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加盟經營合同(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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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精選20篇)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一、基本要求

1、店鋪面積(含廚房):120平方米以上。

2、加盟費:一次性付清元( )。

3、特許權使用費:元/月,按年交( )。

4、本鋪保證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滿後加盟無任何違反合同的情況下,總讓應全額退還,不計息。

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應到總店另籤合同)。

6、加盟店無權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開分店應向總店提出申請。

二、適用區域

1、縣級城市( )。

2、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鄉鎮,工業園區( )。

3、地級市、直轄市、省會城市( )。

三、保護區域

總店保證省會城市,直轄市受權2-3家,地級市受權1-2家,縣級城市受權一家。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同等品質,品牌,價格的物質上在加盟店當地就近購置。

2、凡屬總店經營特色的物資供應,由總店統一配送。總店收費標準爲:收取物資物品在當季當時市場進購價的基礎上,另平均加收不高於15%的費用,其相應產生的交通運輸費也由加盟方承擔。

3、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廚師進行專業培訓(不另行收費,乙方交通費用自理)。

4、甲方負責有償提供經營特色菜品的物資供應,以確保加盟店口味與總店一致。(如:高級辣蟹幹鍋莊的專業調料)。

5、甲方提供產品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蝦、香辣鴨脣、盆盆蝦等特色菜餚。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店面招牌進行裝修。

2、按規定繳納費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資)。

3、乙方不得自行進行對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導致總店受損,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其法律責任)。

4、乙方需及時付清甲方貨款及其它所產生的費用,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技術支持

1、付清加盟費後按照要求加盟店打總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廚師到總店進行集中培訓,時間30天左右,不收培訓費,但產生的食宿,交通費用由加盟方承擔。

3、加盟店隨時可派廚師來總店參加培訓,不收培訓費,但食宿、交通費自理。

4、甲方提供產品製作技術,有償提供高記辣蟹專用調料,在廚師指導下購買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電話諮詢。

6、開業前總店會爲加盟店的營銷出謀劃策,並按照當地的消費實力菜譜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7、甲方菜品調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雙方關係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總店和加盟店的關係純屬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總店,由此而致使總店受損,則越權的加盟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如有毀約按有關合同法處理糾紛, 如有合同內容的修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2

甲方:(特許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受許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大千粗糧王自助餐”。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 本合同雙方爲各自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係。

2. 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爲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切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總部無關。

3. 在裝修和經營過程中人員、產品、質量、安全如出現一切事故,都與甲方無關。

4. 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授權加盟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5. 雙方鄭重承諾其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 使用甲方的現有註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字樣及標識作爲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 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5. 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6. 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7. 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8. 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 授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授權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3.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4.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5. 甲方在上述範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優先經營權,其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覆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如授權期滿後,不改變地址地點和經營項目,本品牌不再收取加盟費,如需技術指導另行收取技術指導費,指導費由雙方相互協商決定。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

1. 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 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加盟費。

第六條:支持、保障

1. 在本合同規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火鍋底料和烤肉配方,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培訓。

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實習由甲方承擔。

 如加盟店開業後15天后,應乙方要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 爲充分保證“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廳”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4. 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 開業期間,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管理人員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15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開業後,每季度進行一次免費技術指導。

6. 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

7. 乙方可根據經營所在地民衆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8. 甲方在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9. 乙方加盟的甲方技術和品牌,不存在任何聯營問題,在裝修和營業中出現任何問題都與甲方無關。

10. 乙方有權在陝西地區發展加盟,但必須通過甲方同意,神木以外的加盟屬於共同加盟,乙方無權在陝西以外的其他地區發展加盟,如乙方在神木開分店,加盟費用雙方協商收取。

11. 乙方開業的第一年甲方每季度去乙方店面指導工作一次(費用甲方包含),一年後如需甲方上門指導工作,工作人員的吃、住、路費由乙方承擔。

12. 除陝西以外通過乙方所加盟的店,甲方需向乙方付介紹費,按照加盟費的10%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保密

1. 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爲祕密。

2. 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傳送給第三方。

3. 只要祕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後,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祕密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

2.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2.1.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及產品配方。

2.2.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引起社會輿論造成消費者嚴重投訴。

2.3.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商標向他人轉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第九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 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 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 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 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 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 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商標,包括所有類似“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的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2. 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祕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3. 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的“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名稱刊登的資料。

4.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衆作出詆譭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爲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地:

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繫人:

聯繫方式: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守信、互利共贏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加盟,爲明確雙方在經營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一、餐飲加盟的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限爲XX年。

2.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3.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自甲方處獲得的一切資料、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經營信息、文件材料及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物品。

二、餐飲加盟的特許內容

特許內容: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特許乙方使用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經營權以任何形式允許第三方使用或轉讓給第三方。

特許地域(特許經營店地址):

三、費用支付

1.加盟費:元/年。共計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年度加盟費X元以及保證金X元。每一年度的加盟費應於每年月日前支付。

甲方賬戶信息:

賬號:

開戶行:

收款人:

3.合同有效期滿,甲方應當將剩餘保證金退還。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覈對,有權制定統一的銷售價格。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貨源,併爲乙方開店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2.根據需要向乙方提供一定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向乙方提供宣傳材料的製作和設計思路或模板,相關印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進貨要求;

2.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區域內不得再授權於第三方同樣的經營權;

3.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4.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5.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義務

1.遵循甲方制定的統一營運操作規程,且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要求和標準,積極維護品牌形象;

2.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物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

3.店面裝潢應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工作人員着裝及形象應符合甲方要求;

4.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5.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以及協調上報工作;

6.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7.爲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進貨,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

8.乙方對其自甲方處獲得一切甲方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管理方式、宣傳材料、產品信息等。

五、供貨、換貨、退貨

1.甲方應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爲合格品,在貨源充足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進貨要求後及時將貨發出;

2.甲方向乙方供貨時,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若乙方一次性進貨達到元,則甲方應當承擔運輸費用;

3.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擔;

4.爲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5.乙方經營期間原則上不得退換貨品。但若貨品質量出現問題,則乙方應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時繳納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若未按時繳納,則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應繳納費用%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

2.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相關貨物、材料及技術指導,違反合同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在乙方繳納保證金後,所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經催告後未支付的費用,甲方均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

4.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第四條的相關義務,經甲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權根據對應事項扣除乙方%的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保證金餘額不滿元時,乙方應在日內補交,保證金持續日不能達到本條約定數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4

甲方:(特許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受許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大千粗糧王自助餐”。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 本合同雙方爲各自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係。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爲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切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總部無關。

3. 在裝修和經營過程中人員、產品、質量、安全如出現一切事故,都與甲方無關。

4. 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授權加盟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5. 雙方鄭重承諾其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 使用甲方的現有註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字樣及標識作爲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 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5. 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6. 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7. 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8. 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 授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授權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4.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5.甲方在上述範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優先經營權,其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覆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授權期滿後,不改變地址地點和經營項目,本品牌不再收取加盟費,如需技術指導另行收取技術指導費,指導費由雙方相互協商決定。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 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加盟費。

第六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火鍋底料和烤肉配方,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培訓。

?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實習由甲方承擔。

? 如加盟店開業後15天后,應乙方要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 爲充分保證“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廳”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4. 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開業期間,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管理人員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15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開業後,每季度進行一次免費技術指導。

6. 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

7. 乙方可根據經營所在地民衆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8. 甲方在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9. 乙方加盟的甲方技術和品牌,不存在任何聯營問題,在裝修和營業中出現任何問題都與甲方無關。

10.乙方有權在陝西地區發展加盟,但必須通過甲方同意,神木以外的加盟屬於共同加盟,乙方無權在陝西以外的其他地區發展加盟,如乙方在神木開分店,加盟費用雙方協商收取。

11. 乙方開業的第一年甲方每季度去乙方店面指導工作一次(費用甲方包含),一年後如需甲方上門指導工作,工作人員的吃、住、路費由乙方承擔。

12. 除陝西以外通過乙方所加盟的店,甲方需向乙方付介紹費,按照加盟費的10%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保密

1. 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爲祕密。

2. 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傳送給第三方。

3. 只要祕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後,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祕密信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10萬元。

2.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2.1.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及產品配方。

2.2.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引起社會輿論造成消費者嚴重投訴。

2.3. 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商標向他人轉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第九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 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 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 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 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 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商標,包括所有類似“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的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2.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大千粗糧王自助餐”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祕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3. 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的“大千粗糧王自助餐”名稱刊登的資料。

4.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衆作出詆譭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爲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5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加盟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爲,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續簽,乙方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 餐飲加盟合同的特許範圍

————————————————————

第五條 餐飲加盟的條件與要求

1、餐飲加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加盟店應註冊爲————,並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營業場所的要求:————————————————————————————————

第六條 餐飲加盟的培訓職責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訓及承擔以下的義務

————————————————————————————————————————————

第七條 利益分配及送貨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蓋章公司蓋章

日期:日期: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____________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爲壹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餐飲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經營者,本店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爲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爲銷售商品和作爲促銷、廣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採購。

2、加盟店在經營第1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總部(支部)與加盟店均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爲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爲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爲。若認爲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九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爲不具備加盟條件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

第十二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爲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爲連鎖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礙連鎖活動的行爲。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爲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爲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爲締結之日起的1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爲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十五條:合同糾紛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爲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幣壹萬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術指導費兩千元。

5、指定銀行

雙方依據實際情況,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據,由加盟者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兩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爲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餐廳經營的場所(具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域範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開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麻辣空間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後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條 款項

4.1乙方在簽訂加盟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 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權益金 元/年。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應交保證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火鍋底料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後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後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爲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爲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爲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爲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爲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爲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爲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經營行爲。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覈評估。

7.2.7提供統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商業祕密。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臥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前期籌備經理 元/天/人、前期籌備總廚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 元/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 元/月、服務員 元/月、調味師傅 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 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稅收、衛生、行政性收費、稅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祕密。

第9條 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爲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後,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濫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爲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爲的視爲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爲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爲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爲的視爲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爲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條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爲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爲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爲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爲,並視爲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爲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乙方現居住地址:

電話:

乙方住宅電話:

乙方辦公電話:

乙方手機: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嘉樂漢堡連鎖餐廳”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 知識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經 營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 嘉樂漢堡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嘉樂漢堡”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 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縣)區,開設“嘉樂漢堡” 連鎖餐廳。

2.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 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 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覈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 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嘉樂漢堡餐廳”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爲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爲,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 整 (¥ 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 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 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爲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 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 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爲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 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 爲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 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 爲維護“嘉樂漢堡”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爲乙方違約。

8.3、 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爲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爲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 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並負責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餐廳委託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設備、材料費及經營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2、乙方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設備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設備,如由乙方人爲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用每月______元。

5、乙方全權管理甲方餐廳、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對乙方的採購、配菜、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甲方負責餐廳的營銷和客源的穩定。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全權負責餐廳的各項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配菜、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3、乙方託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要求。

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並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協商規定的管理費用每月結算一次餐費。

2、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餐廳委託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爲_壹_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餐飲店住所)的“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經營者,本店作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爲 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爲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貴州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爲銷售商品和作爲促銷、廣告手段使用“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或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採購。

2、加盟店在經營第1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總部(支部)與加盟店均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爲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爲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爲。若認爲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九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爲不具備加盟條件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

第十二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爲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爲連鎖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礙連鎖活動的行爲。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爲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爲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爲締結之日起的1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爲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十五條:合同糾紛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爲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 月 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幣壹萬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術指導費_兩千_元。

5、指定銀行

雙方依據實際情況,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據,由加盟者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兩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煥彩餐飲店”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1.1、 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縣)區,開設“煥彩餐飲店”_______連鎖餐廳。

1.2、 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1.3、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1.4、 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2.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2.2、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覈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3.2、 甲方的義務

①、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產品配方供給乙方,並提供學習場地給乙方;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加盟店裝修方案;

⑤、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煥彩餐飲店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2 、 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品牌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的要求和標準;

③、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第五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5.1 、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一次性收取, 貳萬圓整 (¥:20xx0 元),無其他任何費用。

5.2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費用。

第六條:供貨、換貨、退貨

6.1、 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爲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6.2、 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6.3、 爲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6.4、 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其它事宜

7.1、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7.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 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爲_壹_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餐飲店住所)的“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經營者,本店作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爲 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爲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貴州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爲銷售商品和作爲促銷、廣告手段使用“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或貴州龍裏縣鄧氏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採購。

2、加盟店在經營第1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總部(支部)與加盟店均採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爲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爲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爲。若認爲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九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爲不具備加盟條件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

第十二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爲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爲連鎖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礙連鎖活動的行爲。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爲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爲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爲締結之日起的1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爲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十五條:合同糾紛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爲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 月 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幣壹萬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術指導費_兩千_元。

5、指定銀行

雙方依據實際情況,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爲貴州龍裏鄧氏辣子雞火鍋系列連鎖店甕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據,由加盟者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兩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3

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本部”)與_________(以下稱“加盟店”)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_________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爲使_________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_________公司爲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_________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_________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總部以此爲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爲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_______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_________公司店鋪”:_________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標”:指稱爲_________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_________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鋪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爲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________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爲: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損害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2)除爲_________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職工傳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授___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爲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_________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爲,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_________公司店,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爲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域經營加盟店。

4.第二款對位於商業繁華區和準繁華區的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在第七條第2款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爲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稱追加建店)時,除以第七條第1款的店鋪爲對象的本合同外,還必須與總部另籤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爲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爲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爲對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爲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_________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_________公司商標爲_________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爲使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_________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向總部支付本項教育進修所需的一切費用。

4.加盟店開業前後5天,作爲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部官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二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週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主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營運部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

總部要爲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發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店鋪開發的相關事項

1.爲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修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爲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委託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築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裝修裝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裝修裝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營建築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中招標決定。

4.爲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5.爲了通過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發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籤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者處購買。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業協同組合”租賃總部開發的售貨機,並按規定程序操作。

9.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_________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爲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3.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總部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合同書,締結長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就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甕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說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加盟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爲第十一條第2款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_________元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八條保證金

1.作爲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_________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爲,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第2款和第4款規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加盟讓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剩餘的四分之一的保證金。

6.除前項第三十三條的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營業象徵一年,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九條特許金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爲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年毛利額10%金額的特許金。

2.前項“年毛利額”爲年銷售總額減去年進貨額的剩餘,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計金額。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回扣金及進貨對象支付加盟店的進貨回扣金。

“年銷售總額”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間,加盟店在本合同下進行營業所發生的銷售額,包括現金和信用銷售(信用銷售無論是否已兌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費的商品零售額(自家消費商品零售額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盜商品零售額及腐壞商品、過期商品零售額)的合計金額。

3.根據各年度10月31日決算書及相關簿記憑證計算每年的特許金。

4.總部按每月毛利額10%的金額,於下一個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許金。加盟店最遲至該月末或持現款發到總部指定的場所,或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

5.按第三十二條計算的年特許金同第四十二條每月支付的特許金的12個月總計數之間出現差額,由當事者雙方核清解決。

第二十條廣告宣傳分擔金

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作爲_________公司總體進行的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二十一條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爲止。

第二十二條回扣

1.總部至每年2月的最後一天,將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支付給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額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託總部無限期寄存前項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歸還前項回扣金,總部須在接到歸還要求日後的一個月內歸還給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執行期間而終止合同時,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該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管理。

第二十四條物品的保養、維修

1.加盟店要確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它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備狀態。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爲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五條帳簿等的製作

1.爲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狀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傳票。

(2)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六條盤點

1.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如總部認爲加盟店盤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告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七條決算文本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署等官廳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時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稅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告後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爲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爲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八條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3.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4.營業日爲周7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爲上午7點以前,閉店時間爲下午11點以後。每天營業時間應在16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婚、喪、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祕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三十條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務。

第三十一條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_________公司事業爲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它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爲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20_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書後成立。更新合同爲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須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爲。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爲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文件不真實。

(3)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爲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覈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受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加盟店損害了總部、_________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加盟店的業務。

(8)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它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爲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業者或將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2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爲,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條第3款規定的給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3)總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四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付清了特許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三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的解約權。

第三十五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爲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六條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_________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爲。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爲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爲。

第三十七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償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加盟店在本合同終上後,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續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爲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爲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歸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日本不動產研究所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九條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爲而被追索賠償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第四十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_,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四十一條保證

1.加盟店爲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二條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着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它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即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最近一年特許金額2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爲造成事實上合同不能繼續時,加盟店必須向總部賠償相當於最近一年特許金額2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合同剩餘期限不足二年時,第二、三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最近一年特許金的月平均數計。

5.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四十五條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六條付保義務

爲保障_________公司連鎖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爲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特許方(蓋章):___________加盟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4

甲方:(特許方):

乙方:(受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雙方爲各自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係。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爲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註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樣及標識作爲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授權地點:

2、授權面積: 平方米

3、保護區域:以該店爲中心,半徑1.5公里內總部不開設**品牌分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範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他須經營權,起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覆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爲充分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珍惜和維護**品牌形象,乙方須向甲方戛納品牌保證金-----元人民幣,與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壞加盟費。

第七條:品牌、商標維護

1、甲方授權予乙方在授權弟弟昂享有商標、鮮鵝腸火鍋商號、特有產品標識物的獨家使用權,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和使用。

2、乙方認可甲方同意的ci系統並按其規範要求執行。

3、無論是在本合同期內或本合同終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衆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打擊假冒甲方品牌、商標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服務或質量糾紛時,乙方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以避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否則,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保證金,並有權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產品如:乙方自行製作或採購,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級或技術要求製作或採購。(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社會關係和媒體進行品牌宣傳。如甲方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乙方應分擔一定的廣告費用,但事先甲方應將廣告內容及費用分攤金額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5日內將廣告費用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8、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火鍋的經營和代理銷售其產品。

9、應乙方請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廣告宣傳計劃,供乙方廣告宣傳時參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經營原因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甲方(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總部儘量協調和建議,減少**品牌負面影響。

11、凡被甲方開除的員工,乙方不得錄用。

第八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各種火鍋底料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及後續培訓。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費、實習費由甲方承擔。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爲充分保證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施工由甲方負責。設計、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遵照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施工合同》執行。

4、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開業前,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前廳、後堂管理人員及配料師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3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開業後,受乙方請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後續支持,每次時間不超過3天,其往返路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進行超時服務,則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務費。

6、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現場策劃和指導,其所派人員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有義務逐步完善和加強運營督導體系的建設,做好服務督導工作。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營運報表,並接受甲方督導。

8、乙方可根據經營所在地民衆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鍋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鍋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條: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鍋成品底料及其他輔助材料,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應與其他加盟店一視同仁,不得因此對該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場行情暴漲以外,則按市場行價而定)現爲了保證乙方與其它分店的統一味道,總部統一物配:專用火鍋底料-----元/斤;專用味精-----元/件;專用雞精-----元/件;祕製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負責人擅自改動和獨自在外亂採購,給予乙方造成味道改變或損失則與總部無關,總部有權追究一切經濟責任並終止合同。撤銷乙方**店招,乙方無條件接受。其他物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2、乙方從甲方所購材料及各種輔料必須用於乙方在授權地點的經營之中。

3、甲方承諾在火鍋底料及各種輔料中絕不添加任何違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購進的底料及輔料中添加任何違禁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原料供應,沒收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購底料及輔助材料費及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次從甲方購原料實行先款後貨,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貨清單,並將貨款及運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5、乙方那個開業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貨清單,甲方那個根據乙方清單及時安排物配。

第十條:保密

1、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爲祕密。

2、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傳送給第三方。

3、只要祕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後,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祕密信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3萬元。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放生被社會輿論工具吧膀胱或消費者嚴重投訴,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從而使**品牌形象嚴重受損。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或貨款。

不接受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進行的督導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並清償與其它供貨商的債務。

2、在不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包括所有類似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3、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祕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4、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醫**名稱刊登的資料。

5、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資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權證書、特許加盟牌、標識、管理手冊等專屬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辦理本合同終止手續時應攜帶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門的註銷證明及上訴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備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衆作出詆譭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續後,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因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事宜,雙方一致約定以下列幾種途徑解決:

甲乙雙方書面通知對方爭議的存在及性質,並通過雙方代表友好協商。

甲乙雙方意見產生分歧,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爲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爲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5

甲方:

住所地:

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繫人:

聯繫方式: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守信、互利共贏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加盟,爲明確雙方在經營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一、餐飲加盟的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限爲XX年。

2.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3.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自甲方處獲得的一切資料、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經營信息、文件材料及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物品。

二、餐飲加盟的特許內容

特許內容: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特許乙方使用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經營權以任何形式允許第三方使用或轉讓給第三方。

特許地域(特許經營店地址):

三、費用支付

1.加盟費:元/年。共計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年度加盟費X元以及保證金X元。每一年度的加盟費應於每年月日前支付。

甲方賬戶信息:

賬號:

開戶行:

收款人:

3.合同有效期滿,甲方應當將剩餘保證金退還。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覈對,有權制定統一的銷售價格。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貨源,併爲乙方開店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2.根據需要向乙方提供一定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向乙方提供宣傳材料的製作和設計思路或模板,相關印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進貨要求;

2.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區域內不得再授權於第三方同樣的經營權;

3.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4.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5.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義務

1.遵循甲方制定的統一營運操作規程,且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要求和標準,積極維護品牌形象;

2.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物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

3.店面裝潢應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工作人員着裝及形象應符合甲方要求;

4.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5.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以及協調上報工作;

6.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7.爲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進貨,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

8.乙方對其自甲方處獲得一切甲方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管理方式、宣傳材料、產品信息等。

五、供貨、換貨、退貨

1.甲方應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爲合格品,在貨源充足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進貨要求後及時將貨發出;

2.甲方向乙方供貨時,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若乙方一次性進貨達到元,則甲方應當承擔運輸費用;

3.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擔;

4.爲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5.乙方經營期間原則上不得退換貨品。但若貨品質量出現問題,則乙方應在

甲方發貨後三天內向甲方提出,經甲方確定該貨物確實是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爲乙方進行退換;發貨超過三天的,甲方不再接受退換請求。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時繳納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若未按時繳納,則每遲延一日向甲方支付應繳納費用%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

2.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相關貨物、材料及技術指導,違反合同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在乙方繳納保證金後,所有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經催告後未支付的費用,甲方均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

4.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第四條的相關義務,經甲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權根據對應事項扣除乙方%的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保證金餘額不滿元時,乙方應在日內補交,保證金持續日不能達到本條約定數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 日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6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開發適當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 同意 作爲 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店鋪面積(含廚房):120平方米以上。

2、加盟費:一次性付清元( )。

3、特許權使用費:元/月,按年交( )。

4、本鋪保證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滿後加盟無任何違反合同的情況下,總讓應全額退還,不計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應到總店另籤合同)。

6、加盟店無權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開分店應向總店提出申請。

二、適用區域

1、縣級城市( )。

2、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鄉鎮,工業園區( )。

3、地級市、直轄市、省會城市( )。

三、保護區域

總店保證省會城市,直轄市受權2-3家,地級市受權1-2家,縣級城市受權一家。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同等品質,品牌,價格的物質上在加盟店當地就近購置。

2、凡屬總店經營特色的物資供應,由總店統一配送。總店收費標準爲:收取物資物品在當季當時市場進購價的基礎上,另平均加收不高於15%的費用,其相應產生的交通運輸費也由加盟方承擔。

3、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廚師進行專業培訓(不另行收費,乙方交通費用自理)。

4、甲方負責有償提供經營特色菜品的物資供應,以確保加盟店口味與總店一致。(如:高級辣蟹幹鍋莊的專業調料)。

5、甲方提供產品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蝦、香辣鴨脣、盆盆蝦等特色菜餚。總店收費原則爲:先付款後發貨的原則進行配送。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費( )甲方履行上述義務。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店面招牌進行裝修。

2、按規定繳納費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資)。

3、乙方不得自行進行對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導致總店受損,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其法律責任)。

4、乙方需及時付清甲方貨款及其它所產生的費用,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技術支持

1、付清加盟費後按照要求加盟店打總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廚師到總店進行集中培訓,時間30天左右,不收培訓費,但產生的食宿,交通費用由加盟方承擔。

3、加盟店隨時可派廚師來總店參加培訓,不收培訓費,但食宿、交通費自理。

4、甲方提供產品製作技術,有償提供高記辣蟹專用調料,在廚師指導下購買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電話諮詢。

6、開業前總店會爲加盟店的營銷出謀劃策,並按照當地的消費實力菜譜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7、甲方菜品調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雙方關係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總店和加盟店的關係純屬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總店,由此而致使總店受損,則越權的加盟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如有毀約按有關合同法處理糾紛, 如有合同內容的修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8

甲方: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1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爲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餐廳經營的場所(具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第3條 特許區域範圍及期限

3.1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開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2經營項目:麻辣空間火鍋。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後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條 款項

4.1乙方在簽訂加盟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 元特許加盟費用。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權益金 元/年。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應交保證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還。

4.3.1保證金不計息。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火鍋底料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後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後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4.4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培訓費用收取方式另議。

4.5乙方員工在甲方培訓期間:

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費用、金額均爲人民幣。

第5條 組織類型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爲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爲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5.2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接受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第6條 法律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爲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爲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爲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第7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的權利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爲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1.7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條款,監督乙方經營行爲。

7.2甲方的義務

7.2.1維護品牌、保護品牌。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覈評估。

7.2.7提供統一的店面裝修平面規劃示意參考圖。

7.2.8保守乙方經營、人事、經濟等商業祕密。

第8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乙方的權利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臥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前期籌備經理 元/天/人、前期籌備總廚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 元/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 元/月、服務員 元/月、調味師傅 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 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乙方的義務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稅收、衛生、行政性收費、稅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祕密。

第9條 合同的終止和延續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爲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後,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濫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僞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爲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10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爲的視爲違約: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爲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爲違約。

10.2乙方有以下行爲的視爲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爲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條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爲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爲“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爲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爲,並視爲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爲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爲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10.3違約責任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11條 糾紛的解決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12條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乙方現居住地址:

電話:

乙方住宅電話:

乙方辦公電話:

乙方手機: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世紀海馬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世紀海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自願誠實、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授權甲方在指定區域內獨家代理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代理商資格及內容

1. 甲方具有獨立享有權利並獨立承擔義務的企業法人。

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貳萬元人民幣作爲獨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爲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在 地區的獨家代理商資格,授權甲方在該區域內尋求銷售合作伙伴及負責該軟件產品的合法銷售業務推廣並承擔售後服務。

4.獨家代理授權期限爲 個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協議無異議自動延續,有一方提出終止時,協議期滿後終止。

二、代理級別

1、一般代理

1.1 可以是個人和公司,具有軟件銷售維護能力。

1.2 願意做代理的個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請,並提供詳細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即可成爲一般代理商。

1.3 可以籤代理協議,也可以不籤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個人代理商可以獲取我公司授權的法人委託書。

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優惠。

1.5 我方提供軟件試用光盤和宣傳資料,代理商應繳納相應的資料費和郵資費。

1.6 如果能夠實現月銷售10套軟件的業績,本月的代理軟件可以享受總代理的價格優惠。

1.7 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1.8 款到發貨。

2、地市級總代理

2.1 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 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 。

2.2 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2.3 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2.4 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1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2.5 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應達到每月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2.6 如實現了超過3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3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     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2.7 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2.8 款到發貨。

3、省級總代理

3.1 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 。

3.2 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3.3 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3.4 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3.5 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6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每月應達到10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3.6 如實現了超過10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10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    軟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3.7 款到發貨。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產品並要求乙方確保所提供產品知識產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甲方應在其授權區域內開展乙方產品的銷售與宣傳推廣工作,按進貨要求進貨並完成銷售指標。負責所發展用戶的技術服務並及時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向客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工作,對於軟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時間予以解決。

3.甲方有責任維護市場穩定、嚴格遵守乙方的營銷價格體系,確保向最終用戶的銷售價格不低於全國市場統一價格的80%,不得爲短期利益進行低價傾銷。因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引起的價格變動應提前得到乙方書面認可。

4.甲方應自覺維護乙方權益及品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乙方及產品形象的行爲;積極配合乙方的整體市場推廣宣傳活動;甲方有權在許可範圍內按規定使用乙方品牌進行市場推廣與宣傳,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乙方產品的標誌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邊地區進行的銷售業務時,應先向乙方諮詢該地區是否有代理商,如該地區已產生代理商,甲方應退出該區域的一切銷售活動,不得出現串貨現象。如未經諮詢就向該區域進行銷售業務,視爲違約,要立即退出該區域銷售活動。同時要對已經發生的業務承擔售後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自覺保護將乙方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並將產品被侵權或用戶意見及時反饋給乙方;軟件中顯示的公司及其聯繫方式爲甲方的公司及聯繫方式。

2.乙方負責產品技術更新、升級工作。爲甲方提供完整產品。(光盤版包含:安裝光盤、使用說明書電子版)。併爲甲方提供部分宣傳資料。

3.乙方負責用戶的授權與管理工作,及時爲甲方提供真實的有效的註冊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負責甲方本身的技術支持工作,對於客戶所提出的新功能,應協商解決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費用。

4.乙方負責產品的全國性宣傳工作。確保產品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同時有積極宣傳和維護甲方聲譽的義務。在市場推廣期間,乙方在市場價格、促銷政策、升級政策等涉及到乙方產品市場推廣的相關信息有所變更時,乙方確保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承諾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另有申請成爲獨家代理商的,同等條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優先權。但獨家代理商未完成銷售任務,被取消獨家代理資格的除外。

6. 有代理商區域的商家提出申請成爲經銷商並且符合條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該區經銷商,本公司有權以經銷商的價格受理。並將區域獨家代理商與經銷商之間的價格差額利潤轉給該區域獨家代理商,以保護其在該區的獨家代理權益。

7. 乙方在公司網站上對甲方的聯繫方式做相應宣傳。

8. 銷售的軟件產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軟件品牌進行宣傳或出售。

五、進貨要求與銷售指標

1.二年的軟件銷售總額必須達到25萬元,否則乙方不退還押金。

2.每季度軟件費銷售額至少達到3萬元以上。

六、價格、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爲款到發貨,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的銀行賬戶中。

2.如甲方連續2個季度未完成銷售指標,乙方可以就協議的繼續履行事項與甲方進行磋商,有權將甲方降級爲授權經銷商。

附:系統功能

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豪華版)

含所有餐飲管理系統的功能(前臺收銀,後臺統計管理,庫存管理,無線點菜,後廚打印)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期間未能履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乙方有權取消授權代理商資格;

2.沒有乙方的許可,甲方不可傳播、非法銷售此軟件;甲方不能組織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軟件,更不可銷售盜版軟件;否則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代理權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並且甲方賠償乙方20萬元整。

3.如果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的一方需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並且承擔適用法律責任。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未盡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約到石家莊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世紀海馬科技有限公司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加盟經營合同 篇20

甲方:(特許方):

乙方:(受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雙方爲各自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係。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爲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註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樣及標識作爲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授權地點:

2、授權面積:平方米

3、保護區域:以該店爲中心,半徑1.5公里內總部不開設品牌分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範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他須經營權,起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覆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爲充分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珍惜和維護品牌形象,乙方須向甲方戛納品牌保證金-----元人民幣,與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壞加盟費。

第七條:品牌、商標維護

1、甲方授權予乙方在授權弟弟昂享有商標、“鮮鵝腸火鍋”商號、特有產品標識物的使用權,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和使用。

2、乙方認可甲方同意的CI系統並按其規範要求執行。

3、無論是在本合同期內或本合同終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衆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打擊假冒甲方品牌、商標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服務或質量糾紛時,乙方盡努力妥善處理以避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否則,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保證金,並有權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產品如:乙方自行製作或採購,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級或技術要求製作或採購。(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社會關係和媒體進行品牌宣傳。如甲方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乙方應分擔一定的廣告費用,但事先甲方應將廣告內容及費用分攤金額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5日內將廣告費用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8、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火鍋的經營和代理銷售其產品。

9、應乙方請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廣告宣傳計劃,供乙方廣告宣傳時參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經營原因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甲方(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總部儘量協調和建議,減少**品牌負面影響。

11、凡被甲方開除的員工,乙方不得錄用。

第八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各種火鍋底料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及後續培訓。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費、實習費由甲方承擔。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爲充分保證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施工由甲方負責。設計、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遵照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施工合同》執行。

4、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開業前,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前廳、後堂管理人員及配料師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3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開業後,受乙方請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後續支持,每次時間不超過3天,其往返路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進行超時服務,則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務費。

6、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現場策劃和指導,其所派人員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有義務逐步完善和加強運營督導體系的建設,做好服務督導工作。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營運報表,並接受甲方督導。

8、乙方可根據經營所在地民衆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鍋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鍋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條: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鍋成品底料及其他輔助材料,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應與其他加盟店一視同仁,不得因此對該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場行情暴漲以外,則按市場行價而定)現爲了保證乙方與其它分店的統一味道,總部統一物配:專用火鍋底料-----元/斤;專用味精-----元/件;專用雞精-----元/件;祕製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負責人擅自改動和獨自在外亂採購,給予乙方造成味道改變或損失則與總部無關,總部有權追究一切經濟責任並終止合同。撤銷乙方店招,乙方無條件接受。其他物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2、乙方從甲方所購材料及各種輔料必須用於乙方在授權地點的經營之中。

3、甲方承諾在火鍋底料及各種輔料中絕不添加任何違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購進的底料及輔料中添加任何違禁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原料供應,沒收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購底料及輔助材料費及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次從甲方購原料實行先款後貨,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貨清單,並將貨款及運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5、乙方那個開業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貨清單,甲方那個根據乙方清單及時安排物配。

第十條:保密

1、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爲祕密。

2、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傳送給第三方。

3、只要祕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後,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祕密信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3萬元。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放生被社會*工具吧膀胱或消費者嚴重投訴,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從而使品牌形象嚴重受損。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或貨款。

不接受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進行的督導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並清償與其它供貨商的債務。

2、在不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包括所有類似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3、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祕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4、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醫名稱刊登的資料。

5、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資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權證書、特許加盟牌、標識、管理手冊等專屬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辦理本合同終止手續時應攜帶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門的註銷證明及上訴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備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衆作出詆譭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續後,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因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事宜,雙方一致約定以下列幾種途徑解決:

甲乙雙方書面通知對方爭議的存在及性質,並通過雙方代表友好協商。

甲乙雙方意見產生分歧,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爲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爲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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