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工程合同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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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工程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土石工程合同範本(精選3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一、工程內容:地段內土石方挖填與平整運棄。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量:土石方約 萬立方米左右,在線內組織施工,工程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四、承包方式:採用包工的方式,單價以 元/m3基數。本工程全部渣土、運輸、倒土及渣土辦證手續費用等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石方和混凝土結構雙方協商另行計價。

五、結算方法:乙方進場後,甲方先付 元給乙方進場費,以後按 立方米結算一次,以此類推。餘款在工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內進行工程驗收工程,並且出結算表,憑結算表一個月內付清。

六、稅收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責任

1、水、電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協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導,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要求,並及時進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

3、甲方負責派專人及時簽收認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順利進行後續工作

八、施工日期:從開工日起有效 天內完成上述項目的施工任務。設計變更,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節假日渣土辦通知停工,如出現石方,(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完善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石工程合同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寶雞項目

2、工程地點:寶雞市

3、工程質量標準:按甲方施工方案、指令及施工圖紙施工,達到合格。

二、工程承包範圍

龍居1區1#、2#、4#室外土方回填(含土源採購、挖、裝、運輸到場內指定地點,進行分層壓實)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機具、包運輸車輛、包洗車、保潔、包安全、自帶機械、不得轉包等。

四、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按照實際用量進行結算。固定綜合單價:23元/立方(含一切包乾費用,不另計取任何費用)

2、合同中未標出的工程細目,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完成未標出的工程細目,但不能得到工程結算和支付。

五、付款方式

所有土方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後,15天內付清全部工程款。每支付一筆工程款時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所屬地地稅正式的建安稅務發票。否則,甲方不予付款。

六、合同工期

施工有效工期分兩個施工段流水施工,每一施工段施工有效工期分爲5天(遇暴雨天與政府禁運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順延)。

七、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要求所有的部位必須合格。嚴格按照甲方安排及圖紙、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範要求組織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質量檢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質量關。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必須予以返工直至驗收合格,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有關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用電、水。

2、甲方在施工中負責排水。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付款。

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統一管理、規範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回填土方時,應清除草皮、雜物和排除積水,並應分層夯實,夯實後的密實度應達到設計要求。

6、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取土場取土,土質不得含垃圾雜物、20cm以上大石塊、淤泥。

7、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按 200元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8、如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9、乙方負責辦理所有施工相關手續,承擔政府和其它一切相關費用並獲得所有與本工程相關的所需文件,在施工中遵守市容、城管、當地相關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如發生違章、處罰等經濟罰款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解決。

10、乙方爲顯示信守合同及承包工程的誠意和實力,自願要求在合同簽定後,向甲方交 5000元的保證金。待結算時若乙方無任何過錯,沒違反合同條約後一併返還。

九、工程結算(按實結算)

1、施工圖、設計變更。

2、甲乙雙方現場測量資料。

3、經甲方規定的程序審覈的工程量。

4、甲方實際簽收數量。

十、安全施工

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中如發生傷亡事故,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善後事宜,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

施工過程中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甲方發出的撤場通知起三日內自動撤場,且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本合同失效。因乙方不作爲使得無法完成本合同交付的任務或因乙方行爲使甲方名譽、工期等受損,乙方除需自行承擔其全部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保證甲方發出撤場通知起三日內自動撤場,本合同自動失效。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土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它

1、工程結算完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2、乙方車輛及材料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後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關的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3、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單或(手印)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龍居建項目部

簽約日期:

土石工程合同範本 篇3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價:萬元,其中土建:萬元,安裝: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的、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爲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l.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及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爲天(日曆天),自

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及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爲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計人民幣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計人民幣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爲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爲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用實施,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纔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纔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爲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後不進行驗收時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經辦建設銀行:建築管理部門:鑑(公)證機關:(蓋章)

(蓋章)(蓋章)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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