污水處理範圍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應只對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處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進行處理。(污水處理項目自身產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應確保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收集和輸送污水至污水處理項目交付點,如期達到本協議規定的基本水量和進水水質,即每一個運營月內平均日污水量爲_______m3和控制污水進水水質在附件1進水水質標準以內。

在整個特許運營期內,應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出水質量標準。

8.4 乙方的主要責任

從開始商業運營日起,乙方應連續接受和處理污水(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將從接收點排入的進水經處理達到出水質量標準後,排放至交付點。

如果進水水量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設計處理能力,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同時提出擬採取的對超量污水進行處理的措施。通知發出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沒有表示意見,則被視爲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議。

乙方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合理的商業標準以及謹慎運行慣例認真而有效地處理其業務與事務,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並保證其真實性。

乙方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和檢驗制度,按照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次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污水處理廠進水和出水等項目,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的彙總、歸檔。

乙方應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狀況及性能建立定期檢修保養制度,對各項設施的圖紙資料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完善公用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保持水處理設施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並在甲方的要求下將設施運行情況報告給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維護生態環境。

乙方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報甲方備案,並按要求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乙方應保障生產和服務的穩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出現重大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並盡最大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儘快恢復生產與服務;在事故影響期間,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公衆的影響。

8.5 維護保函

8.5.1 維護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一份維護保函,其格式爲甲方可接受的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保函的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維護保函應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作爲其履行本協議項下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維護義務及保證期義務的保證。分期提供保函時,下一期的保函必須在上一期保函結束前一個月提供,以確保保函的繼續有效。最後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續到特許經營期結束後12個月。

8.5.2 恢復維護保函的數額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內兌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應確保在甲方兌取款項後的_______個月內將維護保函的金額恢復到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的證據。

8.5.3 維護的責任

甲方行使兌取維護保函項下款項的權利不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維護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義務。

8.6 運行與維護手冊

在開始商業運營之前,乙方應編制運行與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生產運行、日常維護、設備檢修內容、程序和頻率等,並在開始商業運營日之前報送甲方備查。

8.7 水樣的採集和儲存

(a)水樣的採集和儲存應滿足附件4的相應要求;

(b)用於檢測水質的進水水樣和出水水樣應分別在污水進水採樣點和污水出水採樣點採集;

甲方有權指定代表或委派監督員在任何時候對乙方的檢測程序、儀器、設備和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

甲方覈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爲準。聘請第三方檢測的細則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8.8 水量的計量

8.8.1 乙方應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裝計量檢測裝置,計量污水處理廠的進水量及出水量。在開始商業運營日或雙方約定的時間,雙方應將所有安裝的流量計設定一個基礎讀數,以確定每一流量計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確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計算。甲方有權隨時覈查流量計讀數及乙方的抄表記錄。如果甲乙雙方就水量記錄結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權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檢驗確定。

8.8.2 乙方應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計連續測量、計算和記錄在進水計量點提取的進水量和在出水計量點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時流量和時、日、月、年的累計流量。

8.9 暫停服務

發生計劃內暫停服務,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維護計劃,其重大維護和更新內容上報甲方。甲方應在預計的計劃內暫停服務開始之前給與書面答覆或批准,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計劃內暫停服務的影響降低到最小以使設施的處理能力在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維持不少於_______%的設計處理能力。每一運營年計劃內暫停服務不得多於_______天。計劃內暫停服務期間甲方不承擔基本水量義務。

若發生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解釋其原因並盡最大努力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若因乙方原因計劃外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9.7條款支付水量不足違約金。

8.10 環境保護

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

乙方不應因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而造成污水處理廠場地和排水乾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污染。

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儘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築物和居民區的干擾。

但乙方對於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不承擔責任:____________(1)生效日期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爲或不作爲引起的;或者(3)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

8.11 未履行維護的處理

如果乙方違反其第8.4條項下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維護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約向乙方發出通知,限期完成糾正性維護。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如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有權依據附件11兌取維護保函項下款項對項目設施進行糾正性維護。

8.12 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

甲方及其代表應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按照相關規定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進行監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誤或干擾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報表、報告和資料,但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關管理機構行使行政職權的除外)。

第9條 污水處理服務費

9.1 污水處理服務費

在運營期內,甲方每月按污水處理項目當月處理後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包括以下兩部分:____________

(a)甲方提供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低於或等於基本水量時,乙方全部處理,污水處理服務費按污水處理單價_______元/立方米計費;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單價×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超過基本水量,且在項目設計處理能力範圍之內時,乙方全部處理,除按(a)條規定計算污水處理服務費之外,超額部分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單價×超出基本水量的處理水量×_______%。

9.2 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調整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據能源、原材料、人員工資的變動以及由於政策法規的變更影響等因素,計算下一年的污水處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計算依據(人工費、藥劑費、電價、物價指數等)和申請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的要求,甲方應履行必要的審覈、審批程序並在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

9.3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乙方應在每個運營月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計算的污水處理服務費金額向甲方開具賬單或付款通知,並同時向甲方提供當月運營報告,包括處理水量、水質檢測情況、設施運行狀態等情況。甲方在收到賬單_______日內支付無爭議的污水處理服務費金額。如甲方對賬單有爭議,應在收到付款通知後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就爭議部分進行協商,也可提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確定。如雙方對檢驗結果均無異議,則甲方應依照第三方結果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如甲乙雙方未能協商解決,應依照第19條解決。

本協議項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項,應從到期應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項之日止按違約利率計息。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幣支付。

9.4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

如果污水進水水質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條項下的義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處理:____________

如果由於甲方責任造成進水水質超標,甲方應向乙方給予適當補償。

(a)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有能力處理,則甲方應補償因增加處理負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沒有能力處理,並持續_______天,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制訂改造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實施,改造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協議附件2的規定調整出水指標,並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質超標的責任。

9.5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

因執行甲方要求改變的污水處理出水水質標準,造成運行成本的增加或資本性支出,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的違約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標準應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質不能達標時除外。

9.7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

除非甲方的違約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設計處理能力之內未能對全部污水進行處理時,按未處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納違約金。

第六章 項目設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適用)

第10條 特許經營期期滿時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員會

特許經營期結束_______個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員組成移交委員會,具體負責和辦理移交工作,甲乙雙方代表人數應當相同。移交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政府指派有關部門擔任,組織必要的會議會談並商定設施移交的詳盡程序,確定移交儀式,最後將移交信息在省級報上刊登,向社會公告。

10.2 移交範圍

在特許經營期結束當日即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無償移交:____________

(a)乙方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利和利益,包括:____________

(i)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ii)與污水處理項目設施使用相關的所有機械和設備;

(iii)第 10.4條要求的所有零備件和配件、化學藥品以及其它動產;

(iv)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許可方式取得的);

(b)在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祕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它資料,以使污水處理項目能平穩地正常地繼續運營;

(c)土地使用權及與污水處理項目場地有關的其它權利;

這些資產在向甲方移交時應不存在任何留置權、債權、抵押、擔保物權或任何種類的其它請求權。污水處理項目場地在移交日應不存在任何環境問題和環境遺留問題。

甲乙雙方在辦理移交工作的同時,應明確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妥善安置原項目公司僱員的辦法。

10.3 最後恢復性大修和性能測試

10.3.1 最後恢復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於_______個月,乙方應按照移交委員會商定的最後恢復性大修計劃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進行大修,此大修必須於移交日_______個月之前完成。

(b)通過最後恢復性大修,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廠關鍵設備的整體完好率達到_______%、其它設備的整體完好率達到_______%、污水處理廠廠內構築物不存在重大破損。

(c)如果乙方不能根據上述要求進行最後恢復性大修或達到大修標準,甲方應有權兌取相應維護保函金額自行進行大修。在此情況下,應向乙方提供所發生的支出的詳細記錄。

10.3.2 性能測試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員會應進行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性能測試。乙方有責任使測試所得各項性能參數都能符合附件4技術規範的要求。如果所測參數仍有差距,甲方有權從維護保函中支取相應費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額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擔費用以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0.4 備品備件

10.4.1 在移交日,乙方應向甲方無償移交按附件4技術規範要求的在_______個月期間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正常運行需要的消耗性備件和事故搶修的零備件,並提交備件的詳細清單。

10.4.2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生產、銷售污水處理項目設施所需全部備品備件的廠商名單。

10.5 保證期

乙方應在移交日後 12 個月的保證期內,承擔全廠設備和設施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因接受移交的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除外),乙方在收到該通知後,應儘快自費進行保修。

在緊急情況下,或乙方沒有及時保修,甲方有權兌取維護保函的相應金額進行保修,但應將支出的情況告訴乙方。

10.6 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在移交時,乙方有義務將所有承包商、製造商和供應商提供的尚未期滿的擔保及保證在可轉讓的範圍內分別無償轉讓給甲方,並促成供應商以過去同樣的優惠價格供應設備,在移交時,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合同延續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條規定以外,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隨移交的完成而終止,甲方應接管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及享有污水處理項目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10.8 維護保函的解除

甲方應在移交日起12個月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解除所有或屆時未兌取完的維護保函的餘額。

10.9 風險轉移

甲方承擔移交日後污水處理項目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損失或損壞是由乙方的過錯或違約所致。

第七章 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11條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11.1 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爲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爆發;

(3)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爲;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處理工程供電中斷。

11.1.2 積極補救不可抗力的義務

(a) 儘快向對方通告事件或情況的發生,對事件或情況的預計持續時間和其在本協議項下履行義務的可能影響作出估計;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c) 儘快採取行動糾正或補救造成免於履行義務的事件或情況;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減輕或限制對對方造成的損害;

(e) 將其根據上述(b)(c)和(d)段採取的行動或行動計劃定期通告對方,並在導致它免於履行義務的事件或情況不再存在時立即通知對方。

11.1.3 不可抗力的處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雙方應本着誠信平等的原則,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進行協商,

(a) 如果雙方在_______日內達成一致意見,繼續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甲方應按照附件12的規定向乙方進行補償。

(b) 如果雙方不能夠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內達成一致意見,則任何一方可送達終止通知。

11.1.4 費用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獲得補償,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時間損失給予延期並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義務的時間自該不可抗力發生日起連續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雙方應協商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和重新履行本協議的時間。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後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的條件和時間達成一致意見,並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決將會對項目的順利進行造成實質性影響時,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條款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11.2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僱員、承包商、顧問或代理人獲得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不論是財務、技術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與項目進展有關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佈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特許經營期期滿之後的_______年期間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諾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

11.3 合作義務,預先警告義務

雙方應相互合作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並應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前提下,雙方同意:____________

(a)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時,被要求方應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時間內給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無理拒絕或遲延給予該等同意或批准;及

(b)如果任何一方獲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屬於:____________

(1) 經該方合理預計將對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實施項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預計另一方不可能獲悉該事件或情形;

則該方應儘快將該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條 甲方的一般義務

12.1 不干預

甲方不得干預污水處理項目內部管理事務,除非本協議條款的執行受到影響。

12.2 不當兌取保證金

如果甲方兌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中的款項,之後乙方通過仲裁或其它方式確定甲方無權兌取,甲方應退還兌取的金額,並應補償乙方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兌取之日至退還之日的利息,該利息按當時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13條 乙方的一般義務

13.1 股權轉讓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東的名單及各自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份額。乙方應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確保在協議生效日之後_______年內,未經甲方批准任何股東都不得將股權進行轉讓。在協議生效_______年後,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況下,甲方應批准乙方進行股權轉讓。

(a)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遵守適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始終遵守適用法律的規定。

13.3 勞動安全標準

乙方應遵守現行的勞動保護法規,尊重職工的權利和嚴格執行安全法規及有關標準。

13.4 項目文件的協調

乙方應確保融資文件、股東之間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協議項下的保險單以及由乙方簽訂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協議的規定和都能夠履行本協議。

13.5 稅金、關稅及收費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繳納所有稅金、關稅及行政性收費。

13.6 對承包商和其僱員及代理人的責任

乙方僱用任何承包商和其僱員及其代理人,不應解除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承包商和其僱員及其代理人爲本協議目的的所有作爲或不作爲視同乙方的作爲或不作爲。

13.7 知識產權的賠償處理

乙方應對本項目在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中可能發生的侵犯知識產權而引起的訴訟負責應訴和賠償。

第14條 保險

14.1 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8的規定自費購買保險。

14.2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本協議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中兌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八章 違約賠償

第15條 違約賠償

15.1 賠償

任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方違約而使該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15.2 減輕損失的措施

由於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合理行動減輕損失。如果一方未能採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受損害的一方應有權從另一方獲得爲減輕損失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15.3 部分由於受損害方造成的損失

如果造成損失的部分原因是由於受損害方的作爲或不作爲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扣除這些因素應承擔的損失。

15.4 對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各方均不應對由於或根據本協議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索賠爲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利潤損失或附帶損失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負責。

第九章 終止、變更和轉讓

第16條 終止

16.1 甲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甲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乙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乙方違約事件,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並兌取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中的保證金:____________

(a) 乙方未按時實現融資完成;

(b) 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

(c) 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據中國法律乙方進行清算或資不抵債;

(g) 乙方在第3.2條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h)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並且在收到甲方說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  個工作日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16.2 乙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乙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甲方違約事件,乙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____________

(a)甲方在第3.1條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的義務;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並且在收到乙方說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後的  個工作日內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16.3 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

16.3.1 終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條發出的任何終止意向通知應表述違約事件的詳細情況並給出必要的協商期。

在終止意向通知發出之後,雙方應在協商期內爲避免本協議終止採取措施,如果雙方就將要採取的措施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在相應的協商期內糾正了違約事件,終止意向通知應立即自動失效。

16.3.2 終止通知

在協商期屆滿之時,除非:____________

(i)雙方另外達成一致;或

(ii)導致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違約事件得到糾正,

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16.4 終止的一般後果

如果本協議提前終止,則自任何一方發出終止通知起,至雙方商定的提前終止日止,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在本協議項下不再有進一步的義務,但根據第16.6條可能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以及本協議到期或終止之前發生的而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義務除外。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本協議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其它條款。

16.5 終止後的補償

16.5.1 乙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甲方因乙方違約事件而終止本協議,則甲方應有權收回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所列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從特許年限、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入、乙方的過錯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和設定。

16.5.2 甲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事件根據第16.2條終止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收回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中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在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特許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16.5.3 第11.1款項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依據第16條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附件12補償表中所列的補償金額。甲方支付該項目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將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轉讓給甲方。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特許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以及各方對此等事件承擔的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16.6 終止後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據16.6.2條款向甲方移交參照第10.2條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所有設施的權利和權益。

16.6.2 乙方應於提前終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處理項目的佔有權和運行權。甲方和乙方應於_______日內按照16.5條款確定終止補償金額。甲方應在確定終止補償金額後_______天內將終止補償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後一筆終止補償金當日,將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和所有權益全部移交給甲方。

第17條 變更和轉讓

17.1 甲方的變更

由於政府機構改革造成甲方的變更,但新的甲方應:____________

(a)具有承擔原甲方對項目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並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權,以及:____________

(b) 接受並完全承擔原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轉讓

17.2.1 資產或合同的轉讓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讓、轉讓、抵押、質押本項目的資產,也不得在上述資產、權利和利益上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者以其它方式處置這些資產、權利或利益。

第十章 解釋和爭議的解決

第18條 解釋規則

18.1 修改

本協議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生效並具約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佈爲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a)其它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b)雙方應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並可執行,並且這些修改應儘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第19條 爭議的解決

19.1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對本協議條款的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若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該爭議未能得到解決,則應適用第19.2條的規定。

19.2 仲裁

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由甲乙雙方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應提交給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3 爭議解決期間的履行

在爭議、分歧或索賠作出最終裁決前,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並繼續享有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在最終裁決作出後按裁決進行最終調整。

19.4 繼續有效

第19條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注:____________爭議解決方式只能選擇仲裁機構和法院中的一種)

第十一章 其它

第20條 其他條款

20.1 通知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通過專人遞交、快遞、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發至對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電傳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若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況應視爲已送達:____________(i)如用信件進行任何通訊,在由專人遞交、快遞或郵寄方式(掛號、要求回執)發送至上述地址時;和(ii)如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在準確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時。

20.2 附件目錄

附件1 污水處理項目進水水質設計指標

附件2 污水處理項目出水水質質量指標

附件3 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特許範圍(或區域圖示)

附件4 技術規範和要求

附件5 特許經營授予方提供的服務和設施

附件6 建設、運營(考慮投入運營前的調試及試運行等環節)和維護方案

附件7 乙方的初始股東名單

附件8 保險

附件9 所需的項目和企業相關文件

附件10 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11 維護保函格式

附件12 終止補償金額

附件13 污水處理項目污泥處理與安全處置協議

附件14 項目融資方案

附件15 乙方的財務報表格式

附件16 出水不符合標準違約金

20.3 不棄權

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爲放棄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除非一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任何一方未堅持嚴格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未行使其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爲對任何上述條款的放棄或對今後行使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

20.4 合同文字

本協議以中文訂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二份。

本協議由雙方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在其簽名下注明的日期簽署。雙方願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

20.5 生效日期

(a)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或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甲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乙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櫃特許經營合同 篇3

城鎮小區供熱特許經營協議

第一章 總則

101 爲規範 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沒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 (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 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地點: ,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10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並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於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能;

(5)有利於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儀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02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203 [供熱]向熱用戶供應熱能。

204 [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用戶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 [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用戶供熱。

206 [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用戶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 [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有償服務的經營業務。

208 [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爲或不作爲或不可抗力等。

209 [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爲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佔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 [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用戶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 [用戶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用戶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 [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採暖需要緊急採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 [履約保函]指爲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爲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 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 (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 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爲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並人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爲違約金或用於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 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 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 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 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用戶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於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於事項處理後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401 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402 特許經營權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範圍爲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403 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範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於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602 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701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最終用戶散熱設備;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築物、廠區院牆(無院牆的爲單位建築物牆)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於熱用戶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702 供熱設施徵用及徵收

甲方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或徵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並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 徵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徵用或徵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801 政府部門的批准及佔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佔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佔用結束後,乙方應當將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相關的佔用費用。

802 用戶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用戶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用戶協商。乙方在作業結束後應對所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用戶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衆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運行期,並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戶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戶和社會公衆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 影響用戶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 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用戶,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 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用戶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用戶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用戶進行賠償。

第十章 供熱價格

1001 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採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並批准。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1101 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啓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用戶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採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覈查的規定,並對認爲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衆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用戶採暖的指導,解答用戶的採暖諮詢,發放用戶採暖手冊。

1102 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對運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並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於用戶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對屬於用戶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用戶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用戶供熱。

1104 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 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 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後180天其後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岡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衆採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衆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採暖用戶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爲熱用戶供熱,已危及社會公衆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設備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爲,經甲方通知 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爲;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爲。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爲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 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並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設備備件以外的乙方用—廠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後一年內正常運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見附件九)並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1401 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徵用或徵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 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餘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並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項目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爲。

1403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爲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爲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爲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 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 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 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爲實施監管;

2.受理用戶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爲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覈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爲,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他監管權利。

1602 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後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佔性;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爲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 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准,佔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用戶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戶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用戶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 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爲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衆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運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運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運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用戶,不斷滿足用戶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託、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准,對於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託、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的業務不得委託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爲: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運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爲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築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衆利益並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爲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用戶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並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採取一切應當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並使之獲得供熱用戶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採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戶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戶基

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並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衆用戶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諮詢、安全說明、

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 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

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徵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後,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並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於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採用非正當行爲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複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爲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爲,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 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

熱設施運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 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用戶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用戶投訴的情況屬實,並且確屬乙方的 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採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 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1901 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並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

甲、乙雙方可以採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 協議執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況出現時,甲、乙雙方應當在情況發生或將要發生的60日內完成協議的修改:

(1)出現新型可替代供熱之能源;

(2)供熱工程施工或技術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3)有關供熱事業的法律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4)導致供熱價格波動超過30%以上的情況發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行爲、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述行爲、事件或情況:

(1)火災、水災、乾旱、爆炸、閃電、暴雨、颱風、龍捲風、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災;

(2)戰爭(無論是否宣戰)、暴亂、封鎖、叛亂、公敵行動、人侵、禁運、貿易制裁、破壞或恐怖行動等嚴重威脅;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個別用戶缺乏資金支付應付款項,除非發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況;

(3)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爲、事件或情況。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

(1)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4小時)通知另一方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

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2)儘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48小時)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預計的持續期間,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3)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在任何時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進展及其預計結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夠部分或全面恢復履行其義務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責

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且盡到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無須對其延誤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2101 協議爭議的協商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應當在爭議發生的60日內舉行。60日內未能就爭議解決達成一致的,視爲協商失敗,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協議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爭議。

2102 仲裁或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210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以茲爲證。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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