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飯店經營合同(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9W

簡單飯店經營合同 篇1

甲方:南京陽光酒店 (以下簡稱甲方)

簡單飯店經營合同(精選5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南京陽光酒店二樓西餐廳合作經營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經營方式

1、乙方掛靠在甲方的餐飲部下獨立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乙方每月將餐廳當月的實際發生營業額的15%作爲甲方的利潤支付給甲方,並於次月5日支付。

3、西餐廳名稱:南京陽光安格斯牛排餐廳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安排一名收銀員對甲方的收入進行監督,由乙方負責其基本工資;或由乙方自行安排收銀員,收銀採用pos系統,每日將當天的經營狀況彙報給甲方;

2、甲方負責標的物餐廳、廚房正常經營所需的水,電,燃氣的正常供應,並承擔相應的水,電,燃氣等費用;

3、甲方方負責繳納" "經營收入的稅金(即開具發票);

4、甲方服務人員或管理人員不得無故爲難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經營工作;

5、甲方負責乙方因正常經營需要的對外交涉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工商,衛生,稅務、消防等政府部門);

6、甲方應明確其相關人員在" "就餐的簽單權,簽單總額從甲方當月應得利益中扣除;

7、甲方允許乙方在酒店戶外設立廣告或指示牌,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甲方二樓外玻璃幕牆交由乙方做戶外廣告圖片,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承擔;

8、甲方允許乙方的就餐客戶在甲方停車場免費停車;

9、甲方對乙方經營產生的債權,債務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的升四星工作;

2、乙方免費使用甲方西餐廚房、西餐廳、廚具、廚房設備(包括西餐廳用的瓷器,玻璃器皿,布草,桌椅等),爲保證食品安全,西餐廳和西餐廚房由我方獨立使用;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設備,如由乙方人爲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進場前對西餐廳和西餐廚房進行適當的改造,所有增加的設備和人員由乙方承擔,甲方不需承擔,但須對乙方的改造進行必要的協助;

5、乙方的廚師、服務員由其自行招聘,並由乙方統一管理,工資由乙方發放;

6、乙方負責西餐廳的營銷工作,日常費用及廣告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要負責西餐廳和西餐廚房的日常保潔,保證和酒店的衛生要求一致,並對就餐客人的食物安全負責;

8、乙方每月推出二款以上新品,每半年更新一次菜單;

9、乙方營業時間爲早上十點至晚上九點半。

第四條 終止合作協議

1、乙方破壞性經營導致甲方利益或聲譽受到損失且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做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2、甲方不能按本協議項下的約定配合支持乙方經營而給乙方造成利益或聲譽受損,且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不做改正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五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附則

1.在經營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簡單飯店經營合同 篇2

甲方:張俊青,身份證號:

現住北京市朝陽區小區3# 4單元502室

乙方:身份證號:

現住北京市朝陽區小區3# 4單元502室

第一條:合夥宗旨 以健康、營養、味美、便捷爲理念,打造味傳天下餐飲品牌,促進飲食服務業的發展。

第二條:合夥字號、合夥字號使用限制和合夥期限

雙方確定合夥飯店名稱爲:味傳天下 ,該合夥名稱歸甲方所有,在合夥終止後,甲方有權繼續使用,乙方在合夥終止後無權使用該名稱。 合夥期限爲 年,自 起至止。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新疆風味菜餚,餐飲服務,置辦酒席。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以位於 鎮 村 道旁的 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證號爲:)投入合夥經營。甲方應保證此房爲其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證該房沒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響合夥經營的情況,保證該房屋能夠用於餐飲服務的商業用途。因爲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夥終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該房屋的使用。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並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後的 天內。 4、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先期投入 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後廚進行裝修,並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設備,具體是: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後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設備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的費用等)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於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衛生、稅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對事關合夥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雙方約定在合夥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夥。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同意;(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所有合夥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夥負責人。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的目的不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雙方清理合夥事務,如有盈餘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夥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2)對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友情提示:承保餐飲場所責任險,保險費由雙方按比例承擔

簡單飯店經營合同 篇3

甲方:張俊青,身份證號:

現住北京市朝陽區小區3# 4單元502室

乙方:身份證號:

現住北京市朝陽區小區3# 4單元502室

第一條:合夥宗旨 以健康、營養、味美、便捷爲理念,打造味傳天下餐飲品牌,促進飲食服務業的發展。

第二條:合夥字號、合夥字號使用限制和合夥期限

雙方確定合夥飯店名稱爲:味傳天下 ,該合夥名稱歸甲方所有,在合夥終止後,甲方有權繼續使用,乙方在合夥終止後無權使用該名稱。 合夥期限爲 年,自 起至止。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新疆風味菜餚,餐飲服務,置辦酒席。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以位於 鎮 村 道旁的 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證號爲:)投入合夥經營。甲方應保證此房爲其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證該房沒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響合夥經營的情況,保證該房屋能夠用於餐飲服務的商業用途。因爲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金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夥終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該房屋的使用。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並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後的 天內。 4、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先期投入 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後廚進行裝修,並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設備,具體是: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後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設備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的費用等)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於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衛生、稅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對事關合夥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雙方約定在合夥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夥。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同意;(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所有合夥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夥負責人。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的目的不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雙方清理合夥事務,如有盈餘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夥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2)對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簡單飯店經營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爲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合理開發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煤炭生產合作經營協議:

第一條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將桑植縣XX煤礦生產與乙方合作經營。合作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共同聘任具有資質的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事本礦生產經營管理,在合作期內乙方組織生產並承擔生產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責任及生產經營的法律責任。甲方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負責原煤礦國家正式職工管理,對乙方工人聘用、生產經營予以監督,組織統計生產數量,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實施。

第二條 合作期限:20xx年,自X年X月X日至 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給付辦法 甲方給乙方制定年生產量爲產煤兩萬噸,每噸煤給甲方上交利潤10元,合計年上交利潤20萬元,由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交納第一年度利潤,以後每年上交利潤的日期爲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納)。

第四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 安全規程》、《小煤礦二十條》、《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國務院446號特別令等規定以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乙方在合作期間內發生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經濟責任、善後處理工作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費用等,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組織實施並監督乙方合理使用煤礦資產,合理安排全民合同制工人進入生產一線。

2、在合作期間因生產所發生的稅、費及罰款、贊助、證照年檢、延續辦證、資源評估、評價、採礦權價款、安全事故、環境治理備用金及今後國家規定所有費用由乙方在生產利潤中負擔,如生產利潤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予承擔。

3、甲方與乙方共同協調周圍鄰近的關係,如若與周邊羣衆引發的土地權屬爭議,甲方必須妥善解決,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

4、協議生效後,甲方必須將原有的機械設備、住房、生產用具登記造冊交付乙方使用。合作期滿後,乙方如數將機械設備、房屋等資產退還給甲方,如損失或遺失則應由乙方恢復原狀或照價補償給甲方。

5、在此協議前,甲方產生一切債權債務(含歷年原付工資、勞動待遇、職工應享有的勞保福利以及涉及的職工職業病待遇,勞動傷殘待遇和各種民事糾紛、經濟補償等問題)概由甲方承擔,但在承包期間尚欠的部分債務,由甲方確認後乙方先行墊付,以利生產順利進行,該債務由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滿後或者在企業改制後由甲方一次性償還給乙方(包括管理人員或人工工資等)。

6、合作期間內乙方除按時交納年生產利潤後還自負所發生的各項債權債務,如乙方未按時依約交納生產利潤和辦理各種證照年檢或延續、辦證,則甲方可解除本合作協議,並對乙方的投入不予補償。

7、合作期間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職工職業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

8、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留足保安煤柱,合理開發資源。

9、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可優先續簽合作協議。

10、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維護房屋整修,保證甲方財產不受損失。乙方還必須維護環境,進行環境治理,防止環境污染。

11、合作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合作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如乙方轉讓合作經營權,需和甲方協商,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轉讓合作經營權。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轉讓合作經營權,則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擁有與甲方共同經營該礦區範圍煤炭資源開採經營權和XX煤礦已徵用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設備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有依法進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等礦山生產經營活動,自主支配處理稅後利潤。

2、合同期間,乙方根據本礦實際需要,足額安排聘用相關正規培訓井下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查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專職瓦斯檢查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在同等用人條件下,應優先安排甲方職工,甲方職工不服從安排的,乙方有可不安排生產崗位,不支付工資報酬的權利。

3、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稅、費,各項糾紛等其它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合作期間內所增設的一切機械設備、設施,合作期滿或終止協議後歸乙方所有,若甲方需繼續使用,可按協商價交甲方使用。乙方在合作期間所掘巷道,承包期滿後無償屬甲方所有,乙方的其它投入甲方不予補償。合作期間國家投入資金所增添設備歸甲方所有。

5、合作期間,甲方因政策性需要啓動企業改制程序,則合作協議終止履行,乙方投入煤礦的固定資產總額(以雙方共同委託的評優生機構估價爲準)按合作經營期限平均到每年的份額爲標準,扣減已使用年限的平均費用後補償給乙方;固定資產只限於新建辦公用房、軌道、主運輸大巷道、新設計改造的永久性通風巷道、新添臵的固定設備。乙方投入的活動資產乙方可自行撤走或者折價後由甲方補價給乙方。

6、XX煤礦所享有的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由雙方擁有, 甲方不得給乙方附帶任何負擔。

7、合作期間,因甲方職工鬧事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及時解決。導致損失的,由甲方負擔。

8、合作期間,XX煤礦所有證照的年檢、註冊、換證件及其它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要求及時處理,逾期沒有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各項所需證件辦理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負擔,不抵扣甲方的利潤。

9、乙方每年交納給甲方的利潤以甲方確定給乙方的年生產額爲準,如乙方未完成生產額,則應以雙方確定的年生產利潤(20萬元)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投入損失或要求解除協議,甲方給乙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2、因乙方違法違約經營而致使協議中途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解除協議,乙方給甲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

2、主管機關協調;

3、協商、協調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和國家政策變化以及資源枯竭原因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協議或解除協議。因國家政策關閉XX煤礦,乙方投資損失自負,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甲、乙雙方亦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飯店經營合同 篇5

合夥人:(甲) 女(簡稱甲方)現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 女(簡稱乙方)現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二、甲乙兩方合夥經營 品牌女裝,總投資爲 萬元,甲出資乙出資各佔投資總額的。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到位後投資款打到新辦理銀行卡上,交由

三、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爲“太平鳥品牌女裝”,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爲。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四、本合同企業經營期限爲3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五、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分工覈算:由雙方協商分工,甲方負責電子管理及營運模式,乙方負責管理賬目,管賬人員按月進行經營覈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覈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每月30日爲簽字日,順延7日之日不籤則視爲認可。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在季度末雙方覈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服裝成本、房租、裝修、員工、水、電、營業稅等所有支出後,是爲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均攤(如:包含僱員費用、水費、電費、營業稅等)。

5、前期考察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車費、住宿、吃飯)均屬於投資費用當中。

六、在經營期間,沒有回本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如個人經濟出現問題或其他原因需用錢,可以私下商議,但決不能挪用店內錢財,若違約,對店內造成的所有損失要負上全部責任及法律責任。

七、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薦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門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2.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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