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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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1

許可方簽章被許可方簽章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通用14篇)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被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中介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印花稅票粘貼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月日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簽定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等);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

技術祕密(-)--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_____。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_____,專利申請名稱爲_____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_____萬元)後的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爲(¥、$)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使用費的_____%即(¥、$)_____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_____臺後_____日後再支付_____%即(¥、$)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使用費總額(¥、$)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_個月內支付(¥、$)_____元

_____個月內再支付(¥、$)_____元

最後於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_____元

銷售額提成爲%(一般3-5%),每_____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_____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_____%,(一般不超過20%)第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_____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國際_____標準,_____國家_____標準,_____行業_____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可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見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元。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元。

對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_____(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_____元;並有權終止合同。

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_____元。

3.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許可方名稱

代表人

被許可方名稱

年月日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2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轉讓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轉讓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其專利申請號(九位)公開號(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 ,公開日 ;

——並擁有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鑑於受讓方(姓名或名稱)對上述專利申請的瞭解,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權;

——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的優先權也轉讓給受讓方;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申請維持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況登記簿)。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文件。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 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後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後

日同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後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餘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爲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申請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申請的,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

可約定轉讓方繼續實施並免交使用費等情況。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係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爲( 元),採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 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爲( 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 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 %( 元)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 日內,受讓方將其餘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或採用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

個月內支付( 元), 個月內支付( 元),最後在 個月內付清其餘轉讓費的方式。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或託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 優先權的處理辦法

國外優先權的處理:

1、不轉讓優先權,優先權屬原專利申請人,即本合同的轉讓方;

2、轉讓優先權,轉讓方式同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本國優先權的處理:

本國優先權必須與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3、轉讓優先權的,需提供有關優先權的證明(優先權申請文件,要求優先權證明,優先權有效證明等)。

第六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對於轉讓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 元;

對轉讓方未充分公開自己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費;

對其他情況,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

本合同登記公告後,由受讓方負責對專利局的有關通知進行答覆,並繳納有關費用,登記公告後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由受讓方承擔權利與義務;

雙方還可約定其他情況。

第七條 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維持費、申請、實質審查請求費,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

(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申請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條 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九條 違約及索賠

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 。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週,支付違約金 ,逾期二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並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元。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3

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前言 (鑑於條款)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訂從合同)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稅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 其他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_____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______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_______及其他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專利申請技術________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_________

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祕密(know—how)_______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的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人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他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__________,專利申請名稱爲__________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他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__________萬元)後的__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

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_____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被許可方即付使用費的____%即(¥、$_________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 _____臺後______內再支付____%即(¥、$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使用費總額(¥、$_____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________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支付(¥、$________元)____個月內再支付(¥、$________元)最後於____日內支付(¥、$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________元,銷售額提成爲____%(一般3—5%),每___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方式同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申請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__________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申請技術人股股份佔總投資的____%(一般不超過20%),第____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賬(託收、現金總付等)。

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賬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____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國際__________標準、國家__________標準、行業__________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可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的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均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_____箱裏)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訂從合同)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接受許XX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派出人員到許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承擔。

6.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

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有權要求許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對被許:

1.被許拒付使用費的,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2.被許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________(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違約金________;逾期超過________(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並有權解除合同。

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補充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3.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__________元。

4.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5.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__________(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居民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_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爲____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__________元;或增加____%; 或提成增加____%;或股份增加____%;或增加____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______元;或減少____%;或提成減少____%;或股份減少____%;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 (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_(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可方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可方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6.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 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的,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編碼

被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編碼

中介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編碼

印花稅票粘貼處

────────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

許可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被許可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年  月

序文

鑑於甲方(許可方)是_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被許可方)使用;鑑於乙方希望使用該專利技術且願意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專利名稱、性質和內容

1.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名稱爲:(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專利技術的名稱)

1.2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性質爲:(描述該專利技術的技術特徵)

1.3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內容爲:(說明該專利技術的主要內容)

1.4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應用效果:(寫明應用該專利技術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2.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有關事項如下:

(1)專利技術的名稱爲:

(2)專利技術的發明人爲:

(3)專利技術的申請人爲:

(4)專利技術的申請日爲:

(5)專利技術的申請號爲:

(6)專利技術的專利號爲:

(7)專利技術的專利權人爲:

(8)專利技術的專利權有效期限爲:

2.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該專利技術的發明過程、完成情況、發明人基本情況、專利權人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等。

2.3 甲方應當保證許可給乙方使用的專利技術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專利技術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4 甲方同意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使用,並且應許可乙方使用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保證乙方能夠最充分地利用該專利技術以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專利許可的情況

3.1 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範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甲方出讓專利使用權和乙方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範圍,雙方可以選擇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3.3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獨佔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立即停止實施該專利技術,且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4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排他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該範圍內繼續使用。

3.5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普通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僅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着在該範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再出讓給第三方的權利。

3.6 甲乙雙方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生效,並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4.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4.3 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爲:(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製符合國家的________標準(或________規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覈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4.6 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的名稱或代號爲:(寫明屬於技術祕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

記載上述技術祕密的資料爲:(寫明技術祕密的載體)

4.7 方應保證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術祕密。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過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製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乙方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如時間、地點、方式、目標等)

5.5 乙方應爲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5.6 乙方應爲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製產品完成後,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製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爲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視爲由乙方承擔。

6.5 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並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入門費。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試製合同產品失敗,甲方應查明原因,繼續協助乙方試製合同產品,仍不能試製成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入門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7 驗收不合格,若原因在於甲方,甲方應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並承擔相應費用;若原因在於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提出補救措施,並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費用計算方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的金額及其支付方式,雙方可以約定採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也可以採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

7.2 如雙方約定採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具體如下:

(1)支付金額:乙方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___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乙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3)支付期限:乙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7.3 如雙方約定採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則應明確約定入門費和提成費的數額及計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入門費________元人民幣;提成費按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取,淨銷售額計算方法如下:(雙方約定的淨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7.5 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費,每年的12月31日爲當年提成費的結算日。

7.6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________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7.7 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後________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若甲方認爲需要查覈乙方的財會報表時,可按如下程序查帳:(由雙方約定查帳的程序)

7.8 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後________日之內,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提成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轉讓專利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2 甲方實施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受讓的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宣佈無效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8.6 甲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7 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在已經許可乙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8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9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費的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應繳使用費的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

8.10 乙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範圍的,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9.2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

9.3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9.4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權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准,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9.5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9.6 對由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0.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0.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0.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0.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0.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一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1.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爲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11.2 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範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11.3 專利排他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享有使用權。

11.4 專利普通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着在該範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出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權利。

11.5 技術祕密:指在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過程中,爲了達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經許可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11.6 技術資料:指,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所需的文字及圖紙資料。

11.7 技術指導:許可方爲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所進行的指導,包括許可方向被許可方講授專利技術和培訓被許可方的有關技術人員等。

11.8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實施專利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的總金額。

11.9 淨銷售額:指從銷售額中扣除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等的金額。

11.10 使用費:因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1 入門費:指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交付被許可方之前,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2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由於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產品,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3 完整:指許可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是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資料。

11.14 清晰:指圖紙資料中的曲線、符號、數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 後續改進: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專利技術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 其他技術術語(其他雙方認爲需要說明、解釋的名詞和術語)

附文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蓋章)

日期: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5

專利申請名稱  專利申請號  許XX名稱  地址  代表人  被許XX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備案號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鑑於條款)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第九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稅費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其他  許簽章被許簽章  許法人代表簽章被許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簽定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姓名或名稱)屬於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設備,人員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等);  -鑑於許同意向被許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許可被許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  技術祕密(-)-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  技術服務-指許爲被許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許可被許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和任何被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向被許提供專利申請號爲,專利申請名稱爲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

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

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

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

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

5)。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中介方)收到被許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萬元)後的日內,許向被許交付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

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日內,許向被許交付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

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被許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爲(、$)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日內,被許即支付使用費的即(、$)元給許,待許指導被許生產出合格樣機臺後日後再支付即(、$)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3.使用費總額(、$)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個月內支付(、$)元  個月內再支付(、$)元  最後於日內支付(、$)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元  銷售額提成爲(一般3-

5),每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

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與許共同出資(、$)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一般不超過20)第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有權查閱被許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在許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

6)並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組織驗收,許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承擔。  

3.如因許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有權終止合同,許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應協助被許,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見附件

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2.被許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被許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1.許在合同生效後日內負責向被許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在被許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接受許XX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派出人員到許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承擔。  

6.許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對許:  

1.許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元。  

2.許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支付違約金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被許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向被許以外的

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元。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以外的

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有權要求許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支付違約金元。  對被許:  

1.被許拒付使用費的,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元。  

2.被許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違約金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許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元。  

3.被許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有權要求被許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元;並有權終止合同。  

4.被許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技術祕密泄露,許有權要求被許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應向被許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造成損失的,許應向被許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還應賠償被許損失,金額爲元。  

3.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稅費  

1.對許和被許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納稅。  

2.對許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納稅。  

3.對許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許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爲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元;  或增加  或提成增加  或股份增加  或增加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元;  或減少  或提成減少  或股份減少  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6.由於被許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6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書

專利申請名稱:

專利申請號:

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被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備案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 年 月

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 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 , 設備,人員 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定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 發明創造名稱: 。

技術祕密(know-how)——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的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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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 ,專利申請名稱爲 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 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 萬元)後的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 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

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 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 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 日內,被許可方即付使用費的 %即(¥、$) 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 臺後 內再支付 %即(¥、$)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使用費總額(¥、$) 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 元自合同生效日起 個月內支付(¥、$) 元 個月內再支付(¥、$) 最後於 日內支付(¥、$)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 元,銷售額提成爲 %(一般3~5%),每 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方式同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申請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 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申請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 %(一般不超過20%),第 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

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 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可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的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均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訂從合同)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 。

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

(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 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

對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

2、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 (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 ;逾期超過 (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

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支付違約金 ;並有權解除合同。

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補充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3、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 元。

4、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5、還可以對其它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 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 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 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 (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居民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 促裁委員會促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爲 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 元;

或增加 %;

或提成增加 %;

或股份增加 %;

或增加 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 元;

或減少 %;

或提成減少 %;

或股份減少 %;

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 (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可方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可方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造終止。

6、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 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的,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許可方(簽章): 被許可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7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目錄  第一條 定義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三條 合同價格

第四條 支付條件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第六條 技術資料

第七條 考覈與驗收

第八條 技術改進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第十條 保密

第十一條 侵權

第十二條 稅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 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略)

附件二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略)

附件三 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讓方查帳的內容和方法(略)

附件五 對甲方人員的培訓計劃(略)

附件六 乙方派遣專家的技術服務計劃(略)

附件七 產品考覈驗收辦法(略)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訂立。合同一方爲__________公司,依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爲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專利技術”,係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於或可能適用於製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甲方”係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4.“乙方”係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5.“合同工廠”係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北方管件工業公司;

1.6.“備件”,係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部件”,係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技術資料”,係指列於附件一與製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製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製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共說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於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於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淨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佣金、保險費和稅費之後的發票金額;

1.10.“合同生效日”,係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獨佔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說明資料與製造廠商的名稱。

2.5.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製造”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爲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爲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爲××%,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爲貨已售出。

3.6.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後,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後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乙方如需查覈甲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__________銀行(此處爲甲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_銀行(此處爲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爲美元。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三十天內,經審覈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5.1.技術服務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並就產品設計、製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儘快採用國產的材料和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爲18人日。

5.1.5.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技術培訓

5.2.1.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製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製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戶。

5.2.2.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首批培訓時間爲合同生效後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爲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爲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

5.2.4.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爲合同生效後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爲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爲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中國北京首都機場交付技術資料。

6.2.首都機場空運代理人的郵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爲甲方驗收。

6.5.技術資料採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覈與驗收

7.1.合同產品的第一臺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覈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覈。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並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覈。考覈合格後,雙方簽署考覈合格證書。

7.3.如果第一次考覈不合格是乙方的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覈。

7.4.經過第二次考覈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於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覈。

7.5.經過第三次考覈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8.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採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和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9.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爲合同總價的×%;

(2)遲交5至8周,罰款爲合同總價的×%;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爲合同總價的×%。

9.5.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並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給交付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9.7.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確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 保密

10.1.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說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爲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僱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的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 侵權

11.1.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於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 稅費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納稅。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受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此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 仲裁

14.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爲依據。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_簽署。合同簽訂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十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爲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8

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範本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地址______)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爲辦理名稱爲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9

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前言 (鑑於條款)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訂從合同)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稅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 其他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_____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______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_______及其他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專利申請技術________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_________

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祕密(know—how)_______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的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人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他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__________,專利申請名稱爲__________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他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__________萬元)後的__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

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_____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被許可方即付使用費的____%即(¥、$_________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 _____臺後______內再支付____%即(¥、$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使用費總額(¥、$_____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________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支付(¥、$________元)____個月內再支付(¥、$________元)最後於____日內支付(¥、$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________元,銷售額提成爲____%(一般3—5%),每___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賬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方式同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申請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__________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申請技術人股股份佔總投資的____%(一般不超過20%),第____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賬(託收、現金總付等)。

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賬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____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國際__________標準、國家__________標準、行業__________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可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的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均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訂從合同)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

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對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2.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________(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________;逾期超過________(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並有權解除合同。

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____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補充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3.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__________元。

4.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5.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__________(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居民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_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爲____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__________元;或增加____%; 或提成增加____%;或股份增加____%;或增加____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______元;或減少____%;或提成減少____%;或股份減少____%;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 (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_(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可方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可方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6.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 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的,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許可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被許可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中介方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稅票粘貼處

────────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10

專利申請號

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被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備案號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鑑於條款)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第九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稅費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其他

許可方簽章被許可方簽章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簽定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年月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設備,人員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等);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

;.

技術祕密(Know-how)-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專利申請名稱爲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萬元)後的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爲(¥、$)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使用費的%即(¥、$)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臺後日後再支付%即(¥、$)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使用費總額(¥、$)&

nbsp;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個月內支付(¥、$)元

個月內再支付(¥、$)元

最後於日內支付(¥、$)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元

銷售額提成爲%(一般3-5%),每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一般不超過20%)第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可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見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元。

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元。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元。

對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元。

2.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元。

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元;並有權終止合同。

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元。

3.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3.對許可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爲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元;

或增加%

或提成增加%

或股份增加%

或增加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元;

或減少%

或提成減少%

或股份減少%

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可方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可方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6.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11

專利申請名稱

專利申請號

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被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備案號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鑑於條款)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稅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 其他

許可方簽章 被許可方簽章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編

被許可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編

中介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 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編

印花稅票粘貼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專 利 申 請 技 術 實 施 許 可 合 同 籤 定 指 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等);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

技術祕密(know-how)--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_____。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_____,專利申請名稱爲_____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 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_____萬元)後的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 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可方。

2.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爲(¥、$)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 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使用費的_____% 即(¥、$)_____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_____臺後_____日後再支付_____% 即(¥、$)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 使用費總額(¥、$)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_個月內支付(¥、$)_____元

_____個月內再支付(¥、$)_____元

最後於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_____元

銷售額提成爲 %(一般3-5%),每_____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_____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_____ %,(一般不超過20%)第 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 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 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_____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國際_____ 標準,_____ 國家_____標準,_____行業_____ 標準。

2. 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 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 如因被許可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 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 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見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 被許可方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 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 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 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1. 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 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 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 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 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 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 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 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 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 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 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 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 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元。

4.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元。

對被許可方:

1. 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 元。

2. 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_____(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_____元;並有權終止合同。

4.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 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 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_____元。

3. 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 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 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12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簽訂指南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    年    月    

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              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          ,          設備,人員        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定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          發明創造名稱:            。

技術祕密(know-how)——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的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                ,專利申請名稱爲                            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 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             萬元)後的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 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

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

第十六條    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的,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13

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託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爲辦理名稱爲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複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

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

要求本人簽字。

醫學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篇14

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前言(鑑於條款)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稅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 其他

許可方簽章                被許可方簽章

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簽定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爲(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爲(九位),公開號爲(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_______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_______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等);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爲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發明創造名稱:________________.

技術祕密(Know-how)-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爲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爲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爲________,專利申請名稱爲________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爲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 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________元)後的___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 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爲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爲(¥、$)________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可方。

2.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爲(¥、$)___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 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使用費的________% 即(¥、$)________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________臺後____日後再支付____% 即(¥、$)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 使用費總額(¥、$)________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___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支付(¥、$)________元

個月內再支付(¥、$)________元

最後於____日內支付(¥、$)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________元

銷售額提成爲____%(一般3-5%),每____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 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________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 ____%,(一般不超過20%)第____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爲合同簽約地。

7. 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 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____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並符合國際________標準, 國家________標準,________行業________標準。

2. 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 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 如因被許可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 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 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見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 被許可方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 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裏)。

4. 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 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爲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1. 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 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 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 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爲準。(確定具體標準)

5. 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 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 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 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 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 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 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 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___(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 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4.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爲,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對被許可方:

1. 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 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________(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________元;逾期超過________(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元。

3.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並有權終止合同。

4.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 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 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爲________元。

3. 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 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 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____________(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稅費

1. 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爲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 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3. 對許可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____________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 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 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爲____年。

2. 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________元;

或增加____%

或提成增加____%

或股份增加____%

或增加____倍。

3. 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________元;

或減少____%

或提成減少____%

或股份減少____%

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 (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___(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爲普通許可合同。

5. 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可方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可方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6. 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 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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