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集體勞動合同(精選3篇)
公司員工集體勞動合同 篇1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並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徵求工會意見,並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籤。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爲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員工集體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深圳市有限公司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服裝設計開發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 委託事項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對“深圳公司員工制服設計製作”項目進行設計開發工作。
二、 委託設計工作內容:
1、服裝設計
2、服裝製版
3、服裝樣衣製作
4、服裝批量製作監督
三、 委託設計費用:
1、甲方於收貨後一次性付款設計費2800元用給乙方(貳仟捌百圓整)
2、由於製作生產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詳細內容見甲方與生產廠家合同。
四、 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設計製作時間:20xx年7月20日——20xx年9月20,9月20日交貨。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工作,則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設計過程中乙方需先將設計方案當面交與甲方協商覈准,之後監督廠家製作樣衣,交與甲方協商覈准,然後進行批量生產。
3、如有特殊原因影響工作進程,乙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聯繫甲方協商。
五、 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設計方案完成並得到甲方認可的情況下終止當次合同,其全額費用依然需要支付。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則無法獲取任何報酬。
六、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設計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的需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3、甲方有義務在每次設計前根據設計款式的數量與乙方商定工作時限。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3、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需要,在一個月內與甲方進行當面交流,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4、乙方在甲方未提及工作時限的情況下,有義務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設計。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日期:
公司員工集體勞動合同 篇3
保潔公司員工招聘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限期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合理約定崗位具體職責。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_種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綜合工時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五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應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相關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規定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變更名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