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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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兩國或兩國以上的合營者在一國境內根據東道國有關的法律通過談判簽訂契約,共同投資、共擔風險所組成的合營企業,雙方權、責、利均在契約中明確規定。是一種契約式的合作企業。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範本3篇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範本一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 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2.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 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_________(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僞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爲採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爲此,乙方可以合營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 每季度後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 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 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爲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條 仲裁

10.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爲準。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後_________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範本二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經營是一種靈活的經濟合作方式,雙方提供合作條件、權利和義務並共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爲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採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後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籤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託一方經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係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並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准後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範本三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貸款和租賃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經理部門

7)主要業務活動

8)技術轉讓

9)產品銷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的採購

11)技術培訓

12)工廠籌建工作

13)外匯管理及平衡

14)利潤

15)財務和審計

16)稅收優惠

17)保險

18)職工僱傭、解僱及辭職

19)職工工資標準和獎懲

20)雙方的責任

21)審批及註冊

22)合營期限

23)不可抗力

24)保密

25)爭端

26)文本和通知

27)合同的生效

28)附則

附件:技術轉讓及商標許可證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1 合同雙方

本合同以××××(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以××××(以下簡稱乙方)爲另一方,根據《合資法》的規定由雙方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簽訂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姓名:×××

職稱:×××

國籍:×××

地址:××××

甲方 姓名:×××

職稱:×××

國籍:××

地址:××××

1.3 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投資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名稱定爲: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以下合資公司簡稱爲“公司”

地址:×××

1.4 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雙方所負經濟責任以各自認繳註冊資本爲限,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公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企業,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並受中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公司將不從事致使×方違反××國法律或有關出口許可證規定行爲。

1.5 經營的範圍和目的

公司開創階段主要在××生產面向××市場的計算機產品,並進行有關銷售,服務活動,以及開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關業務,這些業務包括開發當地市場需要的應用軟件。公司可以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公司生產的第一個產品是×方××計算機,公司將採用×方在××××工廠目前所用的最先進,高產量的自動化生產技術和測試設備,保證所有產品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世界標準。公司在經營××型微型計算機中取得了生產、銷售,服務和支持的經驗後,進一步生產××系列等其它×方的產品(有關這些產品的技術轉讓另行議訂),同時公司可根據中國和國際市場的需要,開發新產品。

投資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及公司生產能力,共同擬定×年《生產綱領》作爲公司開業頭×年的目標。以後生產計劃按市場需要以及公司的生產能力進行安排。

第二章 資本

2.1 資本及投資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爲××美元,貸款可達××美元,投資總額爲××美元,雙方承擔責任限於註冊資本、投資比爲:×方××%,×方××%,今後投資額有變化時,雙方投資比例始終保持不變。

2.2 投資各方註冊資本的構成

×方現匯×××元。

技術出資作價相當於:×××元,合計×××元。

×方:現匯××元

投資雙方的註冊資本出資,必須在合資公司註冊登記後,經雙方認定後日期一次或分期匯入合資公司開立的帳戶內。

2.3 出資證明書

公司不發行股票,合資雙方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貸款和租賃

3.1 貸款

公司在需要時可以向中國銀行或××××××銀行申請貸款。×方將協助申請取得中國銀行的貸款,貸款金額可達×××元。

3.2 租賃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產設備將由×方協助公司向國際有關銀行租賃。

公司的生產場地,生產廠房和辦公、生活用房將由×方協助向中國國內有關單位租賃。

第四章 資本轉讓

4.1 資本轉讓

雙方資本非經過他方同意,不得轉讓,除×方轉讓於×××外。合營一方如需要轉讓其出資額時,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等於當時資產負債表上轉讓方面份額的資本淨值。

進行上述資本轉讓應經審批機構批准,一經批准由受讓方以×元立即轉給轉讓方。

4.2 資本變更註冊

合營期內註冊資本如增加或轉讓時,均應在一個月內報政府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

5.1 董事會的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爲×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會包括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5.2 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有關董事會事項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經理部門

6.1 正、副總經理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均由董事會任命。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開業後總經理先由×方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方人員擔任。

在公司初期階段,×方將爲公司提供各部門管理人員,這些人員將由總經理任命。公司將努力從開業之日起,開發和培養××的管理人員和經理人員,以承擔公司的各級職責。

6.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

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6.3 任務及職權

有關正、副總經理任務和職權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關條款規定。

6.4 正、副總經理的更換

正、副總經理如有某種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由雙方提出新的人選名單交董事會任命。

6.5 經理

公司根據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可以設定經理若干人,在正、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七章 主要業務活動

7.1 業務活動內容

公司將有計劃地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初始階段直接向×方的供應商購買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進行裝配和測試。公司將盡最大的可能,在中國市場向那些能夠達到公司質量、數量、價格和交貨要求的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應單位購買。

×方確保公司生產的第一批產品就必須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世界標準。公司在開業頭×年,執行經董事會決定的《生產綱領》,並將根據實際情況,本着公司商業成功的原則經董事會批准、修改生產綱領和擴大經營其他產品。

7.2 公司經營範圍還將包括13.1.1條中提出有關業務活動。

7.3 進出口業務

公司按照中國政府的《合資法》規定有權直接進口與公司產品有關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設備並出口公司的各項產品。

第八章 技術轉讓

8.1 初期的技術轉讓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術內容。

8.2 ×方的服務:在開始的×個月裏,×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術、採購和符合邏輯的支持服務的費用均包括在技術轉讓費裏。×個月後,公司將每年向×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費用×××元。×方的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a.一名全日制總經理的工資

b.一名全日制工程師的工資

c.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員的工資

d.進出口許可證服務

e.質量保證服務(×個人月)

f.產品的全部工程改變和更新

g.所有現行操作系統的更新和培訓

h.全部現行實用軟件更新和培訓

8.3 附加技術

雙方在條款,條件和價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見後,公司可以從×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術。

8.4 第三方技術

公司可能從第三方面獲得技術,特別是軟件。×方將協助公司獲得必要的許可證,但是公司必須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費。

8.5 商標

假如公司生產的產品達到×方的設計、質量和可靠性的標準,公司可以使用××的商標和標誌,公司不可以在損壞××名譽的情況下,使用××的名稱或商標。××的商標用於公司產品內銷時公司不支付使用費、產品外銷時,商標使用費另行議定。

第九章 產品銷售

9.1 中國國內銷售

公司產品的國內銷售及保修和維修服務業務,將由公司委託中國有關機構進行。初期×年階段×方將負責安排在中國市場的銷售。

9.2 中國國外銷售

公司產品向中國境外銷售,需經×方同意,×方應在第×年後負責公司產品的外銷。包銷的產品額不低於公司年總產值的××%。外銷產品的價格可按照×方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內部結算價格,或也可以其它更好的價格銷售。

9.3 銷售價格

公司外銷產品價格將視國際市場情況以取得有競爭性的優勢爲原則,由公司確定。內銷價格視中國國內市場情況以取得國內競爭性的優勢爲原則,由公司確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的採購

10.1 採購原則

公司生產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應儘可能在中國購買。對於在合營期間中國暫時不能供應的部份,×方應以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優惠價格予以供應。公司也可以按照×方標準在國際市場上直接採購。

10.2 提高國內元器件自給能力。

×方將盡其所能,通過公司協助××的元器件、配套外設工廠引進有關的製造技術和基本設備,使××能生產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來供應公司。

第十一章 技術培訓

11.1 ××方應派遣技術、管理人員指導和幫助公司技術和業務的發展並培訓公司的人員。包括公司派遣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去××參與有關產品的開發工作以利於公司今後技術的發展。在產品進行商業生產達到××國際標準後,在必要時×方仍將繼續接受公司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到×方培訓。公司應向×方支付有關費用,具體條款參見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廠籌建工作

12.1 現存設施的技術改造方案

投資雙方初步商定將向××××××廠租憑××市原××廠和××××廠的廠房作爲合資公司使用的房屋。×方將根據×方制訂的房屋技術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將列入公司的開銷中。

第十三章 外匯管理及平衡

13.1 外匯平衡

13.1.1 雙方認爲公司的外匯收支應爭取保持順差,爲此公司可逐步開展下列業務,以取得公司的外匯平衡。

(1)公司工業後的第×年返銷一定數量的產品 ;

(2)建立中國國內的支持工業,減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設備的進口量;

(3)成立軟件開發中心,出口軟件;

(4)設立維修服務部,爲在中國的外國單位維修服務;

(5)開展技術服務以賺取外匯;

(6)爲在中國的外國用戶提供應用軟件服務。

13.1.2 爲了增加公司的外匯收入,經××政府批准公司將按照規定手續採取下列方法:

(1)在中國國內以外匯形式出售公司產品;

(2)同×方出口批量手工藝品,其他小禮品,以及辦公室用品;

(3)在中國境內處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幣支付。這些付款包括工資、稅收、關稅、租費及諸如此類的費用。

13.2 公司外匯收支管理均應按照《合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辦理。

第十四章 利潤

14.1 利潤分配

公司所獲得的年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年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應扣除一定比例的儲備資金,企業發展資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有關三項基金的具體提取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扣除上述三項金額後的淨利潤由董事會根據投資雙方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14.2 利潤支付

公司對×方分得的利潤,應由公司自有外匯支付,按照中國政府有關稅法規定和扣除稅款後,由公司按時匯入×方指定的開戶銀行。×方表示公司開業的頭×年裏,不匯出分配的利潤,×年後×方將匯出累積利潤的××%,以後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條之規定分配利潤。

第十五章 財務和審計

15.1 會計制度

公司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等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執行。

公司可以附加記錄以溝通×國應用的一般會計制度。公司將向投資雙方提供月報,月報以中英文書就。採用人民幣爲單位,折成美元作爲附註,公司的一切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15.2 記帳貨幣

公司記帳單位用人民幣,人民幣和美元的兌換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辦理。

15.3 審計

公司帳目任何時候都向合營雙方和各自的國內審計師公開年度決算報告聘請在中國註冊的獨立會計師審覈。公司應負責向董事會提交營業報告和年度決算報告(包括整年度內經審查損益表和資金平衡表),並附有獨立會計師的審查報告。年報用中英文書就。

15.4 開戶銀行

公司應在中國銀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號,並接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局對外匯收支的檢查。

15.5 財政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即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時考慮到乙方會計年度的慣例,公司將向乙方提交一份以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財政報告。

第十六章 稅收優惠

16.1 稅收的減免

公司可以向中國政府申請從獲利年度開始享受×年所得稅的完全免稅,以及第×至第×年的××%的減稅,公司對利用任何利潤在中國境內的再次投資享受減免稅優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報告規定的內容作爲投資,而進口的各種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均按有關規定享受免稅待遇,所有進口零部件的關稅將按照中國當時制訂的進口關稅標準辦理。公司進口物資中用於出口產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關申請,退回海關稅收。

第十七章 保險

17.1 投資保險和付款

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投保,若有中國保險公司不能進行保險的項目,可以到外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職工僱用、解僱及辭職

18.1 僱用

公司可以同工人達成全日、臨時、非全日工的僱用合同,這些合同可以規定長達××天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工人可以被解僱而無需提出任何理由。僱用合同通常爲×年期限,雙方同意可以續約,對於一些享受×方或公司提供培訓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僱用合同期限一般都會超過×年。勞工合同由公司和個人簽訂。簽訂後報××市勞動局備案。

×方也可向合資公司推薦僱員。

18.2 解僱

根據中外合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規和勞工合同,可以解僱部分職工,被解僱的中國籍職工由××市勞動局或×方另行調配,×方推薦的受僱人員由×方負責調配。

18.3 辭職

公司職工可按公司勞工合同規定要求辭職。

第十九章 職工工資標準和獎懲

19.1 一般職工勞動費用

公司一般職工的勞動費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公司允許各管理職能部分直接向每個僱員發放獎金,鼓勵貢獻較大的僱員。

19.2 高級職工工資

(1)公司的高級職員正副總經理,正副總工程師,正副總會計師董事會直接任命。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2)公司職工工資,由合資公司支付,必須使用非人民幣貨幣的有關職工其剩餘的人民幣,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市分局申請,以當日牌價折成美元從公司外匯帳戶中匯出。

19.3 職工福利及獎懲

公司職工的所有福利,獎勵和處分按照上述勞動管理法規在勞動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章 雙方的責任

20.1 ×方的責任

×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間和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a 向公司提供足夠的工具、設備、零部件、資源。

b 確保公司得到技術轉讓合同中所述的技術和信息,幫助公司建立生產過程,確保公司能夠有效地生產符合×方標準的高質量產品。

c ×年後與×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創造外匯的計劃。解決公司外匯的平衡。

d 以可能的最優惠利率向國外銀行貸款。

e 建立精確的會計系統,向公司提供管理,財務和市場方面的建議和幫助。

f 幫助公司開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以外的產品,服務或軟件出口的市場。

g 幫助爲公司業務而去×國的僱員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方的責任

×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a 確保爲公司設施提供水、電和燃料及現代化的電話和用戶電報服務。

b 確保公司內有適當數量的各級合格僱員,不隨意調換受過公司培訓的僱員工作,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c 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幫助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

d 安排準備廠房和公司所需要的各部門辦公室,負責公司租賃廠房和設施的改造。

e 協助公司獲得中國政府或地方當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許可證,以開展公司的業務和擴展業務。

f 幫助在中國境內爲公司工作的×方的僱員辦理多次簽證,並安排適宜的住宿。

g ×方的僱員在中國爲公司工作時,由於在爲公司工作中出現的行動或××而被扣留時,×方將保證在法律允許下幫助其取得有資格的法律顧問。

h 解決前×年的生產所需外匯。

第二十一章 審批及註冊

21.1 審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經投資雙方簽字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程序向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它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 註冊

投資人接到上述批准後,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公司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合營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營期限

22.1 合營期限

投資雙方同意合資經營××××期限爲××年,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在期限結束前的××天前提出終止,還可以自動延長×年合營期。

22.2 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提前終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彌補不可能時,任何一方可提出終止。

(2)當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對方有權提出終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

(4)如雙方同意終止符合雙方最大利益時。

提前終止時,要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送政府批准。

22.3 結業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一切結業程序按《合資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如果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礙和延緩,那麼一旦這些因素排除後,雙方必須儘可能快地恢復履行義務。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公司的業務經營,技術資料銷售及財務情報,不得泄漏給投資雙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資雙方上級組織呈交的報告中所需資料則除外),除非是早已公開的情報。此外,根據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方所提供的技術和技術知識也要保密,未經×方同意,不得泄露給其他方,除非這些技術資料×方已經向大衆公開。爲了完成合資合同規定目標,有些技術知識和技術資料需要提供給原材料供應商和用戶。爲了保障安全,減少干擾,公司的設備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讓人蔘觀。

第二十五章 爭端

25.1 由於對合同的解釋或合同的執行發生爭端時,應儘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由××××××一名中立仲裁員仲裁。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 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 通知

投資雙方之間的通知,公司董事會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總會計師的通知和報表等均應用航空掛號或電報或電傳向法定地址發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須用書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 生效日期

本合同與章程經投資雙方全權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簽字後,報請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 修改

今後合資合同其他重要協議書等文件若需要修改,應根據規定要報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則

28.1 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附件:

技術轉讓及商標許可證合同

本合同由×方和××××(簡稱公司)於××××年×月×日共同簽署。

鑑於×方和××公司××××從事設計、製造和世界上銷售數據和字處理設備和系統。××××授權×方簽訂本合同。

鑑於公司希望從×方獲得製造的專有技術及祕密資料,並以此作爲×方出資的一部分。

鑑於××××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或成爲在申請註冊的商標的擁有者,並已向×方轉讓。

鑑於×方a同意讓公司的全部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及經×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註冊或已在申請註冊的商標。

爲此,基於本合同內雙方的承諾和協議,×方和公司訂立以下條款,並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定義

1.1 定義 爲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具有下述明確的含義。

“技術”是指××××的專利,專有技術,版權,以及與設計規範、製造、使用銷售××型具有×文字處理能力的微電腦,包括軟件,測試論斷程序、技術圖紙和零配件草圖印刷線路板工藝,元器件技術規範和附件a所述的類似的有關特性和祕密專有技術有關的祕密的和專有的資料。還包括××××生產××型微電腦的方法和程序。

“地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是指英文和中文的“××”字以及明顯的商號標誌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來表示××××和其子公司的產品。

2.技術

2.1 技術轉讓

乙方授予公司“技術”在“地區”內有權使用此項技術,以及銷售嚴格按照“技術”製造的產品,此項技術轉讓幷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個月期間,由×××所提供的××型號技術補充和改進,以後的補充和改進,則從管理服務費內提供。

2.2 使用、保密

此項技術只轉讓給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方的書面批准,公司不能夠轉讓或透露給其他任何人或機構、公司同意對轉讓的技術保密。

公司並同意盡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職員、子公司和用戶同意對可能提供給他們的所有技術保密。

2.3 註冊

在此合同實施後,公司應儘快對技術進行註冊並採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術被“地區”內其他人非法使用。

2.4 出資

根據上述第2.1節中的權利,公司同意接受該項技術,作爲對公司的出資,價值×××元並在公司組織記錄中說明該項技術系×方對公司的出資。

3.商標許可

3.1 ×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在該地區所有產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標,但產品應是按×方日後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範及指示所製造的產品。

3.2 公司保證嚴格按照×方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範及指示製造產品。若公司不切實遵守這一規定,×方就有權立即終止本許可合同,並採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在該“地區”使用本商標的權利。

3.3 公司允許×方或其授權代表在適當的時間在公司的所在地檢查成品及製造產品的方法。

3.4 公司同意根據×方不時的指示使用商標。公司不得以乙方認爲可能損害×方或×××的形象或聲譽的方式使用商標。

3.5 雙方互相理解並同意×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標的權力,並允許“地區”內其他用戶使用這些商標。

3.6 公司未經×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該商標的產品。

3.7 由於本合同所授予的權力,公司同意支付×方使用提成費。該費用爲:

a.在“地區”內銷售的產品--不付費

b.在“地區”外銷售的產品--支付×%的國際與公司轉讓價格提成費,按日曆季度計算

3.8 在商標許可有效期爲××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實遵守許可規定的義務,乙方可隨時按規定的公司地址郵寄書面通知,取消本商標許可。一旦本商標許可終止,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標。除本合同規定外,公司無權佔有或使用商標。當雙方發生爭執時,在爭執未解決之前,乙方可暫停公司的商標使用權。

4.總則

4.1 總則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就更改內容的書面簽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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