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掛靠經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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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掛靠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客車掛靠經營合同(精選3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立如下協議.

一、 乙方自備車壹輛,車型: , 座,車號:滬 客車一輛,掛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營業額開具發票,乙方按開票金額的 %由甲方代繳營業稅和每月向甲方繳納車輛掛靠費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車款時扣繳.

三、 乙方在次月五號前告知甲方開票金額,租車款到帳後,甲方(十天內)支付乙方租車款。

四、乙方收集與營業額數相等的有效發票交與甲方用作財務衝賬,否則甲方按國家所得稅規定比例向乙方自動扣繳

五、乙方自備車輛的相關手續,(例保險,驗車,審照等業務,)均由乙方自行按時辦理,乙方的交通責任違章處理和索賠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負責;乙方班車業務上的服務工作{或發生矛盾。投訴等)由乙方自行與乘客和業主單位協調解決。

六、乙方班車線路業務由乙方自已與業主聯繫洽談,包括車價調整.合同到期後是否續簽等,

七、乙方班車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解決頂替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頁責。

八、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與業主單位租車協議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客車掛靠經營合同 篇2

旅遊客車掛靠經營合同(資質)

合同自編號HCZ-

甲方:

乙方:(車主)姓名車牌號A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湖北省和**市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旅遊客運車輛規範經營和管理的要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和互惠的原則,現就旅遊客車掛靠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掛靠經營主要內容

1、乙方將自購符合旅遊客運要求標準的客車(以下簡稱客車)自願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旅遊客運經營。

2、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客車相關的規費、稅費和保險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工作。

3、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要求從事旅遊客運,並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4、乙方自願承擔車輛掛靠經營活動中的一切經營風險和責任。

5、甲方爲乙方在經營上提供車輛客運資質保證,並提供經營上的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按期繳納相關管理費用。

第二條、客車有關證照及編號

車輛型號

發動機號

底盤號

載重噸位

覈定座位

道路運輸證號

行車證號

駕駛證號

從業資格證號

第三條、合同期限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後期續簽至六年以內爲止。

第四條、車輛抵押擔保及保證金

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乙方自願採用以下二種方式向甲方提供抵押和擔保:

1、乙方自願將掛靠甲方的車輛作爲抵押,同時,由乙方自行邀請一位具有一定資產的自然人予以擔保。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清客車風險保證金;繳納標準:

35座以下(含35座)5000元;47座以下(含47座)7000元;

47座以上10000元。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安全保證金元/臺,合同期滿,乙方如無違規的情況下,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相關費用的約定

1、車輛掛靠管理費元/月,此費用不因客車審驗、修理、交通事故、車輛遺失及其他原因的停駛而免交。合同期內,如因國家或政府有關政策因素影響需調整管理費,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甲方調整管理費的幅度,不得高於市場同行標準。

2、乙方自接業務,如需甲方開據票證,甲方將代收代繳稅費,按票面金額的5%收取稅管費。

3、甲方安排乙方的固定通勤班車業務,按不低於15%的標準收取稅管費。安排乙方的門市業務按10%收取稅管費。

4、其他經營費用,如:包括辦理掛靠客車轉入或轉出的過戶手續費用及線路牌、保險、事故、車輛有關證照審驗及保養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客車保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客車保險:乙方必須對其經營的客車按規定投保,如:交強險、商業險、承運人責任險和駕駛員人身意外險,其中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額不得低於20萬元,由甲方統一購買(其他險種乙方可自行選購),其投保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有固定班車的可由甲方現行墊付辦理投保,無固定班車的,乙方則需提前一個月預繳投保費用,由甲方負責辦理投保,如乙方不按期投保,則由甲方強制購買,並按10%收取滯納金,如乙方惡意拖欠保費達兩月以上者,按單方違約處理,違約者按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2、交通事故處理:乙方客車在掛靠經營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乙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並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和辦理索賠手續,保險理賠由乙方享有。但乙方若差欠甲方款項時,甲方有權優先從保險賠付款中扣回。

鑑於甲、乙雙方的法律關係,甲方在協助和行使對上述事故的處理以及簽署處理事故的有關文件時,均視爲乙方已全權和已授權。因事故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車損、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人員差旅費和現場處置費以及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損失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安全管理及客車審驗要求

1、乙方應參加甲方通知的安全教育和學習活動。甲方應對乙方學習情況作出記載,並以此作爲續簽合同和客車審驗的必備條件之一。

2、乙方應按照交管部門和運管部門的要求對客車進行維護和保養,按期參加審驗和車輛技術檢測等工作,並向甲方提供駕駛員審驗證明(複印件)、車輛年審單據、車輛保養證明單據。

第八條、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並提供相應的服務。

2、在乙方未違規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擅自停止相關的服務和處置乙方車輛的所有權。

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要積極維護甲方企業聲譽,不得發生有損甲方企業形象和違反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爲,如違者,將按甲方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4、乙方應自覺按旅遊客運行業的管理規定及職業道德,合法和守法經營,如乙方在經營活動中發生違章違紀行爲,應積極主動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如因此影響甲方聲譽和正常的經營活動,甲方將停止對乙方停發辦理線路牌三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旅遊客運經營活動中,必須按甲方的規定辦理業務登記手續,領取線路牌,如遇惡劣氣候、惡劣地段等特殊情況必須報備甲方,經同意後方可承攬業務。

6、本合同期內,乙方因證照吊銷吊扣或因病致殘,在提供有效證明後,可向甲方提出客車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客車掛靠經營費用和其他費用及其有關債權債務等,由乙方與轉讓方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

7、爲了確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將本合同第四條中所指客車做抵押。抵押期與本合同期相同。(客車具體情況見第二條)

8、本合同期內,如客車達到六年期限,乙方必須將客車和全部證照及時交給甲方辦理車輛下線手續,本合同自然終止,其掛靠車輛應隨即轉出,如在三個月內未轉出,甲方將對乙方實行雙倍標準收取管理費,直至該車籍轉出。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支付客車經營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不予提供經營憑證;乙方累計欠款達兩個月時,乙方除補交欠款以外,表明乙方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主要債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書面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即爲解除。本合同解除後,乙方將在當月內辦理車輛轉出手續,如接下來的三個月內未辦理轉出手續,則視爲乙方放棄車輛所有權,甲方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其處置費用除補齊各種欠款外,餘額部分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時,甲方有權按本條第1條款處理。即:(1)乙方擅自將客車轉包、轉租、轉讓、轉賣;(2)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3)乙方違規違法經營,損害甲方信譽的行爲。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則另訂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協議無效。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本合同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期內,若因政府管理部門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地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生效。在此以前,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涉及本合同客車的意向和協議即告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或簽字):

代表簽字:乙方擔保人(或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客車掛靠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基於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決定將授權於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掛靠經營項目  乙方以甲方名義與 公司簽訂《合同》,該合同涉及項目 。

第二條 掛靠經營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獨自組建經營團隊並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就乙方經營項目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臺賬;

3、乙方以甲方名義經營項目設立一個單獨的銀行賬戶,甲方對該項目經營中所有資金往來進行管理;

4、乙方對經營項目擁有所有的決策權;

5、乙方向甲方交納掛靠經營管理費;

6、乙方經營項目在經營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應納稅費)、人事糾紛、安全事故及人員傷亡等,概由乙方享有與承擔;如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司法追訴、行政處罰,乙方應承擔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維護自身權益的律師費、訴訟費。

第三條 掛靠經營期限  

經雙方商定,本次掛靠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掛靠期滿,如乙方在掛靠期內以甲方名義訂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乙方應另行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掛靠經營管理費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納掛靠經營管理費,無論乙方盈虧與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元。但是,起始和結束月度不足一個月的,則當月的管理費按當月管理費金額除以當月天數再乘以實際應納管理費天數計算交納。  

乙方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納上____月度的管理費。掛靠經營期限最後____月的管理費在甲乙雙方辦理了掛靠經營項目結算後____日內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經營團隊的關係  本合同項下掛靠經營項目的經營團隊由乙方自行組建,乙方以甲方名義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員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傷亡時,由乙方依法給予勞動者補償及賠償。  如果乙方經營團隊人員因與甲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而與甲方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其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最後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財務會計  甲方就乙方掛靠經營項目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臺賬,在該臺賬中,乙方應支出的費用爲:

1、支付《合同》中約定的相關費用;

2、乙方聘用人員工資(包括獎金、加班費)、保險費(法律法規規定的應有用人單位交納的保險);

3、乙方經營中產生的差旅費;

4、乙方經營中應交納的營業稅和(或)抵扣後(如有)的增值稅;

5、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的支付給甲方的掛靠經營管理費;

6、依法應給予  其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傷亡時的補償金及賠償金。  

本條上述乙方應支出的費用經乙方書面申報確認後可列入財務會計賬目。  

除本條上述乙方應支出的費用外,甲方應將結算後的剩餘部分全部給付給乙方。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之掛靠經營管理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法經營,但不得參與和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甲方協助乙方與其聘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爲乙方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義掛靠經營時,因經營行爲與

第三人發生法律糾紛的,甲方應當給予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訴訟、仲裁等文書上蓋章)解決,但因糾紛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在經營活動中所需印章、發票及資料等;

2、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3、按本合同

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掛靠經營管理費;

4、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遵紀守法,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掛靠經營期間,因乙方經營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在新的.書面合同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

2、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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