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授權許可協議(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3W

技術授權許可協議 篇1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 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爲一方,合稱爲雙方

技術授權許可協議(通用3篇)

前言

1.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2.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3.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4.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協議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4.1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簽署許可協議。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4.2 年 月 日或 年 月 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協議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爲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 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 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協議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 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協議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爲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 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 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 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 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件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 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爲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 固件權利:對於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爲,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 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協議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協議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協議的規定。

5.5 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協議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協議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爲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爲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 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 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協議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 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協議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 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協議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協議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協議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協議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 視爲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爲完成交付。

6.4 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 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協議取得以下行爲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

服務

6.6 資料返還:本協議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

計算機

存儲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 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 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 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 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准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爲了製造被許可產品中的組件或元素)

8.4 被許可人的義務儘管本協議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的行爲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協議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採取法律或協議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協議規定得到履行並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 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協議上述規定,在採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組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並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於本協議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於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於製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組件或元素)的目的;並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 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並同意本第8條對於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 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並保持許可人在製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爲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製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製造程序;和

(B)技術規格。

9.2 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製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程序和設備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製造被許可產品的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後,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 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製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 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採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10.技術改進

10.1 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協議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於其在製造協議產品中採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於許可人在自己的協議產品製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後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並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製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並在經批准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製造設備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准的設施中採用了其他對於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 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信息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爲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製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後,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爲:

(1)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並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並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爲: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於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並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 許可人採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 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件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 營銷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持和培訓。

11.4 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佔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 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其製造的協議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於不可歸責於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製造並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製造的協議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於任何原因,不願意向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 無商標許可: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爲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爲避免歧義,本協議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 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籤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協議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 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協議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並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籤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協議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 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製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爲。

13.2 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於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製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 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協議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製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協議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爲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製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爲政策

14.1 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並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僱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協議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爲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僱員或代理人爲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爲。(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爲法。)

14.2 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爲。

14.3 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知識產權侵權賠償

15.1 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行爲侵犯了在中國註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 賠償的範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爲被許可人進行辯護,並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 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

技術授權許可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根據《_____》等相關法律,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對甲方具有完全知識產權的遊戲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遊戲”)進行運營、推廣、發行、使用、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期限

1、代理遊戲名稱:____________

2、代理期限:___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雙方滿意可續約。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對於乙方代理的本遊戲的冠名情況和代理情況有知情權,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隨時向其提供該等信息,並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2、甲方對於與乙方代理本遊戲相關的任何財務情況(收入、支出)都享有知情權,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向其提供該等信息,並保證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3、甲方保證有專門GM支持乙方GM,對乙方在合作平臺上發佈本遊戲提供代理QA(Question?Answering)支持,但具體客服執行由乙方負責,甲方保證產品的順利、安全、及時的上線運營。

4、本遊戲服務器的管理權限歸屬甲方,但甲方應提供乙方訪問遊戲充值數據庫的接口,該接口不具有讀寫權限,且所有的服務器運維及其他相關成本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5、甲方在對本遊戲進行必要的變更工作時,應當向乙方提交變更的細節內容和所需時間的計劃,保證遊戲正常有序地運營。

6、甲方_____擁有提供本遊戲的合法權利,並保證與本遊戲運行相關的全部產品版權的合法性。甲方在開發本遊戲及更新升級過程中不得有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之行爲(包括抄襲、非法複製、逆向工程等)。如因甲方原因開發的本遊戲或本遊戲發佈的任何信息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甲方應當_____進行處理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7、甲方應確保本遊戲不含有任何惡意代碼(包括計算機_____、“流氓軟件”),且運行穩定可靠。甲方負責本遊戲的系統調試、開通、優化、升級和擴容工作,並保證前述工作不影響乙方運營遊戲及用戶的正常使用。

8、甲方應在本遊戲提交乙方測試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產品說明文檔及測試環境。甲方應確保其提供給乙方測試驗收的本遊戲新版本或新功能已通過甲方自身測試驗收。

9、乙方將根據本遊戲在合作平臺的運營情況及本土化環境制定本遊戲運營推廣方案,甲乙雙方將協商對本遊戲進行改造和優化。

10、甲方授權乙方爲履行本合同目的在推廣本遊戲時使用本遊戲的_____、標識以及甲方的公司名稱、LOGO,但不得侵犯甲方已存在的知識產權。

(二)、乙方

1、乙方負責本遊戲的商務推廣,負責落實本遊戲與合作平臺溝通、接入的全部工作,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配合,若確需甲方人員提供實地配合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授予乙方“本遊戲全球唯一的發行商”身份,乙方有權修改遊戲名稱,應用列表的開發者顯示乙方的名稱,甲方保留今後可以在本遊戲中加入甲方的公司名稱和logo的權利。

3、爲配合本遊戲在全球範圍內的推廣,乙方有權審覈本遊戲的遊戲功能、安全性以及在本遊戲新版本中增加的應用方案和功能模塊,並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的產品發佈流程,擁有進行本遊戲或本遊戲新版本在合作平臺發佈的權利。

4、乙方有義務利用自身現有渠道平臺上的遊戲和其他乙方社區遊戲作爲推廣資源,投入不低於_______萬元的費用或資源保證全力推廣本遊戲。

5、本合同不被理解成甲方享有的本遊戲相關知識產權發生任何形式的轉移或分割。乙方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反彙編、反編譯、跟蹤、拷貝、或以其它方式獲得中間結果)侵害甲方對本遊戲的合法權益。

6、乙方對其發佈在本遊戲外的廣告承擔保證責任,若因此產生任何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

三、代理條件

1、乙方必須是註冊合法的公司或經營單位,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一定的市場經營網絡。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有關資質(企業營業執照、工程施工資質證、銷售許可證)。

3、不得同時經營其它同檔次品牌的同類產品,不然代理權自動取消。

四、代理費用

乙方承諾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萬元RMB。如不按時付代理費,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五、保密條款

1、任何一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和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均應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

2、如對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應將載有對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資料或軟件,按對方要求歸還對方,或予以銷燬,或進行其他處置,並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後,雙方在本條款項下的義務並不隨之終止,雙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對方同意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給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爲止。若違反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了損害,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除本合同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_____、標誌、網址信息、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根據本協議所負義務或者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是不真實的,該方應被視爲違約。

2、如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或者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3、如遊戲接入測試平臺後,次日留存低於_____%,7日留存低於_____%。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此協議,不支付任何費用,且在測試期間獲得的任何收益均歸屬爲甲方所有。

七、爭議的解決

如在協議期內如發生分歧,應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至___________人民法院解決。

八、附則

1、在合同簽訂後,合同可到公證處公證,公證費由提出方承擔。

2、簽訂本協議時,乙雙方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及法人授權委證書,企業有關資質證明。

3、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可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技術授權許可協議 篇3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和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註冊登記的第_____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___________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_________________(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爲:_____________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___________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

合同存續期間,不在___________省內___________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類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爲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根據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在本合同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覈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四、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及的規定,僅爲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

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

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生效的條件:十五、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十七、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

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本合同自簽字的三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查存。

十九、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爲準。

在執行日期逾期______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違約。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採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二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二十一、乙方違反及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和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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