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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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0篇)

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____

屬於:___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爲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鑑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爲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爲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爲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爲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腐、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爲,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爲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

九、本合同經雙方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爲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爲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爲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爲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爲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爲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爲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爲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爲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爲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爲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爲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爲,均視爲甲方行爲。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爲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覈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纔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爲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爲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覈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爲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並重新覈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或不重新覈報,則以監理工程師覈實的工程量爲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爲便於組織施工或爲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爲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覈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覈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爲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爲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爲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覈,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覈或確認,視爲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覈,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爲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友好、誠信、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範圍: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價款調整

工程造價: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價款調整: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爲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並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20__-20__、《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20__-20__、《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20__年版)GB20__-20__、《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20__-20__、《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20__-20__、《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__,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範。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第七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材料設備採購_________

第九條 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爲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爲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爲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4、保脩金支付方法

4.1 質量保脩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未能在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爲授權甲方組織維修,並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後,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於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繫,按照上一款執行。

4.4 出現質量問題後,甲方是否與乙方指定的聯繫人取得聯繫及聯繫時間以甲方聯繫記錄爲準,維修項目及費用以甲方、實際施工方雙方簽字的發票爲準。

4.5 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材料、工藝進行維修,對同一問題重複維修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甲方有權視乙方爲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搶抓國家的政策機遇,高標準、高質量完成今年的村級公路硬化任務,徹底解決村級公路通而不暢,車輛、行人通行困難的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此合同。

一、工程總量

整個工程里程__公里。(以實際驗收爲準)

二、建設工期

整個工程建設工期爲__天(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月____日,竣工時間必須保證在省、市驗收之前)。

三、工程任務

1、路基處理。基礎路面必須達5米,並且保證每公里有三處的路面寬度達到6.5米(錯車臺位置,長度爲12米以上)方可硬化,含降凸填凹,除垮方,補砌石岸,修通排水溝(40×40×60),補路基缺口,部分地方里切等。路基用沙石料調平碾壓。

2、水泥路硬化(含養生、切縫)。每立方米用7包水泥,混凝土配比達到C25標準,硬化寬度3.5米(錯車臺處爲6.5×12規格),厚度爲0.18米。

3、路肩帶。公路硬化後兩邊用沙石料鋪平,路里達到0.5米寬,路外有多寬鋪多寬,厚度應略高於水泥路面。

4、修涵洞6個(其中拱涵4個,管涵2個)。

四、工程造價

每公里造價__萬元(包工包料),整個工程在保證質量標準的前提下,不因市場物價的浮動和其他任何原因而調整工程造價,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出調整和變更要求。

五、質量要求

路基堅實,線條流暢,配比合規,振動到位,路面整潔,切縫合理,適時養生,排水暢通。即路基處理要用沙石料調平,寬度達到5米以上(錯車臺處6.5米),碾壓後路面沙石料不少於5公分,經甲方驗收後再報縣交通局驗收合格方可硬化;硬化用425水泥,並且每立方米(淨方)達到700斤以上,硬化寬度爲3.5米(錯車臺處6.5米),厚度爲0.18米,在施工中先用振動棒提漿,再用平板振動器振,然後用自動式振動樑振平,最後用滾筒滾光滑收成淨面並刻紋。做到路面平整度較好,無裂痕和蜂窩孔,切縫要直,每5米一道,切好後再用瀝青灌縫。路肩帶要兩邊鋪到位(路里0.5米,路外有多寬鋪多寬),並且是硬化一公里,路肩帶鋪一公里,路面、溝涵完善一公里,整體推進。拱涵必須用塊石漿砌發拱,達到長5米,寬1米,高1.2米(淨空),管涵必須達到4米以上,連接處用水泥接頭,涵洞沉澱池寬度必須達到1米以上,必須用塊石漿砌做好沙、渣沉澱池,涵洞進口與出口要有20°的坡度,外邊不夠處用塊石漿砌接直。工程竣工後,其驗收標準爲:符合交通、公路部門的質量要求,達到降方到位,路面平整,質量可靠,坡度適宜,線條流暢,溝涵暢通。

同時,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將派專班監督施工質量,實行質量檢查制度,達不到交通部門驗收標準的,扣除不合格路段工程款及相應比例的質量保證金,甲方一旦發現乙方存在施工質量問題,首次扣發500元質量保證金並要整改到位;二次扣發1000元質量保證金並要整改到位;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權終止施工合同和轉包他人,其原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由甲方確定,乙方無權爭論。

六、甲乙雙方責任

1、整個工程實行包工包料,食宿自理。工程佔田佔地、砍伐道路樹木、青苗賠償、需拆除農戶附屬設施賠償等由甲方負責提前協調賠償,同時整個工程的沙石料選點,拌料場選址等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處理好施工過程中的一切矛盾和問題。

2、工程開工後,甲方成立指揮協調監督機構,乙方無原則地服從甲方工程指揮、質量監督;必須保證在規定工期內完成工程任務,如省、市驗收時不能完工或取心質量不合格,其補助資金不能到位,甲方概不負責。

3、做資料文本和水泥道路取心送檢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道路硬化所用水泥和砂石料必須達到標準和標號,並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供出廠提貨單據或複印件以便備查。

七、付款方式

整個工程屬墊資工程,工程款除向上爭取的項目資金外,缺口部分甲方負責籌集,故中途無工程款項預支,所有工程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後由交通部門和監督項目實施單位驗收合格,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到位後再進行結算。在結算時預留總工程款的10%作爲質量保證金,保證期限爲工程驗收後的一年。

八、乙方在機械進場和施工過程中,必須安全、文明施工,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要求操作,必須按程序規定完備一切安全生產手續,要提前備案,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若發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此工程屬乙方墊資建設,乙方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有拖欠,一切責任在乙方,甲方不承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

十、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雙方、監督單位各執一份,報縣交通局一份、項目監督實施單位一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和甲方施工任務的要求,遵循“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建立勞動合作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須共同遵循。

第一條 工作內容及造價:

甲方要求在西山寺指定的地點打一口井,直徑爲300毫米,深度爲160米,鋼套管直徑爲273毫米,水泵爲大廠品牌泵,水泵出水方量每小時不小於五立方米,下泵鋼管直徑爲寸半鋼管,水泵房及檢查井由乙方承建,房子尺寸不小於2.4米-2.4米-2.8米,檢查井深1.6米,直徑爲1米。泵房需要的磚由甲方提供,其餘材料由乙方購買、水泵房配電櫃及下泵電攬線由乙方購買,泵房含散水、屋頂防水、室內抹灰、磚鋪地),變壓器到泵房的電纜線由甲方提供。乙方將水房外水管壓至甲方指定的水井位置,深度不小於1.5米,爲50毫米塑料管。

第二條 工程款

總工程造價爲玖萬元,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甲方給施工單位兩萬元,剩餘款年底前付至捌萬伍仟元。其餘款至保修期滿後付清。

第三條 施工工期

農曆五月底前完成。每推遲一天罰100元。

第四條 工程要求

(一)甲方:乙方所用材料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打井深度按實結算,每米按500元計算,不足部分給予扣除。

(二)乙方對本合同勞動工程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嚴格按照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原定的標準;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乙方發生的各種經濟上糾紛、違法亂紀事件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相關的責任,負責教育勞務人員遵紀守法“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嚴禁違章作業和盲目蠻幹”確保施工安全,杜絕傷亡事故發生。

凡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其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工程驗收及保修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程質量符合質量驗收標準要求。乙方確保所打水井出水量大小,因地質原因或未打出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負責,工程保修期一年。

第六條其他

(一)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經濟及其他協議等均與甲方無關,如果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本合同竣工結算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總硬化面積約一萬四千㎡,現對硬化工混凝土道路及練車場地的施工進行發包。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2。1、混凝土道路及練車場地硬化工程的施工,詳細做法及工程量見圖紙及變更。

2。2、承包範圍發生變更或調整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條承包方式

3。1、包工【包施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

3。2、不包含施工中涉及的所有混凝土及水、電費用。

第四條合同工期

4。1、進入現場後天。

第五條工程質量標準

5。1、合格工程;

5。2、同時施工質量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變更、及國家相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

第六條合同價款、結算辦法及支付方式

6。1、合同價款

6。1。1本合同爲單價合同,合同綜合單價爲,陸元肆角人民幣(大寫)每平方米。綜合單價已包括混凝土路、防滑紋、伸縮縫、所有道路工作內容的人工費、管理費、其它風險等所有費用;該綜合單價爲包死價,合同履行期間不予調整。

6。2、結算辦法

6。2。1、合同綜合單價包死,工程量據實結算;

6。2。3、結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貨幣爲:人民幣。

6。3、支付方式

6。3。1、無預付款,經監理及甲方相關部門審覈後付已完工程量的50%;甲乙雙方辦理正式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結算總價款的95%;餘款5%作爲保脩金,若乙方無違約行爲,甲方在保修期滿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無息退還。

6。3。3、每筆付款前,乙方向甲方發出驗收通知,經甲方審覈確認後付款。

第七條工程驗收

7。1、驗收標準:

7。1。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甲方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爲依據。

7。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同類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後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7。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第八條質保期及維保

8。1、本工程的免費質量保修期爲壹月,質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出現下列質量問題按雙方責任劃分,

8。2、甲方責任:1、路基不合格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2、由於甲方提供的一切原料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乙方責任:1、由於乙方振動、模板、配料施工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並做出相應補償;2、乙方在道路施工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由於天氣自然災害出現造成的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第十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八條

11。1。1、甲方派駐的現場代表爲,職權:負責項目實施的全面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乙方施工,涉及到費用的現場簽證,須經過甲方內部審批後方可生效;

11。1。2、監督乙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

11。1。3、對乙方施工過程質量、工程竣工等的驗收;

11。1。4、對乙方進場材料、施工半成品進行檢查時發現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乙方不得使用,同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調換、退場或返工;

11。1。7、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堆放場地和施工作業環境及各參建方的關係;

11。1。8、施工前甲方將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接駁點,施工中乙方自行負責安裝及水、電錶的安裝,經甲方檢驗確認合格後進行使用。

11。1。9、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10。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2。1、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爲,職權: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全面工程施工和現場協調工作,接受甲方的工程監督;

11。2。2、配合甲方對進場材料的驗收、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服從甲方人員的現場管理;

11。2。3、按照合同工期和合同要求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

11。2。4、嚴格實行工序開工前向甲方或監理報驗制度,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11。2。5、施工期間至工程交付時,由乙方產生的施工垃圾應由乙方負責清運出場,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1。2。6、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護,所有的人爲或非人爲原因造成的破壞均由乙方負責;

17。2。7、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當無償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返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因返工造成乙方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工的,視爲乙方工期超期,乙方應當按照上述工程超期的約定承擔逾期違約金;乙方不得將該工程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可以不予支付乙方所發生的任何費用;

11。2。8、乙方進場施工時應自覺遵守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有關指令,對現場所有其它的建築及建築裝修、設備、器具、綠化苗木不得破壞,施工時如損壞甲方、乙方、第三方的財產或造成人身傷亡的,乙方應負責賠償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還應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淨、場清;

11。2。9、乙方負責與自己的勞務工人簽訂合同,併購買保險,甲方在此對乙方責任進行告知,出現問題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乙方務工人員無與甲方單獨結算權利,出現一次,乙方承擔10000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規範的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凡因乙方原因違反以上規範而導致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質量責任及其它責任

13。1。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施工,並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履行本合同,否則甲方視情況有權進行處罰,罰款將從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情節嚴重的有權解除合同。

13。1。2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甲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13。2、工期責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竣工,根據工期節點每延遲一天,扣除工程總價款3‰的違約金,若由於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誤,由甲方現場工程負責人認可簽證後方可順延工期。

13。3、延期付款責任

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3。4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違約情況,按照其相應約定執行。

第十四條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或解除:

14。1。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的;

14。1。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終止或解除的;

14。1。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或因一方有不正當競爭行爲或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

14。1。4、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其它約定

17。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分,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委託簽約人:委託簽約人: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年 月 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 項目煤氣管道工程

2 工程地點: 項目內

3 工程內容:小區所有內外、住宅戶內及商業場所(含超市、商場、學校、餐廳、會所、幼兒園等煤氣預留接口),住宅約 戶;本工程包委託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報裝、包管線測量費、包工程監理費、包施工、包驗收、包點火、包稅費。

4 承包範圍:

4. 設計和施工範圍:從市政中壓管——調壓箱+各商業用氣預留和住宅用氣點。

4.2 帶裝修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竈臺煤氣爐、熱水器位置(含留銅球閥,包爐具轉接軟管及點火);②室內管道暗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臺;④熱水器設置生活陽臺;(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熱水器安裝另計。

4.3 毛胚房住宅設計、施工要求:①煤氣設計、施工到室內竈臺煤氣爐、熱水器位置;②室內管道明裝;③煤氣表設置生活陽臺。(含計量普通家用煤氣表,不含熱水器、煤氣爐)④熱水器報裝另計。

4.4 商業場所按甲方用氣量預留管頭。

4.5 有關埋地管的路面地面開挖和恢復。

4.6 圖紙要求:煤氣公司設計室所設計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含所有的設計變更、修改)。

5 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

6 承包方式:包設計費、包工包料、包質量、包施工安全、包稅費、包工程驗收、包點火、包工程監理費。以普通住宅,毛坯房一戶兩個熱源點 元戶包乾;精裝修,豪宅做暗埋管每戶增加 元;竣工後,清點戶數按實結算;商業部分預留管道,費用由乙方墊資敷設,待結算後由使用者將該費用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二條:總造價

2. 暫定總造價爲人民幣 元整(¥ 元)。結算時住宅部分按普通戶型和精裝修戶型清點結算,如有增加以甲乙雙方現場簽證確認結算。商業部分煤氣工程等商業客戶明確功能後,另籤補充合同。

第三條:工期

3. 設計工期(包審批時間):合同簽訂後 日內完成。

3.2施工工期:開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收到開工通知書後 日內施工完畢並通過驗收。若因土建施工阻滯、變更原設計方案及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暫行規定》及有關規範規定執行。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爲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簽字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5.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工程設備(除甲方提供外)經甲方認可簽字同意後(但並不免除甲方同意後,乙方對設備質量的保證),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場地(倉庫)。

5.2 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5.3 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設計變更而導致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6. 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規定劃入乙方賬戶: ,帳號: 。

6.2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6.2. 甲方發出施工進場通知書且乙方提供正式的設計圖紙給甲方後 0天內,向乙方支付 %工程備料款。

6.2.2 完成戶內立管,需裝煤氣表及進行外地管施工時,經甲方確認後 0天內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 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煤氣公司點火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

6.2.4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6.3 現場簽證和結算

6.3. 現場簽證

( )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合同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合同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後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並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繫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繫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合同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3)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按含稅造價處理(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到工程竣工結算時按雙方協商的計費方式計付。

6.3.2 結算

(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乙方應提交以下結算資料:

) 工程結算書打印稿四份及電子文件一份,結算書裝訂內容及順序爲封面、《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編制說明、計費表、分部分項結算書、主要材料用量價格表;

2) 工程量計算書打印稿及電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設計資料(含工程竣工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修改及變更通知書)一套(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4) 現場簽證單一份(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5) 合同書一份(複印件);

6)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圖紙及甲方簽證計算。工程師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後60個工作天內,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通過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簽證覈實審定工程結算總價,雙方應按工程結算總價進行結算。

(3)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覈實乙方沒有按照圖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7. 提供本工程建設、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文複印件一套給乙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駁點。

7.2 開工前 5 天內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監理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7.3 委派現場工程師爲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它事宜。

7.4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乙方責任

8. 提供8套設計圖紙:在開工前 5 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開工前 0天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並送甲方。

8.2 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監理方及有關部門。

8.3 委派 爲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8.4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末5天內向甲方報送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8.5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應以書面通知甲方。

8.6 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8.7 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8.8 工程竣工後的場地清理。

8.9 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 5 天內撤離施工現場。

8. 0 在施工中,甲方發現乙方工程進度或工程質量等與合同要求或施工組織設計等不符時,甲方有權終止施工合同並追究因此引起的經濟責任。

8. 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範圍內搭設臨建,堆放材料、設備。

8. 2 乙方必須對其供應的設備承擔質量保證。

8. 3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與總承包單位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但無須向總承包單位支付施工配合費或總承包服務費。

第九條:工程驗收

9.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爲依據。

9.2 隱蔽工程在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以書面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 3 天到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並符合設計要求時由雙方簽字後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9.3 工程(包括單項工程)竣工前 3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竣工後 3 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包括單位工程的所有文件和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適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後再進行驗收,直到符合要求爲止,並按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爲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如甲方提出複檢的,乙方應予配合,如複檢合格,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爲竣工日期,複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複檢不合格,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無償返修,工期不得順延。工程(含單項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擅自使用,視爲合格,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負責。乙方需保證竣工驗收後 5天內辦理完煤氣公司戶內點火所有手續,具備立即點火條件,並由煤氣公司點火。

9.4 工程竣工後,在工程結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圖紙及資料各4份。需重新繪製竣工圖及所需份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質量保證及保修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0. 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資源;

10. .2 因圖紙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10. .3 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超過年 月 日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模板單項工程,於 年 月 日,由甲方發包給乙方採用包工方式進行施工。

爲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按益施工圖紙中基礎分部  以下所有模板工程項目與設計變更單的所有工作內容。

二、承包造價:以模板與砼接觸面積計算工程量,包括所有制、安、拆、運及現場文明施工中的工作內容,並承擔所有預埋鐵件拉牆筋的安裝,每平方米 元(該承包單價已含乙方管理費、各類補貼費用及制安模板所用的鐵絲、鐵釘在內)。

三、組織領導

1)甲、乙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動、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政治素質及身體、技術素質,嚴禁使用童工、女工。

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

經批准進場的工人須持有效證件。

進場時,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張,並附花名冊一式二份。

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人員,以保證本組技術實力和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如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紀律。

4)合同期內,未經雙方商妥並正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不得單方撤離施工隊伍,否則,因此而導致施工現場生產停頓、延誤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單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凍結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進場人員的生活住宿條件,負責申報臨時戶口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機械設備,負責機械的一次性調試運轉(以後由乙方負責),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備。

4)保證材料供應(材料運至現場 米內,但不提供塔吊運輸),如確因種種原因供應不足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其它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工地現場計時工每工日 元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

尊重和服從建設、臨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

每個工人入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執行經理部制訂的《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附後)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並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場清並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

4)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

班組長必須在操作作業現場,未經經理同意不準離開工地。

應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5)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配合比合下料,、不造成人爲的浪費。

收工前要把剩餘的材料清理並儘量回收,做到工完場清,不準從樓層上往下倒建築垃圾。

6)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承擔本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的維護與保管。

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工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

7)模板制、安必須保證幾何尺寸準確和牢固,不準出現下垂、脹模、漏漿等現象。

每次澆搗砼樑、板、柱的時候,必須派專人跟班,以保證質量。

如砼脹模超過允許偏差值,乙方應在拆模後立即負責鑿平。

在安裝及拆模後,應及時將板面及樓面的垃圾、材料清理乾淨,避免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

工程完成後,必須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逐項予以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在結算款中一次扣除,情節嚴重者則予清除離廠。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

如果由於設計和管理指揮原因造成損失,所有經濟全部由甲方負責;由於操作者盲目蠻幹、圖速度、不按規範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工期

根據項經理部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的時間、期限,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

七、付款方法

1)爲保持施工生產的穩定、連續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進度支付給 %的工款,基礎工程完工且驗收通過後,十天內結算並付清所有工款。

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證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而退場,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餘款,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結算程序:每月底結算當月   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據主管工長簽證的分項工程驗收單、現場質檢證質量等級、下道工序工長簽字接收,經項目經理審覈,報公司預算部結算覈定,總經理簽字同意後,財務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八、其它

1)由甲方違章指揮或強命工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造成終身致殘的,視程度予以賠償,但最高幅度賠償爲一次性 元封頂。

2)由於他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負責。

甲方負責追查傷者費用暫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和工地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傷害,其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4)傷者費用在 元以內,不管何種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甲方對以上各條款負有解釋權。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由於甲方對其發包的________開發區__________________的家裝工程項目現因甲方與乙方施工工隊發生材料搬運費的協商問題,甲方不認可乙方施工工隊提出的搬運費金額,使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無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現應甲方要求,解除雙方___年___月___日簽定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

4、工程造價: _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_____開發區__________________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除。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對方的違約等責任。

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3、鑑於合同未能履行是由於客觀形勢變遷造成的,乙方同意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

4、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經交納的預付工程款共計: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協議書一式____ 份,由雙方各收執____ 份。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 南省大通湖區深湘木業擴建工程的主車間的鋼結構部分(鋼屋架、屋面、防水)轉包給乙方。

2、 乙方必須按時保質達到合格爭創優良工程。 甲方轉包個乙方的工程建築面積約2萬平方(含二期工程,結算時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合同價款 元/平方計算(包工包料)。

3、 方式:按照甲方與深湘木業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撥款方式撥付。 乙方必須交付合同履約保證金 如果甲方不能在60個工作日內開工,必須一次性將合同履約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定,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總平面圖中 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乾)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工程總日曆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爲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2.1 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現行國家、上海市相關技術標準、規範;

2.2.2 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2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進行現場交驗;

提供地下管線佈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並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2.1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簽訂後收到發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並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審覈批准;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工程竣工驗收後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爲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 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上海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上海市有關文件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 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包人審定後方可使用,並作爲結算依據。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餘5 %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一年後支付,如保修期內由於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免費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包人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竣工驗收

6.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6.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竣工資料包括文字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並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

七.違約責任

7.1發包人違約:

7.1.1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7.2承包人違約:

7.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7.2.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並且向發包人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後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7.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採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並賠償損失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畢後,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餘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並開通後,發包人無息支付。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8.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

8.2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上海市。

8.3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九、合同份數

9.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叄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火車站擴建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工程的給排水、採暖及電氣分項工程分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概況

1、分項工程名稱: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根據土建施工,必須合理安排進度,如果延誤工期,每天處以300-500元(大寫:叄佰-伍佰元整)罰款。

5、承包範圍:____________

6、合同價款: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規範施工。

2、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材料採購樣品。材料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及相關資料,並做到進場材料與樣品、設計、預算相符。如變更時,必須取得甲方及建設單位同意。每批進場材料必須取得監理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驗收同意後方可使用。

3、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做好進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護、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要求,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4、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6、自行組織施工工具設備、用具、勞動保護用品。

7、乙方代表必須隨叫隨到。否則後果自負。

8、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一間房子。

第三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因自然條件產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2)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第四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對驗收存在的問題,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保修爲2年。

3、供熱系統爲2個採暖期。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預驗後付至80%工程款,剩餘20%工程款在正式驗收後支付(扣除5%的保脩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可以另行組織人員施工,費用從乙方總工費中扣除。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

爲提高泵站品位,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________委託給乙方施工,爲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土層基礎、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以上項目經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後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註、數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個日曆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四、工程合同價款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整。

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五、承建方式乙方對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六、工程付款辦法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3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爲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整。

乙方收款後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待完成總工程80%後,甲方於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整。

3.工程竣工後,甲方於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________整。

4.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整。

七、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完工後達到________級。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範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並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驗收結算乙方於竣工後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於驗收後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見。

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

甲方在驗收合格後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並於________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九、延期違約責任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

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___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________元。

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養護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綠化保養期爲十二個月,保養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滿後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2.質量要求:大樹及時支撐固定,栽植後及時澆水,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時防治病蟲害,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養護達到國家城鎮綠地園林養護標準。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後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________份。

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合同法》、爲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圍牆外側排水溝施工任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稱:綦江國家地質公園馬桑巖木化石景區工程。

二、工程地點:文龍街道新街子社區馬桑巖。

三、工程承包範圍:圍牆外側排水溝

四、承包工作內容:

1、水溝底板混凝土澆築。

2、溝壁混凝土支模及混凝土澆築。

3、模板拆除轉運。

五、承包方式及計算原則:

本工程所有工序按現場實收混凝土方量(底板厚度不小於100,因基底不平整,按平均厚度150mm進行計算,及150mm×800mm、溝壁200mm×600mm),以每個立方385元包乾計價。

六、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用電、設備材料放置場地。

2、甲方爲乙方提供圖紙及相關資料和傳達建設、監理單位單位有關要求。

3、配合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監督工作。

4、混凝土原材料轉運到現有料場。

5、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工程有不支付工程款的權利。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進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地安全紀律和規章制度。

2、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安全帽,嚴禁酒後作業、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不準現場打鬧、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投任何物品。

3、乙方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要求;如不合格,返工或修補,返工或修補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質量:本工程質量爲合格。

九、工期要求:乙方必須滿足甲方工期進度要求,不得中途無故停工。

十、工程款結算與支付:

1、施工方量以甲乙雙方管理人員現場收方簽字爲準,按實計算。

2、工程完工後在30個工作日內工程款全部付清。

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綦江區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現場負責: 現場負責: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規劃批准文件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從 年 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小寫): 元。

(大寫):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按以下第 條的約定。

(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條。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於 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月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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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鑿井工程施工合同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委託乙方承建鑿井工程。依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本鑿井工程施工具體事項協商一致,並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及井位:

二、水井數量、深度及價款

1、井暫定眼,深度暫定米左右。

2、單價每米元。

三、技術要求及質量標準

1、鑽井直徑700。

2、井管直徑360.

四、出水量及水質標準

1、出水量每小時不低於30方。

2、水質標準:無異味、無沙粒、無色,經權威部門鑑定符合生活飲水標準。

五、承包方式及付款方法

1、承包方式爲包工。

2、付款方式爲鑽機到位甲方付給乙方費用每眼井造價的70%,工程完工後結清。

六、甲方職責:確定井位挖沉澱池提供電源

七、乙方職責:乙方負責其餘一切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均有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產生的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任何一方單方中斷合同,要向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九、合同糾紛解決辦法

1、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解決,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院解決。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簽訂後,雙方須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供電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爲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爲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爲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爲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爲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

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

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爲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

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

6.保脩金:指爲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

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

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爲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

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

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爲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繫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爲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爲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爲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爲,均視爲甲方行爲。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佈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爲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爲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爲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覈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纔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爲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爲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爲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審覈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爲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並重新覈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覈實或不重新覈報,則以監理工程師覈實的工程量爲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爲便於組織施工或爲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爲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爲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爲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爲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審覈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審覈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爲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爲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爲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審覈,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覈或確認,視爲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覈,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爲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爲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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